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发展和企业管理改革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一
  企业伦理学的兴起并逐渐成为国际流行的学科,这是自60年代以来一系列革命性变革的产物。60年代中期在西方世界兴起了一场革命,这场革命的哲学基础就是人本主义,它所表现的革命形式是人性的解放,虽然这是自文艺复兴以来的老问题,但是在60年代它却包含进了新的内容并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那就是注重人的价值。这一革命大大改变了个人的信念,个人的作用和人的价值必须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随着行为科学研究的深入,这种个人的信念得到强有力的支持。然而,这一革命并没有敲开企业界的大门, 更多的是在社会层面上产生影响。 进入70年代,美国的公司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日本的强有力的挑战,在这一挑战面前,美国这个工业帝国崩溃了,从而督促美国公司开始试行分权式的新管理模式,这要求公司企业必须拥有一支更有效率和竞争性的劳动队伍,因此使得公司管理回到“信任、自由和尊重个人价值”的价值观基点上来,确立把个人价值与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的企业管理模式。
  再一个原因就是自70年代以来正在深化的消费革命。这场消费革命日益将生产者主权转变为消费者主权,这一主权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消费者选择机会的增加,选择范围的扩大,选择品种的增多,而且包含着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个人价值如何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来,消费越来越趋向个性化。在消费者主权时代,对提高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使企业管理认识到个人价值的最大实现、个人偏好的最大满足,是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联系在一起,体现在企业管理活动中,体现在企业的社会活动中,是通过企业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体现出来的。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对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恶化所做出的反应。70年代初罗马俱乐部发表的题为《增长的极限》的研究报告,无疑是给世人一个严重的警告,随后发生的石油危机,在人们对自然资源能否长期供应的担忧中更增添了几分危机感和紧迫感,随之人们对各种工业发展中的污染的揭露和可感受到的生存环境的恶化,使得人们的环境意识大为增强,人们对工业企业这一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企业不仅是一个生产的经济单位,而且是一个环境保护的单位,企业要为承担环境保护约束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要为维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要尽量减少企业生产产生的“负外部性”效应。而且随着都市化的发展,社会环境更加拥挤密集,企业活动所形成的相关性越来越大,企业以失业、分散机构、强迫迁移和生产转移等诸如此类的形式,制造了相当严重的“社会污染”和“环境污染”,并立即作用到相关的各个方面,受到影响的范围更为扩大,社会群体更为广泛,因此今天公众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尤为关注,要求企业对自己制造的社会及经济“产品”承担比过去更为重大的责任。在社会的压力下,企业也认识到生产再也不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而是关系到社会各个方面的事情。
  随着企业股份的扩散,人们今天比过去对企业经营生产行为更关注,对企业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性更敏感,因而“导致了为控制企业数据而产生的冲突”,公众要求企业向社会透露更多的信息,要求公开帐目,要求“广告的真实性”或“出租的真实性”,要求企业不仅为少数控股的投资者的利益负责,而且要求照顾到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企业职工参股,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企业不仅要为作为投资者的员工利益负责,还要为作为生产者的员工利益负责。
  在企业遍布全世界,企业成为一个文明社会的制度支柱,并决定一个文明社会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并且随着全球化的市场竞争和跨国公司的发展,企业特别是大公司对社会生活方式、道德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化和发展越来越具有直接的影响。正如阿·托夫勒所指出的,对某些人来说,犹如其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制度的影响一样有意义,大公司越来越被看作是道德后果的“制造者”,因此人们对企业公司的行为给予更大的关注,并寄予更为迫切的要求,要求企业公司的行为更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当然,这里还有像阿·托夫勒所指称的随着第二次浪潮文明的消逝及其价值观的毁灭,使得过去被一度认为正常的行为现在突然面临着新的正在形成的价值观和道德伦理准则的重新检验和重新审视,受到新的道德价值观和伦理准则的判决,有些被重新解释为腐化和不道德的。
