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及其本土化反思”笔谈  2.中西社会结构之“异”与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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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纪80年代末,社会工作再度进入中国大陆以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本土化”的呼声便不绝于耳。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本土化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价值理念层面而展开的,没有触及社会工作在大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深层问题,其局限性自然是非常明显的。事实上,我们若使那些源自西方的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理念植根于本土,仅仅从精神观念层面展开操作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道德规范体系绝非仅仅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而是以具体的社会结构为直接依托的。诚如涂尔干所言: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要想治愈失范状态,就必需首先建立一个群体,然后建立一套我们现在所匮乏的规范体系”①。这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如果要实现社会工作理念在中国本土的创造性转换,除了借助中国传统社会思想资源,实现观念层面的转换外,还必须努力提高西方社会工作理念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契合度,建立起亲和度较高的实质性关联。其关键问题在于: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价值理念所依托的社会结构是什么?二者如何才能建立起真实的社会关联?
  一、中西社会结构之“异”
  既然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之真正确立,有赖于其与所在本土社会结构亲和度较高的实质性关联,那么,我们就应首先弄清中西社会结构的基本形态。学术界关于中西社会之异同比较的研究成果,可谓不胜枚举。普遍的看法是,与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相比,西方是一种“团体格局”。而近年来旅美学者杨笑思则提出一个颇具新意的概括,认为西方社会是一种“个人—社会”两极模式的社会结构,而中国社会结构则是一种“个人—家庭—社会”三级模式。
  杨氏认为这种“个人—社会”两极模式在西方广泛存在,且存在于西方观念系统的核心。在这个两极模式中,“个人”、“社会”构成两个端点,或两极,规定了西方人谈论、分析人类事务的方式。两极模式这种规范功能,采取正反两种形式。正面形式是:凡人们能够对人类现象所说的,尤其是那些带上理论色彩的部分,都可以大体上分别归属为两类,即所说的东西若不是直接或间接地关于个人的,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关于社会的。两极模式规范作用的反面形式,表现在没有第三极可以参与规范对人类事务的谈论。两极模式既然只认定个人与社会这两极,便赋予它们以特殊的优越地位,再不容第三极、第四极的成立。于是个人与社会成为仅有的两极,家不再可能是第三极,人类世界不再可能是第四极。家庭、家族、种族、社区、各种社团、各种组织、各个行业及国际组织等概念,在理论地位上只能附属于个人与社会。任何关于这些对象的理论化谈论,都必须表达得适应于环绕个人或社会这两个中心,都要或迟或早纳入两极模式的控制之下,都要应用或还原入个人的加上社会的语言②。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社会”的两极思维模式直接造成了西方社会“家”文化的缺失。如在柏拉图的思想里,就考虑到解散家庭组织。两极思维模式下西方“家文化”的缺失,使得基督教对西方家文化产生巨大影响,信仰基督教的人,都树立了一种广义的大家庭——即“人类大家庭”的信念,并形成一种集体意识,以此来制约各种人际关系。这种集体意识是社会责任感和集体福利意识的体现③,形成了西方人重集团生活而轻家庭生活的特性。由此,个人及其自愿结成的组织和团体在西方获得了比较充分的发展,并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家庭则隐没于“个人—社会”对立的两极之中,作用很小。
  相对于西方“个人—社会”的两极思维模式,中国社会明显呈现出“个人—家庭—社会”的三维思维模式,这种模式我们从儒家经典“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语中可见一斑。很多学者都认识到“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根基与支配作用。
  中国的“家”是社会的核心,它是一个“紧紧结合的团体”,并且是建构化了的,整个社会价值系统都经由家的“育化”与“社化”作用以传递给个人④。中国社会“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由此,人们之间互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⑤。在这一意义上,中国的“家文化”具有超强的复制渗透能力,影响到各个社会层面。
  二、社会结构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制约
