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正清中国新史 第二卷 帝制中国的晚期(1600—1911) 第八章 成长而无发展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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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中国的晚期(1600—1911)

    公元一六〇〇年至一九一一年间的帝制中国晚期内,人口增加了一倍——如果事实上不是增加两倍的话。在生产、贸易,以及支持这两者的制度机构,也有相对的成长。十七世纪明清交替时的混乱过后,接着的是大约自一六八〇年起至十九世纪初叶的清朝全盛时代。西方来的接触开始失控,是大约一八二〇年以后的事。这时候的清朝已经步入衰微期了。
    这个物质成长政治衰退的戏剧化的历程中,专制的政府理论上仍自称主掌中国人生活的各个层面,但事实上,晚明和清代的政府在中国经济社会的活泼成长中只扮了次要角色。因此,我们在第二卷把讨论重心从政治转向经济,从政府转向社会。
    按老旧的维多利亚时代刻板印象,中国在西方发展逐渐笼罩全球之际仍保持被动而不变,这一套早已过时了。我们必须换个态度,想象一下一七五〇年间包含大国家的亚洲——有二千八百万人口的日本比法国、德国都大,有大约两亿人的中国和可能有一亿人口的印度更大。欧洲只是欧亚大陆地块上的一个半岛,挤在地中海和波罗的海之间。南北美洲可能有一千万的原住民,欧洲来的人除了较早来到墨西哥和中南美洲的西班牙殖民者之外,只有大致集中在圣劳伦斯河上游(在美加边界)和太平洋与墨西哥湾沿岸的殖民者了。所以,不过二百五十年前,世界人口的分布和今天的情形大不相同。
    大约自一七五〇年以后,工业革命促使制造业和运输业的蒸汽使用大增。继蒸汽动力之后的汽车动力、电子动力等等使全世界的人类生活条件改观。但是事情的原委如何,迄今尚无一致的看法。甚至工业革命如何起动的问题,到了今天仍是经济史学者之间争论的题目。其过程中的十多个因素仍在评估之中。这些因素包括市场的成长,工厂制度之运用,新发明,科学与工技,民众教育,私人财产之保障,农业革命,对外贸易,人口成长,资本与信用之提供,劳动力来源与生产力增加,投资率等等。也许真正的动力来自这些因素彼此刺激的互动关系。
    前人传给我们的近代初期中国的形象显示,上述的各项因素若不是全部不足,就是大多欠缺。类似的工业化过程并未在十九世纪的中国发生;但是,维多利亚时代西方人印象最深的中西工技物质发展悬殊,现在该从新的视角来看了。这个视角强调中国国内贸易量大且成熟度高,也强调官方记录只间接提及的明朝与清初商人渐增的势力。即便是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也看得出来,中国国内的市场比欧洲各国的所有市场的总和还大。广泛的省际贸易包含的意思是:中国已经高度商业化,但大体上是自给自足的。例如,苏格兰的兰开夏纺织品未能囊括中国的市场,只因为中国的手织紫花布(南京棉布)质地更好价格却较便宜,更符合本地的需要。迟至一九三〇年仍是这种布在供应华北地区大部分的需求。经过“打开”中国市场的长期奋斗之后,中国大量消费的主要进口货只有一种药品——鸦片,以及一种燃料——煤油。而煤油应属地质条件的产品,并非西方工业领先的成绩。中国近代经济真正开发后,大体上仍是操于中国人之手的。
    晚清有极大的物质成长却只有极小程度的工业化,其原因不只是经济性的,而且涉及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这不是一个只用经济理念就能解决的问题。所以在第二卷里,在开始讨论一八二〇年以后的西方入侵之前,我们先检讨两个要点:一是中国国内经济成长的程度,以及某些阻止其工业化的制度性约束。第二是,海外中国人——沿海地区——与对外贸易,这两者将有助于中国踏进外面的世界。

