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 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2—0132—06
笔者曾在拙着《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伽达默尔哲学思想研究》中较为详细地谈到过伽达默尔解释学的两大方法,一个是现象学的方法,一个是辩证法的方法①。现在看来,也许我们还应补充进第三种方法,那就是概念史的分析的方法。如果我们将伽达默尔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的第2版序言和导论结合起来读,我们便不难发现这种说法在伽达默尔那里是有根据的。关于前两种方法,伽达默尔在第2版序言中讲得比较明确了②,而第三种方法则在导言的最后两段中有所暗示。关于这一点,过去似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注意,这可能与伽达默尔自己对它缺乏集中、明确地阐述有关,而本文力图将这一点突出出来。因为笔者愈来愈感到它对于我们理解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乃至其整个思想都是很有益处的。
一
相对胡塞尔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来说,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结论性的东西并不太难懂,但它所展露的学术背景和理论的推论以及由此所表现出来的运思过程却是比较复杂和难懂的,而这种运思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他的细密、频繁的概念史的分析中。这种分析以及由此带来的表达风格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展示了伽达默尔主要观点和结论的深刻的学术背景和文化底蕴,增加了其学术的厚重感;另一方面,对于初学者来说,在未把握到他的基本思路之前,很容易被他的这种大量的概念史的分析弄得昏头转向,如坠五里云雾中,甚至最终会失去进一步阅读的兴趣。然而,笔者认为,恰恰在这个方面需要读者的耐心,因为伽达默尔思想的深刻和耐人寻味之处以及学术价值往往正体现于其中。只有具有耐性才能慢慢地读出其中的“味道”来,宛若品茗,这是笔者长期研究伽达默尔的一点感受和体会。
众所周知,伽达默尔的基本思想主要集中在其最重要的着作《真理与方法》中,这部被公认为西方现代解释学的经典,在内容上极为丰富,而贯注于全书的基本精神或总体要旨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概念史的分析展现出来的。在这里,整体和部分存在着内在的统一,人们需要在其文本的总体精神下去理解细节,同时,又需要通过细节去把握其背后的总体精神,借用胡塞尔的话来讲,这里的每一细节都是其总体精神的“侧显”。
伽达默尔本人一贯重视概念史的分析工作,他曾在自己的学术生涯中专门建立了一个探讨概念史的圈子,并和人一起编纂出版了浩瀚的概念史文献库,产生了广泛的影响③。他曾举办过一系列概念史的学术讨论会和报告会,吸引过很多学者从事这项工作④。他直接将这方面的许多积极的成果纳入到自己的着作中来,这在其《真理与方法》中表现得最突出、最具体、最彻底。例如,该书第一部分对“精神科学”、“教化”、“共感通”、“判断力”、“趣味”、“风格”、“体验”、“譬喻”、“象征”、“游戏”、“节日”、“理论”、“悲剧”、“怜悯”、“恐惧”、“形象”、“偶缘性”、“表现”(“代表”/“代理”)、“符号”、“象征”、“绘画”、“文学”的分析;第二部分对“体系”、“理解”、“前见”、“效果历史”、“处境”、“视域”、“应用”、“反思哲学”、“经验”、“辩证法”、“问答逻辑”的分析;第三部分对“语文学”、“语言和逻各斯”、“语言与语词”、“语言与概念”、“思辨性”、“美”等概念的分析都是如此。这些概念基本上贯穿了他的主要思想,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第一部分对人文主义四个主导概念和第三部分对“‘语言’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的发展”的分析。根据笔者的初步统计,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直接或间接作过概念史分析的术语有四十个左右(其中包括对别人有关概念史分析方面的研究成果的吸收和发挥)。这种方法不仅出现在《真理与方法》中,而且在伽达默尔的其他许多着作也经常被用到。虽然概念史的分析并不是从伽达默尔那里才开始的,但像他这样不仅指出了它的意义(详后),而且自觉地在自己的着作(尤其是在其最主要着作《真理与方法》)中彻底贯彻下来,这在大陆哲学家中似并不多见。因此,称概念史的分析构成了伽达默尔思想的一种具有特色的方法是说得过去的(至少在《真理与方法》中是如此),这里面有许多东西值得我们深入地思考和探究。
