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慎之徐友渔:后极权研究文选 后极权时代的自由主义策略

>>>  讀書—連接古今充實信仰  >>> 簡體     傳統

后极权时代的自由主义策略

──无权者的权利和非政治的政治 邵建

在一个后极权主义的时代,自由主义解构极权政治的本土策略可 以是“无权者的权利和非政治的政治”。这个题目来自李慎之先生的 启发,李先生给《哈维尔文集》中译本作序的题目是“无权者的权力 和反政治的政治”。由于笔者和李先生表述的不是一个问题,所以本 文所用的标题是“权利”而不是“权力”。

按照现代西方“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理论,人的权利是与

生俱来且无可让度的,本不应存在“无权者”这样的概念,尤其是在 现代社会。而现在之所以要伸张“无权者的权利”,恰恰是因为权利 者的权利被剥夺了。是谁剥夺了权利者的权利,这个问题要到“极权 社会”中寻因。

极权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政治形态,它是一种最现代或极端现 代的政治体制形式。与古代皇权社会不同,它把自身的政治权力发挥 到“极致”。如果说古代皇权社会里在政治权力之外还有一个自生自 发的民间社会,在这个空间中是所谓的“天高皇帝远”,那么现代极 权社会的政治权力则无远弗届,它吞噬了社会自治的空间。这样一种 全方位的覆盖使极权统治下的社会被国家化了,只存在着“国家” , 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20 世纪的极权主义有两种形态:右翼 极权主义和左翼极权主义。前者以种族或民族诉求为其意识形态,如 意大利法西斯和德国纳粹;后者往往以全人类的名义包装其意识形 态,如斯大林的前苏联和中国的毛泽东时代。由于左翼极权打的是“全 人类”的旗帜,因而比“种族”更具道德迷惑性。另外,右翼极权多 少还保留传统的私有产权,因而在政治权力之外还有一个私人领域; 而左翼极权则不允许这个领域存在,或者,私人领域完全被意识形态 化。因而左翼极权的权力真正做到了古代帝王做不到的“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在某种意义上,极权社会虽然是一种现代形态,却属于向古代皇 权社会的倒退。如果从价值维度而非单纯的时间维度来衡量,现代和 古代的区别就在于“权利”状况的区别。现代之所以被视为“权利觉

醒”的时代,是因为现代社会的公民拥有古代社会的臣民所没有的实 质性权利。然而,极权形态的出现却产生了这样一种悖舛,即生活在 当代的民众甚至失去了古代人尚且拥有的权利。比如,古代人可以有 退隐山林的权利,可是在极权社会里连一处可以隐居的地方都找不 到,“山前山后都是人民公社的田”,这一权利事实上就被剥夺了。又 如,古代人假如没有说话的自由,至少还有沉默的权利,可是极权社 会的“表态”机制却令保持沉默的权利荡然无存。在这个意义上,可 以说极权社会是一个没有权利的社会,没有财产权,没有自由权,没 有生命权(生命的存在仅仅类同于一颗螺丝钉)。于是,人,成了真 正的“无权者”。剥夺这些权利的,就是权力,极权社会的政治权力。

我们今天处在一个“后极权”时代,这是目下学界一个较流行的 说法。本来,后极权应该是指“极权之后”,比如1990 年代终结了极 权统治以后的民主俄罗斯。然而,现在中国的所谓“后极权”却不是 “终结之后”而是终结之前,它指的是极权主义的“后期”阶段或晚 期阶段。既然如此,“后极权”在性质上依然是极权的,而“后”之 所云,则意味着极权的发条已经松动了,它已经力不从心了。因此, 准确地说,后极权就是“次极权”和“亚极权”。在极权社会中,权 力站着的地方,就是倒下去的权利,两者不两立。那么,在后极权时 代,权利会在权力发条松动的地方慢慢地站起来,开始伸张自己。它 向前走一步,权力就向后退一分;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权力反过 来逼一步,权利又向后退一分。也就是说,“无权者的权利”在极权 社会是被当做“资产阶级法权”来批判的;在后极权社会,它却可以

