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介绍了构造性数学的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它的数学原则和数学基础,表明了可构造性的数学底蕴。最后通过对构造性数学产生的原因和其所要达到的目的的分析,论述了构造性数学的重大意义,同时评析了我国学术界对它的一些认识。
关键词: 构造性数学 递归函数 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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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造性数学的产生与发展
构造性数学是现代数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它的根本特征就是对可构造性的强调。所谓可构造性是指能具体地给出某一对象或者能给出某一对象的计算方法。即当我们把能证实“存在一个X满足性质A”的证明称为构造性的,是指能从这个证明中具体地给出满足性质A的一个x;或者能从此证明中得到一个机械的方法,使其经有限步骤后即能确定满足性质A的这个x来。反之,经典数学(非构造性数学)中的纯存在性证明被称之为非构造的。非构造性证明主要是通过使用反证法来实现的。人们一般把这种强调可构造性的数学称为构造性数学。
构造性数学最早起源于一种构造性哲学思想,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到康德那里。康德认为,数学的最终真理性在于数学概念可以通过人的智慧构造出来。他说:“数学必须根据纯粹直观,在纯直观里它才能够具体地,然而却是先天地把它的一切概念提供出来,或者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把这些概念构造出来”。又说“数学知识是从概念的构造得出来的理性知识。构造一个概念,意即先天地提供出来与概念相对应的直观。”(〔1〕,第39页)后来,19世纪德国的克罗内克进一步指出:“上帝创造了整数,其余都是人做的工作。”主张自然数与数学归纳法是数学最根本的和直观上最可信的出发点,其它一切数学对象都必须能在有限步骤内从自然数中构造出来,否则就不能作为数学对象。由此克罗内克把许多数学成果划到不合法的行列里,如无限集合、纯存在性证明等。但由于他批判的多建设的少,故其思想在当时并未产生很大影响。另外,彭加勒、勒贝格等大数学家也都是倡导构造性数学研究的有名人物。但是,所有这些人提倡的大都只是一种数学哲学的思想,他们实际的数学工作并未严格地遵循自己的哲学思想。因此,现代意义的构造性数学应以布劳威尔的直觉主义数学为开端,迄今,在构造性数学的研究领域里,由于宗旨、观点和方法的不同,已经形成了一些不同的学派。最着名的除了布劳威尔的直觉主义数学以外,还有希尔伯特的元数学、毕晓普等人的构造性数学以及马尔科夫的算法论等。布劳威尔的直觉主义数学和希尔伯特的元数学,我国数学哲学界普遍比较熟悉,故本文不再表述。这里我们仅就后来发展起来的毕晓普、马尔科夫的构造性数学作些简述。(〔2〕、〔3〕第101—109页)
以毕晓普、迈希尔等人为代表的构造性数学是一个与早先直觉主义数学齐名但又不同于它的新的构造性数学。他们的构造性数学研究是在数学领域中,用普通逻辑于可编码的对象和递归函数。他们所关心的不是数学的奠基问题,而是要用构造性方法来研究数学。他们把构造性数学看成古典数学的一个分支,在这个分支中所讨论的对象都要求是可计算的。以毕晓普的工作为例,他认为只证明一个数学对象在逻辑上必然存在是不够的,还必须拟定一种有限而机械的办法把这个对象构造出来。他不用非直观的概念来重建数学,而是从标准的算术规则和有理数出发,通过避开“理想”观念并不断地检验从直观生成的对象和定理,逐步地进行构造,以求得数学的可信性。他与布劳威尔不同,他不去全盘地否定康托的集合论,而是把它加以改造,使之具有构造的合理性。如确定一个集合,原来康托的朴素定义只要求给出一个判别集合中元素的规则即可,而毕晓普认为还应要求拟定出一个办法来真正构造集合的一个元素并证明集合中两个元素是不同的。这样,则可使康托集合论中的一条最有争议的公理——选择公理成为完全可以接受的了。他们把经典数学的基本概念算法化,并从而考虑哪些定理在构造意义下仍然成立,哪些定理不能成立以及如何改造等,由此发展出相当大的一部分有价值的数学。1967年毕晓普的《构造性分析》的出版,标志着这一新的构造性数学的建立,而随后《构造性泛函分析》的问世,则表明了这一领域的新进展。