第八章

成长而无发展之矛盾

人口上涨

    人口增加通常会有贸易上的增加伴随着发生(其实也是贸易增加有利人口增加),两者几乎不可能单独出现。依据西方经验,商业提供了环境条件,工业化才能起步,从而导致科学、工技、企业、运输、通讯、社会变化等等的兴起成长,这一切我们笼统称之为开发。这样的开发在中国并没有发生,至少未曾出现西方那样的规模。黄宗智(Philip C.C. Huang,1990)等研究者认为,观察中国的时候应当把根据欧洲经验作的假设放在一旁,并且必须放弃亚当·史密斯和卡尔·马克斯等欧洲经济理论学家对这类假设的反应。中国的经济有其特殊的问题。举个例说,中国幅员太广,同一时期在不同地区可能发现迥然不同条件与趋势的证据。
    先看欧洲的人口大量增加,起初被归因于工业化。但同期在中国也发生同样情形,而中国并没有类似的工业化产生。估计汉朝中叶公元第二年的时候人口约为六千万,唐朝中期的人口大致也是这个数目。由此可知,一千年间的增增减减的结果只造成总人口的微幅增加。到了宋代,总人口远超过一亿。但元、明两代都有明显下降。十七世纪满清灭明的时候,人口数字显示,在过去六百年间似乎只有很缓慢的增长。
    清朝于二八五一年登记全国共有一千万户,每户约有六人。不过我们都知道,各朝的户口数目常有少报的情形。原因在于一行政区的课税额是以人口为标准之一的。所以不论负责收税的机关或百姓,都乐得少报。一九八〇年以前的中国从未作过现代化的真正户口普查,不曾按某个日期记录有关年龄与性别的分布、婚姻状况、迁移等细节的精确数据,以便进行科学化的分析。相反的,中国的户口数据是为了政府的目的而作的登录计算,主旨在查出能够耕田、服徭役、从军、纳赋的人数。政府并未期望人民配合普查,常有整批的人口未登录入册。普查起迄日期各地不一,也没有精准的地图或受过专职训练的统计人员。有不少人口统计根本就是官样文章。例如,河南省在十九世纪大部分时候只以每年增加一千人上报交差。
    我们可以推测,一六〇〇年的中国人口接近一亿五千万。明清交替时可能数字有下降。自一七四一年至一八五一年太平天国起事的这个期间,每年数字稳定而大幅上升,从一亿四千三百万人增加到四亿三千二百万人。如果我们接受这个数字,就会遇上中国人口在五十年中(一七九〇——一八四〇)增加一倍的问题。如果我们态度再谨慎些,假设十八世纪初叶的数字较低,一八五〇年只有四亿,又遇另一种情况:在西方接触、对外贸易、工业化等条件能发生较大影响力之前的一百年中,中国人口差不多增加了一倍。
    若要解释这骤增的缘故,我们不能往中国社会经常存在的因素上找,而是必须留意在这个时期才开始产生作用的环境条件和混合性的因素。其中之一是,清朝十八世纪的统治期间几乎维持境内完全和平不乱的局面。同时,外贸经广州也有增加,国内运输也有改进。疾病的控制——如以种痘防天花——可能有相当影响,但最重要的因素还是粮食供应。
    经济学者面对这许多不可靠的数字,曾以一三六八年以后的六百年中的人口记录,和耕种土地面积与谷类生产量的总数做比较。德魏特·柏金斯(Dwight Perking,1969)假设中国在一四〇〇年间约有八千万人口,依此推断,后来增加到一九六〇年代的七亿之多,原因在于谷类供给稳定成长。而谷类增产量在一四〇〇到一八〇〇年间增加了五至六倍,从一八〇〇至一九六五年间再增加了百分之五十。粮食供给增加,可能一半是因为耕种土地面积增加了,特别是华中和西部省分移入定居的人开垦了新的耕地,另一半则是因为生产力提高了,农民从每块土地能收获更多作物了。
    农耕技术的进步有许多形态:其一是不断从南方引入早熟种类的稻子,因此一年能有二期收成。另外又有自美洲引入的玉米、甘薯、花生、烟草等新的作物。以玉米为例,可以在华北的干燥土壤和贫瘠山坡地上生长,可供该地区的食物、燃料、饲料之需,占其可用食物能源的七分之一左右。在沙质土壤中生长的甘薯,比同等面积农地栽种的其它作物提供的食物能源多,在华南稻米区许多地方成为穷人的主食。
    资本投入也是促成农业生产力改进的因素,首要的是在灌溉方面的投资。一四〇〇年至一九〇〇年间,灌溉土地面积几乎增加了三倍。此外,农具、耕畜、粪肥的增加都有帮助。人口成长的本身更是最大助力,其成长程度为耕种土地的一半,增加了每块耕地上的工作人手和施灌的粪肥。因此,持续增加的人口从更趋密集的农耕中获得粮食,同时也给予土地更多劳动力和粪料。
    从这更广的视角看来,中国在过去六百年间的人口平均每年只有干分之四的成长,大体上不算快。但是十八世纪与十九世纪初叶的人口加倍与再加倍,颇类似同期欧洲因马铃薯耕种之推广等因素引发的人口爆炸。近年来,有人臆测,近代早期同时在中国、俄罗斯、欧洲出现的经济人口成长,是地球升温造成的,因为暖和气温延长了栽种作物的季节。这可能是中国的人口经济成长的一个重大原因,但此说仍有待详细探讨,尚不够格成为可然(Probability)。

