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第七篇 官僚贵族化与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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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篇    官僚贵族化与门阀

  一
  一般的讲,在欧洲的专制官僚社会,官僚是贵族的转化物,贵族愈来愈官僚化,而在中国专制官僚社会,只因为它在本质上不是由封建制向着资本制转化的过渡性质的东西,而根本就是又一形态的封建组织,故它的官僚,它的士族,愈来愈带有贵族的品质。
  本来,一个封建社会的支配阶层,最后都是靠着对于农奴或农民的剩余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物而生活,它用贵族或官僚的名义,享有那种劳动剩余,正如同其被支配者用农奴或农民的名义,提供那种劳动剩余,同样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然而,官僚贵族化,相伴着,形式上自由的农民的农奴化,却对整个专制官僚统治,有着莫大的影响。
  现在先来看这种变化所由发生的基本原因是怎样的?
  贵族最基本的形造条件是世禄世官,就政治支配的关系来说,是“生成的”统治者。官僚立在政治支配地位,在最先,即以中国而论,在秦代乃至汉代前期,并不是“生成的”,而是依“以学干禄”或“学而优则仕”,或所谓“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做成的。“生成的”与“做成的”不同的分野,就是说后者不能靠血统、家世取得统治地位,而必须多少具备当时官制所需要的某种学识、能力或治绩。而所谓官僚的贵族化,乃表明官僚取得统治地位,即使没有完全把当时官制要求的诸般条件丢开,却至少在某种限度,反而借着其中的学识那一项条件的帮助,把“生成的”作用加大了;血统、家世、门弟愈来愈变得重要了。
  为什么有这种变化呢?
  我在这里得指出:在专制官僚统治下,作为官僚大头目的帝王,除了王朝的开基者以外,通常是依着血统,依着“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的继统法而行使统治的。这种继统法,原是周代推行贵族政治时确定下来,以期确保王权而杜绝王位继承的争端的。到了秦及其以后的王朝,虽然所施行的是专制官僚政治,而贵族政治的继统法却依然照样保留着。于是,被我们理解为最大官僚头目的帝王及其同一血统的皇族,就无疑百分之百是属于上述“生成的”统治者群了。他们这种立在统治金字塔顶点的人物或族姓,既如此被先天地决定起来,在一切由上而下的治化局面下,就无异成了一个拉着一切其他大小官僚贵族化的起点。于是,头等以下的官僚乃至士族的贵族化呈现为下列过程:
  第一,皇家和皇族虽然自成一个特殊优越的体系,但他们究不能和一般人间隔离。而在“同姓不婚”的规制下,尤不能不有地位、家世、财产等方面都够和他们周旋的异姓强宗、巨族;名门来同他们这些“皇亲”结成“国戚”;而且,与他们结成了姻娅关系的,即使不是什么强宗、巨族也很快就会列在大贵族的阵营。其升官锡爵,全凭由此取得的贵族身分。例如汉高祖以亭长出身“贵为天子”,他那位“妻因夫贵”的亭长太大一家不旋踵间就布满朝廷要津,终于演出第一幕外戚之祸;而西汉因以结束的最后一幕外戚之祸,也是由王氏“五侯同日封”的大场面导来的。皇族拉着大官僚贵族化,大贵族又拉着中小官僚贵族化,任何开明的专制政治,都是不可能贯彻选贤任能的用人尺度的。
  第二,王位继统法的推广,即由帝王推行到他的臣下,而成为所谓宗统,更会加强上述的贵族化倾向。中国的宗法组织,原是创始于周代,周代的封建秩序崩溃,这组织理应发生动摇。但因宗法组织的最大特点,就是君权不可分不可犯,就是父权夫权无限大,所以,崇尚儒术,主张纲常教义,便必然要求变相恢复或加强宗法组织。同时,中国专制官僚统治,又如我们前面所说,一直需要以族长制为中心的宗法社会组织作为其政治组织的补充,于是,具有浓厚原始性的氏族制,便与专制官僚统治一同千古,而在宗法社会组织下,一个人的荣华富贵不仅被理解为“宗族交游光宠”,且确实要为宗族交游所共享共荣的。
