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女教师引产是一种“暴力调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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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姬二叔

来源|天涯博客


新华社的一则《两省政策冲突孕妇被责令引产》的报道引发网民关注。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应称,当日已向荔波县卫生计生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同时与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了沟通。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认为,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荔波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情况,荔波县民族高级中学教师覃谊与贵阳机场职工蒙绍平已于2015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且均非独生子女。覃谊与前夫育有一女,蒙绍平与前妻育有一女。2015年2月17日,覃谊在安徽省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了二孩生育证。


在看到这样一件未遂的强制引产时,笔者感到很是欣慰,因为悲剧没有发生,这或许就是莫大的奇迹吧。因为,社会早已过了计生工作“刮宫引产、牵猪赶羊、掀瓦推房”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因为社会在不断进步、不断发展,更因为社会愈来愈包容、开放、文明、温暖。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面临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潜在的诸多社会问题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新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二胎,并写入“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条文,明确“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要求,不得引产二十八周以上的胎儿。从宏观层面讲,立法始终坚持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这是充分考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立法亦更加人性化、文明化,这是充分尊重公民权利的应有之举。对超生家庭的处罚,从《条例》到实际操作,已经转为采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式进行。


对于个别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一私之利,为了自己的政绩功过,总会“暴力调戏”二胎怀孕者。因为他们只记得,当一个地方超生率高于一定比例时,相关人员将受到惩罚,不仅得不到提拔、领不到奖金,闹不好还会“吃”处分。想必易忠儒等人如此疯狂,根源在此。这让人不得不回味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执法事件,城管暴力执法、路政暴力执法、交警暴力执法……类似事件,何其相似!都是一群近乎法盲且披着“执法皮子”的狼;都能找到目标考核、罚金提成等利益驱动的蛛丝马迹;几乎都手段残忍地伤害弱势群体;都极度引发社会仇官心理,人为造成不同人群之间的心理裂痕。


面对这些事件,将责任人绳之以法,对其严惩不贷固然大快人心,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应彻底割断行政执法与个人利益的链条,坚决取缔为行政执法套指标、定任务、搞考核,在行政处罚中提罚金。同时,国家应尽快制定行政执法法、行政执法监督法,对执法主体、对象、程序、方式进行规范和监督。只有多管齐下,才能避免龚起凤们受到无辜伤害,才能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祥和安宁!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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