在《真理与方法》中,表面上看,伽达默尔的概念史的分析好像有点杂乱无章,但实际上其背后逻辑关系很严密。虽然伽达默尔对自己的思想往往缺乏一些明确的概括性和总结性的说明,但他的概念史的分析实际上是要回到语词的原始经验中,来敞开一种可能的意义域或古与今、过去与现在的同时性,从而帮助人们领悟到其中的真实涵义。例如,《真理与方法》第一部分中位于人文主义的四个概念之首的“教化”就是典型,伽达默尔对它作了详细的历史的追溯:从中世纪的神秘主义一直到黑格尔的发展,包括词源学和语义学的分析,这种分析本身也是带有建构性的:他特别看重黑格尔这样的观点,那就是将“教化”分为“实践的教化”和“理论的教化”,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同黑格尔一样,伽达默尔对这个概念没有停留于只是从一般的教育、教养、道德这个层面去理解,而是将它和人的共同体的生活实践联系起来。根据伽达默尔对这个词所作的概念史的分析,我们甚至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教化”是伽达默尔整个哲学解释学思想的基石和理论上的开端,他的解释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作“教化解释学”,它是对海德格尔的“事实解释学”的继承与发展。⑤
再如,哲学是希腊式的(海德格尔语),在谈到古希腊哲学语言时,伽达默尔明确指出,这种语言与日常语言关系十分密切(如逻各斯/Logos),许多哲学语言仍保持着同日常语言或自然语言的活生生的联系,而概念史的分析在于重建这些概念“与自然语言使用之间的持续存在的那些联系,使概念的陈述含义具体化,甚至从歪曲的教条化中解放出来”⑥。这也同伽达默尔一贯强调和重视的语言经验有关。另外,西方哲学语言经历了从其源头古希腊语向拉丁语的转换,再转换成民族的语言,意义会发生变化,但它们最终在近代以来的民族语言中扎下了根,他举了一个例子,黑格尔所使用的“实体”这个概念,从语源上说,是来自于希腊语和拉丁语的,但却具有了一种全新语境⑦,我们要理解它,就不能不顾及到这种语境的关系和变迁,等等。
如果拿胡塞尔的《逻辑研究》、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和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这三部现代西方大陆哲学里程碑式的着作进行比较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前两者更多地是从共时的角度去展现主题的结构层次和基本思想的,而后者则更多是通过一系列的概念史的分析来实现这一点的,这也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伽达默尔的研究和表达风格,它将共时性的探讨溶入历时性的分析,从而使其思想显得更具有一种历史感和厚重感。这一点可以说是他与胡塞尔、海德格尔(主要是早期)不大相同的特点。在这里,伽达默尔更多展现出一种人文的气质。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笔者此处对他们三人所进行的这番比较,不存在任何价值判断,而只是想陈述某种事实,以彰显伽达默尔思想表述的一种特点,因为这种特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入到他的思想。
还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伽达默尔那里,概念史的分析不仅是他的解释学一种重要的方法,而且本身也是一种解释学的实践,他通过这种实践来阐述自己的哲学,这就将其哲学的探讨和解释学的实践结合起来了。在他眼里,哲学的概念史的分析和澄清工作本身就是解释学的,“概念性的解释就是解释学经验本身进行的方式”⑧。正因为如此,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的导论中,明确地提出要在此书中将概念史的分析和论题的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⑨。这里,概念史的分析不仅被他展示为一种哲学思想的表达,而且做得十分彻底,同时它也被视为哲学的学习和训练的灵魂,要想掌握这种灵魂,就必须训练自己对概念先前的规定和把握具有“一种敏感性”,伽达默尔自认为,他在概念史方面所下的功夫就属于“这样一种训练”⑩。其实,任何学习或研究归根结底都是一个语言问题,都会涉及到概念的语义分析,哲学尤不例外。伽达默尔的特色是从大陆解释学的角度出发自觉地突出和强调了这一点,并在自己的着作中身体力行,将其发挥到极致。
二
那么,伽达默尔为何如此看重概念史的分析呢?这种方法的必要性和理论依据又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伽达默尔十分推崇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表达的这样的一个基本观点:“真正的方法乃是事物本身的行动。”(11) 对于他来讲,概念史的分析是哲学这门学科本身所要求的,哲学的概念史构成哲学的本质,这在他那里可以找到两个方面的说明:
一、从对象上看,哲学与科学不同,它不能局限于经验,不能受经验支配,哲学没有科学那种意义上的对象,它所关注的作为整体的宇宙人生是超验的,那么哲学的对象到底是什么呢?能否说哲学的对象就是概念呢?虽然伽达默尔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根据上下文,他实际上持这样的观点:哲学是将思想的自我展开作为自己的对象的(12),它离不开概念。而哲学的概念,在伽达默尔看来,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符号,而是在哲学自身发展中形成起来并获得自身意义的规定的,这从古希腊以来的数千年的演变中得到了证明,它们本身不是固定不变的,其意义也并非始终是清楚、明晰的,它们是在人类解释世界的交往实践或各种场合的运用中逐步生成、发展、变化的,并且还在继续向前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它们有遮蔽,有开显;有沉寂,有复兴,并在不断地适应着每一个时代,它们流传到今天,具有了丰富的历史内涵,而这个过程实际上也表现为一个不断理解和解释的过程,所以伽达默尔说,一切哲学的概念工作都是以解释学向度为基础的,并通过概念史来展示的。(13)