和权力博弈,甚至可以说,后极权时代本身也成为“权利”和“权力” 反复博弈的拉锯式过程。这个过程是历史的进步,尽管这种进步是艰 难的,甚至脆弱的。

后极权社会位于极权社会和民主社会之间,从后极权社会向民主 社会过渡,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知识分子的愿望。但它却有一个路 径取向的问题,即通过什么样的道路,或采用什么样的策略才能从后 极权抵达民主。如果民主在这里是一种“道义理性”,那么,在自由 主义看来,更重要的是强调这个道义目标过程中的“实践理性”。由 于自由主义是一种缓进主义,缓进的目的在于尽可能以“和平”的方 式完成社会形态的转换,尽可能减少这个转换过程中由新制度所需要 垫付的“交易成本”(即因暴力冲突而导致的流血牺牲);因此,后极 权时代的自由主义,在其策略上,也许就不是直接抵达容易导致暴力 发生的“国家民主”,而是把它作为一个可预期的目标,转而从“权 利”出发,以落实“个人权利”来迂回包抄民主。

从“个权”出发,这个策略需要解释。首先需要解释的就是“权 利”本身。权利是一个复数概念(rights),它可以包括很多子项。在 一级划分的意义上,人的权利有两种,先天的和后天的,即“自然权 利”和“契约权利”。前者是根据自然需要所产生的,它具有天赋性, 比如人的生命权利、生存权利、人身权利、言论信仰的权利、迁徙权 利以及因维持生存而形成的财产权利等,这些都属于“自然权利” , 或者是自然权利的直接延伸。所谓“契约权利”是在人类社会中形成 的,它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不是来自自然,而是来自人与人之间

的契约。比如“民主”,作为民主社会中公民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就不具有自然性,它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公共约定。人类的这两种权 利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复式结构,它由两个领域相衔而成,“私人 领域”和“公共领域”。自然权利因应于社会生活中的私人领域,“契 约权利”(更准确的说法则应是“政治权利”)则因应于社会生活中的 公共领域。在比较的意义上,可以把一个人在“私人领域”中的权利 视为“私权”,同样,这个人在“公共领域”中的权利则属于“公权”。 而以上所谓的“个权”是一个综合概念,它既包括一个公民本有的“私 权”,也包括他(她)被赋予的“公权”。

在极权社会中,“无权者的权利”是双重地被剥夺,“无权者”既 没有私权,也没有公权。私权的沉沦在于社会生活中“私人领域”的 被破坏以及意识形态的强行进入。“文革”期间,一个人连烫什么样 的头发、穿什么样的裙子都做不了主,还有什么私权可言?至于公权, 名义上有,而且冠冕堂皇,但它却是一个不能兑现的“空洞的能指” , 仅仅是一种名义,甚至谁都不会去因名责实。进入后极权社会了,人 的权利状况获得了改善,至少“权利”被承认属于“正当”诉求(right 同时具有“权利”和“正当”的含义),而且被剥夺的权利也有所还 原;当然,有所还原远非全部还原,这个过程还很长。

目前正在继续的这个过程中,权利的还原导自于权力的退却。那 么,在后极权社会,权利和权力的配比是一种什么格局呢?首先,政 治权力依然远远大于公民权利,这是一个基本估量。其次,就还原了 的权利而言,它主要体现在私人生活领域而非公共生活领域,亦即个

人自身方面的权利正在逐步兑现,而公民的“政治权利”则依然属于 纸上谈兵。换言之,政治权力可以也事实上逐步退出日常生活领域, 但政治领域却是它的不让之地。这是后极权社会的一个基本状况,也 是当下的一个基本的社会现实。在这样一个现实面前,“民主”的目 标自然就成为众目所瞩的问题。它不仅是“五四”以来一个世纪的梦 想,而且极权社会的根本解决也正在于政治领域中的制度更新。

