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百年(七):民国政府退守台湾(16)——李宗仁的“划江而治”与毛泽东的“北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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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仁之所以急于摇起和平的橄榄枝与中共进行和谈,其实是有他自己的如意算盘的。李宗仁的想法是通过国共和谈,实现“划江而治”,最终取蒋而代之;为此,他将同中共举行谈判,以求和解,阻止中共过江,以求体面和平,寻求美援,以制止通货膨胀作为自己的三项紧迫任务。这其中,核心任务就是阻止中共过江。据说李宗仁曾对国府谈判代表刘斐表示:“我想做到划江而治,共产党总满意了罢?只要东南半壁得以保全,我们就有办法了……如果能确保东南半壁,至少是可以在平分秋色的基础上来组织民主联合政府。”;白崇禧也曾对受命与中共进行联络的刘仲容表示:“今后可以有一个‘划江而治’的政治局面,希望中共军队不要渡过长江……如果他们过了江,打乱了摊子,那就不好谈了……因此,应该向中共提出关于政治可以过江,军事不要过江的建议”。显然,李宗仁、白崇禧认为,只要能够阻止中共军队过江,在政治上就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

在蒋介石下野、李宗仁上台的同一天,即1949年1月21日,中共代表与傅作义代表正式签署《关于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协议》,平津战役随即结束。毛泽东称这种迫使敌军用和平方法,迅速彻底的按照人民解放军的制度进行改编的“不流血的斗争方式”为“北平方式”。“北平方式”的产生固然是由于中共解放军的强大与胜利,但也得到了国府的默许——国民党中央社曾于1月22日和27日两次播发傅作义和国防部有关北平问题和平解决的文告,以示认可。对此,毛泽东指出:“南京政府为什么也同意这样干呢?这是全国革命高潮和国民党大崩溃的表现。他们不得不同意,就像他们不得不同意以共产党的八个和平条件为谈判基础一样。在全国人民的逼迫下,他们孤立了,他们的二十万军队已经这样做了,他们无法不同意。这一同意是有巨大意义的,全国的问题就有合法(合国民党之法)理由遵循北平的道路去解决,他们丝毫也没有理由反对别地这样做了。”。显然,毛泽东对“北平方式”寄予厚望,希望以此去解决全国问题,因此,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很自然的将对李宗仁的和谈方针定位为“北平方式”。

为对李宗仁施加压力,迫使其接受以“北平方式”解决全国问题,1月25日,中共发言人指出,我们允许南京反动政府派出代表和我们进行谈判,不是承认这个政府还有代表中国人民的资格,而是因为这个政府手里还有一部分反动的残余军事力量。如果这个政府感于自己已经完全丧失人民的信任,感于它手里的残余反动军事力量已经无法抵抗强大的人民解放军,而愿意接受中共的八个和平条件的话,那么,用谈判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使人民少受痛苦,当然是比较好的和有利于人民解放事业的。最近北平问题的和平解决,就是一个实例——言外之意,这就是李宗仁的榜样和出路。

1月28日,中共明确提醒李宗仁:“我们和北平人民正在做一件重要工作,按照八个条件和平地解决北平问题。你们在北平的人例如傅作义将军等也参加了这件工作,经过你们的通讯社的公告,你们已经承认了这件工作是做得对的。这就不但替和平谈判准备了地点,而且替解决南京、上海、武汉、西安、太原、归绥、兰州、迪化、成都、昆明、长沙、南昌、杭州、福州、广州、台湾、海南岛等地的和平问题树立了榜样。因此,这件工作是应当受到赞美的。”。这实际上是要李宗仁学习傅作义,走北平之路。同时,中共还明确表示:“我们热烈欢迎北平式的和平,对于不肯接受北平方式实现和平的任何反动势力,我们就只好用天津方式来解决。”。当日,中共还发表长篇声明,要求国府逮捕43名战犯。2月1日,《人民日报》以《执行毛主席八项和平条件的第一个榜样——以和平方法结束战争》为题,向李宗仁展示了北平方式。

1949年3月5日,中共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表示,与国府谈判的方针是:不拒绝谈判,但要求对方完全承认八条,不许讨价还价,同时停止进攻桂系和国民党主和派,一年左右内不改编其军队,允许南京政府中的一部分人员加入政治协商会议和联合政府。同时,毛泽东还进一步强调各野战军领导应学会按照北平方式解决问题。会后,中共中央由西柏坡移驻北平,并于3月26日正式公布了国共和谈事宜。