由于一切哲学的理解都具有概念性,所以这种理解也就是概念的运用,而按照伽达默尔观点,理解本身就包含着应用,因此,在理解的过程中不断地在进行着概念的构成,而不是一成不变地使用概念。既然哲学涉及到概念的系统运用,那么哲学的研究便离不开概念史的分析,这就让我们转向了哲学的语言。概念史的分析作为哲学的一种重要方法,要求对概念的传统和现状采取一种批判的态度,这种批判包括历史的批判和语言的批判。其实这两者是没法分开的,因为现代哲学与古典哲学既有联系,又有断裂,而不是简单的延续,这一点由西方的学术语言从希腊语到拉丁语再到西方各民族的语言的发展状况就得到了说明。因此,对概念演变的关注所反映的既是一种批判意识,也是一种历史意识。
受海德格尔的影响,在伽达默尔眼里,语言决不是人们想用时就可以拿起,不用时就可以弃置一旁的工具。我们不仅支配语言,语言也在支配我们。同样,我们不仅研究哲学,“哲学研究用以展现自身的概念世界”也在影响着我们、规定着我们和制约着我们,“其方式有如我们用以生活的语言制约我们一样”。以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探讨为例,为了避免掉入传统的存在者的陷阱,他先用同义反复去界定存在,后来又在存在上打叉,以及自创“Seyn”(存在)来表达,这些都表明他在探讨该论题时所遭遇到的语言困境和语言对他的限制。因此,要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思想就必须对概念的先前影响加以认识和辨析。这一点自18世纪以来,随着历史意识的兴起和发展,影响了“一切负有责任的哲学研究”(14)。这里,伽达默尔对概念史分析中的批判意识和历史意识的强调,显然继承和发挥了西方近代以来的启蒙精神的传统,他明确地讲:在哲学上如果要消除语言的困惑,寻求一种有根据的理解,就必须要去面对和处理一大堆“语词史和概念史的问题”(15)。
二、从性质上看,哲学主要体现为哲学家的问题意识与运思过程,而就其整个的发展来看,哲学史就是问题史,伽达默尔认同这个自新康德主义以来所明确了的哲学史观(如文德尔班、尼古拉·哈特曼、卡西尔、赫尼希斯瓦尔德等人就持这种看法),并从解释学的角度去加以通融。概念史的分析与这种问题史有着内在的关联,虽然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哲学上没有新的问题,只有新的解释,但这并不必然会导致一种相对主义的历史主义,因为哲学的问题是古老而常新的,它仍可保持着某种同一性(16),类似新柏拉图主义和黑格尔那样的同一性,这是伽达默尔一贯所坚持的。而根据哲学解释学的基本观点,理解和解释无非就是问题与回答,这种问题是在读者与文本交往的过程中产生或唤起的,哲学认识作为一种理解活动永远是对问题的再认识或再回答,而且是一个循环往复的无限过程,它体现为一种效果历史,从属于解释学所揭示的理解的问答逻辑。在这里,语言的提问与语言的多种可能性的敞开相互缘起。
从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出发,哲学语言的不固定性也可以得到说明:它总是在同自己的历史性的对话中不断构成的,这种对话虽然已经历了数千年之久,但还在继续,并且永无止境,因此有理由说,哲学无非是已“进行了诸多时代的一场谈话的记录”(17)。它不是哪一位哲学家的既定作品,而是其古往今来的全部发展。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理解地那样,哲学的问题是哲学史上既不可回避,又不可解决的(18),但伽达默尔认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常常缺乏合适、恰当的概念体系去加以把握,一旦我们用对于我们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概念去提问或回答时,往往带有偏见,一种语言的偏见,也就是培根早就谈到过的“市场假象”(它是由于语言的误用所造成的幻相)。因此,进行语言的历史清理十分必要。虽然我们无法完全摆脱偏见去进行理解,但合理的偏见与非合理的偏见是可以在无限的语言的问答过程中得到厘清的,因为提问和回答也就是辩证法的本义,它通过揭示矛盾,在去蔽的过程中走向事情本身。这中间,概念史所要做的工作是“来回往复地走在从词语到概念的这条路上,并保持其畅通”,以达到古与今、过去与现在的统一,这就使“概念史的提问本身融入到了解释学提问的更宽泛的方法联系之中”(19)。
笔者认为,以上两个方面是引起伽达默尔重视概念史的分析的根本原因。基于此,他仍将概念史的掌握视为“我们这个时代进行批判的、负责任的哲学活动的前提”(20),要求哲学必须从概念的历史的梳理和语义的分析入手,严谨、认真地运用概念,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理解的随意性和无根据性,“才能把具有约束力的哲学话语规范化”(21),这正是概念史分析的意义所在。虽然伽达默尔承认概念史的分析可以从实证的角度出发,但他认为它更应当“从哲学语言的特性中获得其合法性的证明”(22)。因为哲学的概念从以上两个方面看都是不可能最终得到经验实证的,所以,它的合法性的证明只能在其历史的应用中,这种证明类似新柏拉图主义和黑格尔表述的那种“一”与“多”的辩证法。