构造性数学的另一个新体系是由马尔科夫、沙宁创建的。他们的构造性数学研究是以算法概念为基础的,即把其它一切概念都归约到算法之上。在马尔科夫那里,所有的定义都用日常语言表达,所有引用实无穷的话都严格地避免,并采用了直觉主义逻辑。他们对构造分析学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对于许多数学分支的算法化以及制定构造逻辑的语义学都作了很可观的工作。如他把实数定义成一种逐次逼近的算法,实函数也就等同于一个算法。他的正规算法就是目前少数几个力量最强的精确化的算法概念。
以毕晓普、马尔科夫等人为代表的构造性数学,是对早先直觉主义数学的发展、扬弃。它一方面承继了直觉主义的基本主张,强调在构造数学内部要求“证明存在一个具有性质P的x,必须指出一个有限的方法来构造x,以及找出一个有限的方法来证明x具有性质P”。但另一方面,它又不同于直觉主义数学,它不象直觉主义数学那样极端地要把全部数学都“构造化”,他们只是想从构造性的角度建立一门有别于传统数学的新学数学,因为在他们看来,从构造的观点来研究,对许多老问题都会有新的见解。他们认为构造性数学和非构造性数学是现代数学的两大倾向,是可以并行发展和相互促进的。
二 构造性数学的原则与基础
如前所述,对可构造性的强调是构造性数学的根本特征,其实也可以说,这就是构造性数学的基本数学原则。它要求一个关于“存在一个具有性质P的x的证明”,必须解释x的构造是怎样实行的。这与通常“纯粹存在性证明”的做法不一样,在那里,一个具有性质P的x的存在性是通过采用指出假设“x不存在”就会导致矛盾的办法来证明的。从构造性的观点看,后一证明只是表明“x不可能不存在”,但是它并未给出寻找x的办法。此外,甚至有了这样一种办法,构造主义者还必须采取一些附加的构造性办法来证明x具有性质P。因此,仅仅证明如果x不具有性质P就会导致矛盾是远远不够的。为了充分认识构造性数学与非构造数学之间的这种戏剧性差别,我们有必要用一个例子给予说明。如代数基本定理:
任何复系数的非常数多项式f至少有一个复根。 (Ⅰ)
对于(Ⅰ)最着名的非构造性证明是,假设f不取零值,把刘维尔定理用于f的倒数,得出1/f是常数,于是f是常数,矛盾,证明完成。从构造的观点看,这里证明的并不是代数基本定理,而是较弱的命题:
不取零值的复数上多项式是常项。 (Ⅱ)
因为上述证明不能帮助你计算100阶多项式的根,它没有给出多项式求根的方法。但是布劳威尔却对于首项系数为1的多项式的代数基本定理给出了一个构造性的证明(证明的大体思路可参见文〔4〕)。有了这个证明,就可以求任意阶(如100阶)多项式的根了。
应该指出,每一个构造性证明也是同一命题的一个经典证明。布劳威尔的证明也是代数基本定理的一个经典证明。尽管布劳威尔的证明确实比用刘维尔定理的证明更长,但它也告诉了我们更多的信息。代数基本定理在构造性数学中被布劳威尔解释成:有一个适用于任何复系数的非常数多项式f的有限方法,我们能够用以计算f的根。
以上只是我们例举的一个例子,其实每一个经典定理都是向构造性数学提出的一个挑战:找出一个构造性的说法,并给它以一个构造性的证明。然而在多数情况下,找出经典定理所对应的构造性内容绝非易事。许多经典的定理至今也看不出将其进行构造性改造的途径,如佐恩引理等。故在构造性数学内部不得不暂时将这些有意义的经典数学内容排斥在外。但应指出,这种排斥并非逻辑的、必然的排斥。
另一个重点问题是构造性数学的数学基础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构造性数学的可靠性,以及可构造性何以能够得以实现的重要问题。对此我们分两部分来谈。
首先,我们来看直觉主义数学的数学基础。众所周知,直觉主义数学是以自然数理论为其数学上的出发点。因此对于直觉主义数学的建构来说,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依据构造的标准在自然数的基础上建立起它的实数理论,因为实数理论是整个分析学的基础。有理数的构建是容易的,只要把有理数作为整数对引进即可。关键是如何在构造意义下给出实数和实数连续统的概念。为了构造实数概念,布劳威尔首先独创了“属种”的概念以取代康托集合概念。所谓属种就是按照构造性的标准重新定义的一种集合:它等同于已构成的数学对象所可能具有的一种性质,依据这一性质,我们可以有效地去确定这些对象是否属于这一“属种”。进一步布劳威尔引进了“选择序列”的概念:“在任何时刻,一个选择序列a系由一个有穷的节连同对它的延伸的若干限制组成”。如此,布劳威尔便以“有理数选择序列”取代了经典分析中的有理数柯西序列概念,并称之为“实数生成子”。于是构造意义下的单个实数就被定义为实数生成子的一个等价属种。实数连续统的概念建构的比较晚,直到1919年,布劳威尔才利用“展形”概念巧妙地建构了符合构造性要求的连续统概念(具体的建构方法可参见〔5〕第168—170页)。