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约经济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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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约经济学是近20年来希贱经济学最前沿的研究方向之一,主流经济学亦有可能在此获得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中无法解释的许多实际问题,运用契约经济学方法可以得到比较好的理解。
  契约经济学可以分为四大流派。第一种流派研究传统的一般均衡框架或者说瓦尔拉斯——阿罗——德布鲁模型。在这里,省略了契约在现实世界所具有的大多数特征,但契约特征的主要轮廓和形成契约的方式,是依赖于瓦尔拉斯——阿罗——德布鲁模型的推动力。这种简化有助于研究各种经济制度的基本性质。这个模型的扩展式所包含的不确定性为下一步更精确的研究开辟了道路。通过这些特殊规定,这个模型对于直接分析现实世界中各种类型的契约,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已经变得越来越实用。
  契约经济学的第二种流派是产权——交易成本学派,或者新制度经济学派。其基本观点是,一般而言,在交易成本(或制度成本)中,信息成本占主要部分,它是经济中存在的契约安排和一般组织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契约形式是个人在受约束的集合下,包括所发生的交易成本约束下的最大化结果。这种方法原则上提供了一种分析契约的统一框架。
  契约经济学的第三种流派是关于契约结构的不对称信息的含义和信息获得成本昂贵代价的研究。
  第四种流派集中于法律科学或法律与经济学之间的界线上。
  下面将分别通过对罗杰——格斯奈里、斯蒂文——张五常、本杰明——克莱因的观点的简述,来了解瓦尔拉斯——阿罗——德布鲁传统、产权——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派)和契约与激励。
      一、罗杰——格斯奈里:阿罗——德布鲁范式与希贱契约理论
  阿罗——德布鲁模型是经济学理论的核心构架,对经济学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基准。而阿罗——德布鲁模型的基点是创造了一个纯粹的阿罗——德布鲁或有商品的概念。商品的种类定得越细,可供经济行为者交易的范围越大,而可以想象的配置就越大。从某种原则上看,商品的区分可以无限进行下去,但这样做是没有必要的。当进一步的分工可以产生设想的、能够提高经济行为者满足程度的配置时,那么,这样的商品就是阿罗——德布鲁或有商品。或有商品概念的建立过程是这样的:瓦尔拉斯是第一个对均衡的交易活动做出分析的人,但其卖者喊价理论对非均衡的交易活动没有解释力。埃奇沃斯重订契约的有限定理中没有瓦尔拉斯叫卖者的角色,他假定相互交易者在缔约之后,还可以寻找更好的签订契约的机会,这种重新签约的过程一直到双方对契约满意为止。但这个理论无法解释交易者的交易不获利时的情形。阿罗——德布鲁做出了完善的经典分析。在资源可获得性的不确定性、消费者和生产可能性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性的条件下,每个经济生产者只需要考虑他自己的偏好或利润目标,经济行为者只依靠他自己的理性预期来预测价格,决定其行为。但在阿罗——德布鲁模型中,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要获得最优化结果,就要求存在一组完全的自然或有商品,并假定代理人拥有信息的不同不会影响个人行动的结果,这使得现实中的市场与标准的阿罗——德布鲁模型中所要求的市场相差甚远。
  阿罗——德布鲁模型将所有的契约看作是简单的价格——数量交易,是在没有混乱和干扰的情况下参与并完成的。但是现实世界中的大量契约并非这种简单的契约安排。阿罗——德布鲁模型的两种基本信息假设是这样的:(1)有关生产集合和偏好的信息是严格属于私人所有, 即完全非对称,以致于只有他个人自己知道;(2 )有关价格和商品特性的信息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可以是免费利用的,即完全对称的,这后一种对称使前一种非对称没有害处。然而,这两个假定都不完全是现实的。有关价格商品性能的信息是很难在没有成本的情况下获得的,同时,有关生产集合甚至有关偏好的信息,对于外部者来说,也只能花一定的代价利用它。所以,一个重要任务是更加准确地描述现有的信息量,和决定谁将拥有信息。所以,信息成本是现实世界中的关键因素。
  契约理论的要义就是强调信息不对称、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这与阿罗——德布鲁默认条件契约不同。默认契约是指用以阐述雇主和雇员之间各种心照不宣的复杂协议的。这个契约必须说明,如果自然状态发生变化时,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条款,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例如,众所周知的“道德风险”与形成阿罗——德布鲁基矗灸自然状态一样是不可观察的。代理权,与自然状态相联系的可观察的变量,构成了真实契约的基础。逆向选择,是当阿罗——德布鲁契约中所表明的相关的自然状态,被代理人知道但不被委托人所知晓时所发生的情况。对此,在信息结构概念的基础上,一个阿罗——德布鲁式的解与由契约理论提出的解(涉及到筛选机制、非线性定价)是不同的。
  格奈斯里将竞争和福利结合起来,分析了均衡条件下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一种由逆向选择现象所引致的政策局限性,并评论了在逆向选择的背景中对竞争进行实证分析和跨期经济中某些特定的困难。
