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价值的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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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价值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价值哲学本身就是从实践唯物主义深化研究中引发出来的。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实践问题,价值哲学中的一切争论,必然反映在对实践的不同理解上。但是,近年来在价值哲学讨论中却出现了一种偏离实践讨论价值问题的倾向。基于此,本文不避粗浅,仅就“价值的实践性”略述拙见。
      一、实践是价值关系的实际确定者
  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为我们考察各种价值现象提供了最根本的方法。实践唯物主义认为,对一切价值现象,既不能像旧唯物主义者那样,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也不能像唯心主义者那样,对之作抽象的理解,而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即把价值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主客体及其属性只是形成价值关系的必备要素,离开人的感性的物质活动,它们无论如何不能自生价值。价值是作为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物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它是在实践中生成与实现,又是在实践中得到发展的。价值既不是实体范畴,不是独立存在于主体、客体之外的第三种实体,也不是属性范畴,在孤立的主客体身上都不天然地存在着价值,不能把价值理解为主客体身上固有的属性。价值,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关系范畴,它表现的是主客体间的一种特定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性的关系,即真正能够把主客体统一起来的,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的实践关系。因而,说到底,价值是一种实践范畴,它表征的是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中对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所形成的具有确定意义的作用。
  1.从价值与客体的关系上看。客体是价值形成的天然基础与前提,没有客体及其属性,价值便失去了物质承担者,它无从产生,又无处附着。客体作为人活动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人只有借助现实的物质条件才能创造出价值,实现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材料,人们就什么价值也不能创造。但价值之所以离不开客体,正是由于它身上具有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属性,这种属性是客观地存在着的。一物对人说来是否具有及具有怎样的价值,即能否被人选择出来作为改造的对象,不是由人主观随意决定的,而是首先取决于该物是否具有及具有怎样的特性,只要它具有这种特性,即使一时尚未被发现,但终究会被发现并通过实践的改造而得到利用的。因此,客体及其属性不仅是必备的物质要素,而且又是形成价值的外在尺度。然而,形成价值的前提毕竟不是价值本身。价值不能自生。只有当它与人的活动相联系,并在实践活动中经过人的合目的的改造,才能变成属人的价值。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于物,而是物趋近于人。尽管价值体现在具有某种属性的物身上,但物的属性本身并不直接地就是价值。一物有没有以及有怎样的价值并非以物自身的属性为基准,而是以主体在实践中形成的客观需要为基准,主体的现实的需要是权衡价值的性质和程度的内在尺度。因而,不能把不属于物的东西看成是物本身所固有的东西,那种把物直接等同于价值的观点,实际上是把人的实践活动及其意义转嫁给了物。对此马克思早就批判过:“他们赋予物以有用的性质,好像这种有用性是物本身所固有的,虽然羊并未想得到,它的‘有用性’之一,是可作人的食物”〔1〕。所以, 物为人而存在,物对人有用的属性,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得到合目的的改造,才能成为属人的价值。
  2.从价值与主体的关系上看。如同与客体的关系一样,价值的形成也离不开主体。“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关于主体、 人的问题”〔2〕。离开活动着的现实的人,根本不存在价值问题,把价值作人之外的宽泛理解对人说来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价值是属人的,不能离开人谈价值。但是,这里说的“不能离开人谈价值”,并不意味着价值完全是主观的,是由人的主观意识随意决定的,而是指价值离不开人的需要。主体的现实客观的需要是整个价值关系的中心,是衡量价值存在与否,性质及程度如何的内在依据。但主体的需要是客观的,它是在主客体的实际关系中产生的,它反映的是主客体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即主体对客体的特定的摄取状态。这种客观的需要反映在人的意识中便成为主观的目的。目的是需要的主观反映,是需要的意识或意识到的需要,是主客体内在联系的观念把握,是主体依照自身的需要对客体及其属性在观念中加以改造,扬弃它的自在形式,观念地予以物化而形成的。目的是以人的需要为根据,而人依据需要提出目的,实际上就是对价值的自觉追求。一般地说,当人只有某种客观需要的时候,还不见得就能付诸实践,只有当这种需要被他意识到而转化为主观目的时,才会有创造价值的实践活动发生。客观需要与主观目的是在实践中互相转化的;又是在实践中达到内在一致与直接统一的。实践不仅决定着需要满足和实现的程度,而且还决定着实现和满足的方式。