  如前所述,既然我们承认中西社会结构存在着根本差异,就应明确地意识到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移入中国社会所要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在西方,基于“个人—社会”两级模式的社会结构,起源于基督教会的西方社会工作对“家”的作用是忽视的。对于西方社会工作自身所遵循的一套价值体系,不少学者都作过不同的归纳。但总体来说大致可划分为三种取向⑥:第一种取向主要从个人角度来讨论社会工作的价值。持此种取向的有泰勒、列维等;第二种取向主要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社会工作的价值,如戈登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第三种取向主要从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角度来讨论社会工作的价值,如比斯台克和柏尹姆。从这三种取向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价值取向,哪套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都涉及人的本质、人的责任、人的需要、人的权利与义务、社会的功能、社会的职责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等。这些价值取向和价值体系都是在西方“个人—社会”的两极思维模式下进行,考虑的是个人、社会的两极及其相互关系,完全忽视“家”的存在,更没有考虑“家文化”在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西方社会工作对“家文化”的忽视不仅仅体现在价值和理论层面上。在实务和操作层面,西方社会工作仅仅将“家”作为社会工作的外部环境的一部分来看待。西方社会工作者将外部环境划分为微观系统、中介系统、外生系统和宏观系统四个层次,其中家庭与学校、朋友、邻居等同属于微观系统。这种将“家”作为外部环境一部分来对待的观点和态度在西方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三大传统方法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家庭作为整个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基座,它在事业生涯与生活中起着正面的举足轻重的作用⑦。而从我们上文的分析来看,无论是价值体系和理论层面还是实务操作层面,这种地位和作用在西方社会工作中都没得到丝毫地体现。
  而与西方相比,基于“个人—家庭—社会”三级模式,家文化对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有重要影响。要求那种植根于西方“个人—社会”两极思维模式而形成的一套适应西方文化模式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要想在中国特有的“个人—家庭—社会”的三维模式下得到顺利推行和发展,就必然有一个与中国本土文化的互动、融合,进而实现创造性转化的过程。社会工作十分复杂,在不同的文化中有着不同的社会工作,我们只能置于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对其加以理解⑧。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必然是其所处环境的产物,也必然深受其所处环境的影响。即在“个人—家庭—社会”的三维思维模式下进行的中国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必须考虑中国特有的家文化对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的深刻影响。
  三、转型期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创造性转化”
  社会工作进入中国大陆已达廿载,但并未获得充分展开。在分析其原因时,学界往往强调经济、文化因素的制约。我们认为上述分析仍过于笼统,没有触及中西社会结构之“异”所产生的影响。我们欲推进转型期中国社会工作的“创造性转化”,就必须认真评估中国特有的“个人—家庭—社会”三元结构对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的影响。
  首先,所谓“创造性转化”,就是要从“个人—家庭—社会”三元结构出发,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结构的契合度。在“个人—家庭—社会”社会三维思维模式下的影响下,形成了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式的中国特色的信任结构。这种信任结构是以家庭为中心,以亲密程度为标准,将身边的人群自然而然的分成“自己人”和“外人”,并做出相应区分。随着亲密程度的降低,信任也随之递减。这种信任结构对于社会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莫大的障碍。社会工作者很显然属于“外人”的范畴。但由于社会工作性质的独特性,社会工作者所要解决的案主的问题往往发生于家庭,这就使得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时的角色与功能发生冲突。如何调和这种冲突,关系到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更关系到社会工作的实际效果。如果在实施的过程中,生搬硬套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操作模式,可能会适得其反。故中国的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必须探索一条适应中国独特家文化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实务模式,不能同西方社会工作一样仅仅把家庭作为一个微观的社会环境来看待,而应该把中国的家庭及泛化的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视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变量,善于将自己的身份和角色转化为家庭内部的“自己人”,将所要解决的问题转化为家庭内部的问题加以处理。
  其次,所谓“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把一些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加以改造,使经过创造地转化的符号和价值系统,变成有利于变迁的种子,同时在变迁过程中,继续保持文化的认同”⑨。在中国传统社会思想体系中,与西方社会工作理念最相近的是墨家的“兼爱说”,但墨家社会思想却因其与本土“个人—家庭—社会”三元结构不相契合而走向中绝,在社会上真正大行其道的是儒家基于“伦理本位”的差序格局式的助人理念。因此,如何将中国传统的“求助关系”模式由熟人推于陌生人乃是实现“创造性转化”的关键。在社会工作的研究中,求助关系的研究处于核心地位。这不但因为求助关系是社会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而且也因为它是社会工作过程的凝缩。在泛家庭主义的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的求助关系不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讲究“礼尚往来”回报的中国人因为回报的不确定性,一般也不愿意接受陌生人的帮助。所以,中国人的求助形式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将熟人关系拟亲属化,一种是一般相互认识者之间的求助关系⑩,且以第一种为主体。社会工作者对于中国人来说,显然属于陌生人、局外人的角色。