总而言之,伽达默尔所提倡的概念史分析的主要作用是结合论题研究,围绕着哲学概念的历史变迁去把握它们的内在精神。这实际上包含着一种区分和划界的工作,在这个当中要消除语言由于陌生或僵化所造成的遮蔽和困境,并不断激发、引导和深化我们的哲学反思(23),这与伽达默尔一贯所坚持的解释学的基本精神——将意义“释放”出来——相吻合。在此过程中,伽达默尔认为哲学的概念史的分析所要追求的不应是“从语言的生命中分解出一种专业术语的清楚的标准概念,而是把概念思维和语言及存在于语言中的真理整体重新联结”(24)。这让我们想起了黑格尔的真理是整体的深刻说法,只不过伽达默尔更侧重于从语言的角度来认识和发挥,而且强调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三
下面我们再来简略地谈谈伽达默尔的概念史的分析同大陆哲学和英美哲学(或分析哲学)之间的关系。首先说第一个方面,主要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伽达默尔的重概念史的分析的方法处于现代西方现象学——存在哲学——解释学的传统之内,直接同狄尔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影响分不开。狄尔泰(25) 的解释学的历史意识、胡塞尔的现象学的描述方法以及海德格尔早期在存在论基础上将二者结合起来所形成的解释学的现象学或现象学的解释学,都可看成是伽达默尔这一方法的重要的理论依据。但海德格尔对他的影响更大,更直接,而且海德格尔后期也较重视概念史的分析,如他的《尼采》下卷就是典型(26),伽达默尔晚年曾这样回忆道:“海德格尔能把语词、概念当作整体的世界来理解”,在这方面,他是一个天才,一个“魔杖的探矿者”(Weunschelrutengaenger)。(27)
为了理解精神科学(人文科学)中的真理,伽达默尔主张,我们应当从传统的反思出发,尽可能地去把握历史的透明性,具体到理解的世界,我们必须从一种不同于现代科学的认识概念来加以把握,这要求我们建立一种新的概念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从某种既成的观点或原则出发,也不是从某种理论出发,而是对既往流传下来的事物的重塑,表现在对概念的理解方面,它决不是全盘接收,而是牢牢把握住概念的原始意义(28)。这实际上遵循的是现象学的基本原则,是现象学与语言哲学的一种结合。
第二点,伽达默尔经常将黑格尔引为同道,在概念史的分析上也不例外。我们知道,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是概念的辩证法,它为伽达默尔的概念史的分析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概念史的分析在伽达默尔那里大体上显示了一种历史与逻辑的一致,虽然他不像黑格尔那样机械、僵硬、刻板,而是充满着一种活力和真正的历史感。伽达默尔认为,概念史的分析遵从的是“思想的现实运动”,而“黑格尔思辨的辩证法的本质基础”就在于“在概念中把概念的事实规定性完全以思想的运动(这种运动是在思想的自身之内进行的)综合起来”(29)。伽达默尔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吸收尤其体现在他对语言思辨性结构的表述上,他明确地指出,哲学概念的语义发展的过程本身渗透着辩证法的精神,它拒斥单义性地去把握语词的做法,而要去展示一个丰富的具有生命意义的整体世界。(30)
当然,伽达默尔对黑格尔的吸收并不是毫无保留的,他批判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独断论的倾向,认为恰恰在这个方面黑格尔掩盖了其思想的光辉,因为他仍然没能避免主观地用唯心主义的体系去裁剪事情本身,这同坚持现象学基本原则的哲学解释学是背道而驰的。尽管如此,伽达默尔对黑格尔所揭示的概念的辩证性的功绩还是充分肯定的。伽达默尔尤其重视从黑格尔与古希腊人相通的方面来突出辩证法的本义,强调它是“可被思想所经验的事情本身的运动”(31)。笔者认为,伽达默尔所理解的哲学的概念史的发展和辩证法的联系着重体现在这个方面。当然他同时也强调概念的辩证法不能和语言的经验相脱离,他所考虑的解释学的辩证法始终是以语言为中心的,而这却是黑格尔未曾关注到或强调得很不够的。
从上面论及的伽达默尔的概念史的分析同大陆哲学的联系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在伽达默尔那里,这种方法与另外两种方法——现象学和辩证法——并不是相脱离的,而是往往体现着后两者的基本精神的。
第二个方面,我们需要谈谈伽达默尔的概念史的分析和英美哲学的概念分析的关系。众所周知,西方20世纪以来,语言问题逐步占据了哲学的核心,塞尔(John R. Searle)甚至说,在某种程度上语言哲学成了“第一哲学”,“所有的哲学都成了语言哲学的一种形式”(32),这种评价虽然是基于分析哲学的立场,但也适用于大陆哲学。伽达默尔不可能脱离这个趋势,而且他自己后来也自觉地从解释学上溶入其中并进一步推动了它的发展。他明确地意识到,对于哲学来讲,只有走上语言的道路之后,概念史的研究才会有全新的进展。
本文第二部分提到过,伽达默尔所理解的概念史的分析本质上就是一种语言批判,他说,概念史的分析不仅在于对概念整体的阐明,而且还在于对那些隐蔽含义的揭示和对歪曲的瓦解。从这个角度讲,概念史的分析具有“治疗”的作用(33)。显然,他的这种表述同分析哲学十分接近。