  这一切的变化所形成的压力,使得企业长期奉行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方式站不住脚了,在新的条件下,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机构,不仅仅是一个生产产品的机构,不再仅仅是一个发挥最大限度攫取利润的机构了,“生产”的真正定义正在急剧地扩大到企业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长远的和眼前的后果,此时此地和全球持续发展的,今天的企业不得不承担更大的责任,为自己同时也要为社会各个方面负责,除了经济产品以外,现在必须考虑环境、社会、信息、政治、生活方式等问题,企业必须从伦理准则来认识和规范企业自己的行为,从而以重视社会责任的形象获得社会的承认。例如美国石油公司就宣称该公司在继续将经济考虑置于重要位置,同时也注意到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其中包括对环境因素、公共设施、地方就业条件以及少数民族的影响,公司将通过详细研究社会后果,来补充日常的经济价值。
      二
  企业伦理作为企业活动合法性法律依据之外的补充,它所讨论的问题是人类伦理准则长期关注的问题,但是企业伦理研究作为学院中的专门学科,并把伦理准则作为企业管理改革内容之一却是近期的发展。美国学者A.C.威克斯指出,在西方历史中,道德问题在许多伟大的经济学家的着作中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伦理学和经济活动之间似乎有一种特殊的联姻关系,因为这些经济学家中的许多人同时又是道德哲学家。然而,一场较晚近的运动则是某种相当新颖的东西,这场运动趋向于一种被称之为企业伦理学的独特的学院式科目,而企业伦理学又是与迈向“更道德”的企业的比较广泛的社会潮流相关。
  企业伦理学所研究的问题,是在企业这个层面上如何在合法性基础上确立和维护企业行为的合理性。因此,企业伦理学提出的第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企业的客观功能是什么?我们知道,自工业革命以来,企业成为当代文明社会的经济的制度支柱,并决定一个文明社会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对企业的客观功能的价值判断就存在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分歧,传统的占主导地位的观点坚持认为,企业是专门为社会经济需要而设计的工具,但它并不因此具备为社会需要服务的功能,企业只是一个经济机构,作为一个经济机构的适当功能并不担负解决社会问题的不确定的一般责任,解决社会问题与企业的业务无关,在企业的层面上,唯一相关目标就是获得最大的利润,而对社会责任只应放在政治的层面去考虑,即制定市场游戏规则的层面上去考虑。在市场本身具有“天然的合法性”的认识基点上,追求最大利润原则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信条。然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下往往隐藏着企业之间贪得无厌的对社会财富的攫取和以邻为壑的无情竞争,甚至不惜牺牲社会的利益和损害大多数人的福利为代价,以破坏生态环境和竭泽而渔式地掠夺自然资源为代价。企业伦理学对企业客观功能的重新认识,实质上是在伦理层面上,对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原则下”所产生的严重的“负外部性”问题进行理性思考。企业伦理学所强调的是,要把企业看作准公共机构,它不仅要追求利润,而且必须对保持社会公平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应该有超越最大利益原则的公司战略的伦理取向。强调企业客观功能的社会作用,并不否认企业的经济功能,也并不能改变企业作为一个经济机构的客观功能,而是使两者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原则下相协调。企业伦理并不是外部强加的限制,而是一种自我强加的限制,它的限制手段、可行的解决方式是有利于经营者获取最大利润的。
  企业伦理学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在企业中,谁的利益应决定企业的各种目标?这实际上是由第一个问题进一步的引伸。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为一个人时,当然是所有者的利益决定企业的各种目标;但是随着股份的分散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发展,考虑到股东团体的日益增长的相互依赖,关于谁的利益应决定公司的各种目标的问题就变得复杂了。作为负责企业经营责任的经营者,除了追求个人私利以外,应该对股东的财产权负有相应的责任。企业伦理学强调,在这种情况下,把为股东的财产权负责作为一种道德根据,那么经营管理的任务就是一种道德的艺术,因此就可以把企业家和企业获取最大利润的责任描述为某种道德职责的组成部分。可以看出,企业伦理学是在伦理层面上考虑经营者、所有者、股东的利益关系。
