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之为一种责任  ——古典政治哲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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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政治职位看做是“权利”还是“责任”,似乎是划分古典政治思想与现代政治思想的一个标志。近代自由主义提出“两种自由”的观点,目的之一就是把政治主要定位为所有人的“权利”来保障。至于“责任”,则遇到怀疑,认为它容易掩盖政治的利益冲突和分配的本质,而且导向过分热心政治的“积极自由”。本文用比较法探讨中西方古典政治哲学中的责任意识,对于政治责任思想重新进行反思,并指出它在现代政治中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
  “义不容辞”——古典政治哲学中的责任意识可以用这句话概括。这句话看上去是在表述“积极自由”的热心,但是仔细分析表明,并非如此。它也可以表示并不热心或勉强为之——因为是义务或责任。为什么古典政治中会有“不热心”但又因义务而勉强承担的因素?这与古典政治哲学家的“大序”思想分不开。
  柏拉图多次谈到:真正认识到宇宙真理的人最适合当政,但是麻烦的是他们最不愿意从政。柏拉图对于纯粹数学、纯粹逻辑、纯粹科学和哲学的系统爱好使他更容易感受到超出政治生活、完全贡献于“真理本身”的责任的压力[1]。因此,领导人最不想从政的国家又是最好的国家。“在凡是被定为统治者的人最不热心权力的城邦里必定有最善最稳定的管理。”[2](280)然而,“合意的城邦是指的我们在理论中建立起来的那个城邦。那个理想中的城邦,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3](386)。现实中的城邦总是存有缺陷而需要改进和管理的地方,所以要用“责任”和“义务”的名义逼迫他们从政。“因为我们是在向正义的人提出正义的要求。他们担任公职一定是把它当做一种义不容辞的事情看待的。”[2](280)“我们强迫他们关心和保护其他公民的主张也是公正的。”[2](279)
  这里的意义是:政治领导人不应把政治职位或权力当成牟取私利好处的手段,而应当成服务的方式。这是柏拉图与色拉西马库斯论战的核心意义所在。柏拉图以共同体为本体,因此以“技艺论”的眼光看人与人的关系。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从个人的缺乏性、非自足性入手,推导出建立“互助团体”亦即城邦——社会——国家的必要。这自然会导向有机分工的思想。一个社会需要不同的技艺,每一种技艺都能够发挥到最佳,这就是“优秀”或“德性”,是希腊人所追求的自己“本性”的最佳发挥和实现。各种技艺或专业就其本质来说,只能在最佳的服务他人中实现自己的最大的“好”。医术之高明恰恰是医好病人;最高明的鞋匠做的鞋是别人穿的。从“技艺”观看问题,政治权力必然是责任而不是“权利”或对自己的好处。政治家这种专业也是以最佳的服务他人的真正之“好”为自己的使命。政治也是一种“技艺”,它的功能类似于牧羊,牧羊的极致境界当然是羊的膘肥体壮而不是伤害羊。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持有不同技艺的人只有根据不同的天性进行专业分工,专心于本行,才能更好地相互服务,从而实现创建社会——国家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也以整体一国家为思考的本位,这使他也必然主要从国家的“好”(幸福)出发考虑分配政治职位问题”[3](367)。这么一来,他就不把政治权力看成是个人的“利益”或“好处”,而是对于国家的责任、服务或贡献。所以他的“分配正义”是“应得”观而非“权利”观,分配正义在于谁能对于国家的功能需要做出最合宜的贡献,谁就应当得到相应的权力。由于一个国家需要各方面的德性如活力、稳重、智慧,所以能够分别对它们做出贡献的阶级就应当得到相应的不同政治权力:“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于构成城邦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所以,只有人们的具有门望(优良血统)、自由身份或财富,才可作为要求官职和荣誉(名位)的理由。”“除了财富和自由之外,正义的品德和军人的习性(勇毅)也是不可缺少的要素;人们倘使要共处于一个城邦之中,就应该个个具有这些要素。前两个要素为城邦所由存在的条件,后两个要素则为城邦所企求并获至优良生活的条件。”[3](150)
    二
  儒家也讲“义不容辞”。儒家政治哲学的“责任”特点,已经有不少学者看到。比如钱穆说道:“中国人讲政治,一向看重在职责。只论政府该做些什么事?它的责任该是些什么?它尽了职没有?而并不讲主权在哪里。主权的背后,则是一种自由意志……这是权利,而非道义。若不论主权而论职责,职责所在,应有尽力履行之道义,便无所谓自由。这是双方政治思想上的一绝大的歧异。”[4]再如,余英时也曾说:“在中国人伦关系中,义务是第一序的概念,‘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都是义务概念的具体表现。尽了义务之后才能谈到权利。”[5]
