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共时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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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世纪中叶,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在总结前人认识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为大家公认的文化定义:“文化是一种架构,包括各种内隐或外显的行为模式,通过符号系统习得或传递:文化的核心信息来自历史传统;文化具有清晰的内在的结构或层面,有自身的规律。”[①]这样看来,文化是人自己的生存活动,也是前人生存活动的结果。个体的人一旦出生,就已经落入某种文化环境中了,这是他无从选择的。每一个人都是在文化中生存和活动并参与文化的创造的。支配人的行为的,表面上看是外在于人的事物及其间的关系,但实际上,它们必须转化为知识、价值、意义才能内在地控制人的行为。前人、他人的生存活动对自己的影响也是如此。因此,文化一方面是正在进行、不可停顿的生存活动,另一方面是寓蕴于这种当下的生存活动中并规范、调节、控制、影响着这些生存活动的知识、价值、意义。
  文化活动既然是人类的生存活动,这种生存活动的基础既然是“文化形成的形式和习惯”,那么,文化活动首先就是体现“文化形成的形式和习惯”、传递前人生存活动的经验和教训的传统文化。这是人一出生就置身于其间的、不可超越的。这说明,传统文化一方面是前人生存活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知识、价值、意义,是前人生存活动的智慧的结晶。按照伽德默尔的看法,人作为有限的存在,是处于传统文化之中的,不管他是否了解这种传统文化,也不管他是赞成还是反对,他都不可能超越传统文化的观念意识。我们始终只能在传统文化中进行理解。不管意识到与否,传统文化总是影响并形成我们,始终是我们的一部分。它当然不会是躲在久远的过去,而是存在于人的每一个成长阶段,存在于人当下的生存活动中,存在于这种当下的生存活动的方方面面里。传统文化是我们进行思维的前提。我们固然也有许多无法控制的成见和思维定势,但我们必然要调整、修正、剔除和补充它们,在此基础上展开新的思维活动。这种新的思维活动及其成果马上就构成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思维转化为行动,行动产生成果,我们就这样参与了传统文化的创造。传统文化就是这样存在、发展和延续下来的。传统文化还是使社会的各个部分、使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保持紧密联系和统一性的东西,是社会发展的基因。它从物质技术、行为规范、精神意识等等层面表现出来,集中表现在语言符号、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等方面。
  这样,文化就包含两部分:作为文化活动的结果的这一部分,是传统文化;作为对传统文化进行修正、补充、更新的另一部分,就是现代化。它们作为文化的一体的两面,是共时态地位居于个人、社会当下的生存活动的方方面面里。换句话说,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共同构成了人的生存活动的本身。
   二
  为此,应该避免陷入对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作“时代化”理解的误区:把现代化仅仅看作一个时间概念、一个历史时期、一个继传统文化之后的时期,而在此前存在、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必然属于传统文化。关于这一点,福柯在《什么是启蒙》一文中谈及对现代化作时代性的理解时曾经指出:我们不应该把现代化仅仅看作一个处于前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一个时代,而更应该将其看作一种态度,而这种态度不是谁都有的,也不仅仅局限在某一个特定的时代。这是从个人对生存活动的态度来说的。着名后现代思想家、加利福尼亚大学的霍依教授则说得更加富有哲理意味:“按照我所提出的后现代主义观,称福柯为一个后现代思想家并不意味着他的同时代人和幸存者同样也是后现代主义者或必须成为后现代主义者。历史的中断不是同时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也不是同时发生在所有地方的。同一个人、同一种纪律或设置在某些方面可以是传统的,在某些方面可以是现代的,在另一些方面可以是后现代的。”[②]这个说法言之成理,而且可以被借鉴来理解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对传统文化和现代化的关系作“时代化”的理解尽管简便,但却势必在两者之间设置一个僵硬的、各执一词的人为界限,由此导致一系列的混乱和产生很多问题。
  其一,对传统文化和现代化作实体化的理解。这有两种表现:
  一种表现是企图到前人遗留下来的书面文献材料中去寻找传统文化。这就把传统文化当作了一堆僵死的、既定的、静止的、封闭的东西,进而认为,传统文化是可有可无,最好是不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保存的可抛弃的东西。由此出发,人们还认为:古代书面文献材料所表述的传统文化,比我们自己所知道的更清楚、更值得相信。其实,这个观点不仅只注意到了历史的描述性而未涉及其解释性,而且还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古人书面文献材料所记述的东西,有的只是纸上谈兵,有的不过是无法实现的或本来应该实现却并未实现的理想,有的则是虚伪的或言不由衷的粉饰,还有的只是一家之言或从某种立场出发的、有倾向性的、为某一群体利益服务的主张……。
  另一种表现是,当对现代化的现实满意时,就把传统文化当作现代化的动力和帮手,从而颂扬传统文化;而当对现代化的现实不满意时,就指责传统文化,把传统文化当作现代化的阻力和障碍。这两种情况中,尤其以后一种情况在中国近代历史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即把传统文化当作现实中的问题、消极的东西、社会的阴暗面、一切不如意的东西发生的原因,总之,把现实中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传统文化。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要进行现代化,就要彻底清除传统文化,“不破不立”,五四时期的“打倒孔家店”、“消灭汉字”等等口号及文化大革命中的诸多做法就是这样。这种观点过分夸大了传统文化的力量,把传统文化看作文化的全部,把传统文化视为一成不变的东西,最终必然要导致历史虚无主义。
  这两种表现都忽略了:文化既然就是人的生存活动和内蕴于其中的知识、价值、意义,那么,它就只可能是由不同人的或同一个人的各个方面的生存活动关联起来的关系网络,也就不可能是实体。它是具体的、与时具迁、因人而异的,其中的一切都要根据具体的场景、局势和参与其间的人的情况来确定,根本谈不上有所谓最好的文化,甚至也谈不上有不错的文化。
  传统文化是“文化活动的形式和习惯”,不是实体,因此只能在现时刻的人们的生存活动中去寻找。这样,“传统文化是否有利于现代化”或“传统文化是现代化的障碍还是动力”等等一类问题,就是大而无当的假问题、不科学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传统文化的某一部分是否、以何种方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制约着我们特定方面的生存活动?我们怎样去超越它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局限性?