  企业伦理学关注的第三个问题是企业个体处理与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是行为的选择问题。企业伦理学认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推崇备至的市场并不完美,因此市场本身并不能被视为企业行为“合法性”的最初源泉,并非一切追求个人或个体私利最大化的行为都能促使社会整体利益的改善或提高。对于市场的合法性和利润动机的合理性,必须从更高的伦理—政治层面来看待。从这一层面上看,市场必须被归为一种进行“妥协”的手段,而非达到“一致”的手段,即用金钱和购买力作为手段来满足个人自己的私利。从这个角度看来,市场对于经济活动的和平协调这个目的是一个必要的手段,同时对一般社会和平也是必要的手段。在这里,利益原则不能被理解为无条件地要求人们在商务活动中追求最大私利,反之,这一原则要求必须考虑保证和平这个附带条件以及由此而来的具体规则。因此,个人自由本身不能被认为是社会的最高价值,“自由与整体”在和平的概念中结合起来,作为“自愿的一致性”以及作为公共利益的表达具有最高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体私利的最大化,必须被认为是与整体的责任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的。“没有无责任的自由”是普遍有效的,这对私人公司也是适用的原则。为了合理解决冲突和利益矛盾,企业包括私人企业有必要在利益目标之外再附加一些伦理的要求,这是个体活动所产生的“普遍的外部性”的必然结论。
  企业伦理学所提出的三个基本问题,既涉及到企业的定位问题,也涉及到企业的行为方式选择问题,还涉及到企业管理方式的问题,实际上,企业伦理学不是在法律层面上探索企业行为的合法性,而是在伦理层面上探讨企业行为的合理性,是企业自我强加的行为规则。企业伦理学家认为,这些限制手段、可行的解决方式是有利于经营者获取最大利润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伦理应该高于利润动机。
  虽然从欧美企业伦理学研究的情况看发展并不平衡,但企业伦理学的研究正在促使企业管理的改革。一是在企业层面上,现在企业对目标责任提出新的理解。从美国开始,企业应具有多种目的的运动正在兴起,企业的发展不仅表现在盈利情况,而且也表现在社会的、环境的、信息的、政治的和道德的诸方面的综合指标方面。例如美国高级电子计算机制造工厂数据控制公司在研究一项合并计划时,明确表示,不仅要考虑财政和经济方面的因素,还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的”因素——包括合并后的社会效果以及对职工和数据控制公司所在地社团的影响,这家大公司把厂址选择在市区中心,以便为少数民族提供就业机会,公司宣称,它的使命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争取平等,发挥潜力”——平等,正成为公司的非传统的目标。美国有几家有影响的大公司为此提出了“正确行动”目标,所谓“正确行动”目标所强调的是公司发展中的社会目标,例如妇女和非白人在公司中享有的机会平等和报酬平等问题。美国一家大食品公司的三个生产部门在提出下一年度销售计划时,同时必须提出雇佣、培训和提拔妇女和少数民族成员的计划,并以此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惩。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每年对所有的经理人员进行的考核中把完成“正确行动”目标作为奖励的一个方面。纽约化学银行部门经理工作成绩的10~15%是根据他的社会工作成绩做出评定——如参加社团组织的委员会,向非盈利组织贷款,雇佣和提升少数民族成员等。一家报社的总经理就明确规定编辑和发行人员的奖金的主要部分要根据这些活动的成就予以评定。欧洲一些公司不再发表年度报告,而是发表“年度和社会报告”,在报告中将经济和跨经济的数据悉结合在一起。壳牌石油公司采用的“目标估价与报告”,为公司规定了具体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福利目标,制定为达到这些目标所需要采取的行动,并且报告分配给这些活动的经费。
  企业伦理学研究的开展和发展,也在促使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美国会计学会正在提出新的会计评估指标体系,其中把“非经济效果的测评”和“社会项目效果测算”列入会计评估指标体系。英国伯明翰大学一位资深会计学教授在一本《社会会计学》专着中提出要把经济学家和会计师的工作,与发展社会指标和社会会计方法的社会学家的工作结合起来。荷兰德尔福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设计了一套鉴定公司表现的多重标准,他指出由于社会已由“以经济生产为方向”转变为“以全面福利为方向”的社会,对企业公司进行全面评价是必要的。美国商业部部长曾建议政府应制定“社会工作成绩标准”以便对企业的社会工作成绩和社会工作效果做出全面的评价。企业伦理学的研究促使了法律条文的改革,在美国一个州的关于企业破产的法律修改中就明确提出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特别要考虑到股东和雇员的利益。
  企业伦理学的发展,无疑为新的企业模式提出了新的框架,即企业必须把个人价值与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把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在一起。
  更正启示:本刊1998年第1期目录中, 误将执笔者孔晓莎写为陈琳、潘黎明,特此更正,并向作者致歉。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京50~53F31工业企业管理孙宽平19981998作者单位:中央编译局当代所 作者: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京50~53F31工业企业管理孙宽平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4:45

[新一篇] 國外專業博士學位的歷史發展及啟示

[舊一篇] 國外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管理模式比較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