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来稿】成都女司机被打,我想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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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周,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舆论分歧很大。


湖南省益阳市基层法官张伟先生向“观察中国”来信,希望与读者分享他对此事的思考。


感谢张伟先生对观察中国的支持。我们欢迎更多读者慷慨赐稿。
文/张伟


5月3日下午,成都一名女司机被后方小车司机逼停后拖出车外暴打,致骨折和轻微脑震荡,全身多处淤青。该事件发生后迅速被各家媒体盯上,成为媒体口中一顿饕餮大餐。


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打人者、被打者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公布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来看,打人者、被打者均涉嫌报复性别车,这是一种利用交通工具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均应当受到行政治安处罚,而男司机殴打他人,一旦被打者构成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法律的世界中,首先,同态复仇是被现代法治文明所禁止的。任何人在权益受到危害时都不得以同样的侵害手段去制止他人侵害或者维护自身权益,“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行为同样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是违法行为。


其次,人身权益高于其他。权益是存在阶梯等级的,人身权益高于财产性权益,生命健康权高于其他人身权益。举例而言,有窃贼入户盗窃,户主不能因此杀伤窃贼;有人在大街上辱骂他人,被骂者亦不能因此杀伤骂人者。


因此,遭受女司机随意别车,惊吓到自己车内小孩,这不能成为殴打他人的正当理由。上述内容是规范视角下的是非判断,应当是我们从该事件中能够解读出的最浅层次的东西。


从道德的层面来看,当事双方的表现是社会整体道德失范的缩影。


从2011年的“小悦悦事件”开始,社会整体被贴上“道德失范”的标签。无可否认的是,许多人已经丧失是非善恶标准,贬低或轻视道德价值,不遵从伦理原则。“小悦悦事件”折射出的是社会成员冷漠旁观的良知泯灭,这次“女司机被暴打事件”则反映了社会整体环境中暴戾横生的恶劣生态。


事件中,女司机全然不顾车距,强行连续并线,险些造成后车追尾,再加上网友们扒出的女司机劣迹斑斑的驾驶“前科”,这样的驾驶表现足以看出这位有多年驾龄的女司机缺乏礼让文明的驾驶意识,霸道心理明显。


后车男司机在被迫紧急刹车后加速上前报复别车,女司机则同样以报复别车回应。两人在盛怒之下,竟将公路当成了自家的后院,驾车斗气,全然未顾交通秩序和他人安全,最后发展到男司机逼停女司机,拽出暴打的地步。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易怒好争,信奉以暴制暴的心态,遇事就将文明、秩序彻底抛之脑后。


对这样的场面,我们并不陌生,我曾经亲眼目睹一起轻微刮擦事故演变成一桩流血互殴事件,本来只是轻微的刮擦,但车主下车后怒气冲天,互相指责,最后扭打在一起,其中一位车主用扳手将另一个的脑袋给砸开了。


媒体由此归纳出中国司机得了一种病,叫“路怒症”,实际上这是社会成员身上弥散着一股暴戾之气。


从教育的层面来看,各方在该事件中缺乏足够的反思。作为当事人一方,男司机及其家属通过间接途径向被打者表示歉意,而作为男司机张某的妻子更是表示向社会道歉,但是正如被害人所说的那样,这种隔空喊话式的道歉缺乏诚意,是不是应该至少到医院来当面陈述歉意?更何况,这种道歉在目前情势下看来似乎也有一点权宜之嫌。


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躺在病床上的女司机面对记者镜头,仍在言之凿凿地表示:开了这么多年的车,觉得这样变道没有问题。女司机的父母更是为其辩解,“女儿是为赶时间去搞一个慈善活动而别车的”。


这不禁让人觉得,如今的社会,一个人去实施错误的勇气远远大于承认错误的勇气;当一个人犯了错误后,他会用另一个错误来掩盖这个错误,而不是坦诚自己做错了。


除此之外,媒体不应该如此费尽心思地致力挖取新闻“爆点”,导演了一场事态发展堪比影视剧情的真相调查秀,与其说他们是负责任地披露真相,还不如说是别有用心地炒作新闻。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没有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加大了他们的心理压力,无益于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化解,另一方面煞费苦心地使用肤浅、低俗的揭秘手法去报道新闻,而没有深层次去解读事件,探究原因,从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认识和观念,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


而作为围观者的网友,除了伸长脖子看热闹、对反转离奇的剧情津津乐道,似乎忘了在这个事件中应该以当事人为镜去给自己正正衣冠,似乎也忘了究问自己在社会整体道德失范的“破窗效应”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但愿,当事人付出的代价,能换取整个社会文明的一点进步。



观察中国 2015-08-23 08: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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