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明确了服务贸易的定义和范围:
一是跨境提供,即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无需人员、物资和资金流动,而是通过现代通讯、信息手段实现的。例如国际电话、视听和金融等。
二是境外消费,即一国的消费者或企业在另一国境内接受服务,例如一国旅游者到他国旅游,一国病人到他国就医,一国学生到他国留学等。
三是商业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如企业到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企业而在该国提供服务,一国的银行在另一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一国的公司到另一国开办商店、饭店或建立包括合资、独资、合作在内的经济实体,这是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
四是自然人流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从本国到另一国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如时装模特或咨询顾问等。
但上述定义只是为各国解决服务贸易统计上存在的模糊认识提供了法律基础,世贸组织成立后,如何建立和完善有关服务贸易总协定所需的全球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是摆在服务贸易理事会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的现状
当前,我国正面临跨世纪的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并已对本国服务市场的开放做出了明确承诺和付出了很大努力,因而对获取有关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和信息有着迫切的需求。经济研究注重定性定量分析,尤其是服务市场的开放和管理都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服务贸易基础数据。
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系统尚在建立之中,难以取得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数据。例如涉及过境交易的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可以通过国际收支统计(BOP)获得,但BOP统计由于存在资本项目统计上的偏差,如外商投资中存在着假外资、撤资、外商利润汇回,以及外资企业同国外母公司资金往来缺乏统计等情况,结果造成统计不全。再以商业存在这类服务贸易为例,对于设在本国境内的经济实体,虽然外资方不是本国人,但仍属当地居民,他们在提供服务时,不发生国际收支,因此BOP无法涵盖这类交易,还要进行一项被称为“外国附属机构”(FAT)的统计。BOP和FAT互为补充,才能反映服务贸易的全貌,形成完整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肯德基快餐服务就属于这种情况,肯德基在中国开了数家快餐店,许多顾客在那里用人民币消费,这样就发生了商业存在形式的服务。但肯德基所赚的钱大部分用在了增设分店的再投资,而不是汇回美国,这种服务交易量在BOP统计中就得不到反映,而FAT统计却能填补这一空缺,从而了解肯德基在我国快餐服务业中所占的地位和份额。但目前,我国的FAT统计还处在初建阶段。另外,随着软件开发、电讯业、旅游业、金融业的迅速崛起,服务贸易的统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我国发展服务贸易,必须大力加强统计工作,而当务之急是要认真研究国外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做法,以便博采众长,确立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
国外的做法和不足
理想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应能满足各种类型的数据处理要求,以便根据掌握的信息全面分析本国服务市场,并为政府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途径获取服务贸易数据:
1.宏观经济统计体系
宏观经济统计体系由四类统计组成,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国际收支统计(BOP)、货币与金融统计(MFS)、政府财政统计(GFS)。本文仅就国际收支统计作一些介绍。该统计是政府或专业机构收集的有关产业和具体部门的信息,反映一国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同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经贸往来的流量和规模。通常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各国国际收支手册形式。就服务贸易统计而言,国际收支手册是唯一能够较全面反映全球服务贸易状况的权威统计。它由两大类流量所组成,即经常性项目和资本性项目。国际服务贸易的所有内容作为经常性项目加以统计,其中与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和金融资产流动有关的服务流量,被称作“要素服务贸易”。与经常性项目有关,而与国际资本流动和金融资产流动无直接关联的服务流量被称作“非要素服务贸易”。换言之,BOP统计中服务的分类是按交易类型划分的,如非要素服务中有旅游、运输、通讯、保险、知识产权、广告、技术咨询等,要素服务中有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投资收益及劳务收入中的移民汇款等。但由于BOP统计数据高度累计,以及存在统计范围、记录时间和各种货币换算上的差异与统计口径的不同和隐瞒漏报等原因,加上很少在原产地和消费地进行统计,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收支偏差或统计不全。为此,许多国家不得不设立平衡项目加以调整。实际操作中,有的国家对货物贸易的统计就包含了其中的许多服务成份。有的国家习惯上不对某些项目的服务数据进行统计,如希腊没有统计船运服务出口;美国现在收集的医疗、教育服务数据以前从未统计过;东欧的波兰、匈牙利和罗马尼亚以前甚至不存在公开的服务贸易统计数字。所有这些情况,使得BOP统计经常不准确,或被高估或被低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2.政府或民间机构对外国直接投资统计
各国主要从以下途径获得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统计数据:一是海关统计,它通过记录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流量变化来反映外国直接投资对本国进出口规模、各类产业部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二是中央银行控制的各类金融资产的流动统计,如对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的统计,对各类外资企业贸易的统计,对接受各种形式金融贷款的统计等;三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其管辖下的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统计。除此之外,某些由民间机构进行的各种统计,也包含了大量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信息,例如,分散在大量的建筑合同中的数据、保险公司的数据、宾馆酒店、会计事务所、广告咨询公司的数据,都有助于对外国直接投资进行部门研究。
