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持续发展观看生态伦理学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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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伦理学的价值理念
  随着人类干预大自然的能力和规模空前增长和扩大,“地球似乎成了人类进行巨大的自我竞技的舞台,人们为了实行对自然力的有力控制而投入了激烈的纷争,这似乎确证了黑格尔的历史是一个杀人场这句格言的真理性”,[1](P140)在人们创造了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使人类自身陷入了始料不及的严重困境。
  今天,当人们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和生态危机的时候,当人们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的时候,懂得了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不能把人类和大自然置于绝对对立的两端。在人类思想史上曾经盛行并仍在发生重大影响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沙文主义”对于今天已十分危急的人类生存状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类中心主义”,也叫人类中心论,它是从西方人与自然冲突的文化传统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世界观、文化观、价值观、实践观和伦理观。这种观点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以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人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其历史最为悠久的经典表述为古希腊哲人普拉泰戈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不存在的尺度”。[2](P138)“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的表达并无定势,但它的价值取向却是明确的,那就是尽最大的可能提高人的地位,扩大人的行为选择自由度。
  反观人类文明发展史,我们知道,在农业文明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人类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好,处于对大自然的知之甚少和敬畏的心态,人类盲目地认为追求生存的权利受制于自然,人的命运掌握在自然手中。在走出原始蒙昧之后,依靠不断的工业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人类认为“人类的身后有动物和植物。他的技艺和科学,即人类头脑的轻易产物,如果由牛、鳄鱼和鱼的远远落后的头脑来展望,显得辉煌无比。”[3](P60)随着对自然改造和征服的力量日益增强,人类对自然的占有和统治的欲望不断地被满足着,也不断地膨胀着,人类对大自然的干预已遍布地球的每一角落,以至于“人类在历史上第一次作为一个整体开始经历一种特殊的冲突即普遍的全世界范围的冲突;一些远离权力中心地方的显然很小的事件都以它们对全球利益平衡的可能的影响来解释”。[4](P140)人类欲望无限扩张的结果最终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进而威胁到全体人类的生存,由此人们对“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了质疑。西方的一些学者在反思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犯下的种种错误之后,提出了一系列的生态伦理观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自然中心主义”或被称作“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也被称作“生物中心论”以及“生态中心论”。
  自然中心主义者认为:人类应该扩展道德功能调适的领域,使之扩展至调整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人应当承担起对自然进行保护的道德义务。正如世界着名的生态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布斯顿所言:“我们应将自己所统治的世界看作一个共和国,要促成它的所有成员的完整性;我们应该以爱来管理这个共和国。”[4](P93)这一观点隐含着下述前提:即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伦理关系”,承认其他生物物种的“道德权利”,即不仅对人类讲道德,而且对大自然的其他生物物种乃至自然无机物也讲“道德”。他们强调只有以伦理信念为基础,人类保护自然的行为才能获得内在的动力,环境保护运动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最后取得成功。
  上述观点代表了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从哲学观点来看,这种观点是很容易被批驳的。因为:自然中心主义主要还是从一种泛伦理而非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抹杀了人与自然主客体分野的现实差异。
  自然中心主义者提出的“设定”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伦理关系的观点,对于生态伦理学的建构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然而,他们建构的所谓“生态伦理学”的科学性是令人怀疑的。他们的根本失误就在于混淆了人与动植物的本质区别。把只适合于人类社会生活领域的、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和命题,例如“价值”、“利益”、“权利”、“伦理”等等,加以改造和引伸,生搬硬套到自然领域,用以解释自然现象;这些概念与命题被歪曲了,或者被弄得虚假了,失去了它们本来的意义,变成了由自然中心主义者主观杜撰的非科学的概念。其结果,只能把自然物人格化,把生物抬高到与人平等的地位,把自然现象等同于社会现象,表现为泛道德主义、万物有灵论的倾向。究其认识根源,是他们在理论视野中只看到人的自然性,把社会的人看成自然的人,而看不到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不到人与自然之间的“中介”环节,看不到人与自然关系的背后是人与人的关系。我们之所以把某些破坏生态平衡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视为不道德的、应受谴责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是因为这些行为损害了除行为受益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利益以及后代人的利益。我们既要反对急功近利的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贪婪掠夺行径,也不能赞同那种泛爱一切动物和植物的温情主义。
  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危害还在于它以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掩盖、冲淡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影响当代环境问题主要有两对矛盾:即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它们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应该仅考虑到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自然生物之间的不平等性,却不去深入思考这种矛盾和这一不平等性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更不能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来实现人与自然物质的平等。正是通过对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对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反思,人们认识到,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将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前提和保证。历史的事实已向人们表明,当人与人之间,亦即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如果处于敌对的互相残杀的战争状态,自然环境无疑将遭受严重破坏。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不能想象当一部分人侵略另一部分人,另一部分人又必然奋起反抗时,人与自然还能处于和谐之中。目前,虽然世界大战没有打起来,但局部战争接连不断地发生,一系列的局部战争对生态的破坏都是非常严重的,对地球上人类和其他生命造成了长期的危害。认为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就可以解决一切生态问题,就可以众生平等,其乐融融的想法是极其幼稚的。
   二、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观
  如上所述,我们既不能坚持陈旧过时的人类中心主义,又不能接受时髦新鲜的生态利益中心主义,那么什么才是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正确的价值取向呢?答案就是可持续发展观。
