青少年与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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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特别是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球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的虐待。在中国,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源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在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儿童少年常常受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大大地增加了他们成长后使用暴力的可能性。暴力危及社会发展,降低人类的生活质量,威胁生命。作为权力的象征,暴力加剧了性别和社会的不平等。
  暴力有很多种形式,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中对暴力有不同的理解。目前对暴力尚缺乏普遍接受的定义,1999年WHO作了如下解释,即“暴力是故意使用武力,对自己、他人,或者对一个团体、社区进行威胁或采取实际行动,造成或有较高的可能造成身体的、精神的伤害,死亡,发展为破坏或抢夺的行为。”
  暴力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自我伤害暴力,指故意的、且伤害行为指向自己。如自杀企图和意图、自我毁坏行为和自杀。二是人际间的暴力,指在个体间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行为可能出现在熟人之间,也可能出现在不熟悉的人之间。三是有组织的暴力,是指特定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目标所驱动的社会性或政治团体的暴力行为。另外,人际间暴力还可以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或性别而进行分类。如对妇女、儿童、长者的虐待和暴力行为。
  暴力按发生的地点,还可分为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和社会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特别是对妇女、女婴和弱者的虐待。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包括教职员工与学生间的、学生与学生间的。形式有集体的、个体的,有的是由凌弱发展到暴力行为。
  社会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和校园之外场所的暴力行为,如社区居民之间或其他团体成员间的暴力行为等。
  暴力对个体危害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受害者在身体上、精神上都受到极大的创伤,甚至生命也会受到威胁。受害者常伴随肉体损伤、性侵害、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和恫吓的威胁,使之极度恐惧、焦虑,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烈。暴力的形式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精神虐待和性虐待。
  1.儿童青少年暴力及其发生原因
  无论是在家庭暴力、校园暴力,还是在社会暴力中,儿童、青少年往往是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暴力行为的施暴者和参与者。近年来,骇人听闻的校园暴力事件和青少年参与的犯罪不时发生在我们身边,且暴力后果也日趋严重,儿童青少年的攻击性的暴力行为已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有关研究表明,儿童时期的反社会行为可待续至成人期。在8-10岁的儿童中,被老师和同伴认为最麻烦的儿童中有70%在10-15岁时成为屡屡犯罪者。
  就目前我国社会上儿童暴力事件看,一般表现为两类:轻者为语言暴力,言语中表现出暴力倾向。动辄出言“宰了你,杀死你”等。另一类较为严重的则表现在儿童行动上,轻则是对别人动手动脚;重则是真刀实枪,用暴力器械伤害别人,危害性极大。
  暴力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而且在不同的文化和经济环境之中暴力发生的原因也是不同的。促成暴力行为的发展包括个性特征、家庭相关因素、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儿童、青少年暴力或暴力倾向的发生与个体的个性特征、传媒不负责任的暴力宣传和父母的监督不力等关系密切。
  (1)儿童的个性特征:儿童任性性格是儿童形成暴力倾向的基础性因素。目前,对独生子女“众星捧月”式的教育状况,很容易形成对独生子女的过分溺爱、过分保护,养成“小皇帝”、“小公主”的任性。孩子想什么,就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多数家长只是一味地满足、迁就而缺乏正确引导,久而久之,这种无人约束、任其发展的教育,使孩子为所欲为、天马行空。正是这种习性成为儿童暴力倾向形成的性格基础,成为儿童暴力形成的温床。
  (2)传媒的暴力宣传:虽然我国一直都在限制色情和暴力内容的传播,但在实际做法上往往是限制色情,不限制暴力。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孩子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特别是我国对影视作品中的暴力没有分类,更没有因为其中有暴力内容而限制孩子观看。而随着电视在我国城乡的普及,看电视已成为儿童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且成为一些家长养育孩子的手段之一。从目前我国电视节目的构成看,对孩子有众多不利影响,就电视剧而言,仍以武打、凶杀、暴力、言情片为主。模仿力极强的儿童接触此类影视,久而久之,儿童就会由模仿到潜移默化从而形成暴力倾向。成人也许因为一些影视作品是描写正义的战争或正义的行为就让孩子观看,即使其中的暴力场面十分可怖。其实,孩子在有暴力场面的作品中并不见得能理解什么是正义,相反的,他可能学到的只是其中的暴力行为。
  (3)父母或教师教育方式不当造成青少年心理不健康:据WHO报告,缺乏父母的爱和支持、在家中接触到暴力、目击过人际间暴力或作为受害者、身体受到惩罚和虐待的儿童少年由于心理不健康极易发生暴力行为。有的父母和教师信奉“不打不成才”、“严父出孝子”,动辄对孩子施以身体上或心理上的暴力。常此下去,要么使孩子逆来顺受,要么使孩子模仿大人暴行,以暴还暴,形成暴力倾向。有学者曾问及一个小学一年级的孩子:“长大后你想干什么?”孩子回答道:“长大后开飞机。”正当这个学者为孩子远大理想而高兴时,谁想孩子后一句话却是:“开飞机把学校给炸掉。”后来才知道这个孩子在学校常遭受老师身体和心灵的施暴,从而产生以暴还暴的暴力倾向。
  2.暴力的预防是面临的挑战
  儿童暴力不但对暴力对象有危害,而且对施暴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是极为不利的,如不及时消除,其暴力倾向将成为其今后犯罪的隐患。儿童、青少年的暴力倾向对家庭、学校、社会的破坏性不可低估。所以社会各方面应高度重视,及时预防,减少儿童、青少年暴力。
  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法制教育的缺乏或不健全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如果青少年缺乏法制观念和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就缺乏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就很容易受到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拉扰腐蚀、欺骗教唆或者诱惑胁迫,从而身不由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某省少年管教所的调查表明,大约40%的少年犯在学校时没有受过法制教育,根本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哪些不是。因此,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是预防青少年暴力和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措施。
  缺乏自身调适能力是青少年施暴和违法犯罪的内在根源。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最为重要的阶段,是身体发育、心理发展,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一阶段,青少年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极大的变化中,既有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知识、新观念的灵敏性,又存在着分辩能力不强、控制能力差、好奇心强的特点。有时对善恶、是非、美丑等观念常作扭曲错误的评价,认为胆大蛮横就是“勇敢”,让人佩服就是“英雄”,讲哥儿们义气就是“友谊”。一旦他们的意志和控制力得不到正确思想的支配,正确引导不足,就有可能导致不努力学习,不听规劝,经不起外界的诱惑而误入歧途。因此,加强儿童青少年青春期心理卫生教育,培养他们关心别人、公正、负责任的性格,增强他们有效缓解心理压力和技能和自控能力是预防青少年暴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另外,要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整体网络。父母是青少年的第一任老师,学校教育是决定青少年成长的决定性阶段,社会教育是加强青少年教育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学校教育要抓早、抓小,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要抓好衔接教育,即由小学到初、高中到大学的教育要衔接好,寒暑假的教育要衔接好,课内外、校内外的教育要衔接好。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是在学校、家庭、社会中进行的,其中任何一个方面教育的脱节或削弱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发展与社会发展要求相悖,以致造成暴力及反社会的行为。如果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并使之网络化,形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创造健康的环境,则会减少暴力,促进社会安定。
心理与健康京4~5D421青少年导刊马迎华20032003 作者:心理与健康京4~5D421青少年导刊马迎华20032003

网载 2013-09-10 2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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