  第三,作为中国官僚社会选贤任能的“贤”“能”程度,一般是用士子对于孔家学说的修养或实践来测度的。孔家学说原本是被“载”在不易阅读、不易理解的“文”中,后来又分别为历代的儒家玄学化、礼学化。于是,它本身便成为非一般人所能接近的深奥东西,愈显得深奥,愈使人莫测高深,而对它有一知半解的学子或士大夫,就因此在一般下民的心目中,也相应显得高超和优异。结局,作为取士、评骘人才,乃至实现“贤者在位,能者在职”的官僚政治理想的所谓学问或知识,竟反而变为造出特殊身分的武器。这知识的封锁,同以上所述诸原因连同作用起来,就相当补强了官僚贵族化在经济上的比较薄弱的条件。
  第四,我们已知道,贵族有贵族的经济基础,官僚贵族化如其同时没有伴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变,那就不论帝王或皇族怎样经常需要一批与他们够格周旋的人,怎样加强宗法组织,乃至怎样厉行知识的封锁,他的贵族身分终究是不易形成,不易固着起来的。幸而,事物本身总像在为自己作着种种配合的安排。秦汉乃至以后的历代王朝,迄未忘记把“普天之下”的一部分土地,赐封其亲故。除此之外,厚禄与高官总是相连的,聪明的统治者,往往不但破格赐赠以结臣下的欢心,甚或鼓励贪污侵占以隳野心者的壮志。汉高祖对“萧何强买民田宅数千万”所表示的优容安慰心情;宋太祖劝石守信等“多积金帛田宅,以遗子孙”的深谋远虑打算,皆说明专制官僚社会统治者对其臣下,或其臣下对于僚属所要求的只是“忠实”,不是“清廉”,至少两者相权,宁愿以不清廉保证“忠实”。结局,做官总有机会发财,有官斯有财,有财斯有土,有土斯有社会势力和身分,而这又反过来变成为知识独占的前提。
  然而,所有上述诸点,统只可理解为中国型官僚可能贵族化,可能形成门阀的基因,而其在现实上的作用,则还有待于下述诸种事态的诱发。

  二
  大约从汉末历魏晋南北朝以至唐之初叶,中国典型的专制官僚统治,发生了种种变态,照应着当时封建局面的离心化,官僚贵族化的色彩愈变愈加浓厚了。古代初期封建制度下的世卿世禄在名义上虽不曾恢复过来,而其代替物的门阀,却正好是这个时期的产物。门阀究竟在如何表演着贵族的场面呢?方壮猷先生曾对此有一段颇概括而精辟的说明:“在这个时代的门阀的力量,无论在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都充分的表现他们的优势。就经济方面观之,他们不但领有广大的土地,而且庇荫着多数的部曲,随身、典计、佃客、衣食客之类,替他们从事生产劳动,对国家既不纳税,亦不当差。就社会方面言,他们从官位名地上造出血统优越的传说,自高自夸,与一般平民隔绝,既不肯与庶姓通婚,亦不肯与寒族交际应酬。就政治方面言,他们凭藉祖先的余荫,不但垄断官吏选举之权,凡州郡掌管选举诠叙的官吏,如中正、主簿、功曹之类,都非由他们中择人任用不可,而且由中央到地方的高级长官亦由他们包揽独占,使一般平民不易有参加的机会。”(《中国中古时期之门阀》,《中山文化季刊》,第一卷,第四期)
  然而,门阀的地位是积极养成的。中国专制官僚制的封建主义的特质,既然具有我们前节所述的那些促成官僚贵族化的可能条件或因素,它一遇到其他更有利的形势,就会很自然地向着门阀的途径发展。
