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最重要的事件,是市场经济的兴起;与此同时,社会哲学也在中国大地上发生和成长起来。这两件事情的同时发生是偶然的,还是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呢?这是一个饶有兴味的问题。这里涉及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或者说,理论活动的兴趣问题。按照哈贝马斯的见解,认识或理论活动并非一种纯粹的智力游戏,而是有着其内在的实践意图或兴趣的。兴趣无疑与活动的对象有关,但更与人的需求相关。可以说,兴趣是对象和人的需求之间的一种关系。兴趣和认识的关系的实质在于,兴趣先于认识,兴趣是认识的前提性基础,而认识是实现兴趣的手段,兴趣支配着认识。照此理论,则社会哲学与市场经济这种独特的实践方式便有一种内在的关联,而非凑巧碰在一起。因而,现在的问题便不是市场社会与社会哲学之间有没有关联的问题,而是如何关联的问题,亦即这一实践方式是如何规定着社会哲学的独特的理论兴趣,或社会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
一般而言,一种特定的人类活动要成为现实的存在,至少必须具备必要性这一条件,即必须为人类生活所需要。理论活动作为一种人类活动的样态,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关于作为一种理论活动的社会哲学如何为市场社会的实践方式所规定或何以可能的问题,也便要从其对于这一社会的必要性去考察。但一种关于社会的理论活动是否对某一社会是必要的,又是为这种理论活动的特性和相应的社会生活的特性所决定的。从认识史上看,虽然人类对于自身生活的总体性认识可以说与人类历史同样悠久,但在哲学范围内总体地把握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却只有两种,一种是历史哲学的方式,一种是社会哲学的方式。因此,关于社会哲学这种理论活动的独特性,便主要的是相对于历史哲学的独特性。而关于相应的社会生活的特性,为了使问题简单起见,我们把视野只限制在文明时代,并把文明时代划分为非市场经济社会和市场经济社会两种形态。(注:关于这种社会形态划分方式的较充分的说明,请参见拙着《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一章。)我们的考察将从分析社会哲学的独特性亦即它与历史哲学在理论活动方式上的不同开始,然后在考察市场社会与非市场社会相比较的特性的基础上,进而说明社会哲学这种理论活动方式是如何与市场社会的实践方式相匹配的,即市场社会是如何使得社会哲学成为可能的。
社会哲学与历史哲学同为人类对于自身生活的总体性把握,自然有其共同之处或共通性,但作为两种理论活动类型却又有着根本性的不同。这种不同首先体现在对待历史与现实的态度上。任何一种关于人类社会的理论,从认识论上看,总是根源于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是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引发了人们的理论思考。人类由于其有限性,其现实存在总是不完满的,总是“有问题”的。对于有问题的现实生活,人们自然要企求一种将问题解决了的更为完满的社会存在。就寻求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任何理论都是共同的。但在将问题的解决置于何处,或者说将希望的目光投于何种存在的形式的社会这一根本性问题上,历史哲学与社会哲学却分道扬镳了。历史哲学把目光由现实转向了非现实的历史,即或者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遥远的未来历史,或者将目光转向同样遥远的过去。历史哲学总是认定人类曾经是一种圆满的存在,但由于某种神秘的原因,却堕落成了一种不完满,甚至无价值的、有罪的存在。而解决问题的希望却不存在于现实社会之中,而是存在于一个虚无飘渺的未来时间之中。这种历史哲学典型者在中国有儒家的三世说,在西方古代有基督教关于人类堕落和须借助于信仰方能得救的宗教神说,在近代则有各种各样的基于人类本性的历史哲学,其集大成者便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或世界理性创世说和历史漫游说。社会哲学则相反,它并不从现实遁入历史之中,而是就在现实之中寻求问题的解决。社会哲学当然也涉及历史,但这种涉及是为了理解现实,为了说明现实,为了现实地解决问题。在现实与历史的关系上,可以说,社会哲学是从现实出发,经过历史,又回到了现实;而历史哲学则是从非现实的历史出发,经过现实,又指向了非现实的历史。
上述对待历史与现实的态度,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就是对待理想与现实的态度问题。人是一种未完成的存在,因而,理想性便不可避免地构成了人类生活的一个维度。正是理想性,赋予了人的生活以意义,使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人有语言,借助于语言的象征作用,他能够从现实世界突入到可能的世界,并在可能世界中为自己构建一个不同于不完满的现实世界的完满的理想世界。所谓理想世界,正是对于现实世界的不完满性的一种象征性的修补或补偿。但理想作为一种可能的存在又并非是同质的,而是至少可以划分为可实现的理想或现实的理想和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或纯粹的理想两大类型。对于这两类理想,历史哲学一般并不做出区分,而是往往将两种理想混为一谈,将纯粹的理想亦列为人类历史的目标,列入人类历史活动的日程表中。而社会哲学则做出了区别,并给予了不同的对待。对于纯粹的理想,社会哲学除了肯定其赋予人类生活以意义的现实功能之外,并不考虑如何使其实现的问题,即从不将其列入人类现实活动的日程表。如果可以把人类社会的状况分为正常态、良好态(对应于可实现的理想)、不良态和纯粹理想态四种的话,那么,社会哲学所关心的便只是如何保证正常态,争取良好态,避免不良态。对于纯粹理想态,社会哲学除过将其作为一种能为生活赋予意义的精神文化活动看待外,就不再予以更多的关注了。而历史哲学则将纯粹理想态作为其理论中心,对于正常态及良好态却不甚关注。在此意义上,历史哲学由于将目光主要地投注于纯粹的理想态,因而便是富于诗意的;而社会哲学由于不甚关注纯粹理想态而专注于现实生活,便是缺乏诗意的或散文式的。
