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建中央物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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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联大旅游学院)
  中央物资系统,是指具有中央信息交换与中央协调功能的生产资料产品的综合流转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系统主体——物资的买卖者及物资流通的中介、协调者。
  2.系统客体——物资产品。
  3.系统载体——为物资流通服务的交通运输、仓储设备、通讯联络等基本物质条件。
  4.系统标准——系统运行或主体在系统内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等行为准则。
  5.系统构建方式——系统内各单元的相互关系及由此决定的系统组织的基本原则等。
  中央物资系统的基本功能,就是对物资产品的流通进行人为的规范与协调。由于系统构建方式和运行标准不同,系统运行的结果也会不同。一般来说,如果系统的存在使得物资流通更加有序,总体交易费用得以降低,那么系统就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它的存在就有价值;反之,系统就是无效的,它的存在就没有价值,甚至有负作用。
  在传统体制中,中央物资系统是以政府行政系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系统的运行是依靠行政权力推动的,因此这种系统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它可以有效地集中财力、物力支持特定行业的发展。但是,这种行政集权式系统的建立是以剥夺企业利益和权利、压抑生产者积极性为代价的,所以其弊端也是明显的,它必然造成经济效益的巨大损失。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此进行改革是在所难免的。
  但是,改革旧的物资体制,并不等于说现实经济不再需要人为协调。包括五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一些世界知名经济学家,在不久前给俄总统的一封公开信中也认为干预主义并“不一定是坏事”。〔1 〕尤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完全的自由放任很可能出现有悖于改革初衷的情况。〔2〕因此, 现实的问题并不应当是要不要对经济过程进行协调,而应是如何进行有效的协调。绝对的肯定与否定人为协调经济过程的必要性,都是有害的。据此,本文试图探讨一些有关中央物资系统重建的基本问题。
   一、重建中央物资系统的必要性
  建立中央物资系统,是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变化相互适应规律作用的要求。早在100多年前,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研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机理时就已指出: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社会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不断深化,为了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客观上需要人们干预社会再生产过程。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差距,但也具备了一定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能力。如何发挥人的主观作用以有效配置有限的资源,自然成为一种客观上的需要。
  从现实的经济过程来看,人为协调经济的重要性还在于市场本身存在着缺陷。这些缺陷在物资流通领域具有如下一些表现:
  1.分配不公正的问题。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不仅要考虑配置的效率标准,而且要考虑价值标准,实施一定的公正调整,以抵消单纯市场分解作用所产生的社会负效应。与一般的商品流通一样,物资流通同样存在着交易中的马太效应。尤其在非透明市场中,多环节交易极易造成少数大资本中间盘剥和投机的可能性,导致一方面物资大量囤积,另一方面物资稀缺并高价求购。因此,适当的人为协调是必要的。
  2.经济发展不稳定。虽然市场本身具有恢复经济平衡发展的内在机制,但就其能力而言是有限的,调节经济过程所需要的时间也较长,因此经济发展总是不断波动的。与一般消费品生产波动直接影响社会的消费不同,生产资料生产的波动首先影响的是社会生产,因此其波动所产生的影响更广泛,更深刻。
  3.经济的外部性。一般来讲,资源在市场经济中的最优配置需要满要所谓的“对偶定理”。〔3〕但是由于经济本身往往存在外部性, 所以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比如过多的煤炭消费会导致环境的污染,使得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会使单纯的市场调节效果欠佳,所以需引入适当的能源消费和进出口政策等加以协调。
  4.垄断。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规模经济的作用,以及经济竞争的作用,市场必然会出现垄断或不完全竞争,从而会破坏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与消费品不同,生产资料垄断的存在,不仅会影响生产资料本身的生产与交易,而且会进一步影响整个社会消费品的生产与消费,导致人为的成本推动的消费品价格上涨及消费品短缺。
  5.信息偏差。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价格可以凝聚所有信息,从而可以为市场主体充分运用。但在现实经济中,总会出现信息的偏差或信息的非对称状况。〔4〕信息偏差对于消费品而言, 会影响消费者效用的提高;对生产资料而言,首先会影响购买者的生产,并进一步影响后继购买者的效用。
  6.非价值性物品的存在。在现实社会中,并非所有物品都是人们所希望的,如毒品等。为了有效地限制“非价值性物品”〔5〕, 有必要对相关的生产资料的交易规模及走向进行监管和调节。
  7.风险性增加。由于信息偏差和市场本身发展变化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和交易风险的增加,同时也造成交易的困难。为了抵消风险和困难,必然增加交易费用,这又会导致总体经济效率的损失。
  人为协调物资流通的必要性,还在于物资流通本身的特点。与一般的消费品不同,物资生产周期较长,交易所需资金较多,实物运输困难。建立中央物资系统,增加市场的透明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可以使物资流通与生产带有一定的计划性,从而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和物资盲动,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之,社会化的大生产客观上需要经济的协调发展,而现实中理想的市场条件和完善的市场功能并不存在,市场主体的行为往往也具有非道德成份。因此,规范市场环境、增加市场透明度,可以使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使市场更加有效。
   二、新建系统的原则