      二、斯蒂文——张五常:关于新制度经济学
    1.租金耗费
  阿尔奇安认为,在一个社会中,当两个或更多的个人都想得到同一个经济物品的好处时,就产生了竞争。限制竞争的规则通常叫做产权规则。在一定的产权规则下,有特定的决定赢家和输家的准则;当产权规则改变,这些准则也会随之变化。同时,赢者和输者的分配也会改变。
  市场价格是决定赢者和输者的许多标准中的一种。如果市场价格被扭曲了,某些其他的标准就会随之替代它们。但众所周知,市场价格是一种最经济的、没有租金耗费的标准。
  例如,一个以排队定量配给的分配方式中,由排队的竞争者所赢得的商品的价>至少有一部分被其排队的成本所抵消,这被损耗掉的部分价>,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如果是在自由市场上进行市场交易,排队成本就可被节省,出价的那个人至少必须生产出和他所出的价格一样多的价>。任何龋贱市场价格的决定赢者的准则都有一种类似排队的被白白消耗的成本——租金耗费。
  租金耗费是一种浪费,从而与个人在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不一致,违背了帕累托条件。租金耗费仅只是为了产生一种均衡的结果,如果能减少,就会有利于个人。资源的配置标准是由基本的产权规则或某些给定的制度安排所决定的。任何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仍是为了不相关的约束条件下降低租金耗费,所以,研究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
    2.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包括那些不存在于一个人经济中的所有成本。在一个私有企业组成的经济中,交易成本可由警察、律师、经纪人、银行家、经理、办事员、企业家等等的直接收入中计算出来。即使在集权国家,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其政治活动的成本、大串连的成本、背诵语录的成本也是巨大的。实际上,交易成本在一个集权国家所占国民收入的百分比远远高于一个私有企业经济中的百分比。所以,交易成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即使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引导的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也是存在的。由于交易成本在任何经济制度下都存在,所以又把它叫做制度成本。
  交易成本产生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由于无知,即信息缺乏。另一个是因为最大化行为的普遍性。因为偷窃、欺骗、撒谎、偷懒或违背诺言之类的最大化行为会加大交易成本,基督教十诫规则和中国的忠孝礼仪制度都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需要以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但即使所有的人都是诚实的,仍会有其他类型的交易成本。所以,交易成本的原因是因为普遍的最大化行为的存在。
    3.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有三层意思:一是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足够低的交易成本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二是如果产权被清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无关;三是如果产权能被清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或经济效率)将能够实现。
    4.作为制度安排的产权
  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形成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将这种观点引申开来,“公共”的产权节省了界定和实施私人权利的成本,但与公共产权相联系的租金耗费意味着另一种类型的交易成本是很高的。私人产权需要很少的租金耗费,但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成本可能是一个富裕社会所无法承担的。
  从广义上讲,产权安排有三种。一种是私人产权,是只有使用的排他权、收入权,以及所有者同意向任何人让渡财产的权利。在这一系列权利的另一端并不是“公共”产权,因为如果财产被公共所持有,那对其使用的竞争就不受约束,对众多的竞争者就没有限制。在现实世界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这种公共产权很难发现。适者生存意味着某种制度安排必须被采用以降低租金耗费。所以,如果私人产权被排除在外,那么将有两种制度安排以降低租金耗费。
  第一种制度安排是个人权利根据层级来界定。这不同于私人所有者持有资源而组成的组织中所确定的等级秩序。在这种组织中,个人没有参加组织的选择权,也没有退出权,这就是私人产权被废除而出希灸等级制。这是集权国家的基本性质。
  在一个集权国家,不管是收入分配还是资源配置都不是由受约束的使用公共财产的竞争所决定。这就意味着巨大的租金耗费,同时还要忍受短缺之苦。而且,经济活动是由同事或官员的层级秩序控制着。这种制度安排是一个“超级企业”,它的威力之大,以致于没有一个人具有不参加的选择权。无疑,这导致无效率和强权,因而这种制度安排是在缺少私人产权的情况下的一种共同试图降低租金耗费的结果。