对于历史与现实的不同态度,对于理想的不同态度,又归根到底关联于对待理论自身的态度问题,或者说,如何看待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理论活动是人类特有的一种能力,它使得人类对于自身及其世界除了具有一种实在的实践关系之外,还获得了一种象征的观念的关系。这象征的观念关系所具有的对于实在关系的相对独立性,又使得人们往往忘记理论对于实践的从属性。这样便有了对于理论的两种态度:一种态度认为理论活动为人的最为根本的能力,理论的功能也主要地在于解释世界;另一种态度则认为,实践才是人类最根本的能力,理论只是实践的一个环节,是为了实践而存在的,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6页。)改变世界当然并不是不要理论,只要实践,而是要看到理论从根本上对于实践的从属性,将理论当作改变世界的手段或工具,而不是将理论解释本身当作理论活动的目的。这样两种对待理论的态度,便分别是历史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态度。历史哲学既然并不考虑理论的可实践性,不受制于人类实践活动的有限性,而只是解释世界,那么,它便无须区别现实的理想和纯粹的理想,无须把自己限制在可实现的理想范围内;进而,既然不必为理论的可实践性费神,从理论的完满性考虑,它也就自然地要把目光从不完满的现实转向遥远的想象中的过去或未来,因为既然过去或未来不是现实存在的,就有可能是完满的。而社会哲学既然立足于实践,将理论视为实践的环节,那么,它便不可能离开现实生活,不可能徜徉于理想世界之中,而只能始终把自己的想象力约束在现实世界之中;进而,既然不欲追求那纯粹的理想世界,便也不必从不完满的现实遁入有可能完满的遥远的过去或未来的历史。总之,历史哲学是一种指向观念的观念。而社会哲学则是一种指向实践或行动的观念。指向象征性的观念还是指向实在的行动,这便是二者之间的根本性区别。
社会哲学与历史哲学之间这种根本性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只能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实践条件下,而不可能存在于相同的社会之中。就文明时代的两种社会形态而言,市场社会中人们的实践方式是根本不同于非市场社会中人们的实践方式的。实践方式亦即“做”的方式。“做”有两个方面,一是“做事”,涉及人与物的关系;一是“做人”,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事的产物为物品,而做人的产物则为社会交往关系或社会组织。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在最基本的层面上,人类有两种可能的“做”或实践的方式,一是有机性或笼统性之做,另一则是无机性或构造性之做。有机性地做事之典型是农业生产,做人之典型则是基于自然血缘关系或拟血缘关系的共同体交往,合起来就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实践方式。在这种做事方式中,如在农耕和畜牧生产中,人的活动一般并不改变对象本身,并不重造出某种植物或动物,而是顺应对象的存在规律,从外部予以照料、改善。在这类生产中,人的活动虽然也有贡献于最终的产品,但并不是决定性的,而是辅助性的;而往往虽然“生产”出了某种产品,但对其中的机理一无所知。正所谓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在这种做人方式中,人的受动性就更为显着了。一个人所生活于其中的全部社会关系,对于个人而言,通常都是既不可选择,又不可能改变的。一切似乎都具有一种现成性、永恒性,甚至神圣性,从而也就具有一种不可移易性。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一切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如宗教、村社、教会,都被视为天意或上帝的作品,只能当作“纲”、“常”和神意去崇拜,若欲更改,便为大逆不道。在这种情况下,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对人而言便只能显现为一种现成的存在,即一种超乎人力的、不可改变的“实体”。无机性地或构造性地做事之典型是工业生产,做人之典型则是基于自觉的利益关系的联合体交往,合起来也就是以工商或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实践方式。在这种做事方式中,人的活动不仅触及了对象自身,而且一般地按照人的目的重新构造了对象。在工业生产中,人的活动不再是辅助性的,而是根本性的、主导性的。在农业和畜牧业中,即便没有人的参与,植物和动物照样能够生长、生产,尽管其效果会有所不同;而在工业中,若没有人的设计、控制和参与,则生产一般地不可能。自然界在没有人参与的情况下,已经创造出了种种植物与动物,而人不过对其进行了改进而已,但自然却没有创造出飞机、汽车、火车、宇宙飞船和电脑。相应于工业生产的能动性、人为性,人们的社会关系也成为人为的或人造的。市场经济破坏了传统社会中视为神圣的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而代之以出于利益关系和基于契约关系的市民社会。而建基于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民主政治,亦不过是市场经济在政治领域的翻版而已。所谓民主政治,其实质就是一种允许讨价还价,允许自下而上地在讨价还价的基础上达成某种统一或曰“成交”的政治形式。与自然经济社会中基本社会组织基于血缘、地缘等自然性的资源不同,市场社会中的基本社会组织如公司、工会、政府等,都具有明显的人造性和可改变性。在这种情况下,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对人而言便不可避免地显现为一种人为的、构成性之存在,即作为活动主体之产物的存在。