农村劳力的报酬递减

    帝制晚期的中国虽然人口与粮食供应都有极大成长,但平均每个农业劳动者的生产力却下降了。这个现象打击了读孔孟之书的官吏心目中的国之根本。农业一向最受他们关注,还着述了不少为当时模范的农技指南等。不幸的是,这些读书人并不是精于“投入——产出”分析的经济学家。由于农家莫不埋头苦干,大家都疏忽了报酬递减的事实,尤其是稻米耕作的报酬递减。
    稻米耕种的技术曾与人口的增加同步稳定前进。一一二八年北宋灭亡后,从华北往南方的迁移增加了,长江流域的人口和稻米耕种同时成长了,土地在人们努力开垦下成为稻田。罗伯·哈特维尔(Robert Hartwell,1982)以实例说明,一一七〇年至一二二五年间,“从太湖到海以及从长江口到浙江北部沿海的可耕土地,几乎全部都是”新筑堤堰或圩田促成的新生地。从浙江至广州的整条东南沿海地带上,新的农地都是以海岸低地筑堤的方式形成的。同时,丘陵地区开垦的梯田也在华南各地增加了稻米栽种面积。
    以人力完成的稻米耕作必须有许多恰到好处的因素配合,如:选种、种植间隔、耕土、灌溉、施肥、插秧、锄草、收割、簸谷、晒谷、储谷、运谷,以及售卖。要考虑到的细节很多。技术提高与不懈的努力促成稻米收获量的增加,不亚于其它作物与家庭手工艺。然而,在有充足劳动力可用的情况下,稻米收获的无定量成长并不能永久抵挡报酬递减的定律。
    今天来看那些塑造中国许多地方景致的梯田,人在大自然里刻下的层层轮廓线条之美会令观者赞叹,其中呈现昔时投入的人力也会令人敬畏。有经济学眼光的人会估算,这环境中每名农人可能有多高生产力。从等大的农地生产的稻米能提供的热量高于其它作物,这使得稻米自宋代起就是中国人的主食。但种稻的确是需要密集劳力的。
    例如,要在耕作中的多层梯田之上再开一层田出来,但凡攀登梯顶去整地、运秧苗上顶层去插、调整灌溉水流、运肥料上顶层去施洒、随时照顾除杂草,以至最后的用手收割,无一不需要额外的劳动力。据赵冈(1986)估计,同样面积的耕地上,中国的劳力密集农耕系统投入的劳动力,是别国的广耕农业所用劳动力的十至二十倍。事实上,种稻的农夫注定了一生劳苦。柏金斯指出,耕地面积随着人口成长而增加,但是新增的田地当然都是得来较不易,而且效用较差的。投注在种稻上的心力转向其它作物或转向非农业的手工艺品生产方面,同样的缺限迟早也会发生。农人付出的劳力渐增之际,获得的产品却愈来愈少。
    所谓“人口压力”,指的是有过剩的人口使劳力多于土地,从而使劳力变得廉价。这个术语是概论中国时的一个常用语,不过“人口过剩”乃是经济史学家才能判断的问题,至于这种情况在中国于何时何地严重到什么程度,至今还未有一致定论,相关的主要土地人口统计数字仍在争议中。但有许多事实可以归纳出一个笼统的结论:人口压力确曾延缓了中国的经济与工业成长。
    例如,农民因为急欲取得土地,就不断侵占湖泊的面积。据彼得·普杜(Peter Perdue,1987)研究,本世纪内在湖南省洞庭湖周围筑起的堤堰有三处上下,全长约有六千四百五十公里。湖泊面积减少,导致泛滥的水可流出的汇水盆缩小了,因而使洪涝的问题加剧。基士·修帕《R.Keith Schoppa,1989)指出,杭州附近的湘湖历经九百年的填占,终于消失了。
    与水争土的背后隐藏的问题是,人与土的比率持续不断恶化。公元四八五年至第八世纪中期的“均田”期间,每户耕地约为八十亩。到了十二世纪,约为二十至三十亩。一九三六年中国每户耕地大约只有三.六亩。有关中国的大量的各种类的统计数字究竟有什么意义,常把研究者搅得头昏脑
涨。不过,人与土地比率的长期每下愈况的含意却是一目了然的。
    另一个显示中国农民困境的重要资料是,中国的重大工技成就如丝绸、瓷器、运河水闸、钟表擒纵轮、艉柱舵、印刷术、火药、有犁壁的铁犁,以及曾被李约瑟等人士详实陈述过的其它种种发明,大致都在宋朝截止。以后,既然有充裕的劳动膂力可用,节省劳动力的发明也就不大需要了。赵冈指出,一三一三年间的一本便览中登载的七十七种农业技术发明(如灌溉用的戽水车》,后来的同类文籍并予以重视而收录。
    制丝、制茶、织布等农村家庭工业,又有另一条证据可循。宋朝的开封、杭州建为大市以后,直到十九世纪以前,中国再没有人口超过百万的大城兴起,这似乎颇奇怪。按赵冈所说,部分原因似乎在于工业被“农村化”了。或是如黄宗智所说,是“家庭化”了。也就是说,农村妇女能以低于都市工坊或缫丝厂的成本制成产品。农村妇女在自己家中经营设备简陋而工时长的工厂,以低于可维生的酬劳制造家庭用品和可出售物品。这与其说是资本主义萌发的征候,不如说是农夫因为太小的土地收获不敷用而想出来的补贴之计。手工制品可以拿到宋代渐渐兴起的那种地方市场上去卖,换取额外的收入。这些产品证明农家的赤贫景况,农民的妻子儿女都不得不努力纺织,只为了取得能使他们不致饿死的微薄津贴。
    中国人口与生产方面的成长记录,和“贫穷化”(immiseration)——至少某些地区的生活水平下降——的证据能够不相冲突吗?,经济学家目前仍为这个反常现象在争论。若指称在明朝和清朝先后两度达到人口加倍的中国有“人口过多”的现象,似乎是故意忽视证据,因为一九四九年以后又再度成长加倍。其实,问题不在这些人口能不能吃饱肚子并且继续增加下去,而是在能不能维持整体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十九世纪末叶时,这种人口压力引来好几个问题:机器在运输与工业上与廉价的人力竞争,似乎威胁到民众的生计。贫穷即意谓缺乏购买力,缺乏制造成品的市场。机械化与标准化的步伐迟缓,使中国连手工制品的竞争力都受到阻碍——如产茶被印度取而代之,产丝被日本夺去优势。
    若按农村劳动力的每人平均生产力来计算,以缠足的人为方式削弱妇女能力的习俗,更加剧了土地的损失。