但伽达默尔与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以及深受其影响的分析哲学中的理想语言学派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有关这方面的批判在他的着作中经常可以看到。我们知道,提倡理想语言或人工语言的哲学家认为,日常语言是不精确的,哲学混乱的根本原因由之造成,所以,为了避免形而上学的错误的产生,有必要放弃日常语言,另建立一套合乎逻辑的、精确的可靠理想的语言。伽达默尔不同意这种观点,他甚至认为,人工语言或理想语言根本不是语言,例如数学符号系统,它们只是我们理解的一种手段和工具,人工的语言必须以生活的语言为基础。哥白尼以后,尽管“太阳从东边升起,从西边落下”的表述不再科学,但它并没有丧失其在我们生活中的意义(34)。再如,伽达默尔的概念史的分析和解释曾遭到过卡姆拉和洛伦兹的轻视,他们认为“传统的论坛不可能说出确定的、意义清楚的判断”,伽达默尔对此也给予了驳斥,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是去发明新的语言,“而是从生动的语言中取得合适的语言”,这是“一个正当的要求”(35)。他的概念史的分析就是立足于这一点的。
可以说,在强调日常语言本身的完善性、不需要另外建立理想语言的方面,伽达默尔同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以及深受其影响的分析哲学中的日常语言学派的观点比较接近,尤其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哲学解释学不少地方能与之产生共鸣,这也是事实。但无论如何伽达默尔所体现和代表的终究是大陆哲学的传统和风格,具体来说,他是从解释学立场出发来进行哲学的概念史的分析的。维特根斯坦强调,哲学是一种语言批判,伽达默尔无疑承认这一点,但在他看来,哲学不仅仅是一种语言批判,而且还是一种语言的发现,语言的解放(36),它是通过理解和解释实现的,伽达默尔侧重于从解释学的本义上来切入这个问题。另外,如果说,英美哲学有亲近科学的倾向,那么大陆哲学则有与之保持距离的倾向,而这在伽达默尔的概念史的分析中也突出地表现出来了。例如,伽达默尔就认为,在哲学的概念语言中,所出现的矛盾和不清晰是重要的,只要不背弃其思想内容(当然,这里所谓的矛盾和不清晰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也不是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独断论的那个方面)(37)。这种矛盾和不清晰是哲学无法彻底摆脱的“语言困境”,但伽达默尔认为它具有积极的意义,那就是它保持着同整体的联系,而这是与哲学概念语言的任务相适应的(38)。按照黑格尔的理解,真理是全体,但这个全体在时间现象界是永远达不到的,所以说,真理又是非真理,真理在途中,语言意义的展示与之类似,“知白”与“守黑”是永远相伴随的。
很多时候,伽达默尔自己也不太重视精确地澄清他所使用的概念,这里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要拒绝遵从命题逻辑“将语言分成固定的意义单位”的做法,他明确地指出逻辑分析在语言理解方面的“狭隘性”并“抵制命题逻辑用命题的微积分式的标准来衡量语言”的立场(39)。他的概念史的分析通过对语言的习惯和流行意义的追问,目的之一就是要破除对概念作固定化的理解,因为这一点在他看来尤其不适合于精神科学,他称那些追求语言单义性的做法是独断的、外行的、片面的和幻想的,“未认清语言究竟是什么,未认识到概念的语言是不能被发明、被任意改变、任意使用和任意丢弃的,而是从我们用以进行思想活动的因素中产生出来的。这种活生生的思想和讲话之流的僵固的外壳,只有在人造的专门术语里才遇到”。(40)
这里还要补充一点,分析哲学在论及哲学的主题和任务时强调,由于它的对象不是经验的,而是超验的,因此,哲学的方法不可能是实证的,而只能是先验的。对它来讲,哲学的任务就是概念的分析。应当说,伽达默尔对此也有某种同感(前面我们提到过),只是在概念的分析上他们有分歧。伽达默尔认为概念的明确使用和界定这是对科学的哲学的要求,但对这种要求是否合理他提出了质疑,认为将概念作为工具,要求它精确地界定现实可能只有在数学中才能做到,在哲学领域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的,而且他也是从这个角度去欣赏波普尔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和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的。(41)
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伽达默尔同英美语言哲学之间的差别,他更多强调的是通过分析去把握一个语词的整体意义的世界,这种分析主要不是在逻辑形式的层面,而是在语言经验的层面,并且后者更多同人的存在联系在一起。众所周知,伽达默尔的语言观与本体论是不可分的,他明确地指出,“能够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甚至直截了当地称“存在就是语言”(42)。而探讨存在问题的本体论在维特根斯坦以及人工语言学派和日常语言学派那里经常被当作无意义的形而上学来加以抛弃,并且他们始终只是将语言视为一种工具,而所有这些都是伽达默尔坚决反对的。