3月24日,李宗仁以和平草案提请行政院同意,并确定国府正式和谈代表团成员为,首席代表张治中,代表: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秘书长卢郁文,后又增补刘斐为代表。3月26日,中共方面宣布将和谈地定为北平,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其余代表包括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后又加派聂荣臻为代表,齐燕铭为秘书长。至此,国共双方和谈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1949年4月1日,以张治中为首的南京政府和谈代表团飞抵北平,以“就地停战”和“划江而治”为腹案,准备与中共进行谈判。由于这次谈判中共完全掌握主动,国府代表不敢公开讨价还价,周恩来因此采取“个别对话”的方式,听取南京方面的意见——周恩来对张治中,叶剑英对黄绍竑,林伯渠对章士钊,李维汉对邵力子,聂荣臻对李蒸,林彪对刘斐。在个别交谈中,国共双方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战犯和渡江问题上。对于战犯问题,南京方面除邵力子外,其余几人均表示不能接受“惩治战犯”,他们认为自己是“第二号战犯”派来的,“第二号战犯”怎么能办“第一号战犯”呢?但中共代表却对此毫不松口。对于渡江问题,南京方面希望中共军队不过江或缓过江,中共则只答应和谈期间暂不过江,但和谈后无论谈成谈不成都要过江,并强调长江在历史上从来没有阻止过中国的统一。国共的上述分歧使原定于4月5日开始的正式和谈被迫推迟。

从4月4日起,中共对国府展开了强大的政治攻势,意图改变南京方面的立场,拉拢桂系,反对蒋介石。不久,南京代表团开始软化,作出让步,愿意接受“惩治战犯”一条,但要求“不正式提名”且“如赞成和平条款及对人民作出有益贡献者,可以酌情减少或撤销,反之,再列为战犯不迟”;对于渡江问题,签字后解放军不立即渡江,但亦不必拖至联合政府成立后。4月7日,李宗仁致电毛泽东,重申谋和诚意,毛泽东亦于次日复电中在战犯问题上有所松口。4月8日,毛泽东亲自会见张治中,面谈4个小时,就中共所能作出的让步向张治中交了底:一、战犯在条约中,不举其名,但仍要有追究责任字样;二、签约时须李宗仁、何应钦等皆到北平参加;三、改编军队,可以缓谈;四、中共军队必须过江,其时期在签字后实行,或经过若干时日后再过江;五、联合政府成立,必须有相当时间,甚至须经四五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南京政府仍可维持现状,行使职权,免致社会秩序紊乱。4月9至11日,毛泽东又分别会见了邵力子、章士钊、黄绍竑、刘斐、李蒸、卢郁文等南京代表团成员,大家都对和谈前景表示乐观。

4月10日,鉴于和谈前景光明,中共方面决定将渡江时间推迟至15日,并将原先准备的战斗渡江改为和平渡江。4月11日,中共下达指示,将渡江时间再推迟到22日,并表示如果政治上有需要,则还要再推迟7天。同日,中央军委还指示太原方面解放军暂缓攻击太原,以期和平解决。

虽然南京与北平的谈判进展较为顺利,但实际上李宗仁、白崇禧不但根本做不了蒋介石的主,而且对中共坚持渡江也不以为然。4月6日,蒋介石向在广州的国民党中央党部提出:一、和谈必须先订停战协定;二、中共何日渡江,则和谈何日停止,其破坏责任应由中共负之。4月7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蒋介石的和谈方针,坚决反对中共渡江,8日,又决定设立和谈问题特种委员会,依据中常会决定之原则,协助政府处理和谈问题。4月12日,和谈问题特种委员会在南京作出五项决议:一、战争责任问题,可依据代表团所谈原则处理;二、所邀南京参加签字各位,届时再作决定;三、签约后驻军,第一期最好各驻原地;四、新政协及联合政府事,等中共提出方案后再行研究;五、渡江问题应严加拒绝。这实际上已将南京方面的“底牌”完全亮了出来:只要中共坚持渡江,和谈就不可能成功。

此时,中共通过地下情报网获悉,李宗仁虽求和态度不变,但拒绝中共渡江的态度日趋明显;至于白崇禧,本来就坚决反对中共渡江,自然对投降式的解决办法更不赞成。中共得知李宗仁、白崇禧的态度后,决定向其摊牌。4月13日,中共宣布和谈结束非正式谈判阶段,进入正式谈判阶段,期限为13至17日,并要求17日必须解决问题,18日后不论谈判成败,解放军都要渡江。随后,周恩来根据毛泽东要求,将已拟好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提交张治中,通知当晚9时开始正式会谈。 


三鉴斋 2011-03-04 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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