在那里,每个可能的选择序列就是一个可构造意义下的单个实数,而整个展形就是可构造意义下的实数连续统,两者是同时构造出来的。所谓展形,实际上也就是一种“自由选择序列”——其中没有对元素的生成作任何限制,而只是要求这种延伸能按照自然数的次序进行下去。这样,作为这种自由选择的结果就不只是某个特殊的序列,而是各种可能的序列。实数理论的重构,为直觉主义数学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至此,或许有人会认为直觉主义数学的基础已经得到圆满的重构和解释,其实不然,因为直觉主义者对其一直强调的“可构造性”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直觉主义者外尔就曾认为:“反唯象论的构造方法的成功是不可否认的。然而它所依据的最终基础仍是一个谜,甚至在数学中也是如此。”(〔6〕,第112页)人们对于什么是“直觉上可构造的”这一根本性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如有的构造主义者认为,真正的数学是不应包含“否定”概念的,因为任何否定性的命题(按布劳威尔、海丁的解释,命题一p就意味着“我们给出了这样一种构造。由证明p的构造出发就会得出矛盾”),都假设了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构造(证明p的构造)。另外,也有的直觉主义者对前面提到的“自由选择序列”(展形)提出了怀疑,但不借助这一概念直觉主义的实数理论就无法得到重建。之所以人们对什么是直觉上“可构造的”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其原因就在于“可构造的”只是一个不精确的日常用语,因而会被不同的人作不同的理解。尽管在直觉主义者看来,这一概念是无需解释的,也是不可解释的,但在非直觉主义者看来,却有着进一步解释的必要。这里我们仅简单地介绍克林的解释。如所周知,直觉主义概念全部都被归约为一个基本概念,这就是“构造”。然而直觉主义者只是隐蔽地使用了这个概念,克林等人的解释就是要把这种隐蔽的归约公开化。由于整个解释过程繁长,故只给出其结论(详见〔3〕第97—98页,〔7〕第545—551页)。克林的结论是:直觉主义的构造等同于部分可计算函数。进一步,按他的解释,布劳威尔的“自由选择序列”不过是任意的序列;布劳威尔的函数则是部分可计算函数。克林指出,只有存在相应递归函数的公式才能在直觉主义系统内证明。由此,直觉主义数学的基础就被克林归约到相递归函数或可计算函数之上了。另外,哥德尔对构造性也作了类似于克林的解释,不过哥德尔可容许构造的类要宽得多,他不是把构造等同于可计算函数,而是等同于可计算泛函(〔3〕第99—100页)。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后期构造数学的基础。直觉主义数学之后的构造性数学表现出多元的倾向,它们容许的数学对象也更宽,采取的构造性方案也各有特点。这里我们无意对它们的细节进行考察,只是想简要地分析一下各自的数学基础。斯派克是直觉主义数学之后较早表现出构造性倾向的数学家之一,他在1949年就考察了一类较窄的实数,他称之为原始递归实数。它以(1/2)[n]的精度来逼近:
(附图
)
其中f′、f″、g均是原始递归函数。他还考虑了其它各种类型的逼近,如用级数Σf[,(n)]/g[n]部分和来逼近。罗宾逊(1951年)、里斯(1954年)等后来又给出了更广一类的实数,称为可计算实数,也是利用递归函数进行逼近而得出的。不过为了建立构造性分析学,更主要的是要给出构造意义下的函数乃至泛函的概念。巴拿赫和马祖尔在1959年给出了一个叫可计算实变函数的概念(〔3〕第103页)。克林也考虑了一类部分可计算泛涵,这些泛函使每个函数f都与一相对于f可计算的部分函数相关联。到了60年代,构造性数学有了一个大的发展。首先迈希尔与德克创立和发展了一种整数集的递归等价物的理论,这个理论的特点是用整数集换任意集,用部分递归映射换任意映射。1967年毕晓普出版《构造性分析》,开创了构造性数学的新时期,而他的构造性数学的根本特征就是把一切数学对象都化归为可编码的对象和递归函数。后期构造性数学中另一个体系是马尔科夫、沙宁创建的算法概念为基础的理论。他们采纳的也是构造性逻辑,但他们把一切概念都归约为算法这个概念。马尔科夫提出的正规算法就是目前知道的最有力量的少数几个算法之一。现已证明,正规算法与前面提到的递归函数或可计算函数都是等价的。这样一来,我们便就可以不作区分地讲,构造性数学的基础是递归函数或算法。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构造性数学的基础归根到底是递归论。或者说,所谓构造性、可构造的与递归性、可递归的是相互等价的。这就是我们对构造性的理解。有了这样一种解释,我们也就基本了解了“构造性”的真实涵义。尽管从哲学上讲,它可能还具有更深刻更丰富的内涵,但从实践、操作的角度讲,它就是递归性,进而也就是能行性。