总的来说,在伽达默尔那里,和论题相结合的概念史的分析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哲学方法,它是哲学这门学科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不是外在的。它同解释学保持着一致,勿宁说它既是一种解释学的方法,也是一种解释学的应用,这在他的《真理与方法》中表现得最明确、最突出。如果我们细心阅读这本书,我们便不难发现,黑格尔的哲学和哲学史的关系的学说也在伽达默尔的概念史的分析和论题研究相结合的过程中得到了生动的体现,后者的概念史的分析常常是结合着哲学史来进行的。这也进一步说明,哲学的研究离不开哲学史的研究。这种研究包括着一种语义场的确立,这种语义场是由哲学史提供的,而且也不是固定的、僵化的,其中所涉及到的历史意识、批判意识、问题意识等都在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基本原则之内,这里,他表面上讲的是哲学的概念史的分析,但实际上触及的还是解释学的问题,只不过这个话题是结合着哲学概念自身的发展来进行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伽达默尔从解释学的角度回答了哲学为何的问题,只不过他的立足点是语言。
行文至此,笔者联想到2000年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举办的郭店楚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伽达默尔的学生、德国着名汉学家A·瓦各纳教授在发言中曾建议中国学者编纂类似包含概念史分析之类的工具书,以利于西方学者从他们那种学术背景来了解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此话当时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以为,这项工作,从解释学的角度看,不仅有利于西方学者对汉学的正确理解,而且也有利于我们自己对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哲学思想的深入地反思。如果联系上述伽达默尔的概念史分析的方法的意义,其价值是自不待言的。
注释:
①参见拙着《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伽达默尔哲学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11页。
②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13—14页。
③参见伽达默尔《哲学生涯》,陈春文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72—173页。
④参见伽达默尔《自述》,载《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788页。
⑤罗蒂在《哲学与自然之镜》中有伽达默尔的“教化哲学”的说法,它接近我们所表达的“教化解释学”,但他并没有明确地达到我们提出的这个概念。
⑥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53页。
⑦参见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56—157页。
⑧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514页。
⑨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21页。
⑩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787—788页。
(1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592页。
(12)参见伽达默尔《作为哲学的概念史分析》,载《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洪汉鼎、夏镇平译,台湾版,第87—88页。
(13)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731页。
(14)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21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15)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11页。
(16)参见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47—148页。
(17)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642页。译文略有改动。
(18)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50页。另参见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洪汉鼎、夏镇平译,台湾版,第91页。