  首先我们得指出,任何一种固定的等级的身分的形成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两汉前后统治四百年,虽中经王莽的篡乱,但很快就中兴起来。同一王朝统治如此之久,其间又有相当长期的承平安定局面,在最大官僚头目的帝王及其皇族,固不必说,即在中上级的官僚们,都无形会由生活习惯、累世从政经验,乃至相伴而生的资产积累等方面,产生与众不同的优越感和阶级意识。而他们藉以干禄经世的儒家学说,更无疑要大大助长那种优越阶级意识的养成。他们在“法律上获得种种特权;他们享受高爵厚禄,做官发财,在本乡多购买土地,退休后就成了地方的豪绅,死后留给子孙福禄。他们创造了一种生活水准和文化水准,够得上这水准方能成为一个世家。既是世家,子孙便该世世做官,宗族便该代代显赫,同宗同族便该团结互助,提携乡党后进,在本地成为一个名族或郡望。他们阐发并实行儒家的宗族道德观念。他们自以为自己的地位,相当于封建时代的贵族阶级,所以借来很多古代的宗法观念、礼仪习俗放在自己生活里面。这样到了汉末,名门世家的宗族团结及强烈的宗族观念便养成了。”(孙毓棠:《汉末魏晋时代社会经济的大动荡》,《人文科学学报》,第一卷,第二期)然而,所谓贵族化的官僚或变相贵族的门阀在社会的意义上,是从他们对于被其统治的农民大众所表现的特别优越关系显出来的。他们逐渐的贵族化,必然要与其对极的农民的农奴化,相辅而行。
  其次,我们得考察到当时农民地位的变化。中国西周贵族政治下的农奴,到战国之世,就由种种“复其身”的方式转变为在形式上有相当自由的农民了。可是农民的那种自由,是就他们不再隶属于个别贵族讲的,事实上,他们对于整个支配阶级或地主阶级的隶属,却并不曾因此变得轻松。比如,在专制官僚社会被宣扬为德政的轻租税的措施,往往是更有利于官僚地主,而更不利于直接生产者农民的。王莽曾针对西汉的轻税政策指出其中的症结:“汉氏减轻田税,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凌,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汉书》王莽传)这是说,地主向政府纳税,三十只出其一,而直接生产者向地主纳租,却须十出其五。不仅如此,官僚政府的开支,是会随着官僚机构的膨胀和官僚排场的增华而愈益加多的。结局,轻税的狡猾伎俩,就由最不平等的人头税——算赋及最苛重的徭役(凡二十岁以上,五十六岁以下,每年须提供一月无偿劳动,并须戍边境三日,不提供此等劳役,即以货币代,名为更赋)完全暴露出来。这就是马端临所谓“汉代对于人丁,不但税之,且又役之”,而况“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夕改。”(晁错语)无怪在此种统治方式下的农民,不得不“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以饥饿自卖”,并“嫁妻卖子”了。然则我们御用史家们吹嘘的“汉唐盛世”,应当不是指着这些在他们看为污浊寒酸的光景,而是就其对极的“豪人之室”、“连栋数百”、“奴婢千群”(见《后汉书》仲长统传)的阔绰场面说的
  这里得再指述到使农民农奴化的另一大事件。在分离的封建局面下,商业资本的活动,是要遭受严厉限制的,而在集权的封建局面下,集权政治在交通、货币、税制统一上的诸般努力,都大有助于商业的发展。农业劳动剩余,既须以现物地租或算赋、更赋的方式,提供政府,政府又须以所收得的谷物、米、丝、大麻等投出市场,获得其支付官吏及其他开销的货币,于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便被好好安放在农业剩余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的转移上。商业资本与租税,或者商人与官僚,在这里发生了利害与共的密切联系。官僚愈是以超经济榨取的方式,使农业生产者占有的必要劳动生产物部分愈少,剩余部分愈多,商业流通循环的规模就愈大,所以,在汉代长期承平局面下增加起来的农业劳动生产力虽然再大,一般农民的生活及其社会地位,却反而更形恶化了。此在官僚豪商联合榨取的情形下,固属如此,而在官僚与豪商相互火并的场合,亦并没两样;社会同数量的乘除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豪商占去的份额太大了,官僚们虽然曾运用所谓抑商政策,运用汉武帝时所推进的种种商税乃至缗钱令阻制它,打击它,但在社会终归需要商业来集中并分散农民劳动剩余的场合,商人或豪商们由此挫折所受到的损害,最后终将取偿于农民。所以,就一般通例看来,商业资本活动的强化与扩大,理应促使封建生产关系的解体,促使农奴从原有土地束缚上解放出来,但农奴解放是以容纳农奴到产业方面的前提条件逐渐成熟了才有可能,如其那种前提条件不存在,则因官僚豪商兼并而从土地上、从小农或佃农地位游离出来的比较获有形式上自由的农民,不是干脆变为官私奴婢,就得以更不利的条件,再依附于土地,甚而转化为私属或道地的农奴了。