  但是,初看上去,与希腊古典哲学相比起来,儒家是“热心”的、“积极的”,以至于遭到时人的讽刺。《论语》中就不无幽默地讲到,孔子在说是否出仕的问题时,急不可待地说:当然出仕!“吾岂匏瓜也哉?岂能系而不食?”[6](193)孔子在政治生活中多次遭受挫折,被退隐学派训斥为贪念权位和不知危险:“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采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尔!”[6](200)(柏拉图在远赴叙拉古从政企图遭到惨败逃回雅典之后,应当也听到不少人如犬儒派类似的嘲讽之“歌”)
  儒家把政治权力当成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是一个精英取向的哲学,人们对于精英的期望值很高,而精英对于自己的“任”或责任也有很强的意识:“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6](109)“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6](109)孔子在《春秋》中只责贤者而不责小人,这是因为社会风尚的好坏,责任在有德之君子和贤者身上。
  儒家的政治哲学以“正名”为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如此“正名”的目的显然是为了确定道德责任:做君的要尽做君的责任,做臣的要尽做臣的责任,做父的要尽做父的责任,做子的要尽做子的责任。而且,主要是强调拥有权力者一方的责任。这在孟子那里尤其明显。孟子说:“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孟子甚至讲“放伐暴君”。既然权力是责任,失职就应当负责任:暴君无德,不应在位,应该诛杀。不过,由于古典希腊的民主特性和古代中国的君主制背景,两者的政治哲学也体现出一些差异。比如希腊古典政治哲学多讲最高权力的分配问题,儒家的重点却着重于辅助性权力的分配。儒家不是没有谈君王的职责问题,但是这种职责的分配,在君主制中只能按照血缘继承原则,给儒家士人留下的议论空间十分有限。
  事实上,历代中国统治者虽然也借助“神裔”之类论证正当性,主要还是以“有德者”方式论证其政权的正当性。《史记》有载,文王武王,相继行教化,布德行,百有余年,而后有政。社会的改革也以正君心为大根本,正人心为小根本。因此,在儒家看来,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系,完全靠各级在位者的道德责任心,这从西汉的举孝廉到唐宋以下的考试制度中都得到体现。
  另外,还应当指出的是,儒家的“义务”或“责任”思想中也有“消极的”、不得不为、勉强为之的方面。孔子在听到时人和弟子们讥笑嘲讽他的“热心政治”时,很有触动、深表理解。实际上,他在“莫春之咏”言志时,明确表示他更认同一种非政治的生活:“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6](139)在这样的信念下,仍然坚持从政是“义务”——义不容辞,那就不是“热心”意义上的责任感,而是“不仕无义”的不得不为的责任感:坚持要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不负起政治的责任,本身是不道德的。对于君子,“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6](172)是当然的职责。
    三
  
  把政治权力分配的“正义性”主要看作责任而非利益,这使古典政治哲学与近现代政治哲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西方近代以来的分配正义观念基本上是权利的平等分配,这是基于对个人“权利”的优先性的确信。德沃金说:自然权利的思想(亦即罗尔斯的思想)坚信个人的权利是第一性的,个人选择是基本的,需要受保护的,是法律的基础;它是批判法律是否具有正当性的依据,而不是相反由法律和习惯所产生的[7]。
  这种区分,从深处讲,是缘于不同的社会本体论。古典政治哲学的责任分配思想建立在整体性本体论之上,这使它们与近代政治哲学的个人主体性本体论十分不同。个人主体性的确立经过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至近代才真正确立起来。近代国家和社会分化后,市民社会的形成使个体地位的确立有了社会性的基础。市民社会中的个体的地位和自由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自由主义理论首先关注的是保护个人权利,防止政治权力整体的滥用以伤害个人的利益。以整体为本位,则必然从角色——专业分工的角度来看政治权力的正当分配,并不认为政治权利是所有人都可以平等竞争的对象,而是谁能够更好地负起责任,谁就可以承担之。我们可以设想,在失去了整体性意识的视角中,社会各个利益集团明确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与其它人的利益处于不可调和的冲突之中,于是就会把自己的利益集团当成本体,从而不会“让”,而必然要“争”。这是权利意识的另一个重要根源。
