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营造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是深圳特区面临的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国际市场经济运行的若干准则
深圳特区经济运行要与国际市场接轨,首要问题是必须认真研究国际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准则。笔者认为,从大的方面来看,应当着重研究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市场价格由商品的国际价值决定,并受国际供求关系影响而波动
任何商品从国内市场进入国际市场,其价值相应地由国内价值转化为国际价值,其价格则在国际供求关系影响下围绕国际价值上下波动。在资本流动由国内流动转向国际流动之后,随着国际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国际价值则以国际生产价格的形式出现。国际垄断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领域,国际垄断价格又成为国际生产价格的一种价格形态。但无论何种形态,以国际价值作为国际商品交换的基础的实质不会改变。正是这一缘故,各生产国在进出口贸易中总是力图以本国国内价值低于国际价值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交换中,换回本国国内价值高于国际价值的商品,从而获得比较成本利益。这是参与国际市场商品交换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准则。
(二)统一性和有序性是国际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
国际市场的统一性表现在国际分工和国际商品交换客观上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区)界限,使包括资本和劳动力在内的各种商品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而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亦会采取诸如贸易保护、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等各种形式保护本国市场。使各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衔接面临重重障碍,局部分割在所难免。但这种障碍无时不受国际市场统一性要求的冲击。因此,从国际市场经济运行的准则上来说,分割是暂的、相对的,统一是必然的、绝对的。
有序性作为市场经济的一般准则,首先表现在国际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即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的交换活动时,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参与国际交换的行为需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歧视性、掠夺性、强制性等不等价交换的非经济手段固然存在,但受到国际市场有序性要求的排斥和抵制。其次是国际市场信用制度的严肃性。国际信用作为国际范围内以偿还为条件的实物或价值的特殊运行形式,由债权人与债务人以约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产生的信用关系是以遵循已定的契约为前提的,它是实现国际市场经济运行有序性的一种重要形式。再次是市场行为的规范性。国际市场经济运行中既有强制约束的法律约束机制,也有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机制,其总的要求是实现市场竞争的规范性。规范性的实现正是国际市场经济运行有序性的根本保障。
(三)国际调节是国际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调节机制
国际价值规律在国际经济运行中起着主导作用,国际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利率机制等等一系列国际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都是由国际价值规律引发、并由国际价值规律支配的。然而,参与国际市场的世界各国在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错综复杂的摩擦和矛盾,这些摩擦和矛盾既有经济性的也是非经济性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都需要通过国际调节来解决。同时,一些国际市场本身不能解决的诸如污染问题、生态问题、人口问题等,也需要通过国际调节来解决。因此,国际调节是国际经济运行不可缺少的机制,它对于国际市场的有序运作有着积极意义,是国际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循的一个准则。
二、香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主要特点
香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国际市场。其经济运行机制除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外,还有独特的具体形式。
(一)独特的自由的市场经济机制
正当战后西方全面推行凯恩斯主义,强化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力图摆脱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导致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时候,香港依据自身的实际,推行了一整套自由的市场调节政策,并逐步形成了高效的自由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其主要内容有:1.贸易自由。进出香港市场的货物,除毒品、爆炸品等少数违禁品或战略物资外,其余不受任何限制;关税方面除烟、酒、原油、甲醇等几类特殊商品外,进出香港的商品一律不征关税。2.资金汇兑自由。香港先后取消了外汇管制和黄金管制,完全放开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在港币和美元实行联系浮动的基础上,所有外币随市场汇率变动自由兑换。本地资金和外地资金均可自由进出。3.企业经营自由。除少数港英政府投资经营或受港英政府指导的公用事业型企业外,企业经营是完全自主性的。所有公司均无特殊优惠或其他政策的倾斜,企业处在平等的环境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政府对所有企业不实行特别扶持和保护。4.自由的市场调节机制。商品的供应、价格的涨落、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动等,基本上依赖市场调节机制,这种充分自由的市场调节机制,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经营活动灵敏地反应国际市场变化和高度地适应这种变化。5.香港居民进出境自由。
香港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是由香港独特的客观条件决定的。首先,香港是一个特别地区,实行高度自由的经济政策是可行的。一般而言,作为主权国家,这种高度自由的经济政策是难于实施的,因而英国政府在它本国也不可能实施这套政策。其次,香港作为中国沿海的一个特别港口,只是一个弹丸之地,如果不实施特殊的自由经济政策,其地位作用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普通口岸。再次,香港是一个资源极其贫乏的地区,势必以扩大自由度来谋求发展空间。
(二)积极不干预的调控机制