(19)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59页。
(20)伽达默尔:《哲学生涯》,陈春文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73页。
(2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788页。
(22)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59页。
(23)参见伽达默尔《作为哲学的概念史》,载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补充与索引》,台湾版,洪汉鼎、夏镇平译,1995年,第95页。
(24)伽达默尔:《作为哲学的概念史》,载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补充与索引》,台湾版,洪汉鼎、夏镇平译,1995年,第101页。
(25)狄尔泰的思想具有二重性和过渡性,从他同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直接联系上,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纳入到现代现象学、存在哲学和解释学这个背景中去理解,而不只是施莱尔马赫的继承人这个角度。参见Dilthey and Phenomemenology, edited by Rudolf A. Makkreel and Johon Scanlon, Universty Press of America, 1987, p. ix-x.
(26)参见海德格尔《尼采》下卷,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154页。
(27)《可能出错的艺术:伽达默尔访谈录》,载英格博格. 布洛伊尔等《德国哲学家圆桌》,张荣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95页。
(28)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21页。
(29)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56—162页。
(30)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58页。
(3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588—605页。
(32)参见英方主编:Nicholas Bunnin, E. P. Tsui-James,中方主编:燕宏远、韩民青《当代英美哲学概论》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8页。
(33)参见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58页。
(34)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570—573页。
(35)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746页。
(36)参见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51页、第159页。
(37)参见伽达默尔《概念史与哲学语言》,载严平主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157—159页。
(38)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747页。
(39)Jean Grondi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121, 132-133.
(40)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731页。
(41)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630页。
(42)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606—621页。
中州学刊郑州132~137B6外国哲学何卫平20072007
概念史/解释学/伽达默尔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贯穿着三大方法,除了现象学和辩证法以外,就是概念史的分析。将概念史的分析与论题的研究相结合是伽达默尔思想的一大特点,也是他的一种表达风格,这最典型地体现在他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对这一方法的解说在某些方面虽然同英美分析哲学有相似之处,但从根本上讲他的立场和角度是大陆哲学的,具体来讲,也就是本体论解释学的。
作者:中州学刊郑州132~137B6外国哲学何卫平20072007
概念史/解释学/伽达默尔
网载 2013-09-10 21: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