妇女的从属地位

    古代中国妇女的卑下地位,在一切有关家庭制度的着述中都列举过。但是,只提妇女要被嫁出自己的娘家、没有财产、极少受教育,不容易给匆匆看过去的读者鲜明的印象。这点缺憾可以藉专注于极特殊的缠足风俗,达到某种程度的弥补。
    我和内人于一九三〇年代初住在北京的四年中,有三件事令我们觉得很不寻常。第一,我们不是中国人,却因为以前外国帝国主义者入侵,使我们享有中国统治阶级上等人的特权。警察不会找我们的麻烦。第二,人力太充裕、太廉价,所以我们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就是黄包车,在车杠间拉车的是充当马的有高等智慧的人。你叫他快跑,他就会快跑。如果他因为在寒风中跑步流汗而染上咳血,一定会给我们找来替他的人。第三,所有中年和中年以上的妇女都有一双缠过的脚。她们用脚跟笨拙地跺着步子走,就好像脚的前半部被切掉了似的。旅行经过华北各省乡间的时候,我们没见过三十岁以上却未缠过脚的农妇。这三件事都是令人不快的现象——外国人的特权、人力过剩、妇女缠足,却都是中国文化固有的部分。
    古时候的中国妇女基本上都是其家庭的产物和财产。迟至近代,社会仍明白表示妇女的从属地位,并且用缠足的风俗予以加强。中国人普遍都避开缠足的话题,以致相关的现代着述极少。研究中国的西方人自然都吸收了中国人对此事的敏感,本性好耙粪的人毕竟不多。然而,缠足曾使几个世纪中的大多数妇女生活蒙上阴影。其所造成的社会的、心灵上的影响,尚需作历史性的评估。但最明白的一点是,农家妇女体力与劳动力的损伤,导致经济上的损失。
    有关缠足行为的一项重要事实是,脚并不是停止生长,而是要使脚长成畸形。想象你自己是个小女孩,从五至八岁的年龄起,到十三或十五岁止,在六至十年的长久时期中,也是你的童年与青春生长期里,你的两脚不分日夜地被长条的裹脚布缠着。布条不能放松,这样你的脚才会变成畸形的三寸“金莲”。为了使你的脚在不断挤压下变得再瘦一些,你两脚上的第二至第五趾被向内压到脚板下缠住。如果你试图以正常的方式步行,你全身的重量就压在脚板下面的八个小脚趾的骨头上。好在你不可能这么做,因为,为了使你的脚更短,裹脚布已经把脚趾从前方压到了后方。在不断施压之下,你的脚背已经断了,变得向上弓起。因此只有脚跟后缘可支撑你的体重。就在你的脚背渐渐折断的时候,你的脚跟和脚板前半(跖)也从原来的水平状变成了直立状,脚底对折起来,其间的空隙只够塞一枚银元进去。其后果是,你永远不能跑了,只能用脚后跟很辛苦地走动。就连站立都会感到不适。等你的脚停止生长了,痛感也随之消失。不过,裹脚布仍得缠着,一则是为了支撑你的脚站立,再则是因为缠过的脚是不可爱的东西,畸形得可怖而丑怪,你不可以让任何人看见你拆下裹脚布的脚。
    你在生长期让自己受这毫无宽容余地的折磨,理论上应该是欣然乐意的。因为小脚可以帮你觅得好婆家,给娘家赚到好彩礼。小脚是媒人强调的一个重要条件。你母亲自己就是这么过来的,所以要教你照样做。她教导你如何可以不阻碍血液循环,以防止坏疽生脓。教你修剪弯到脚底下的脚趾甲,以免脚部皮肤刺伤。如何天天拆开再缠以保持压力连贯,如何洗脚以除臭味,如何按摩腿部以减轻酸疼,如何穿可爱的小鞋来炫耀你的辛苦成果并吸引男性注意。你嫁人以后,但求生个儿子,整个生活都限制在家务事中。如果你不巧是个侍立在缠了脚的女主人身旁的丫环,她也许会准你倚着墙壁站,以减轻久站的不适。你是的的确确不能跑掉的。此外,你的腿部肌肉长久不用,使你的两腿萎缩成难看的纺锤状。
    一八八〇年代的传教士依据耳闻的情事估计,约有百分之十的女孩子被缠足后未能保住性命。当然,中国儿童的夭折比率本来就很高。我们没办法将这个无从计量的问题量化,但是有证据指出,小女孩在缠足的头一  、两年都睡不好,当然更不用提行动了。有些小女孩会把脚压在母亲的身体下面,或是把脚搭在床板上,这两种做法都可使脚部因为缺乏血液循环而麻木,也就不会痛了。
    缠足风俗背后还隐藏着男性的恋物狂(fetish),这一点常有人提及,但罕有真正的深入研究。缠足之风始于第十世纪的宫廷里。霍华·莱维(Howard Levy,1966)曾重写北宋诗人兼政治家苏轼(一〇三六,一一〇一)的一首诗如下:
沐了芳香,她挪动莲花步;
虽然常是悲戚的,她却走得轻巧。
她似风般地舞,不留下任何形迹。
别人偷偷地而愉快地装出宫廷模样,
但是想要走的时候却如此苦恼!
把它们放在你掌中瞧,没有文字能描画它们的绝妙娇小。