在其实践层面上,笔者倾向于认为,不妨从“个权”出发,先争 取权利,后实现民主。当然,民主也是一种权利,是每个公民应该拥 有的政治权利;我这里讲的“个权”(或权利)是指它在日常生活方 面的内容而非政治方面。在策略意义上,“权利优先,民主殿后”或 许是一种较为有效的价值排序,它虽然是让民主缓行,但绝不是不要 民主。笔者知道,这很容易招致道义理性的指责,什么犬儒主义、什 么逃避民主;但根据实践理性,该策略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 的考虑。

从现实角度看,“无权者的权利”目前主要是在日常生活中得到 恢复。换一个角度,政治权力的干涉也正从日常生活中缓慢地逐步退 出。权力的退就是权利的进,但这种“进”是“渐进”而不应是“激 进”和“冒进”。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可以和体制讨价还价的,是日 常生活中的公民个人的自身权利而不是政治权利。政治作为体制最为 敏感的领域,至少现在,它是不允许你和它讨价还价的。其所以如此, 是因为“私权”仅仅是“权利”,它和“权力”无关。而“公权”,比 如民主选举,从公民个人来说是“权利”,但从政治体制来说,同时

又是“权力”。凡是涉及“权力”的地方,体制都会“当仁不让”,这 是它的最后防线。既然如此,自由主义应该审时度势,在条件许可的 情况下,知其可而为之;反之,知其不可而暂不为。具体而言,当下 自由主义的努力其重心依然是在公民个人生活的日常领域,是争取这 个领域中公民自身权利的逐项落实。权利是一个清单,在这份清单上, 公民个人被权力所侵犯的权利还很多,它需要以“个案”的方式一条 条去伸张,一款款去敲定。胡适介绍他的美国老师杜威的观点说:改 革不是批发的买卖而是零售的交易。抓住公民受侵害的个案在舆论上 做文章并从法律上解决问题就是“零售”,而期冀民主问题的解决, 尤其是期冀民主解决一切问题,倒有似于“批发”了。

从理论上看,公民权利中的“私权”部分大致就是伯林所说的“消 极自由”;而公民政治生活的权利则对应于所谓的“积极自由”。伯林 在论述这两种自由时,显然是“消极自由”优先,并对“积极自由” 抱有一定的警惕。自由是权利不受障碍的状态,从自由到权利,无权 者首先需要恢复的也是属于“消极自由”的自身生活权利,其次才是 “积极自由”范畴下的政治权利。日常生活是政治生活的基础,人类 生活的原始发生就是从日常生活过渡到政治生活,后者甚至是很后来 的事;而且人类个体对这两种生活的介入也是这个顺序。按照这个顺 序求自由、争民主,是顺推,而不是逆取。逆取往往逆而不得,因为 权力是暴力,逆取必须集中比极权更大的暴力;但这种更大的暴力一 旦获得成功,它本身就是头疼的对象,甚至更极权。这样的事在历史 上发生过,史镜可鉴。

转从历史角度来看,“民主”这个口号早在“五四”时期就被提 了出来,还被人格化为“德先生”。“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对这个国家 制度层面上的运作投入了极大的热情;然而,他们可曾以同等的热情 关注过属于个人的权利?“个权”在“五四”年代属于失落的概念, 这个失落几乎延至整个20 世纪。也许是因为它太小了,不属于宏大 叙事,很难引起知识分子的价值冲动;也许是那时的人们认为,只要 民主问题解决了,个权之类的一切也就迎刃而解。然而,个人与国家 之关系犹如地基和房舍,如果略过个人的具体的权利而直奔国家的民 主,这样的民主是凌空蹈虚的,极易为一些政治力量所利用。事实正 是如此,20 世纪当中,民主的口号震天响,可是结果如何呢?这面 旗帜为政治权力开拓了道路,而个人权利的状况更糟了。如果从中总 结教训,尽管原因可以很多,但追求民主的路径不对,最终为某种势 力所乘,不能不是原因之一。假如从“五四”时就坚执于个权的努力, 走从个权到民主的道路而不是撇开个权讲民主,历史也许当不至此。 当然,历史不能假设,但现实却可以选择。今天,正是通过历史失足 处的反思,我们方才选择个权策略,即立足个权,各个击破,由此打 通向往民主的道路。