因而,不能离开实践抽象地谈需要与价值的关系。因为,需要或目的(需要的观念形态)只是形成价值的客观前提,它们还不直接地就是价值本身。主体的需要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使客体及其属性合目的地生成价值。然而,由于人们及于物而产生的需要必然以主观的观念形式表现出来,而且又由于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及人们主观欲望动机的复杂性,这些都使客观的需要蒙上了一层主观性色彩,使得人们“习惯于以他们的思维而不是以他们的需要解释他们的行为”〔3〕。 但正如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并非都是正确的认识一样,人们对客观需要的观念把握所形成的主观目的,也并非都是合理、正确的,也并非都能在实践活动中物化为价值。需要总是以目的这种主观形式来表现,并且总是反映到意识中通过形成非理性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等去激励主体投身于实践活动中,以最少的劳动量去取得最大的价值。但是,这一点并没有否定需要的客观性,更不能说明价值是主观自生的,是主观心灵创造的,相反,只能表明:客观的需要到主观的目的再到价值的生成,这一切都是在实践活动中相互转化并实现有机统一的。
  3.从价值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上看。价值是表征关系的,对此应从主客体统一的关系角度来把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主客体间的关系本身就是价值。“关系性”只是价值的一种属性,它是价值的外在特征或表现,它既非价值的本质属性,更不是价值本身。因为“关系”只是中介,它只能存在于实体性要素之间。主客间的关系只能存在于主客体之间,不能将它归结为那一端,“一物同另一物的关系,是二物的关系,不能说它是属那一物的”〔4〕。同时,“关系”不是实体, 它不能独存,它只相对于关系项而存在,并随关系项的变化而变化。价值关系作为主客体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同样也不能将它单独归为那一端,更不能把它看成是实体性的,它只能存在于主客体之间,并随具体主客体的层次差别而必然有多种表现。但是,这种价值关系的多样性,并非是由主客体随意或随机确定的,而是由具体的实践活动方式确定的。因为,价值关系作为主客体间的一种特殊关系,首先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5〕,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之前或之外, 根本不存在什么先定的、抽象的“关系”。价值并不是主客体随机性地处于某一种关系中的,而是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得以确立的,正是由于现实性的实践活动,才能使主客体处于价值关系中,并作为实践活动的固有内容,经过双向对象化而生成价值的。同时,价值关系是一种主体性很强的关系,表现着主体追求现实利益的“为我”与“自为”的合目的性、选择性、能动性、方向性等。因为,对人说来,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只有人才能和物结成这种“使物为人而存在”的关系。对动物说来就不是这样,虽然物对它的存在和发展也具有“意义”,但它却不能和物结成这种“为我”性的关系。但是,价值关系所体现的主体性,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它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得到确证与显示,也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得到提升与发展。可见,价值关系不是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亦不是主客体随机相遇而任意确立的关系,价值关系的这种实践性表明,只有实践才是价值关系的唯一确定者,因为,只有实践才是“作为事物同人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6〕。
      二、实践是考察和解决价值问题的立足点和根本途径
  价值的实践性不仅表现在实践对价值关系的确定方面,还表现在其他方面:
  1.从实践在整个价值中所具有的基础地位上看。首先,实践观是考察一切价值问题的世界观。世界观是整体,价值观是部分,整体决定部分,世界观当然决定价值观。价值问题作为实践观——这个最根本的世界观中的特定问题,自然不在实践之外而是内在于其中,它自身中的一切问题,也只能在人的实践中并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得到逐步解决。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只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7〕离开实践观, 价值观中的一切问题是根本说不清楚的。所以,正是基于此,我们才断定:价值问题本质上是实践问题,价值问题的争论必然反映在对实践的不同理解上。其次,价值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是所有价值论者都要涉及并首先予以研究和作出回答的根本问题,它如一条轴线贯穿于整个价值论体系中,并影响和规定着价值论中所有其他问题解决的方向和性质,并且,对它的不同回答成为划分实践唯物主义价值论和各种唯心主义价值论的唯一标准。再者,实践是使自然、社会与价值达到有机统一的基础。一方面,实践使价值从属于自然与社会。一切价值现象都具有属人性,即都是社会现象,而一切社会现象又都是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价值现象显然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价值的生成与再生过程作为客观物质性的实践活动过程,也必然是受制并决定于自然过程中,而且最终表现于自然过程中。因而,从本体论角度看,价值是从属于社会并最终从属于自然的,价值本体根本不是“心灵本体”或“关系本体”(包括“实践本体”),而只能是自然(物质)本体。