    缠足风俗最残忍的一面是,农民大众也模仿上层社会阶级的人这么做。蒙古人、满人,以及大多数的其它少数民族都没有缠足之风。清朝皇帝激烈反对缠足,主张打破传统的读书人也反对。但是,在必须过辛劳生活的农村妇女间,缠足却普遍盛行。我们欠缺有关其存在时间与普遍程度的研究资料,但显然有些地区盛行,有些地区则否。无论如何,缠足在十九世纪仍旧普遍存在,其后果到了一九三〇年代还看得见。
    为缠足风气付出的精神的社会代价有多大?——姑不论其经济代价了。乡村妇女把它看作和分娩之痛一样当然的事,反而讥笑有着一双正常大脚的女子。她们会相信男人们说的——缠足可以让脚长出能增加丈夫交媾快感的肌肉来——吗?她们残害自己的肢体时,有没有觉得自尊心、自信心受挫伤了?孔子教诲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对妇女也适用吗?理学大家朱熹是否赞成缠足,仍是争论的话题,不过他并未主张妇女自由。缠了足的女子可能不自觉卑下吗?她不是一个深恐违背传统而受无情命运摆弄的牺牲者吗?这种创伤,无论是意识到的或无意识的,必定已成为中国妇女人格的一部分。
    不幸的是,缠足不是可以作比较研究的一种社会习俗。维多利亚时代西方妇女为了勒出蜂腰而罹患郁气症,非洲妇女在颈部加套一层层项圈以拉长脖子,都不足以伦比。非洲某些地区有切除女子阴蒂的习俗——由妇女替女孩子切除,或许在某些方面可以与缠足相提并论。但是,以一个施加于上亿妇女的社会恶行而言,缠足是独一无二的,也是中国文化独有的一个特色。因此它不是列入一般社会学研究中的题目。奇怪的是,研究中国社会史的人,不论男女,迄今几乎都不曾承认此事的存在。它是中国社会各层面之中最少被研究涉及的一个。婚姻安排之复杂繁琐以及妇女一般所受的不平等待遇,都有人作过精辟的探讨,但没人提到缠足。这样的避而不谈,也许反映出汉学者的职业性怪癖,是一种对第二祖国的爱国心,或是爱中国癖(Sinophilia)所致,使头脑清楚的学者不愿说自己所研究题目的坏话。然而,已经制度化的社会弊病,即便提起来会令人感到丢脸,仍旧必须面对。非洲人在美国之受奴役,历史学者多曾以健康的态度作各层面的探讨。中国的缠足风俗不能只把它掩盖起来就算了事。这件有起因有深远影响的事实,仍有待吾人去理解。

国内贸易与商业组织

    伴随人口成长而来的国内贸易扩张,是从农业开始的。农人种植作物、饲养禽畜、制作手工艺品送出去卖,渐渐使大区域内的贸易孔道涨满,继而涌向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孔道。因此,华北的原棉可以顺大运河南下运抵长江下游的纺织生产重镇,上海地区曾有一段时期是棉纱输往广东的主要出口地。特殊产品如江西景德镇的瓷器之类,当然会向四面八方卖到区域边界之外。至于华中出产的茶砖,可以溯汉江而上,到内亚细亚边境的茶马市场上换别的东西回来。
    威廉·罗(William T.Rowe,1984,1989)就汉口(一七六〇——一八九〇)所作的精湛研究,提供了此种商业化形态的重要范例。汉口除了连接长江上下行的水上运输之外,也是从西北来的汉江水上商业与南边襄水经湘南至达广州的商贸的汇集地。这个渠道可以运稻米换取东南亚来的香料。木材、稻米,以及后来的鸦片,从四川顺长江而下,上海以北海岸盐滩出产的盐则是从下游往上游运。福建省山坡上出产的上品茶也可由此往北方运。到了十九世纪,中国境内已有相当大量的区域间的贸易,从广州——以及后来的上海与福州——出口至外国的丝绸与茶数量也更大了。
    国内贸易的成长当然会带来市场系统的成长。乡村居民会进出自己一般性的市场,这些市场都附属于更大规模的中心市场。巡回的商人在同一区域内的一般市场间走动,可以选购农民送来的生丝和手织布等手工制品,以及供食用的产品。
    商业活动增加也导致市集镇的成长,这些本来不是行政中心的地方都是为了服务商贸和工业而兴起的。尤其是长江三角洲一带的这种新兴集镇,是最早看见手工艺作坊按资本主义方式利用劳工的。镇上的掌权阶级是商人,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开始以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身分出现,通常都组合成一伙由包工头管理的劳工群。愈来愈多的农人把劳动力从农耕转移到手工艺上,也有不少人投入了逐渐成长的运输业。