显然,能够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或非市场社会的实践方式相适应或相匹配的,只能是指向观念的观念的历史哲学这种理论活动方式,而指向行动的观念的社会哲学则是不必要的。既然在这种实践方式中,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特别是社会世界,显得完全是一种现成的、不可改变的存在,那么,人们便只能把自己的想象力运用于非现实的领域,在对于纯粹理想的想望中,获得一种智力上的满足、心灵上的安慰。而能够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实践方式相匹配的,则只能是社会哲学这种理论活动方式。在市场社会中,既然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特别是社会世界的人为性,不仅大为增强,而且日益明显化,既然人们已经认识到这个世界,特别是社会本身,正是人们的实践所构成的,而且是可以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而改变的,那么,继续以一种历史哲学方式把自己的想象力运用于虚幻纯粹的理想世界之中,就是一种巨大的智力浪费了。不仅如此,市场社会中世界的人为性的增强,每一个人可选择范围的大幅度扩展,亦对每个行动者提出了理性地思考自己的选择的思想任务。这就使得社会哲学成了市场社会中一种必不可少的理论活动方式。
社会哲学在中国的兴起过程,亦可视为对于市场社会与社会哲学内在关联性的一个最为切近的印证。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几十年中,社会哲学之所以不曾存在,正是因为中国几十年来所实行的计划经济活动方式与其说是一种现代性的工商经济的实践方式,还不如说是一种更为类似于自然经济的实践方式。在这种实践条件下,虽然“做事”的方式在工业化的城市之中有了某些改变,但“做人”的方式却仍然基本上是传统的: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社会的基本组织虽然发生了变化,如从形式上消灭了传统的血缘共同体即宗族组织,但生产队本质上仍是一种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的混合物,仍然是一种传统共同体之变体;城市之中的社会基本组织“单位”,虽然脱离了血缘和地缘的根基,但却仍是另一种传统共同体即职缘共同体的变体,“单位”对于其职工仍有如家族之对于其成员。在这种条件下,与之相匹配的关于社会的哲学思考就一般只能是历史哲学式的。传统的哲学教科书将马克思关于人类生活的社会哲学思考解释为一种抽象的历史发展规律的历史哲学,亦正是对这种实践方式的适应。在八十年代,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大地上的兴起,人们的实践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说“做事”方式的变化虽然急剧,但尚不是质上的变化的话,那以,“做人”方式的变化则是突变性的。当此之时,社会哲学这一概念也第一次正式出现于国内学界。但正与当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一样,社会哲学亦只是表现出人们要从历史哲学走向社会哲学的愿望而已。这时虽有社会哲学之名,但在这一名义之下,所运用的方法却仍然是历史哲学式的,仍不过是用现成的教科书中的原理将现实材料简单地套进去而已。这种理论活动方式自然无助于人们理解现实。在这之后,虽然人们尝试过用系统论、控制论、社会发展理论等去从总体上把握现实社会生活,但总的说来,未能令人满意。只是在九十年代初改革开放得到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初具规模之后,现实生活提出的问题才推动了人们去以社会哲学的方式进行思考。这一时期由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提出的问题,诸如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市场经济与道德生活的关系问题、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社会转型的代价问题、市民社会的建设问题等,已无法用传统的历史哲学方式去研究,而迫使理论界不得不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真正的社会哲学。尽管这一时期的社会哲学研究尚欠成熟,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但它毕竟开始有了真正的社会哲学问题和相应的方法,开始形成了一些具有较强解释力和自身特色的大的观念。这就为建立中国人自己的社会哲学理论奠定了若干牢靠的基点。
以上考察表明,市场社会和社会哲学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关联性,正是市场社会中人的能动性、可选择性的增强和社会本身人为性的显着化,使得社会哲学成为必要的和可能的。中国社会哲学的兴起和发展亦根据于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且随着中国市场社会的成熟,亦必将为中国社会哲学的发展提供更为充足的可能性空间。但要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还必须有人们对于社会哲学对市场社会的必要性,对从历史哲学走向社会哲学的必要性的充分认识,以及不懈的努力。
学海LL南京18~22B1哲学原理王南shí@①20002000王南shí@①,南开大学 天津 300071 王南shí@①,1953年生,哲学博士,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学海LL南京18~22B1哲学原理王南shí@①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