  在西汉之末,奴隶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化了。东汉的官僚统治,在宰辅制上,在宫中府中的财政体系划分上,在吏治上,还远不逮西汉,而官常的腐败,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猖獗活动,比西汉尤有过之,但延至桓灵之世,奴隶问题反不若西汉末造表现的厉害,那原因,决不是出于光武“免奴隶为庶人”,发生了何等根本解决的效果,而是由于当时由土地兼并失去生存依据的农民,除了为奴为婢,满足那些日益增大其消费期望的官僚豪商之阔绰排场外,还有了互为影响的两个出路:
  一是散之四方而为匪寇。中国农民为生活所迫,起而“犯上作乱”,西汉之末,已有声势浩大的绿林与赤眉,但农民暴动规模的全国化,第一次可以说是发生于东汉末叶。“桓灵之世四方盗匪的蹂躏,与日俱增。到了黄巾之乱暴发后,受蹂躏最厉害的地方是幽、冀、青、徐、兖、豫一带人口最繁密,农业最发达的区域。正统的黄巾平定之后,十余年间黄巾余党和各地盗匪之扰乱,遍及于整个华北,如河北的黑山贼,并州的白波贼,青徐一带的黄巾,凉州羌汉混合的匪军,都有几十万人……黄河流域的这种扰乱,也波及于江南。益州的黄巾,荆州的‘散盗’,扬越的‘妖贼’……这些匪盗在各地杀守令,劫财贷,滋意掳掠,弄得道路阻塞。”(见前揭《汉末魏晋时代社会经济的大动荡》)
  一是依托强豪而为私属。在上述匪盗横行的局面下,没有为匪为盗的那一部分农民,他们不但要承担起更繁重的租税负担,且无法安稳地进行劳作,于是前述以宗族团结为重心的名门、巨族、郡望,就不但分别集中有大批为他们服务、报恩、敢死的“门生”、“故吏”、“宾客”供其驱策,且还很自然的变成了那些尚未参加匪伙的农民及其家族依托为命的靠山;无论在防卫时,在逃难时,抑在苟安情形下,都当做强豪巨族的自卫武力或生产的劳动队伍,他们依托强豪的名义是代有不同的,但不论是“家兵”,是“部曲”,是“荫客”,是“私属”,乃至其他,他们只是半自由的农奴的身分是确定了的,这正如同立在其对极方面领有他们的不论是“郡望”,是“坞主”、“寨主”,是各霸一方的刺史、州牧,乃至后来依官品高下决定领荫佃客多少的官僚,他们显然都具有大小领主的身分。
  当官僚与农民相互间的关系或其各别社会性质一开始上述的改变,中国古典的官僚政治场面,随即就发生了与其照应的诸种特异现象。

  三
  那些现象中第一个表现得大家都十分明了的,就是分立割据的局面。由汉末的群雄崛起,三国鼎峙,甫经司马氏混一宇内,不旋踵间就由八王之乱、五胡之扰演出南北朝的长期分立。到隋代统一未久,接着又是一度群雄崛起;混乱割据之局直到唐代才算扭转过来;
  至于此种局势的造成,历史家曾形式地指述过许多表面的原田,但稍一仔细考察,就会知道那与我们上述的门阀保有极密切的因果关系。比如,汉末崛起的群雄,几乎没有几个不是出身豪族、郡望或“世官”的;也没有几个不是由于他们利用其社会经济上的地位,招收或集中有大量的宾客、部曲,以为角逐争衡的政治资本。象袁绍初起时声势喧赫,无非因为他的“宾客满天下”,只汝南一郡,就达二万人;又孙坚父子崛起江东,无非因为他们“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群,郡吏常以千数”(《三国志》朱治传)。因为“吴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三国志》邓艾传)其他如刘表、公孙瓒、马腾等,殆无一不是靠着宾客、部曲的力量,各霸—方。迨三国被统一于晋室,晋武帝又袭曹魏故智,明令许九等官吏各得庇荫一定额客户,各得占有一定额田地,所谓占田制,实质上,虽在企图藉此予豪贵们以荫户占田的限制,但施行不通,却使前此非法领有国家公民方式,得到合法的保障。于是,在整个晋代乃至以后各王朝,豪族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各方面,都分别立下了深固的基础。
