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魏晋南朝士人忠孝观的倒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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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02(2007)06—0063—05
  魏晋时期虽然提倡玄学,却并未完全放弃儒家的正统思想。“以孝治国”是魏晋的基本国策。忠孝都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一般来说,在忠孝之间,统治者往往更重视忠,但魏晋南朝却由于种种原因,忠孝关系倒错,形成了“孝先于忠”的观念。何以这一时期的统治阶层独强调“孝先于忠”呢?本文将对这一忠孝观的形成及其影响作一简单的探讨。
  一、魏晋之前的忠孝观念
  中国古代忠孝观念源远流长。孝的观念产生颇早,它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所谓“孝道”形成的产物。孝的内涵最初是指“敬老”、“尊亲”和“奉养父母”等,主要用于规范亲属关系,特别是父母关系。孝是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最主要的行为规范。《孝经》说:“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1](P3) 所以历代的统治者都毫无例外地提倡孝道。孝在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在古代人们的思想中,“行孝”是天经地义的事。忠作为另外一种重要的道德观念,其产生稍晚于孝,是进入文明社会后所形成的一种价值取向。
  忠孝虽然是两种价值观念,但二者却有许多相通之处。中国传统政治是一种伦理政治,中国的社会结构是家国一体。在中国古代人的思想里,国只不过是家的放大,所以中国很多伦理价值观念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制度,都是从家庭、家族和宗族这里引申出来的,而“孝”则被认为是“百行之首”。封建社会家国是同构关系,父子君臣也是一种同构关系。家的价值体系是以孝为首的,而国的价值体系是以忠为首的,家之伦理原理即是国之政治原理,维护家族整体的和谐和稳定就是维护国家的稳定。统治者特别强调“家国同构”,把君、父的角色合二为一,这样以来,君主既具有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又可以成为天下所有人都必须尽孝的父母。因此,对君主尽忠也就等于最大的孝亲。事亲之道,即事君之道,也就是“求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由此可知,忠是政治关系上的等级,孝是血缘关系上的等级;忠是针对于皇权而言的,孝是针对父权而言的,它们本质上都要求下级对上级的尊重与服从,从共性上来说,二者都是维持封建统治顺畅运行的伦理基础。
  对统治者而言,孝是忠的手段,忠是孝的目的。统治者懂得造就一个顺民社会,就会使其统治长治久安,而提倡孝则是一个最好的途径。孝因此成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的精神基础,“移孝作忠”是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的治国之道。因为孝的如此功用,所以自汉代以来的历代统治者都特别强调孝,从开国皇帝高祖以下,西汉帝王的谥号上多贯以“孝”字。如“孝惠”、“孝文”、“孝武”等,以昭示天下人以孝为本。汉代大一统后,独尊儒术,把“孝”纳入政治轨道,并在制度上采取措施以助推行。自武帝始,立“孝廉”为察举入仕的科目,成为汉代的定制,汉末又把“孝子”作为表彰孝行卓着的特定称号,并授以官职。经汉代大力宣传贯彻,“孝”的观念在汉民族的意识中根深蒂固,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代,上至王公皇帝,下至庶民百姓,在表面上都不能有违反儒家孝道的行为,否则便为世风所不齿,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1](P40) 如《世说新语》中记载了东汉的一则事例,则充分说明了“孝”的重要性:
  “陈仲弓为太丘长,时吏有诈称母病求假。事觉,收之,令吏杀焉。主簿请付狱考众奸,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众奸,岂复过此?’”[2](P163)
  小吏谎称母病请假,罪竟致死,可见在东汉,“孝”被提到了多么重要的地位。
  就忠孝二者的关系而言,在先秦时期,一般是孝在德先,父比君重。如“在三之敬”的顺序是父、师、君,即“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3](P248) 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君权的不断扩大,使得孝亲的地位逐渐不如忠君。至西汉,经学大师董仲舒则正式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教条,“君为臣纲”位于三纲之首,同时将孝与政治、社会秩序紧密相连。