三、构造性数学的意义及其它
在对构造性数学的意义作出评述之前,有必要先弄清楚以下两个问题:1.构造性数学产生的原因是什么?2.构造性数学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在经典数学如此成功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构造性数学?构造性数学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这确实是对构造性数学进行哲学研究所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为了解决由于集合悖论的出现而引发的第三次数学危机。这是布劳威尔直觉主义数学产生的直接原因。对此,大家已比较熟悉,无须多言。然而这只是一个表层的原因,事实上还有以下更深刻的哲学原因。二、为了解决数学概念和方法的可靠性问题。由于集合悖论的出现,使得直觉主义者的注意力一下子集中到什么是可靠的或可信的数学这个问题上。他们认为“存在必须被构造”。因此,只有经过构造性检验的数学才是可靠的。这样一种认识论主张,是构造性数学产生的根本原因。三、纯存在性证明的局限性是构造性数学、尤其是后期构造性数学产生的重要原因。大家知道,纯存在性证明只能让人知道某个方程的根是存在的,但如何求解以至能不能求出这个根均是未知的。构造性数学就是针对纯存在性证明的这个缺陷,提出要证明一个方程的根是存在的,就必须给出求解它的有效方法。四、从构造性数学的角度看经典数学,会产生许多新的见解、新的方法,这不仅可以获得对数学更深刻的认识,而且可以促进两类数学的共同发展,这是后期构造性数学产生的又一原因。以上这些原因概括起来也就是两点:一、经典数学本身的不足;二、“存在必须被构造”的认识论信念。我们认为,正是这两个根本原因,引发了在本世纪产生的构造性数学。
从对构造性数学产生原因的以上认识,不难看到,早期构造性数学所要解决的就是数学基础问题,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确立数学的可靠性。后期构造性数学的目的没有这么强,它们不再去解决数学的基础问题,而只是用构造性方法来研究数学,建立一门与经典数学平行的构造性数学。在数学可靠性问题上,尽管后期构造主义者并不完全赞同布劳威尔的哲学主张,尤其是“原始直觉”观念,但他们还是吸取了“存在必须被构造”的可靠性观念。因此,确立数学的可靠性依然是后期构造性数学的目的之一。那么构造性数学是不是解决了它想要解决的问题呢?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到构造性数学的重大意义和特殊价值。我们先来看看早期构造性数学是不是解决了数学的基础问题。或许有人会对此问题的提出感到奇怪,不是早就说直觉主义同逻辑主义和形式主义一样都已失败了吗?其实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尽管在人们为数学大厦寻找基础的一个世纪以来,直觉主义已遭到世界数学界多数人的反对,但它的“失败”不同于与其齐名的逻辑主义、形式主义的失败。后两者的失败是逻辑地注定了的失败,而直觉主义的“失败”仅仅是因为其“过于谨慎而一时”地拒斥了许多被认为很有意义的经典数学,它在逻辑上并没有被宣告失败。现在完全追随布劳威尔的人几乎没有了,但新的构造性数学的发展正方兴未艾。如果这类构造性数学能够取得全面的突破性的大进展,谁又能保证直觉主义数学不会“卷土重来”?事实上,相信构造性数学可能会获得成功的人是始终存在的,且不说构造主义者本身,非构造主义者,如克林也相信:直觉主义地重建经典数学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7〕第55,551页)。由此我们认为,构造性数学依然是重建数学基础的一个可能的途径。那种认为直觉主义计划已彻底破产的认识是过于武断的。
后期构造主义者试图建立一门与经典数学平行的构造性数学,我们认为这一计划正在实现的过程中,近来构造性数学成果的不断涌现就是证明。构造性数学产生的意义,不仅在于出现了一门新的理论、开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向,并获得了许多新颖、深刻的成果,同时也在于构造性的成果更便于应用。提供解法毕竟比单纯的存在性证明要有意义得多。由此可以说,构造性数学弥补了经典数学的不少缺陷。联系到计算机科学的发展,这种构造性数学的研究就更有其深远意义了。无怪胡世华教授说:“在非构造性数学的研究中,构造性成分越多的部分往往对自身的发展也越有意义”。(〔8〕第268页)