  本来,在统一局面下,专制帝王的权力是无限大的。一到群雄割据现象发生,那在一方面是表示王纲不振,同时,却又正因为王纲不振,而使偏安朝廷更不能不受制于据地称兵的豪族或地方势力。汉末献帝变为野心割据者相互争衡所挟持玩弄的牺牲品,实为此后每一代亡国亡朝君主提供了悲惨可怜的榜样。司马氏之欺凌曹魏孤儿寡妇,完全是依照曹丕父子欺凌献帝母子的作法。可是当怀愍蒙尘,偏安江左局面一经形成,晋元帝迁都建业,吴之士族,竟毫不理会。后经王导、王敦多方诱导,始肯与之周旋。王导当时劝元帝好好接纳江东士族的论调,充分反映出了那些豪右们的声势。他说:“古之王者,莫不宾礼故老,存问风俗,虚己倾心,以招俊义。况天下丧乱,九州分裂,大业草创,急于得人者乎?顾荣贺循,此土之望,未若引之,以结人心,二子既至,则无不来矣。”(《晋书》王导传)“为政不得罪于巨室”,在“天下丧乱,九州分裂”的场合,当然更是真理!可是巨室之间往往利害冲突,靠巨室撑场面的君主,这时就不能不以和事老的姿态出现了。东晋初渡江时,江左豪族,以人与地的便利,声势显赫;迨北方豪族联袂东下南渡,拖带大批宗室部曲,益以政治上之传统因缘,和流寓者的团结需要,很快就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威胁南方豪族的力量。介在南北两豪族斗争中的君主,既不能抛开患难存亡与共的北方豪族,又不敢开罪南方豪族,于是就以所谓“宽大为怀”的政策,掩饰其“两姑之间难为妇”的苦衷。此后直至候景乱梁,蓄意屠戮蹂躏侨寄大族,对“富室豪家,恣意衮剥,子女妻妾,悉入军营”,于是土着家族特别显露头角,正所谓“村屯坞壁之豪,郡邑岩穴之长,恣凌侮而为暴,资剽掠以为雄。”(《南史》贼臣列传论)由东晋以至宋齐梁陈的半壁江山,殆无异巨姓豪族的势利角逐场。而同时在异族统治下的北朝,入侵时的社会组织,原为氏族部族,而对于当时劫后的汉族豪右巨姓,又不得不利用为统治工具,结果世家右族权势之大,竟至自行树立州郡,如北齐文宣帝高洋天保七年诏云:“魏自孝昌之季,禄在公室,政出多门,豪家大族鸠率乡部,托迹勤王,规自署置……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北齐书》本纪)当时州郡在南北朝均兼武职,南朝郡守加都督衔,北朝令长皆以将军居之。这种场面,已显然表现是中国古典封建的一种变局,而在某些方面逆转为中国初期封建形态的复活。至于我们将在下面述及的官爵世袭情形,那不过进一步显示官僚贵族化的深度罢了。
  我们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封建制无论采取向心的形态或离心的形态,统治者无论是用官僚的名义或贵族的名义,被支配者无论是被称为农民或满含有农奴性质的荫客或部曲,对于他们相互间所结成的提供农业劳动剩余和占有农业劳动剩余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说,并无何等本质的改变,有所改变的,在被支配的农民方面,不过是每经历一度上述的转变,他们的痛苦就加深一次,而在支配者官僚贵族方面,那种转变内容,乃意味着全社会农业劳动剩余在他们之间分配比例的变化,并意味着他们全支配阶层对于农民统治经验和技术的增加。所以,结束中古封建变局问题,既统治者内部来说,在一方面是围绕物质生产手段争夺战而展开的田制税法的变革,在另一方面是围绕着精神生产手段争夺战而展开的科举制的采行,而这两方面的大成就,就是中国古典封建专制官僚制向着更高阶段的发展。

 


王亚楠 2013-08-20 13: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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