  综上所述,汉代的统治者虽强调孝,但更强调忠,一旦忠孝不能两全而发生矛盾时,则往往选择先忠后孝。
  二、魏晋“孝先于忠”观念形成的原因
  东汉末年,外戚、宦官轮流操纵政权,地方上已经出现了一些世代公卿的官僚世家,中央集权逐渐趋于衰落,至魏晋则进一步衰落,与之相应,“忠先于孝”的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通常来说,家族强调孝,而国家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则更强调忠,因此在魏晋皇权式微,宗族兴盛的情况下,忠的地位逐渐落到孝之后,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国志》的一则事例反映了这一时期士人脑海中的忠君思想,已是日趋淡薄了:
  “太子(曹丕)燕会,众宾百数十人,太子建议曰:‘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众人纷纭,或父或君。时原在坐,不与此论。太子谘之于原,原悖然对曰:‘父也。’太子亦不复难之。”[4](P353)
  曹丕假设这样一种忠孝两难的情况与臣僚们讨论,恐怕不是无的放矢,必然是与当时的现实问题有关。邴原的回答并没有遭到曹丕的否定与责难,这反映了在当时士大夫的心中,忠的地位已经逐渐落于孝之后了。
  魏晋时期,“孝先于忠”观念逐渐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魏晋世族社会的性质是这种观念形成的根本原因
  魏晋是典型的世族社会,宗族是魏晋人政治、社会地位的依据和标志,人的命运取决于宗族的命运。宗族对于人的这种决定性作用,使人依赖宗族胜于其他社会组织力量。高门大族为维护其既得利益不变,必然着力于宗族的团结和稳定。因为孝是强调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所以日益受到重视,并被提高到了家族道德的首位。《晋书孝友传》曰:“大矣哉,孝之为德也!分浑元而立体,道贯三灵;资品汇以顺名,功苞万象。用之于国,动天地而降休征;行之于家,感鬼神而昭景福。”[5](P2273) 由于朝廷提倡,世族力行,孝义之风波及到社会各个阶层。通观当时史籍,可见各世族无不刻意讲求孝行实践,即使像琅玡王氏、陈郡谢氏这样玄化甚深的侨姓世族代表,其子弟依然以孝友传家。
  由于世族倡导孝道,导致了当时社会道德观念的某些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忠孝关系的倒错。依照儒家学说,忠、孝是一组对立统一、互为补充的观念,但自东汉后期特别是入晋以后,随着世族门阀制度的形成,世族社会家族本位意识进一步增强,士人忠君观念逐渐淡化,对国家易姓多坦然处之。当时大族“与时推迁,为兴朝佐命,以自保其家世。虽市朝革易,而我之门第如故。”[6](P254) 魏晋南朝的王朝更迭快,寿命短,远比不了宗族源远流长,人们很自然地重视宗族,依附宗族,重孝道而忽视忠君,重宗族而轻视朝廷,这是宗族决定人的命运的必然结果。世族把宗族利益置于王朝之上,保卫宗族胜过扞卫王朝。世族关心的只是家族的利益,对改朝换代漠不关心。余嘉锡先生说:“魏晋士大夫止知有家,不知有国。故奉亲思孝,或有其人;杀身成仁,徒闻其语。”[2](P46) 整个魏晋南朝政权频繁更迭,士人仕宦于篡夺相继之世,要让他们死心塌地忠实于某个政权或王朝,是不现实的,也是行不通的。这也是魏晋南朝为什么“忠臣”极少而“孝子”极多的原因。
  (二)孝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手段
  曹氏、司马氏皆以篡夺得天下,清人赵翼说:“古来只有禅让、征诛二局,其权臣夺国则名篡弑,常相戒而不敢犯……至曹魏则既欲移汉之天下,又不肯居篡弑之名,于是假禅让为攘夺。自此例一开,而晋、宋、齐、梁、北齐、后周以及陈、隋皆效之。”[6](P143) 假禅让之名,行篡夺之实,野心家们自然乐于奉为成式。既然君位可篡而得,故篡位者羞于言“忠”。鲁迅也说:“魏晋,是以孝治天下的,不孝,故不能不杀。为什么要以孝治天下呢?因为天位从禅让,即巧取豪夺而来,若主张以忠治天下,他们的立脚点便不稳,办事便棘手,立论也难了,所以一定要以孝治天下。”[7](P381) 孝为王朝的更替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成了统治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统治的手段。
  因此,司马氏一上台,就颁布措施提倡孝道:
  “士庶有好学笃道,孝弟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5](P57)
  东晋的孝武帝甚至亲自宣讲《孝经》:“孝武将讲孝经,谢公兄弟与诸人私庭讲习。”[2](P144) 在重视孝道的风气下,《孝经》研究成为显学之一。查《隋书经籍志》可知,着录当时《孝经》之注疏存有18部,63卷;亡轶59部,114卷。可见,“孝”的观念在魏晋时期处于何等重要的地位。