但是,各国在对外国直接投资进行统计时,往往注重资金的流动,而不是投资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投资所产生的一系列贸易活动。由于缺乏对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与流动的全面跟踪,并且仅有少数国家对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实物领域与服务领域的划分,加上各国之间的汇率波动、税率差别、外资管理、投资业绩要求以及投资者将利润汇回等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扭曲统计数据,导致价格转移效应,使贸易数据产生偏差。
3.政府或民间机构对服务业调查
由于服务的无形性以及众多服务产品的非入关性特点,服务贸易数据基本上来自政府或民间机构的定期调查和普查。调查包括对外国公司合同的调查、对服务业雇工情况的调查、对服务价格信息的调查和对服务贸易壁垒的调查等。普查一般不间断进行,涉及的范围更广一些。但由于经费和人力有限,采用调查或普查的方法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在调查或普查时更多地采用抽样方法获得服务贸易数据,多少带有“猜测估计”的因素,缺乏应有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匆忙行事,对样本缺乏必要的评估,对调查程序缺乏严格控制或对调查资料缺乏严格的审核等,就会使调查结果以偏概全,错误百出,反而会产生不利的误导作用。
国外完善统计的目标与措施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现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明显的缺陷,这些缺陷可归结为数据收集的缺陷和统计过程的缺陷两大类。
1.数据收集的缺陷及其改进
数据收集缺陷是指现行的统计体系不能提供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各种广泛信息,甚至不能回答其中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例如:
服务是以什么途径,在哪些部门或机构里发生并交易的。这需要建立统一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系统。
在跨国服务中,哪些交易在哪国最终消费,交易的比例是多少,哪些交易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哪些发生在无关联的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中哪些是免费的,哪些是收费的。这需要跨国公司的合作才能获得可靠的数据。
上述问题只是提供了改善国际服务贸易数据统计的基本思路和标准,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各国协调行动建立一个国际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标准。为此,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已将提高各国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放在重要位置加以讨论。
首先从长远看,改善服务贸易数据统计的目标,应使现有统计数据更有效和更可靠,这要求建立一个国际公认的服务贸易术语分类体系,采用统一的累计和分计标准,能详细地统计各种具体的服务交易活动,并使统计术语在各国之间相互兼容。这一体系还应与各国国民经济的其他统计体系经换算后保持一致。过去,关贸总协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统计机构和欧共体等都曾试图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体系,并为此作了许多努力。但世贸组织成立后,服务贸易理事会理应在建立和完善有关“服务贸易总协定”所需的全球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和协调作用。有关服务贸易统计问题必将在各国之间达成共识,并取得突破,从而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更大发展。
其次,各国开始认识到,应改变不按地理区域划分服务贸易数据而导致的统计不全或重复统计的弊端。通常,货物贸易可以由海关入关统计掌握,所以国境的概念十分清楚,而服务贸易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地理概念模糊的情况。和货物贸易一样,服务贸易理论上也应该可以按照地理概念确定它们的原产地或原产国,这对于统计学上的意义非同寻常,它将大大方便和缓解由于服务产品的定义困难和服务业本身的复杂多样而带来的统计困难局面。事实上,为了避开这些矛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运输服务方面,向各国推荐了一种以出口地FOB估价商品并假设装运费用由进口商支付,而不是直接向运输国支付的新方法。在遵循这一方法的美国统计中,无论运输服务出口对承运人的支付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被记录为美国承运人对美出口货运的收入,同样,无论支付者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运输服务的进口都被记录为外国承运人在运输美国进口品时的收入。这种方法操作起来仍存在困难,但它对改善统计有积极意义。具体实践中,美国注意完善对各国服务提供者的贸易量登记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规范。美国在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中规定了收集服务贸易数据的法令,它是在1976年的国际服务投资和贸易调查法令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结果许多公司纷纷作出反应,使得反馈的调查单数量增加,改善了统计质量。对于成功的统计体系,拥有收集数据的法令是十分必要的。
2.统计过程缺陷及其改进
统计过程最常见的缺陷是不能从商品中有效地分离出服务,特别是当它们合并在一起销售时尤其如此。过去,美国在BOP统计中,在旅游项目下不能区分旅游者花费在纪念品和礼品等上面的费用,以及使用当地运输、住宿、娱乐等方面的服务费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美国从1983年起在旅游业开展了一项居民旅行计划调查,这些调查提供了如住宿、餐饮、娱乐和礼物等按购买类型分计的旅游花费的估计值,因而有利于这方面的问题的解决。
此外,统计过程缺陷还表现为对服务的内涵认识上存在偏差。一个特定的活动是否与商品或服务有关,这涉及到对服务业与制造业关系的理解问题。例如,在美国BOP账户中修理被看作是服务,而有些国家则将某些类型的修理看作是商品。他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所采用的方法是由生产机构来决定,例如以承包方式生产单个顾客定做的产品被认为是服务,但同样的活动在工厂背景下完成则被认为是商品。