  在一个没有私有产权的等级秩序的制度下,不同的个人具有不同的权利秩序甚至完全与产权无关。因此,在这种制度下,人权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结果就是个人在法律面前也是不平等的。结果是在集权国家,不存在任何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们是一种规则、规制和纪律,但不是西方世界所理解的法律。
  在缺少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下,还存在着第二种降低租金耗费的一般方式。它不是由等级秩序控制的,对资源利用的竞争是由范围极度广泛的管制和许可证来控制的。经常的腐败是与规制和许可证一起存在的。
  综上所述,第一,如果私人产权通过暴力被废除或由于规制而残缺,那么,为了降低租金耗费,某种其他的权利必须制定出来以弥补这种空白。第二,从广义的意义上讲,只有三种权利结构为人类所知:第一种是私人产权;第二种是集权国家,在那里不存在私人财产,而权利结构根据等级或层级来决定;第三种是通过规制和许可证而系统化了的贿赂制度。第三,如果一个集权国家实行了有利于私人财产制度的改革,在这个进程中,贿赂成风是不可避免的。在一个集权国家,官员得不到什么决不会放弃他们的权利。如果不给他们私人财产,以交换他们手中的权利,当他们的等级权利在改革的压力下处于危险状态时,他们将制造管制和许可证,以抓住贿赂权。所以集权国家在实行有利于私有产权的改革时,要以较快的速度加速这个过程,即使这可能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混乱和通货膨胀。
      三、本杰明——克莱因:契约与激励
  新古典契约理论的契约是抽象的、完全的,具有不确定性,而希贱契约理论则分析了完全契约与现实条件不一致的地方,指出不完全契约存在的原因一是由于有限理性,二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三是机会主义(指人狡诈地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威廉姆森)。克莱因认为,为了促使契约被履行,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由政府或其他外部机构通过法律实施明确的履约保证;二是由市场机制来履约。但使用市场机制有一种特殊成本:“敲竹杠”的风险,即交易者通过从交易合伙人所进行的专用性投资中寻求准租。
  “敲竹杠”的一个典例是1919年通用汽车——费舍公司的契约,由汽车车身的供给引发的。费舍公司为了生产通用汽车公司所需要的汽车车身,不得不进行一大笔专用性投资。这时,敲竹杠的风险就产生了。一方面,在费舍公司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以后,通用汽车公司就有可能以减少需求甚至解除合约为要挟迫使费舍公司下调汽车车身的价格;另一方面,实际情况则是,这个契约签订以后,市场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用汽车在签约前主要使用的是本制的车身,金属车身的比例很小,但1919年以后,对整体金属车身的需求迅速而绝对地增长,这使费舍公司反过来通过利用较多的劳动密集型技术,并趁机将17.6%的利润附加在其劳动和运输成本上以及拒绝将它的汽车车身生产工厂建立在通用汽车装配厂附近而敲诈了通用汽车公司。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与“敲竹杠”行为相关的纯粹再分配成本意味着,当进行专用性投资时,在设计契约关系时,使交易者清楚地知道“敲竹杠”出希灸潜在可能性是有效率的。“敲竹杠”显然是由无法详细说明的契约的不完备性引起的。但是,试图在契约中写明所有偶发事件的真实特性的成本是很高的。一是与不确定环境相联系的、与更详细地明确规定契约有关的搜寻和再谈判成本,二是计量成本。即使诉诸法律,交易者仍会利用法庭只<行字面意义上的不完全契约条款而不能真正实现交易者事前的交易意图。可见,完备的契约是成本高昂的,而不完备的契约则导致“敲竹杠”的危险。
  解决办法就是依靠一种私人自动实施的机制来对付未能说明的契约条款但双方都理解契约安排中的所有要素的情况。因为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对于交易者来说,如果违反了契约条款主旨而被施加一种私人惩罚,那将能够阻止敲竹杠的发生。这种私人惩罚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直接与交易者交易关系终止有关的未来损失。在给定交易者一专用性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下,终止交易关系的威胁意味着一种潜在的资本损失,这等于从专用性投资那里得到的贴现>。另一部分是与交易者在市场上的声誉贬>有关的损失,违背默认契约的前科在将来由交易者处理同此交易者的关系时考虑到。这种市场声誉效应导致了该交易者在未来做生意时的成本增加。
  在自我履约的范围内,每一个交易者“敲竹杠”的潜在收益都低于个人惩罚条款引致的损失,就没有人会试图进行“敲竹杠”。但交易者可能会发现在他们自我履约的范围以外,即事后的市场条件,可能存在一种对交易者而言的潜在的敲竹杠的收益大于施加在他本人身上的个人惩罚条款而造成的损失的情况。因此,交易者要威胁进行“敲竹杠”将是有利可图的。所以自动履约有一个范围,超过了这个范围,就没有可能进行自动履约。
  收稿日期:2000.3.10
社会科学动态武汉18~21F11理论经济学李贞芳20002000作者单位: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武汉 430074 作者:社会科学动态武汉18~21F11理论经济学李贞芳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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