最后,对于民众而言,属于“公权”的政治权利固然重要,但日 常生活中的各项权利显然更重要。就一个城市下岗工人来说,或者就 一个在城市找不到工作、抑或有了工作而工资却不能兑现的农民工来 说,他们会觉得自己的工作权利、最低生存保障的权利以及劳工应得 的权利重要,还是手上那一张选票重要,答案不言而喻。殖民地时期

生活在香港的人并没有投票权,却享有其他民主国家都能享受到的公 民个人权利,因此香港社会长期以来是稳定的。相反,在中国的“文 革”时期,公民私权大幅度被褫夺、被侵犯,与此同时,个人的虚拟 政治权利却被有意识地利用,以至放纵为泛滥成灾的个人权力,几个 人随意打出一个旗号,就能对另一个人抄家批斗,这样的“大民主” 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与虚脱。象“文革”时期那样,只有政治生活, 没有日常生活,只有畸变的政治权力,没有正常的私人权利,那么个 人的能量、热情、注意力势必向盲目追求政治权力倾斜,如此不出现 那种“民粹式的民主”才怪。以上一正一反两个例子表明,民众出于 生存的需要,往往更在意他们的私权;而没有私权基础的公权则很容 易变形。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我们的努力似乎应当从私权开始,尽量 以法律框架允许的方式抗争(即使这个框架看来远非完善),从而逐 步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权利保障的基础,而后再问鼎自己应有的民主 权利,亦即由“私权”而“公权”,就像2003 年至2004 年香港每年 7 月所做的那样,这才是一条较为实在的可取之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后极权社会”,追求“无权者的权利” 宜先从个权的伸张开始,然后过渡到民主权利。这样的策略,换一句 话说,就是“非政治的政治”。这里有两个“政治”,但它们的内涵并 不相同。前一个“政治”,指的是权力意义上的政治,或曰国家政治 权力;后一个“政治”是指政治生活所在的公共领域,它不是指政治 权力,而是权力之外的公共事务空间,是公民在这个空间中的(泛) 政治的权利。由于政治无论在极权社会还是后极权社会都是一个非常

敏感的词,因此,有界分这两种政治的必要。

当“无权者的权利”是率先从个人日常生活开始时,它不会威胁 体制的政治权力;相反,体制为了显示自己的变革的诚意,也许会愿 意把权力从这个领域中退出。它的退出是逐步的、也是有条件的,那 就是以不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力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体制可以提出 自己的口号“权为民所用”,但却不肯接受更为合理的“权为民所授”。 从理论上说,只有“权为民所授”,才能有效地保证“权为民所用” ; 只有在“权为民所授”的制度里,一旦权力不为民所用,民才有变换 权力者的权利。而现在的状况是,政治权力尚未完全退出公民日常生 活领域,国家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和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还得到相关 的行政法规或法律支持。也就是说,这个领域中的权利状况很不稳定, 还有很大的权利空间需要逐个突破和改善。

当政治权力开始退出一些“个权”领域之后,若要求它立刻进一 步退出政治领域,那无异于要求它吐出所有的既得利益(而且是最后 的利益),那它肯定不接受,也不会善罢甘休。由此可见,如果审时 度势的话,我们的用力之处应该是在权力退却的地方,这也是权利尚 未稳固而显得很脆弱的地方。稳固个体脆弱的权利并使之扩展,就需 要抓住体制自己的承诺“权为民所用”,使之有效地宪政化为“权为 民所享”;至于民主意义上的“权为民所授”却不宜急于求成,也无 法急于求成。这种暂时绕开政治权力的策略就是“非政治”的含义。 它的考虑是,权利是一种利益诉求,权力也是一种利益诉求,在权利 与权力的博弈中,争取自己的利益,也需要考虑到对方利益之所在。