总之,完善服务贸易数据统计,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提高数据统计的质量和提供更广泛的信息来源,而且统计体系也要不断修正和完善,这是因为,由于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服务领域的迅速发展,难以保证现有统计能够适应服务贸易的发展。为此美国采取的措施是,在1982年服务业调查中增加了十多项新型服务项目。1987年修正了标准产业分类(SIC),新的SIC提供了许多具体部门如信息服务、计算机集成系统设计服务的特别规定。同时还增设了对医疗服务收入的估算,估算对象是美国州政府医院和其他非盈利服务机构对外国人来美治疗的费用,通过向外国人提供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调查获得。1989年又增设了对美国从外国留学生中获得的收益和对美国在外国留学的学生费用的估算,该估算由美国经济分析局(BEA)通过国际教育机构和其他信息渠道获得。此外,美国还十分注意收集服务业价格信息,1984年美国劳工统计局试图建立一种反映生产者价格和服务贸易的指数,最初建立的主要是运输指数,如今其他指数如海陆空运费、通讯等新型服务部门指数也在建立之中。90年代以来联邦储备委员会又发展了与工业生产指数和类似的服务贸易产业指数。这些措施对于改进美国的服务贸易统计,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几点建议
从近年来我国在上海开展服务贸易试点遇到基础数据缺乏的情况,以及对国外开展服务贸易数据统计的经验和不足的分析来看,我国在这一领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在此,笔者就如何完善我国服务贸易数据统计的问题略述管见。
1.完善统计立法,抓紧制定服务贸易统计条例
服务市场开放已成为我国商贸体制改革融入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主要渠道,开放将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和更大的贸易规模和业绩,当然也预示着更多新的挑战。但现行的统计工作严重滞后于服务贸易发展步伐,尤其在统计立法方面,已不能适应加入世贸以后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至今没有形成一部法律层次较高的“服务贸易统计条例”。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各种形式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规范,将极大地提高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针对这一情况,当务之急是在现有《统计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台专门的“服务贸易管理条例”。
2.加强统计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统计网络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服务贸易统计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在我国更是一项刚起步的全新工作,统计方法、统计系统尚在初建阶段,尚不能获得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统计数据。因此不仅需要完善现有的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建立外国附属机构贸易统计,而且需要全社会对服务贸易的认识和自觉申报意识的全面提高,从而保证统计信息的可靠性。应加强对涉及服务贸易的BOP和FAT统计的研究,建立和完善这两类统计的全国性网络。目前上海市正在建立健全履盖全市第三产业批准的5000余项外商投资项目的服务贸易统计网络就是一个好的开端。服务贸易这样一个涉及领域极为广泛的“产业群”,按世贸组织的划分,共有12大类155个项目,如何完善统计,无疑是我国发展服务贸易颇感棘手的问题。因此为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地获得,应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有关法律对拒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还要加强统计理论研究和统计知识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改善统计服务的环境,以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
3.改变统计观念,推动服务贸易民间统计的发展
许多微观的服务活动数据,只有通过了解和研究市场信息才能得到,而政府统计获得的主要是宏观方面的数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推动我国民间统计的发展非常重要,民间统计是政府统计之外的涉及市场调研、统计分析、预测和决策等内容的一系列统计活动,能起到补充政府统计的作用。目前民间统计在我国还未形成发展的广阔空间,需要积极加以推动。要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创造各类统计主体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使民间统计机构在没有政府力量干预下独立地开展工作,这是统计工作发展的基础;要改变统计观念,切实把市场调研作为获取服务市场信息的主要渠道,这是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客观要求;要规范民间统计行为,现行《统计法》主要是针对政府统计而制定的,但对民间统计的约束不够全面和系统,需要加以修补和完善,例如可以采用责任制形式建立统计数据的质量查询、核实、通报和评估制度等,以促进民间统计机构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走健康发展之路。
4.加强国际合作,加快统计标准同国际接轨
在国际贸易中,常常出现贸易双方因统计原则不同,例如统计口径、贸易记录制度、货值记录标准、货币折算标准不同及统计时间差异等原因造成统计结果的巨大差距。中美之间关于贸易顺差与逆差的多次争论就是例证。这种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尤为明显,因此,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统计部门的密切合作十分必要,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有关国际组织尽快制订出台适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统一的统计标准,而且对我国政府正确评估服务贸易的形势,制订科学的决策是大有裨益的。在“围墙时代”还没有过去的今天,各国之间真正协调服务贸易数据统计仍需时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统计领域参与国际合作的宏观环境将大为改善,我国应抓住这一机遇,加快服务贸易统计标准同国际接轨的步伐。
国际经济合作京13~16F52外贸经济、国际贸易陶明20002000陶明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作者:国际经济合作京13~16F52外贸经济、国际贸易陶明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