  环境问题由来已久,它几乎是和大规模的农业开垦以及城市的建立同时出现的。但环境问题真正成为一个“问题”,则是在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源于全球性的环境资源危机,是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可持续发展概念所涵盖的思想在20世纪60年代或更早些时候就已经产生。最先感知到环境问题严重性的学者们以其敏锐的预见力以及对人类未来所表示的担忧,引起了同仁的强烈呼应。我们不难看出,从《寂静的春天》到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在70年代这10年时间里,学者、国际机构等连续出版了各种各样的有关环境方面的报告、书籍等,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进入80年代后,可持续发展基本思想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逐步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学术界、政府、工商企业甚至普通的民众都在频繁地使用“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不论其使用的场所是否恰当,这一现象本身说明了“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全体人类对共同的生存环境所做出的某种反应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愿望。
  在可持续发展观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有两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国际会议的召开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那就是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和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它表明可持续发展观已从学术思想转变为全人类的共识。可持续发展观是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世界环境大会上正式提出的,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将其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的实质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利共生、协同进化和发展,包括自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个基本的方面,强调社会的发展是复杂系统的整体推进、不断优化的过程。
  从总体上看,可持续发展观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强调人类在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与自然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不应当凭借手中的技术和投资,采取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追求这种权利的实现。二是强调当代人在创造和追求今世发展与消费的时候,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后代人与自己的机会平等,不允许当代人一味片面地、自私地追求自己今世的发展与消费,而毫不留情地剥夺后代人本应享有的同等生活、消费与发展机会。新发展观要求人的发展不仅包括单个人的发展,也包括人类的发展;不仅要求从当代人、当代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社会发展问题,还要从未来人类、未来社会的角度看待发展问题,使发展主体由单一走向多样,由片面走向全面,由一极走向多极。发展主体的多样性和多极性改变了少数国家、个别地区主宰和左右世界历史所形成的畸形发展的局面。符合人类发展的未来趋势和时代潮流。
   三、可持续发展观的伦理意义
  从伦理学上看,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就是和谐与公平。和谐是指全球范围内的人类整体与自然的和谐;公平既包括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之间的代内公平,更包括了代际公平。而这之中代际公平的实际必须以代内公平的实现为基础。
  具体而言,可持续发展观是如何看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呢?
  它要求人类善待自然,确立人与自然之间理性、健康、文明的关系,树立人对自然环境的文化意识,明确地球生物圈对人类生存的意义。人是自然的产儿,自然是人类的家园,珍爱自然就是珍惜我们的生命,爱护地球就是爱护我们的生活空间。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以自然的可再生能力的维持为原则,应当抛弃人对自然狭义的“战胜”、“征服”、“索取”的固有观念,形成人与自然相互平衡、和谐共存的新型关系。
  可持续发展观正是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这种理想状态作为追求的目标,要求人类社会系统与地球自然系统和谐相处、和谐发展。
  可持续发展观是如何看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呢?可持续发展观强调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占有自然资源的平等问题。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无论是可再生的还是不可再生的,都是有限的,而且地球对环境污染的吸收能力以及对资源枯竭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人类的活动必须保持在地球承载力的极限之内。当代人自私自利、目光短浅,追求奢侈性的消费,掠夺性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透支”生态价值,那么地球上的不可再生资源很快就会枯竭;可再生资源也会因为过度开发或开发不合理,其可再生过程受阻,蕴藏量不断减少,以至枯竭。因此,当代人在开发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的同时,不应该破坏人类世世代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应该考虑和安排后代子孙健康生存和正常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使当代人和后代子孙之间在发展方面机会均等和资源分享平等,明智地担负起在不同世代之间合理分配自然资源的职责。只有每代人都接受并贯彻这种思想于行动之中,地球才可能成为人类永远的家园。这就是可持续发展观的伦理意义。
  由此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观虽然否定了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但生态利益中心思想也非其题中应有之义。
  可持续发展观基于生态、环境、资源和人口问题而提出,而全球性生态危机和人类发展所面临的诸多困境的根源在于人类自己,在于人类认识的偏差和绝对,在于人类活动的失当和偏颇,在于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对立和冲突。人类的生产、生活和消费引发、招致了目前的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出路也在于人类自身,在于实现人自身的革命,转变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对自己的行为和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约束和限制,对自己的生产和实践进行适当的自制、自律和调控,实行有节制的理性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这才是解决人类自身困境的出路所在。
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6~28,52B8伦理学陈赛20022002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从一种泛伦理而非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抹杀了人与自然主客体分野的现实差异。我们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的生态伦理关系;把人与自然之间的有机和谐关系作为追求目标,实现人类社会系统与地球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观/生态伦理关系/人类中心主义/生态利益中心主义陈赛(1970-),女,辽宁抚顺人,讲师,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政策与法律。(武汉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2) 作者: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6~28,52B8伦理学陈赛20022002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从一种泛伦理而非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抹杀了人与自然主客体分野的现实差异。我们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的生态伦理关系;把人与自然之间的有机和谐关系作为追求目标,实现人类社会系统与地球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观/生态伦理关系/人类中心主义/生态利益中心主义

网载 2013-09-10 2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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