  孝的打击政敌的作用,在当时被运用的次数是不少的。司马氏先后废掉魏帝曹芳进而杀死高贵乡公曹髦,当时司马昭加给曹芳的罪名是“恭孝日亏,悖慢滋甚”,[4](P128) 加给高贵乡公的罪名是“不能事母,悖逆不道”。[4](P153) 东晋桓玄杀司马道子时的罪名是“酣纵不孝,当弃世。”[5](P1740) 刘宋明帝为夺得帝位,杀死了他的侄子前废帝刘子业,罪状亦是“少禀凶毒,不仁不孝”。[8](P146)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可见,“以孝治天下”也不过是统治者掩人耳目的手段之一。
  “孝”还是魏晋南朝帝王们排斥异己的一个极好的借口。正如鲁迅所言:“曹操杀孔融,司马懿杀嵇康,都是因为他们和不孝有关,但曹操司马懿何尝是着名孝子,不过将这个名义,加罪于反对自己的人罢了。”[7](P381) 鲁迅的话一针见血地揭露了孝的虚伪,孝在统治者手中成了他们排斥异己、维护统治的手段。不仅司马氏深谙孝的功用,南朝的齐高帝萧道成也是深知此道,《南齐书》记载:“齐高帝践祚,召瓛入华林园谈语,问以政道。答曰:‘政在《孝经》,宋氏所以亡,陛下所以得之是也。’帝咨嗟曰:‘儒者之言,可宝万世。’”[9](P32) 这段话更是指出了孝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本质。
  (三)孝是士大夫立身的凭借
  孝不仅是统治者控制大民的工具,也成为士大夫们立身的凭借。士大夫如果孝行显着,可以举为官吏,进入仕途。如:
  “祖光禄少孤贫,性至孝,常自为母吹爨作食。王平北闻其佳名,以两婢饷之,因取为中郎。”[2](P27)
  “吴道助、附子兄弟居在丹阳郡,后遭母童夫人艰,朝夕哭临。及思至,宾客吊省,号踊哀绝,路人为之落泪。韩康伯时为丹阳尹,母殷在郡,每闻二吴之哭,辄为凄恻,语康伯曰:‘汝若为选官,当好料理此人。’康伯亦甚相知。韩后果为吏部尚书。大吴不免哀制,小吴遂大贵达。”[2](P51)
  “孝”甚至凌驾于当时的法律之上,最突出地反映在“血亲复仇”方面。从孝道出发,“父母之仇,不与同生。”[10](P91) 但从国家和法律的立场来看,复仇蔑视法律权威,侵犯国家司法权。一般来说,血亲复仇为礼所许,为律所禁。魏晋时期,宗族势力强大,“孝道”伦理至上,所以复仇之风甚盛。以孝作借口,可以为亲复仇杀人而不受法律制裁,甚至还可以赢得社会的普遍赞同。如:
  “(桓温父)彝为韩晃所害,泾令江播豫焉。温时年十五,枕戈泣血,志在复仇。至年十八,会播已终,子彪兄弟三人居丧,置刃杖中,以为温备。温诡称吊宾,得进,刃彪于庐中,并追二弟杀之,时人称焉。”[5](P2568)
  “王谈,吴兴乌程人也。年十岁,父为邻人窦度所杀。谈阴有复仇志,而惧为度所疑,寸刃不畜,日夜伺度,未得。至年十八,乃密市利锸,阳若耕锄者。度常乘船出入,经一桥下,谈伺度行还,伏草中,度既过,谈于桥上以锸斩之,应手而死。既而归罪有司,太守孔岩义其孝勇,列上宥之。”[5](P2291)
  以孝作借口,还可以“不臣朝廷”,却仍受到表彰。如:
  “(王裒)少立操尚,行己以礼,身长八尺四寸,容貌绝异,音声清亮,辞气雅正,博学多能,痛父非命,未尝西向而坐。示不臣朝廷也。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庐于墓侧,旦夕常至墓所拜跪,攀柏悲号,涕泪着树,树为之枯。母性畏雷,母没,每雷,辄到墓曰:‘裒在此。’及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门人受业者并废《蓼莪》之篇。”[5](P2278)
  “诸葛靓后入晋,除大司马,召不起。以与晋室有雠,常背洛水而坐。与武帝有旧,帝欲见之而无由,乃请诸葛妃呼靓。既来,帝就太妃间相见。礼毕,酒酣,帝曰:‘卿故复忆竹马之好不?’靓曰:‘臣不能吞炭漆身,今日复睹圣颜。’因涕泗百行。帝于是惭悔而出。”[2](P290)
  由于孝的以上功用,使得“孝先于忠”的观念在魏晋南朝风靡一时。
  三、“孝先于忠”观念对魏晋士人的影响
  魏晋之际门阀制度业已形成,东晋初期家族较王朝为重的形势在政治上更为显着,于是“孝先于忠”的理论也更为肯定,对魏晋士人的影响非常大。一个人只要孝行有亏,无论其他方面的品德有多好、职位有多高,也会遭人非议。如:
  东晋的温峤虽贵为三公,但由于曾事母不孝,所以“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也。每爵皆发诏。”[2](P902)
  “(陈寿)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往见之,乡党以为贬议。及蜀平,坐是沈滞者累年。”[5](P2137)
  “(阎缵)父卒,继母不慈,缵恭事弥谨。而母疾之愈甚,乃诬缵盗父时金宝,讼于有司。遂被清议十余年,缵无怨色,孝谨不怠。母后意解,更移中正,乃得复品。”[5](P1350)
  “(范晔)母亡,报之以疾,晔不时奔赴;及行,又携妓妾自随,为御史中丞刘损所奏。”[8](P1820)
  而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世人对嵇绍的评价,嵇绍父康无罪为司马氏所杀,绍出仕父仇,虽为朝廷死之,世人对其亦褒贬不一。《世说新语笺疏》引王隐《晋书》曰:
  “嵇绍父死非罪,曾无耿介,贪位死闇主,义不足多。曾以问郗公曰:王裒之父,亦非罪死,裒独辞徵,绍不辞用,谁为多少?郗公曰:王胜于嵇。……郗鉴、王隐之论,尤为词严义正。由斯以谈,绍固不免于罪矣。”[2](P171)
  可见嵇绍虽然被统治者视为忠臣,收入《晋书忠义传》,但在当时士人看来,他对皇室的忠心也无法抵消“不孝”的罪名。由此可见“孝先于忠”的观念对士人的影响是多么深刻!