  以古希腊政治哲学家与中国儒家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理念经常被近代自由主义学者批评为“道德理想主义”“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这导向自由主义否认政治责任,依靠私利的相互冲撞和制衡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
  公共选择理论就是如此。“个人是具有利己心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对于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如果要适当地设计出能制约赋予他们的权力和他们在这些权力范围内的行为的法律——制度规则,就必须把政治家和政府官员看做是用他们的权力最大限度地追求他们自己利益的人。”如果“没有宪法约束,个人对自利的追求将会导致公开的冲突,个人选择也难以有一个公正的秩序。政治的基本任务就是提供这种宪法秩序。”[8]
  但是,这是偏颇。不错,契约的、“权利”的政治伦理层次仍然有待认真建立,承认权利的“好处”和制约也是现实主义的有益洞见,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性政治哲学只能把政治定位为谋私者的舞台,否认超越的可能和意义,否认从整体看问题的必要,否认把职位当责任的、有公共德性的政治家对于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繁荣的重要性。即使在现代性中,从责任角度出发的“正义分配”理论对于“权利优先”理论也不失其重要意义。
  我们可以从两个思想家的论述中阐明这一点。一个是以主张现代性不可抵抗、专业官僚体制将成为主流着称的韦伯。他明确地指出,现代政治家必须结合“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反对只顾享受“权力”的好处而不顾政策的后果。“为政治而生存的人,从内心里将政治作为他的生命。他或者是因拥有他所行使的权力而得到享受,或者是因为他意识到服务一项事业而使生命有意义。”[9](63)“政治家为了事业而追求和运用权力,至于这事业具体是什么,属于信仰问题。”[9](102)“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惟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一个真正的人——一个能担当起政治使命的人。”[9](116)另一个是施特劳斯派的哲学家曼斯费尔德。曼斯费尔德认为,即使是自由主义社会,也不能满足于人人平庸地生活在“私人领域”的安逸生活中,必须要有一批具有创业精神、相信进步、勇于承担生死风险的人从事政治。否则,一个自由主义社会甚至无从建立;建立之后也由于无人愿意挺身扞卫它而不稳定。
  当然,对于这样的精英也必须实施制约,否则任何精英都可能败坏。但是这并不反过来说明社会不需要具有强烈责任感的精英,甚至要有意识地压制“积极自由”或公共抱负。具有积极意识的精英不是大公无私的圣人,只不过是更多地把为公共利益服务看作实现自我的最佳途径的个人[10]。
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长沙162~165D0政治学包利民/万绍和20032003古典价值与现代价值的不同,导致古典政治思想与现代政治思想的差异。以整体性为本位的古典政治思想把政治当做责任进行分配,这在古代希腊与古代中国有大致相同的认同。然而以个体性为本位的现代政治思想把政治当做权利进行分配虽在现代社会得以确认,但仍有借鉴古代政治思想的必要。作者以古代希腊政治哲学与古代中国政治哲学为视角,对中西方古典哲学中的责任意识进行比较,阐述了古典政治责任的优先性及对现代政治的启示。责任/权利/古典政治包利民(1958-),男,浙江东阳人,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西方哲学。(浙江 杭州 310028) 作者: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长沙162~165D0政治学包利民/万绍和20032003古典价值与现代价值的不同,导致古典政治思想与现代政治思想的差异。以整体性为本位的古典政治思想把政治当做责任进行分配,这在古代希腊与古代中国有大致相同的认同。然而以个体性为本位的现代政治思想把政治当做权利进行分配虽在现代社会得以确认,但仍有借鉴古代政治思想的必要。作者以古代希腊政治哲学与古代中国政治哲学为视角,对中西方古典哲学中的责任意识进行比较,阐述了古典政治责任的优先性及对现代政治的启示。责任/权利/古典政治

网载 2013-09-10 2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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