    中国已经有了可以应付贸易成长的广阔水上运输网。贸易成长的指数之一,是长江与其支流以及沿岸的各式中国帆船运输大增。这些船只从汕头、厦门等港口出发,带着华南出产的糖到满洲南端,再带着东北的豆饼回南方来供肥料用。
    另一个表现成长的指数是,从十八世纪末叶开始的贸商行会的激增,其中又以设在各省首府的接待行商的同乡会增加最快。威廉·罗研究过经营茶或纺织品等行业的同业公会组织,以及宁波商人在汉口的同乡会等。这种行会、同乡会专门服务从事跨区域贸易的远地商人,不但有厅堂供商人们晤谈,还提供储货的仓房、住宿、本行的祖师爷或守护神的神龛、戏台、应考举子的学舍,这儿也是结识各类人的地方。
    行会的资金来自入会费,有的会所还有房地产,能有大笔租金收入。甚而有行会可以藉发行债券融资。各行公会公布并执行有关的行规;行会可以发起抵制行动,也会调停争端。主要商品的买卖业基础稳固以后,其同业行会的功能与影响力也渐渐增大。基于热心公益与照顾自家利益的动机,行会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城镇里设有防火的了望塔和消防队。在当地港口则设置救生船。行会通常都会捐善款、在饥荒时施粥、出钱雇巡夜打更的人。此外,也会修桥补路,改善供水设施,处处表现儒家“推己及人”的精神。总之,这种行会成为地方性的机构,有能力组织乡勇民兵、发动抵制、调解纷争,却不受地方官吏的直接管辖。
    当然,贸易成长也带动了财务技术的改进。自十八世纪末叶就开始主导上海银行业的宁波商人,发展成功一种叫作“转两”的办法,以便结算每天的帐目。山西的汇划钱庄是汾河沿岸(隋唐两朝的核心所在)各市镇的家族合股事业,这种钱庄于十九世纪间开始利用通行于各地支行的庄票和信用状来调运资金,免去了押运大量银两还要提防盗匪的麻烦。威廉·罗列举的财务金融革新还有“汇票、存款、存户间的转帐、透支信用……可转让信用等。”
    不幸得很,帝制晚期中国如此了得的商业成长发生的背景,却是长久陷农人商人于固定地位而不得轻易转变的社会。帝制晚期中国的商业化,并不像西方模式那样有工业化接踵而来。但是,有许多证据显示,欧洲工业化发生之前的那种原始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也曾存在于中国。在长江三角洲等地区,类如商镇的兴起、商人经营家庭手工制品营销网而成大企业、都市资薪劳工或无产阶级的出现,都可以找到文字数据佐证。但是,这些欧洲式的现象,若与中国某些经久不变的乡村事实相比,却只具表面意义了。一户农家拥有的土地非常小,因此,副业和手工艺品——尤其是养蚕和纺棉——都成为维生所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么一来,农家可以说是商业化了,可是却付出最高量的劳力,早已超过报酬递减的起点,而投入的资本却又是最低额的。
    农家需要靠务农收入和做手工制品的收入,才能够维持生活。结果,如黄宗智(199〇)所说:“在农业方面,雇工人的农场竞争不过以家庭成员自耕的农户。在工业方面,都市工厂竞争不过低成本的居家制产品。”农村经济难逃退化的命运,也就是说,产品成长,每工时的生产力却没有提
升。亚当·史密斯所理解的那种市场经济,在这种退化情况下是无法运作的。史密斯和马克思之类的经济学家依据欧洲经验而预期的结果,尚不足以解释中国社会中已经累积的事实。
    商人阶级在人数和能力两方面虽然都有扩大,却仍旧得随时应付做官的人压榨。例如要捐款赈灾或资助军备,有执照、专卖权、所有权的人必须送礼孝敬官吏。企业投资对商人而言仍是次要的,首要的还是房地产投资,为的是要挤进地主士大夫阶级以求自保。农村人口向都市集中的现象发生以后,官吏压榨商人的情形也稍减。但是商人始终摆脱不了官吏的监督——说得不好听则是欺凌。