  在中国人的社会里,怎样使一个人与社会工作者接上头是一件很有趣并很让人费解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想同另一个局外人建立一种亲密的关系,就得给自己贴上与其家庭有关系的标签,也就是说要想方设法跟其家庭攀上关系。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中国人在获取家庭之外的人的帮助的时候,才能产生对帮助者的那种责任意识和信任感,才能形成相关的求助关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秉承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基督教价值观的社会工作者必须了解中国独特家文化熏陶下的受助者所认同的文化和约束,这样才能理解受助者的行动,才能有效地向其提供帮助。
  再次,在推进社会工作“创造性转化”过程中,还要注意社会转型大背景下,中国传统家庭制度正在经历着重大的变动,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正在发生历史性地变迁。当代中国家庭制度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家庭结构的转型,即家庭结构的核心化,直接表现为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家庭类型的多样化导致了家庭功能的改变。人们的这类需求可以在社会福利、社会教育及其他相关社会机构中得到满足,家庭功能的社会化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家庭发展的重要趋势。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待当代中国的家庭变迁,我们也不可以忽略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空巢家庭”的出现等等。
  从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角度看待这些家庭变迁,我们可以发现,平等、尊重、个别化等西方式的观念开始在中国层层涌现,而这些观念正是西方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这就为西方社会工作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提供了契合点。同时,家庭的变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家庭危机”的存在,拓宽了中国社会工作的实务领域,为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在中国的社会里,个人总是被看做家庭成员之一。周永新指出,“以家庭为重,是中华文化的传统,更重要的是有了健全的家庭制度,个人便可以得到快乐和满足”。因此,我们认为,中国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应以巩固家庭为首要任务”(11)。
  综上所述,要顺利地启动和发展中国本土性的社会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结合中国三维社会思维模式下独特的家文化,考虑工作对象的处境,所享有文化,生活经验,特别是受助的经验。中国文化与社会工作在观念上虽有矛盾,但两者并不是完全无法调协的(12)。通过对中西社会结构之异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必须结合其独特的家文化,衍生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能在中国推行和发展的社会工作本土理念和操作模式,而不能盲目照搬和简单移植。
  注释:
  ①[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7页。
  ②杨笑思:《西方思想中的“个人—社会”模式及其宗教背景》,《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③安希孟:《家、国、同胞,与天下万民——中西哲人及基督教的家庭观》,《宗教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④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⑤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2-73页。
  ⑥李迎生主编:《社会工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⑦[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袁树仁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80页。
  ⑧[美]Malcolm Payne:《现代社会工作理论》,何雪松等译,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⑨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91页。
  ⑩王思斌:《中国社会的求助关系》,《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
  (11)《发展·探索·本土化:华人社区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和平出版社1996年版。
  (12)周永新:《社会工作新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2页。

社会科学沪73~77C4社会学田毅鹏/刘杰20082008
社会工作/本土化/社会结构
田毅鹏,吉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杰,吉林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长春 130012)
作者:社会科学沪73~77C4社会学田毅鹏/刘杰20082008
社会工作/本土化/社会结构

网载 2013-09-10 21: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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