与自由的市场经济政策相统一的是,港英当局对香港经济的调控管理实施了积极不干预主义。不干预主义作为一种经济思想,从古典经济学家斯密到新货币主义创始人弗里德曼都作过充分的论证,并对资本主义某些时期,某些方面产生过积极作用。但以强化国家干预为主要特征的凯恩斯主义得到广泛应用以来,传统的自由经济思想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而香港作为一个特例,实施从不干预主义到积极不干预主义仍然获得了成功。一方面,它特殊地理、资源条件下形成的产业结构需要较为宽松的、自由的经济环境,客观上要求减少政府干预;另一方面积极不干预并非完全不干预,而是由完全不干预、完全干预和干预与不干预相互配合的三方面组成。这可认为是香港之所以成为不干预主义杰出范例的基本原因。这种特殊的调控机制,对于香港国际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营造与国际市场衔接的特区经济运行机制的对策
深圳作为一个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区,一个率先面向国际市场的“窗口”,其地理位置又与市场机制发育比较健全、运作比较成功的香港国际市场相邻,率先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的衔接既有必要又有可能。这一衔接不仅是特区建立现代化国际性城市,进行第二次创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中国经济全面走向世界作探路先锋的需要。因此,深圳特区要通过深化改革,率先在企业运行机制、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机制上与国际市场衔接。
(一)营造适应国际市场要求的企业运行机制
适应国际市场要求的企业运行机制的核心问题是:形成企业风险、效益与生产经营者利益直接相统一的内部动力机制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外部压力机制。据此,特区内资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步伐,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重构企业模式,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于“三资”企业,我们要从过去运用优惠政策、减税让利措施的思路转到如何给外商和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原则的思路上来。国民待遇原则在特区率先试行的可操作性很强,就目前实施的具体政策来说,外商和外资企业在一些方面已达到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对于未达到的其他方面,实施起来难度并不很大。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国民待遇原则是有适用范围限制的,这种待遇一般不能扩大到政治方面。在经济方面,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外商、外资企业与特区自然人、法人同等待遇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应当尽快研究实施。
(二)营造与国际市场衔接的市场机制
深圳特区从创办开始便选择了市场取向的改革。经过15年的探索,已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雏形,市场机制已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开放市场,使特区的市场机制与国际市场接轨,从而使之在国际市场上也能顺畅地运行。实现这个衔接可考虑以下几个重点:1.减少贸易限制,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在加强特区管理线(俗称“二线”)海关监管、防止对内地市场造成冲击的前提下,特区进出口贸易政策应朝着有利于深港市场衔接的方向调整。如在进口方面,除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和汽车等严格控制进口的商品外,允许境外商品进入特区实行海关登记备案的进口制度,除一些特殊商品如烟酒、化妆品等实行严格征税外,一般商品在征收消费税后允许进入特区内流通。在出口方面鼓励特区企业在执行统一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前提下,放开出口经营。在商业体制方面,应在总结近年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放宽外商在特区发展零售业,放宽各类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在执行海关政策的前提下向全国供货,通过以上措施,建立高度开放的商品市场体制。2.在外汇管制方面,重点解决经常项目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和港币的自然流通,与此相配套,对特区企业实行外汇自愿结汇制度,在试验基础上,创造条件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自由兑换,使特区的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3.在口岸管理体制方面,坚定不移地按照国际惯例,实施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进出为目标的配套改革。4.在人员进出境管理方面,给境外人员进出特区和特区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多的便利。境外人员进入特区,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下放一些审批权限和实行有限度的免签证制度。对于深圳人员出入境,应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证效率,方便深港两地商务活动和其他方面的交流顺畅地进行。
(三)建立适应国际市场变化的调控机制
香港实行积极不干预的宏观管理政策是由其特殊环境和条件决定的。深圳特区不可能照搬香港的做法,但是随着香港回归的日益临近,随着深圳与国际市场衔接进程的推进,作为政府和社会的调控机制,必须更加灵活有效地推动特区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统一。1.在国际调节对解决世界经济问题起主导作用的时代,特区要与全国保持统一对外的步调,积极参与国际各种协调活动,适应国际调节引起的各种变化。2.在特区产业政策的导向上,要以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发展第三产业,实施有利于深圳特区发展成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交通枢纽的政策。3.在投资管理体制上,实施更宽松的申报审批方式,投资项目除对国家经济全局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对资金能够自行筹集、外汇能够自行平衡的项目,立项审批权可交给特区政府。对于申办企业的注册登记,借鉴香港的国际通行做法,将审批登记制改为核准登记制。4.在财税体制方面,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彻底分税制,按照公平税负、优惠税率的原则建立完备的地方税体系。5.在价格机制方面,根据深圳与香港、深圳与内地商品和劳务费用价格落差的实际,调整价格结构,缩小价格差距,逐步实现特区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平衡衔接。6.在工资与社会保障机制方面,根据劳动生产率和价格水平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扩大特区在工资分配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缩小深港工资水平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社会保障要按照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社会保险局与医疗保险局合并之后,职能上实现真正的统一,以便统筹安排深圳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险,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单位:深圳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郑英隆*
学术研究广州16-18F14特区与开发区经济潘保华19961996 作者:学术研究广州16-18F14特区与开发区经济潘保华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