官商共生的状态

    商人是受官吏牵制的一个盟友,这个盟友的活动可以利用,也可以为私或为公从他那儿抽取好处。白乐日(E.Balaz)曾指出,商业交易行为永远要受官吏监督征税的支配。政府公卖重要物品——如最早的盐与铁,以及后来的茶、丝、烟草、火柴等,显示政府有高于一切的经济特权。任何商人阶级都没有资格独立壮大到可能侵犯这种特权的地步。
    做官的人确保这种特权的实际行动,就是漠视商人的私有财产权。因此,任何大的商业行动都必须有官方照顾支持做为后盾。其后果是,官商的利益有了密切的一致性,各自单独不能成功的事,合作起来双方都有利。商人、钱庄老板、掮客因而成为从属于官僚系统的一个阶级。他们以货品与资金的调度者、操纵者的身分,协助官吏从商业中——以及农业——抽取盈余。
    明末以后商人被给予的地位,反映了财富在成长的经济中占有多大分量。他们可以借着买土地买科考功名,或是藉联姻,颇轻易地进入士大夫阶级。中国不像欧洲,几乎没有可供商人投资的有系统的外贸。事实上,前面说过,明朝曾禁止私人从事外贸有两百年之久。土地投资虽不如商业利润大,却比较安全,因此也一直是投资的大目标。商人阶级更容易乐意制造地主,制造起独立的商业资本家则略逊了。
    近代以前的中国金融系统也抑制了资本主义的产生。代表累积资本的储蓄通常都投入放款业,因为放款可收的利息最高。高利贷的利率是农人对现钱的季节性高需求的指数,这些钱要用来缴赋税,也要维持到下次作物收成以前的生活。放给农人的短期贷款,利钱比长期的工业贷款要高。也因此故,把储金投入工业生产的动机比较小。
    总之,资本主义未能在中国兴旺,是因为商人一直不能脱离士大夫阶级与官僚的控制而建立自己的地位。在封建时代的欧洲,商人阶级是在市镇中发展的。由于地主统治阶级都定居在自己土地上的庄园宅第里,欧洲的市镇可以不被并入封建制度而在其外自行成长。中古欧洲的市镇居民之所以另外独立,是因为在这些新兴市镇中有另一个生态环境,并且受到新的政治权威——单一民族国家的君主本人——的保护。这些条件中国都没有。封建制度很早就废除,加上皇帝和官吏都有倚重地方士大夫阶级之处,并没有一个在既定秩序之外的新政治权威可以让商人去投靠。
    中国市镇通常都是先设立为行政中心。士大夫阶级既与官场关系密切,便进入市镇,以它为文化中心,同时也当它是避匪盗和暴乱农民的有高墙围住的安全处所。士大夫家庭的最佳安全保障不能只靠有土地,而是靠有土地有官吏特权二者结合。家产本身不是安全保障,家里有人做官才能保护这个家。因此,在农民经济上一层的士大夫阶级,其安全感得自土地和官职,不是得自商贸和工业。士大夫阶级和官僚们也共同努力,不让商人脱离他们掌控而另起经济炉灶,只要商人替他们挣钱。
    私有企业可能在政府征税的掌控范围之内朝小规模农业、经纪业、少许的贸易等方面自由发展。但这不算是资本主义典型的私有企业。从农民在自己私有土地上辛苦耕作的成果中,官吏藉课税便可得较多的一分盈余。同理,他们也打算从商人或工业生产者可能赚到的利润中抽取一分。许多商人曾被载于中国古代的历史文献,但大多不是以一个有政治势力的阶级形态出现。对皇帝而言,商业成长较不重要,更重要的是不断监督农业经济。明朝和清初的国库收入中,田赋占的分量大于贸易税。
    近代前的中国商人的心态,和我们的古典经济学家鼓吹的西方企业家是大不相同的。按理论,经济人(the economic man)借着生产货品,借着从增加产量中获取市场能给予的一切利润,便可以兴旺发达起来。然而,中国古时候的经济人的上策是,在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上增大自己所占的那一分。从事创新的企业!!为新产品争取新市场!!的意愿较小,拿到独占权——花钱向官方买到控制既有市场的许可——的意愿大得多。中国的传统作风不是做个更巧妙的捕鼠机来诱捕老鼠,而是要取得官方给的独占老鼠的许可。
    有现代头脑的企业家若处在帝制中国的晚期,还得与政府官吏的官僚体制搏斗。用西方眼光来看中国的官僚体制之前,应该记得十九世纪期间美国中西部的俄亥俄、密西西比、密苏里三条河的大盆地上,除了一  、两百万印地安原住民之外,大多是没有人烟的空地。而长江水系却供给至少两亿人的生计。中国发明官僚制度已有两千年历史,美国的文职公务员立法大部分却在一八八〇年代展开,即是在里根总统之前仅一百年的格兰总统(Grant)政府时期。美国短短一百年的经验不过刚刚开始教我们认识的制度性机关陷阱,中国人早已是烂熟的了。
    帝制时代的官吏要为自己辖内的一切公共事务负责,但是公家经费不在此例。预算与会计的程序还没发展出来以前,做官的人赖以维生的即是我们现代人称之为“制度化贪渎”的作为——甚者可以变成勒索。和这种行为形影相随的是,每个做官的人都得与上司、同僚、下属维持的一整套繁复的私人关系系统。
    榨取好处是从礼敬的管道运作的,不是偷偷摸摸的。职位低的官吏按规矩要送“礼物”给上司。礼物的厚薄也和其它贿赂一样,端看关系经营的深浅度。送礼收礼并不是呆板固定的,而是和中国人生活中其它坦然讨价还价的行为没什么两样的。官吏之间转手的法外之财,数目虽然大些,却与工资遇低的家仆从每一笔金钱往来中刮下来的回扣性质相同。
    肥水不落外人田的观念也与榨取油水的风气相呼应,可以枉顾公家利害而任用亲人。连四书五经的教诲都主张齐家在治国之前,尤其孝道更是百善之先。因此故,京里朝廷的利益就经常和所有地方官吏的各式各样私人利益相冲突。中央政府需要各省的税收支持,每个地方官却得照顾亲人以及自己的前程。
    高官位通常就意味着财富。乾隆皇帝的宠臣和珅于一七九九年被继位的嘉庆皇帝以贪赃等罪审判时,查抄他的财产总值合当时美元十亿以上,可能是空前绝后的记录了。我无意暗示西方人在收贿敛财方面落人之后或技术欠佳。但是贪污受贿之为官场习俗,在中国一直维持到近代以后,而且是理直气壮面不改色的。它并未替企业性的资本主义提供发展的环境。