  “孝先于忠”观念的形成使得这个时期的史书上,开始出现“孝义”、“孝友”、“孝感”、“孝行”等标目的类传,专门记述表彰以孝行名世的人物。同时还出现了许多着名的孝子。“二十四孝”中的“王祥卧冰”、“孟宗哭笋”、“陆绩怀桔”、“吴猛饲蚊”等“事迹”,就是产生于这个时代。但如此众多的孝行记录在案,并不说明世族阶层都是孝悌的楷模。曹氏、司马氏内部的骨肉相残,那里有什么孝悌可言。最高统治者尚且如此,何况他人。所以“孝”在魏晋南朝得到如此鼓吹弘扬,在君主只是一种统治权术,在世族不过是标榜自己身份的招牌。因此,魏晋时期统治者提倡孝道实质上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统治。
  四、结语
  孝的概念最初只是家族伦理道德的一条重要原则,即它的实施效力只能局限于家族范畴内部。自汉代首倡“以孝治天下”,孝才与政治结合而成为维护国家统治的手段之一,其后历代王朝争相为用。正因为孝渊源于家族,所以“孝道”的盛衰也始终与家族的发展息息相关,但王权与家族势力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并且在现实中常会发生矛盾与冲突。因此,魏晋时期孝道的过分发展,必然会走向反面,威胁王权,所以随着唐代大一统王朝的建立,中央集权的加强,世族门阀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与这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孝先于忠”的理论也日益失去了市场。而与中央集权的社会制度相适应,治国精神的重点便由孝悌转为忠义。反映在史书中,从《隋书》开始,出现了《忠义传》,但尚排在《孝义传》之后。自《旧唐书》以下,正史中除去《五代史》、《辽史》外,无不载有《忠义传》,并皆列于《孝义》、《孝友》之前,且篇幅大大超过后者。此举决非偶然,是与中国大一统的环境相适应的。但魏晋之后的封建统治者提倡“忠”并不意味着放弃“孝”,《孝义传》在史书中还是一直存在着。因为隋唐以后门阀世族虽然逐渐没落,宗法社会的性质却并没有改变。只要家天下的性质依旧,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秩序不变,也就不会放弃对孝悌的提倡,只不过是“忠先于孝”而已。
  [收稿日期]2007—08—27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西宁63~67K22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甄静20082008
魏晋南朝/忠/孝/倒错/孝先于忠
  Wei,Jin and Southern Dynasties/Loyalty/Filial Piety/the Inversion/Filial Piety Prevailing over Loyalty
On the Inversion of the Concept of“Loyalty and Filial Piety”for the Scholars in Wei,Ji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loyalty”and“filial piety”were the two most important ethics concepts in archaic China,and both of them were the ethics basi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the feudalistic domination.Usually the dominators appreciated the“loyalty”more,but the relations between“loyalty”and“filial piety”were inverted in Wei,Ji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for variance leasons,and formed the concept of“Filial Piety Prevailing over Loyalty”.
“忠”、“孝”是中国古代两种最重要的道德观念,二者都是维护封建统治的伦理基础。通常统治者往往更重视忠,但魏晋南朝却由于种种原因,忠孝关系倒错,形成了“孝先于忠”的观念。
作者: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西宁63~67K22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甄静20082008
魏晋南朝/忠/孝/倒错/孝先于忠
  Wei,Jin and Southern Dynasties/Loyalty/Filial Piety/the Inversion/Filial Piety Prevailing over Loyalty

网载 2013-09-10 2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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