进一步,构造性数学是否达到了它最初的确立数学可靠性的根本目的呢?由于数学的可靠性问题已远远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学技术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哲学问题,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可能有一个终极答案,对构造主义者的回答人们也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故这里我们只是给出自己对这一问题的一些看法。我们认为,在哲学上,构造性数学的产生提出了一个新的“可靠性”观念。直觉主义者认为,一切非构造的存在,都是“超出一切人类的真实可行的‘绝对’,”正是因为相信了这样一种“绝对”,经典数学才“远远地不再是有真实意义的陈述句以及不再是建基于明证之上的真理了。”(〔7〕第50页)为此,直觉主义者强调:存在必须是被构造。认为只有一步一步(有限的)构造出来的东西才是真实的、有意义的、可靠的。他们把经典数学中的“纯存在”视为一种无异于形而上学的东西。黑丁就曾明确指出:“如果‘存在’不是意味着‘被构造’,那就一定包含某种形而上学的意义。”(〔9〕第241页)在黑丁看来,对这种具有形而上意义的存在去讨论,或判定它是否可以接受,这不是数学的任务,认为应该“把数学当作某种比形而上学简单得多、直接得多的东西来研究”。为此,直觉主义才突出地强调应从非构造性向构造性化归。我们认为,这是在从数学认识论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可靠性标准或观念。这种标准或观念从实用或操作的意义上讲,是颇具合理性的,是应该得到采纳的,它对“信息时代的数学”(胡世华语)的发展是很有意义的。当然,这也并不妨在经典数学中人们有时(即不得已时)可以采用更灵活的可靠性标准。但我们认为,可构造性是一个更可靠的可靠性标准,应该成为数学家和哲学家评判数学可靠性的第一标准或最高标准。至于第二、第三等更灵活、更弱的标准,不同的数学家和哲学家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那么何以见得可构造性就是更强的可靠性标准呢?构造性数学就真的比经典数学更为可靠、更具可接受性吗?我们认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构造性数学的原则远较非构造性数学严格,构造性数学成立的每一定理对于非构造性数学也成立;反之,非构造性数学中成立的定理却不一定在构造性数学中成立。因此,构造性数学实际上成了非构造性数学的一个真子集。另外,从逻辑基础的角度讲,直觉主义逻辑的公理和定理在经典逻辑中都成立,反之却不然。因此,直觉主义逻辑是经典逻辑的一个真部分。我们认为,这些理由完全可以表明,以构造性为可靠性标准而建立的定理比经典数学中的定理更可靠。
我国数学哲学界对构造性数学及其哲学主张评价普遍较低,其原由不外乎这么几点:1.直觉主义数学排斥了一大部分具有应用价值的经典数学。2.排斥了实无穷和经典逻辑。3.与经典数学相比,构造性数学显得繁琐和复杂,对经典数学的构造性改造极为缓慢,难以成功(甚至认为是不可能的)。我们认为,这些并不构成对构造性数学及其哲学主张的否定。对此可以简要地分析如下:首先,构造性数学是一门全新的数学理论,它的逻辑基础、数学原则和哲学主张不可能完全等同于经典数学。因此,我们必须正视构造性数学的独特性。有什么理由说,选择实无穷就是对的,而选择潜无穷就是错的?又有什么理由说,选择经典逻辑就是科学的,选择构造性逻辑就是不科学的?我们没有超越实无穷和潜无穷的“绝对无穷观”,也没有超越经典逻辑和构造逻辑的“绝对逻辑”,我们没有终极的绝对的参照系。实际上,反对潜无穷只能是站在实无穷的立场上,反对构造性逻辑也只能是站在经典逻辑的立场上。但反过来也是可以的。因此,我们最后判别是非的立足点只能是实践——数学的内部实践和外部实践。不管是实无穷、潜无穷,也不管是经典逻辑、构造逻辑,只要以它们为基础能够建立起自相容的理论,并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那么我们就要承认它们。说构造性数学显得繁琐和复杂,这也不是绝对的,如复分析中对毕卡大定理的构造性证明就显得更为直观,它的非构造性证明虽然较短,但却利用了一种称为椭圆模函数的较高深的数学工具,后来虽然也有了几种浅显的证明方法,可又都非常繁复,而相应的构造性证明却要更加自然,只用到了解析函数的基本性质。说构造性数学进展缓慢、难以成功,这并不意味着构造性数学不能成功。