价值本体统一于物质本体,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因为,价值现象是在社会实践中,经过对自然的自在形式的改造而合目的地生成的,只有实践才能使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8 〕,只有实践才使物为人而存在,人为人而存在,人为自身而存在。另一方面,实践反过来又使社会和自然从属于价值。在实践唯物主义者看来,整个社会历史甚至整个自然界的历史,都是从属于价值创造与再造的历史,“在社会的人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9〕。在实践活动中,社会的人受到创造和实现价值的内在动机的驱使,使物改变其自在形式而成为确证和表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价值,并受物自身的特点、结构的影响,使物的本质内化于人,塑造在人身上,使自然和社会变成了“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0〕。使人的活动成为合目的、合规律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可见,实践是价值与社会和自然相互映现、相互生成、相互转化而达到有机统一的基础。
  2.从价值的本性与实践的特点这二者的关系上看,二者共同决定了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衡量价值是否存在、性质如何、程度怎样的可靠根基与唯一标准。价值表征的是主客体间存在的需要与满足的契合关系,那么很明显,要进行价值评价或判断,即要确定价值的有无、考察价值的性质、状况等问题,只停留在主体需要的范围内,无论对人的需要反映的是多么地具体、多么地详尽,在观念中确立的价值因素、价值目标与模式是多么的诱人,但是,若不把主体的需要与客体相联系,并使二者在实践活动中统一起来,是根本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因为,价值不是人的心灵的自由创造物,更非“只相对于一个估价的心灵而存在”〔11〕。而且,虽然需要是考察价值状况的内在尺度,但并非是唯一的尺度,只有在实践基础上使内外尺度达到一致,才能客观全面地予以权衡和检验。同样,离开人的实践活动,在人之外而独存的客体,作为死的东西,也不能把主观同客观加以对照,从而也不能担当价值评价与判断的根基。价值的这种契合本性要求一种能够将主客体联系起来、沟通起来的“中介”或“纽带”,以此作为评判的标准。而实践的直接现实性品格,最大普遍性优点恰恰能够满足价值本性的要求,把主体的需要与客体的属人性真正统一起来并加以权衡与对照,从而成为担当价值评判的唯一标准。
  3.从实践活动的内存机制上看,只有实践才是解决价值矛盾问题的关键,也只有实践才是一切价值之源。价值矛盾即主客体之间的矛盾,亦即“事实”与“价值”的矛盾。事实不直接是价值,价值也并不直接是事实,即不能从前者推出后者,也不能从后者推出前者,显然二者是对立的;同时又是统一的,事实不直接是价值但却是蕴含价值的事实,它是可能或潜在的价值,而价值不直接是事实,但它本身又含有事实。解决这一矛盾的基础是实践,或者说,只有在实践中,事实与价值、价值的潜在性与现实性才能相互转化并达到有机统一。价值是在实践中生成的,实践是一切价值之源。因而,价值不是“天然”的,也根本不存在“天然价值”。那么,阳光、空气、水以及原始森林等它们的价值是谁的实践创造的呢?的确,表面上看,它们对人有用的属性是自然而然的,但它们的价值,从本质上看,也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创造、再造的。因为,它们作为人从事实践活动的基本条件,只有溶入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对人说来才是属人的,才有“价值”可言。而且,它们自身所具有的对人有用的属性,也只有在实践中并随着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得到发现、利用和再生。在现实性上,与人毫不相关的、纯粹自在的自然(如人的实践能力界限以外的自然),“对人说来是无”〔12〕,但是,它们最终也会在实践活动及其发展中变成属人的价值世界的。
  总之,主体客体及其属性只是形成价值关系的必备要素,而实践才是价值关系的实际确定者,价值关系实质上是实践关系;实践还在各个方面决定着价值;
  实践观决定价值观,实践是考察和解决价值矛盾问题的立足点和关键,是衡量和评价价值生成与再生的性质及程度的唯一根基,实现和创造价值是实践的根本目的和内在动因,实践是一切价值之源等。这一切都表明价值具有实践性。
  注释:
  〔1〕〔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405、405页
  〔2〕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第130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6页
  〔6〕《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8〕〔9〕〔10〕〔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5、131、127、178页
  〔11〕李连科:《世界的意义——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10月,第36页
  文稿收到日期:1997-06-18
天中学刊驻马店17~20,38B1哲学原理朱荣英19981998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实践问题,价值哲学中的一切争论,必然反映在对实践的不同理解上。价值具有实践性。这是因为实践是价值关系的实际确定者;实践是考察和解决价值问题的立足点和根本途径;实践是一切价值之源。实践唯物主义哲学/实践/价值/关系河南大学马列部,开封,475001 作者:天中学刊驻马店17~20,38B1哲学原理朱荣英19981998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实践问题,价值哲学中的一切争论,必然反映在对实践的不同理解上。价值具有实践性。这是因为实践是价值关系的实际确定者;实践是考察和解决价值问题的立足点和根本途径;实践是一切价值之源。实践唯物主义哲学/实践/价值/关系

网载 2013-09-10 2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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