  建立中央物资系统的基本目的,在于促进物资流通,提高经济效率。为此,重建的系统既要有利于市场克服本身的缺陷,又要避免向旧体制复归。根据这一宗旨,重建的中央物资系统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政府协助原则。由政府出面,是组建中央物资系统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但这样做也可能导致政府对系统的过多干预。因此建立新型的中央物资系统必须首先确立政府协助或政府外在原则,即政府只是出面协助组建系统,对系统进行必要的扶持和引导,而不直接参与系统的运行。具体来讲,政府的工作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系统组建。在目前情况下,任何国内企业都无力或不易出面组建全国范围的中央物资系统,这一工作只能由政府来进行。第二,环境优化。制定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系统运作的社会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系统健康生存的基本保障。第三,运行监管。要使系统正常运行,需要一定的权威监管。政府本身具有权威性,并与任意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可以处于公正地位对系统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除此以外,政府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业务。
  2.自主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三点内容:第一,系统主体进出系统自愿,在系统内活动自主。第二,系统内各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利益独立。第三,系统组织者与系统内企业只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3.规范原则。组织系统的目的,在于促进物资的流通。建立一定的规范,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交易,降低交易的费用,同时有利于增强异地交易和通讯交易的可靠性。基本的系统规范应包括交易程序的规范、产品品质的规范、系统内主体身份的规范等内容。
  4.风险抵押原则。通过系统进行交易可以降低风险,但不能排除风险,不能彻底地根除投机、诈骗的发生。所以,实行风险抵押是必需的。具体来讲,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各自提供一定的抵押金,由中央系统监管,这样可以对双方形成一定的约束,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5.业务公开原则。经济效率的提高,有赖于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市场透明度的增加。重建的中央物资系统,应当实行充分的市场公开原则。不仅交易过程、交易方式需要规范并公开,一切交易均需公开竞价完成,而且交易者身份、交易者自身财政状况亦应适当公开,以利于公开竞争和资源有效配置。
  从以上原则可以看出,重建的中央物资系统并不是对现有市场的行政替代,而是对现实经济的市场模拟与规范。系统运行的根本机制并非行政管制,而是市场调节。所以,可将这种物资系统称为市场型中央物资系统。
  与传统的行政物资系统相比,市场型物资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组建方式不同。行政型物资体系是以政府行政体系为依托组建的,而市场型物资系统是在政府引导和协助下,由企业自愿参与得以组建的。
  2.物质基础不同。市场型物资系统必须以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依靠信息高速公路沟通系统内各单元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建成跨地区、跨行业的统一的“网络大市场”。可以说,市场型物资系统是生产方式对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积极适应和调整,没有现代的网络系统,也就不可能建成现代中央物资系统。
  3.关联方式不同。行政型物资体系内各单元只有通过政府中介才能相互联系,系统内信息流动基本是纵向的;市场型物资体系内各单元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直接联系,系统内信息流动基本是横向的。
  4.运行机制不同。在行政型物资系统内,企业只是政府的附属物,而在市场型物资系统内,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因此,旧系统的运行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而市场物资系统的运行是以利益的相互比较为基础的。
  市场型中央物资系统也不同于单纯的中央信息系统,它除了具备单纯信息系统的功能以外,还应具有一定的人为协调功能。
  综上所述,市场型中央物资系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吻合的。
   三、建立新系统的可行性
  建立市场型中央物资系统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
  首先,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新型物资系统的建立奠定了物质基础。网络系统可以将每个单元横向联系起来,并能适时地反映供求关系,从而可以创造出区别于一般市场的“网络市场”。〔6〕
  其次,经过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已经获得了相当的自主权,为市场型物资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经济基础。
  第三,物资产品的基本特点,也是建立中央物资系统的有利条件。相对于消费品而言,生产资料产品的供求关系较为稳定,技术标准较易统一和明确,交易数量较大。根据这些特点,可以在进一步规范的条件下,利用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更为便利的交易,从而可以提高市场的效率。
  最后,物资产品的交易一般为企业对企业,而不是企业对个人,这种交易格局有利于避免集团势力的市场影响,有利于形成交易者的平等竞争关系,从而有利于市场物资体系的平稳运行。
  可见,建立市场型的中央物资系统是可行的。
   四、建立新型物资系统应注意的问题
  重新建立中央物资系统,特别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行政替代。建立新物资系统的目的,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如果政府在协助系统建立和监管系统运行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了过多干预,出现“行政替代”,那么就会违背建立新系统的初衷,甚至重新导致旧体制复归。
  2.系统垄断。建立系统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展开规范的竞争,但同时系统本身又可能产生新的垄断,为此除了需要加强系统内部的民主治理机制外,还需要适当的政策引导与法律协调。
  3.费用合理。要维护系统的存在和正常运行,就需要有一定的费用。从长远来看,这些费用只能由系统主体负担。如果对系统主体收费过低,将不足以维持系统的运行;如果收费过高,则难以吸引企业存留。因此,如何确定系统费用标准以及收费机制,将是新系统的一个基本问题。
  以上探讨了建立物资新系统的一些基本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并不一定所有的生产资料都需要纳入统一的物资系统中,究竟系统应当包括哪些具体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及注释:
  〔1〕马里耶勒·厄德:“俄罗斯经济仍是一片冬天景象”, 《参考消息》1997年1月2日
  〔2〕田国强:“内生产权所有制理论与经济体制平稳转型”, 《经济研究》1996年第11期
  〔3〕〔4〕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文版,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5 〕“非价值物品”指依照道德伦理规范而应在一定程度上或者是全面限制和禁止其生产和销售的物品。
  〔6〕“网络市场”指借助信息网络而构建的市场体系。
   (责任编辑:彭建斌)*
  
  
  
中国流通经济京1-4F51商业经济、物资经济李京颐19971997 作者:中国流通经济京1-4F51商业经济、物资经济李京颐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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