何况它在内容上的复杂和进展上的缓慢是有原因的:每一个构造性证明都比纯存在性证明为我们提供了更多更实用的信息。因此我们把构造性数学的复杂和缓慢看作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实用的信息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应该承认,这种代价的付出是值得的。至于说到直觉主义数学排斥了一部分有价值的经典数学,我们说这并非直觉主义数学的过错,因为对部分经典数学的排斥并非逻辑地注定了的,谁又能保证这不是由于对经典数学的构造性改造太慢而造成的呢?如果是这样,今天被排斥的东西到明天就不会再排斥。如果排斥是必然的,则正说明构造性数学的独特性,说明数学具有构造性和非构造性两个不同侧面,说明这两种数学确实存在不可化归的关系。
也许会有许多人说,他们反对的只是直觉主义的哲学主张。在我们看来,直觉主义哲学除了它所主张的潜无穷观和构造性逻辑外,就是这么两点:一、存在必须被构造;二、原始直觉是数学的基础。关于潜无穷观和构造性逻辑前面刚刚谈过,不再重复。一些人对直觉主义者把可构造性作为数学理论可靠性的标准表示反对,前面我们也进行了反驳,并指出了可构造性是更强、更可靠的可靠性标准。至于提到“原始直觉是数学的基础”这一哲学主张,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区别它的两种不同涵义:一是从数学发生学的角度讲,数学是产生于人类的原始直觉,原始直觉是产生数学的基础。二是从数学认识论的角度讲,数学的可靠性根源于人类的原始直觉,原始直觉是保证数学可靠性的基础。我们认为,直觉主义者在讲“原如直觉是数学的基础”时,包括了上述两层意思。不过我们认为,上述两层意思中,前者是可接受的(对此我们将另文专论),后者是错误的。原因正如波普尔所说:相信知识在发生学或心理学上是先验的,这是对的;但认为知识都能先验地正确,就大错特错了。源于人的直觉的数学,如果没有被逻辑地构造与证明,它就没有获得必要的可靠性。但联想到直觉主义者随时都在强调可构造性,因此他们在哲学上的一些错误并不会影响到其数学的可靠性。说直觉主义哲学大体上是可接受的,还有一个有力的理由,即在这种哲学主张的基础上而建立起的直觉主义数学,并未象经典数学那样一再地发生危机——出现悖论,它是自相容的。
美籍华人王浩先生曾认为,构造性数学是做的数学,非构造性数学是在的数学。对此,我国着名数学家胡世华先生给予了如下的解释和进一步的发挥:“数学的在是信息模式和结构的在;数学的做是信息加工。构造性数学的倾向是用数学取得的结果把结果构造出来,侧重于思维的构造性实践,非构造性数学的倾向是数学地理解问题和规律,建立数学模型,形成数学理论体系,追求科学思想”。(〔8〕第267页)我们认为,这些看法是比较客观的。但应进一步指明的是,构造性数学并非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总是直接因袭标准的非构造性数学。事实上,构造性数学不是命中注定永远要靠坐吃经典数学这个老板来发展。这两类数学的关系是共生性,而非寄生性的。构造性数学的发展还不足百年,相信它在未来的发展中,会有一个又一个的重大突破。当然这已是后话了。
参考文献
〔1〕 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
〔2〕 《中国大百科全书(数学)》有关条目。
〔3〕 莫斯托夫斯基:《数学基础研究三十年,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3。
〔4〕 D.Bridges、R·Mines:“什么是构造数学?”《数学译林》1986年第4期。
〔5〕 徐利治:《数学方法论选讲》,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3年。
〔6〕 外尔:“半个世纪的数学”载《数学史译文集》(续集),上海科技出版社,1985年。
〔7〕 克林:《元数学导论》上、下册,科学出版社1985年。
〔8〕 胡世华:“信息时代的数学”载《数学与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9〕 引自夏基松、郑毓信:《西方数学哲学》,人民出版社,1986年。
〔作者简介〕:郝宁湘,1963年生,现为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助理研究员。
(本文责任编辑 胡新和)*
自然辩证法通讯京22-28,21B2科学技术哲学郝宁湘19971997 作者:自然辩证法通讯京22-28,21B2科学技术哲学郝宁湘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