法律的缺点

    帝制时代的中国已有很完备的法律系统,却无利于培养资本王义,这也是个小矛盾。依照近代以前的标准来看,中国的法典足为模范。公元第八世纪的唐代律制,以及宋、元、明、清四朝的律法,现在仍然经得起剖析。早期欧洲的人士对于中国的司法都非常拜服,一直要到十八、十九世纪近代西方有了法律刑罚改革以后,中国的法律才显得“落后”了。
    然而,中国的法律概念基本上就与西方的法律构想不相同。第一,法律不被视为社会中的一个外在客观而绝对的元素;也没有藉神的启示赐给人类的“超法律准则”(higher law)。《圣经》中的摩西在山顶上得到上帝赐的法版,孔子却不靠神助,只是从日常生活推出道理来。他说的合乎礼的规范,并未宣称有任何形而上的认可。他只说这些规范来自天地间的伦理,是现世的,不是人类不可知的来世的。因此,法律规条只不过是世界伦理道德的一种体现,如可供遵循的模式范例,或行政的章程、祭祀仪典规矩。违反这些准则只是实行得当与否的问题,并不是触犯了宗教性的原则。法律是附属于道德之下的,必须得到共同社会经验——道德观念之基础——认可。这种制度下不会有西方社会出现的二元论——一边是法律条文,一边是情理道德。
    中国帝制时代的法典主要是有关处罚的,为了纠正无知粗野的人。此外也是有关行政的,规定了各种礼仪的细节。部分法律原本是从行政决策累积而成的,其内容几乎全是公法,涉及办事常规、婚姻、继承,以及其它与政府行政相关的事务。法律在大众生活领域中占的分量比较小,一般人都避免打官司。因为一入官府,原告被告都要挨板子受审,而且每个人都得拿钱打点衙役。县令会聘一位师爷当参谋;除他之外没有执法律业者,没有可以帮客户出庭的民间状师。司法审判是政府公务,倾向以政府与社会秩序为考虑。它的作用是垂直的,从政府达于个人,较少有解决人与人之间冲突的水平作用。
    在其有限的范围之内,清朝法律系统十分详尽地编成,而且执行起来也颇严谨。五种处罚(轻竹板与重竹板笞打、罚劳役、流放、处死)的判决从县衙开始一层层向上,经府、省、京城刑部,最后由皇帝批定处死。案件要向上级呈,由上级长官批审。不服审判的人可以上告。县令拘押犯人有一定时限,误审者会受到严厉申斥。大清律例共列四百三十六条主要条例,另有一千九百条附款,载明那些罪该受那些刑罚。地方官吏必须从中找出最适用于某一罪行的条款,再依法判刑。他可以援以往的判例,或是依理类推。但是法律毕竟不是用刑案聚积而成的。虽然有上千个案件收集成册,附评介注释以供地方官吏参考,却极少有通盘原则上的改进。条例之中也有互相矛盾者,往往不易确定是否真的适用。大体而论,法律既不是首要准则,也不是无所不在的。若是紧抓着法条的文句不放,就是漠视真正的道德,或是等于承认自己辩词本身就有弱点。
    这套法律制度的一个主旨是,保全儒家的伦常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同样的罪行,其刑罚却因犯者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其亲属关系中的地位——而有所不同。不孝是罪大恶极的。儿子打了父母亲,就可以处斩。至于父母打儿子,如果是因为儿子不孝,就算打死了,只应责打一百大板(按习惯,一百板通常只打四十),或者根本就没有刑责。妻子打丈夫应责一百板,至于丈夫打妻子,要打成重伤而且妻子提出告诉了,丈夫才有刑责。年轻男子骂了伯父叔父所受的刑责,比他骂了曾叔(伯)祖的孙子应受的刑责要重。导致父母死亡,即便是无意的,也要判死罪。瞿同祖(1961)记述清朝一个刑案如下:“邓逢达(译音)与人打架时跌倒了,对方压在他身上。对方拾起一块石头,邓之子恐怕此人会用石头伤及父亲,便拿起小刀冲向此人。此人移动了,小刀竟刺入邓的腹部,邓因此丧命。官府认为邓子本意在救助父亲,将此案上呈皇帝时,请求开恩将“凌迟”减轻为“立斩”,请求照准。”这种处罚条款的含意无非是要维护礼教,因为礼教是社会秩序的支柱。侵犯了社会秩序,就要承担处罚的报应。
    简言之,法律不是一个独立的别项——如美国近代的法律,大体上只是行政的一个工具。依照以读书人为统治阶级的儒家哲学的宏观看法,法律是不断努力维持道德秩序应当用的一个手段。墨子刻(1977)认为,许多中国官吏“自觉居于平和与混乱中间的位置,……儒生所见的周遭社会是腐化的,而且它与几乎遥不可及的理想处于紧张对立”。但这是道德的问题,区区法律条文并不能令他们感到安慰。
    十九世纪西方人最关注的是,中国的法律系统缺乏保护个人应有的诉讼程序。被控告的人可能被强行逮捕,被无限期拘押,被假定有罪,被强迫招供以致陷自己于不利,而且没有律师替他出主意辩护,甚至根本没什么辩白的机会。面对政府时,个人毫无保护。
    既然正式的法律主要是为政府的利益服务,这套法律系统中的私法或民法始终只有非正式的制订。因此,百姓间的冲突得用各种不同习惯的非官方的管道谋求解决。生意往来或契约上发生的冲突也许可在行会中调解。邻居有了争执,可以由村中大老、邻里社团、士绅来调停。另外更重要的是家族的族长。族长的本分除了主持祭祖、为族中子弟办家塾、安排族人婚事之外,还要尽全力防止族人进衙门公堂,办法是打点应纳的税赋,以及调解族人纷争。毕竟法律是公家的东西,是表象的,高高在村人日常生活之上的。所以大多数的冲突都是藉调解或诉诸旧俗与地方舆论,以法律之外的方式解决。
    中国法律不按西方熟知的路线发展,显然与资本主义未发展以及古时中国没有独立的商人阶级有关联。中国没有法人团体为法律认可之个人的概念。大企业公司都是家族事业。生意上的关系并不是和家人无关、在家以外的世界中,一种受法律与契约上通用原则控制的冷漠而没人情味的事务。反之,生意公务是维系中国式生活的情面友谊、亲属恩义、私人关系的大纲中的一个部分。在以前的中国,合法“诉讼”程序、契约的神圣性、不受政府千预的私人企业三件事,从未形成它们在资本主义西方世界中那样的神圣三位一体。
    本章已提示,十九世纪的中国将迟迟不能工业化。其原因是社会性与政治性的,也是经济性的。换句话说,中国政府和社会已经养成了可能产生反效果的心态、目标、行事方法,这些都将阻碍现代化。儒家轻视图利的观念、朝廷总以控制权为要务、官吏利用商人的习俗、农家的报酬递减现象与缠足风气,加上读书人的自尊自大与一般百姓的恐外心理,整个汇合起来,导致惰性产生。西方商业与文化前来袭击时,帝制晚期的中国便措手不及了。
    非官方资本的企业与政府对于企业的扶植,都未在十九世纪的中国活跃起来。我们印象中,约一七五〇年前后的中国与欧洲的工业化之前的社会颇为相似;从表面来做比较的话,这两个社会彼此相像,却与十九世纪被工业革命改头换面的欧洲有很大差别。不过我们得承认,这种相似性只是表层的。在表面之下的是社会结构、文化、思想上的极大差异,这些要到十九世纪时才会突显。


费正清 2013-08-22 1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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