尽管长期以来是权力剥夺权利,但为了和平转型,权利对权力还需要 付出一些过程中的代价和妥协,甚至宽容。换言之,给对方一些空间, 也就是给自己空间;如果把对方逼到死角,自己也就没有退路。这应 该是1989 年政治风波留给我们的血的教训。

尽管“非政治的政治”回避政治权力,却回避不了政治,它本身 就是一种政治。亚里斯多德在论城邦生活时谓“人是政治的动物” , 这个政治就是非权力的政治,因为生活在城邦中的人必然要参与各种 各样的城邦事务即政治事务,不过这些事务未必都与“治权”有关。 政者,事务也,它是和私人事务相对应的公共事务,由这些事务构成 了人的生活的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政治权力固为中枢,但在中 枢之外,还有许多可以绕过治权(比如由非政府组织过问)的公共事 务空间。这个空间中的事务若属公共事务,即具有政治性。本文提出 的“非政治的政治”的含义是,虽然在后极权社会中所争取的是个人 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即“私权”,但必须把它当作一项公共事务在公 共领域中去争取。知识分子为一个侵权个案向社会呼吁和揭露,并进 而展开各种援助和救济,比如2003 年“孙志刚案件”发生后知识分 子的集体表现,这样的言论和行动虽然并不指向政治权力,但该事件 的性质显然是政治性的。一个人的“私权”可以解释为“消极自由” , 它的政治权利则可解释为“积极自由”。尽管“消极自由”的权利优 先于“积极自由”,但却需要以“积极自由”的方式去争取“消极自 由”权利。“积极自由”的方式正是一种政治方式,它的领域也就是 公共领域。公共与政治的互文性使得知识分子对某些个案的公共关怀

具有了社会意义,把每一个侵权个案都当作一项全社会的事务来承 当,可以扩大它的政治影响,最后求得法律的或上达宪政的解决。

需要补充的是,笔者虽然在策略的意义上主张公民政治权利的延 缓,但并非提倡对民主取不作为之态度。这里有一个“知行”关系需 要分清,民主问题目下显然缺乏“行”的可能性。体制的“乡村选举” 几乎就是面具,几年下来也陷于停顿;而且真正推行民主似乎也不应 是从乡村开始。在这个暂时无从博弈的问题上,体制没有就民主进程 拿出它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它现在甚至根本就没有这个准备, 知识分子当然也无法单方面地进行民主政治的操作。这就是民主在形 势上的暂未可行。正因为如此,尤其要重视如何使民主为众所详知。 知识分子在公共领域中除了维权之外,依然可以也应当利用自己的公 共舆论能力,作民主启蒙,为民主蓄势,以做好未来民主运作的意识 形态上的准备。

可以相信的是,在公民维权的基础上,在民主舆论的攻势下,民 主的到来是水到渠成和瓜熟蒂落的事。也许真的不必担心民主不会到 来,需要注意的倒是民主如何到来。笔者希望,我们可以用一种和平 的方式,或者是尽可能减少暴力冲突和社会震荡的方式,完成从后极 权到民主的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需要警惕的是知识分子身上常 有的政治浪漫主义和政治煽情主义──而这最后一句,至少就是针对 自己来说的。

《当代中国研究》[2005 年] [第2 期(总第89 期)]


邵建 2013-08-22 15:17:23

[新一篇] 李慎之徐友漁:后極權研究文選 后極權時代的改革困境

[舊一篇] 李慎之徐友漁:后極權研究文選 現代極權主義制度研究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