  其二,企图寻找、确立一个唯一的标准以便把所涉及的东西确定地归类于传统文化或现代化中。例如,有人把洋务运动、袁世凯的改革、同治中兴的一系列举措划归现代化,而另一部分人则坚决反对。有人认为,辛亥革命是现代化的行动,但另外的人则指出,辛亥革命前期思想中的大汉族主义、种族复仇主义的存在说明不能简单地把辛亥革命归入现代化。在这些争论背后,都是企图寻找一个唯一的判定标准以便把所涉及的东西确定地归类于传统文化或现代化中。
  其实,这样的标准,如果说存在的话,也不是唯一的。因为对传统文化和现代化的所指,不同的人因立场、审视方位的不同,有不同的界定。
  其三,企图对传统文化进行重新梳理和解释,使之由障碍转化为动力。近代所谓的“整理国故”运动和新儒家的“创造性转换”就是典型的例子。其实,对传统文化的理性化、逻辑化、规律化,本质上都是把传统文化目的化、主观化。因为理性本身就是近代西方的舶来品,并非西方以外的民族的传统文化所共有;逻辑虽然原则上说是多元的,但实际上现代人所用的都只是西方所继承下来的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而中国古代的逻辑则是墨辩逻辑。各个民族的文化发展都有其特殊性,要找出所有民族文化都共有的规律不是短时间内通过研究一两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就能办得到的。这样所梳理和解释出来的东西,当然也只可能是为特定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存活动服务的一种意义罢了。
  但应该指出,如此固然可以发掘、拓展出一种新的意义的源泉,但往往更加可能遮蔽、损害了既往时代活跃的生命运动和富裕的精神生命。对维特根斯坦后期所主要攻击的对普遍性的渴望,我们应该不断地警惕。
  其四,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的若干侧面作了二元对峙的理解。这里只谈二种表现。
  第一种表现是肯定与否定的绝对化。这主要是针对传统文化而言,但批判现代化的也不是没有。对传统文化作绝对肯定的,往往主张一切古已有之,只要中体西用、夷为夏用即可。否定传统文化的,往往认为它是糟粕,主张全盘西化。
  其实,对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作肯定或否定的理解是错误的。对传统文化与现代化,重要的不是通过肯定或否定而比较孰优孰劣、孰重要孰不重要或进行取舍,而是要在人们当下的活动中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这种探讨,就不是所谓整体性的泛泛而论,而是具体的、局部的、深入细致的实践操作。实践操作中所涉及到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都不是抽象的,也不是空泛的。这样,传统文化是好还是不好,现代化是好还是不好,相对于具体的实践操作而言,就成为可笑的问题,而且,这也是无从回答的问题。就好比去问一个下棋高手:“请问这世界上最好的一步棋如何下?”再则,传统文化和现代化既然都是人的生存活动的组成部分,那么,也就不可能只取其一而舍其二,它们都是无从取舍的。
  第二种表现是认为传统文化是“源”,现代化是“流”,有了“流”就可以不必再去为“源”伤神费力。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共时态来看,这种“源”“流”观是不能成立的。
  其五,对传统文化和现代化作整体性的理解。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把传统文化和现代化都视为一个逻辑上周祥严谨的、抽象的、统一的整体,每个民族只有一个唯一的传统文化,而且至少到目前为止就是这个样子;现代化也只有一个唯一的模式,欧洲社会天然地具有实现现代化的潜力,现代化首先在欧洲发生是历史的必然,要进行现代化就要在各个方面都以欧洲社会为榜样来一番脱胎换骨的“革命”。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文化还原为地理因素和社会因素。
  事实上,把传统文化和现代化的关系作时代化的理解,就是假设“时代”在地理上和文化上是绝对同一的统一体或前后完全一致的整体。这样的假设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文化的发展有不平衡性,这包括文化各个子系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文化发展的个体、群体、地域、民族、国家的不平衡性。这样,文化发生、存在和发展的独特性就不能被忽视。对传统文化和现代化作时代化的理解的观点同时还忽视了:每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是多姿多彩的,远远不是一个逻辑上统一的整体。文化既然是人的生存活动本身,那就不可能是抽象的,而只能是具体的。现代化作为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也不可能是抽象的。文化既然是具体的,那么,在不同的国家,由不同的人所进行的不同的活动,其现代化就不会是只有一个模式,同样也是五彩缤纷、各具特色的。这样,对传统文化和现代化的探讨就不能再用整体性的思维模式作泛泛而论,而要在不同的个人、群体所特有的不同的生存活动中进行具体的深入研究。
  注释:
  ①转引自庄春波,《文化哲学论纲》,《管子学刊》1996年第一期,第277页。
  ②霍依,《福柯:现代或后现代?》,载J阿拉克编,《福柯之后》,英文版,1988年,第38页。
   作者系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责任编辑:方真*
  
  
  
现代哲学广州71-74G0文化研究孔令宏19971997 作者:现代哲学广州71-74G0文化研究孔令宏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0: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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