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CP找投资切忌头脑发热|游戏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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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获得投资,又有大公司背书,本可是救命稻草,却因为缺乏法务常识而误签了满是坑的卖身契。谁能料到,这棵稻草竟变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就在上周五,葡萄君的邮箱中多了一封看起来爆点十足的邮件:


“葡萄君,我有料可爆!某巨头(以下称为C公司)2014年推出BY计划(化名),2014年6-7月先后投资了国内4家手游研发团队,金额从300-500万不等,占股比例20%-30%。投资款都分2期打款,但目前截止到2014年12月,其中3家CP的头款资金早已耗尽断裂几个月。他们明确告知了该公司,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赖。CP承诺转让的股份却在几个月前早已全部工商过户了,等于他们拿了全部的股份但只投了部分的资金。无奈投资条款本身有坑、不平等,导致CP无法追讨尾款。且移动部门原投资经理悉数离职。作为国内知名企业,推出扶持小开发团队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但目前以拖、赖的形式不支付尾款实在难看。


3家没有拿到尾款的企业为:


成都XXX,上海XX,深圳XXXX;分别拖欠尾款为100万,100万,200万。”


然而,当葡萄君与该位知情人联系之后,发现事情远不是邮件里所说的那么简单。


叹息:千万投资计划,三家CP拿不到尾款


根据该知情者透露,去年5-7月,BY计划投了4家手游研发团队,2家300万,2家500万。而该公司则分别占20%和30%的股份。4家企业都是分2次打款,签约日投300万的打200万,投500万的打300万,但是工商注册股权变更在那个时候都做了足额转让给C公司了,尾款按照投资协议是游戏的封测版本完成后打,但是封测版本的标准却从来没有给过书面标准标准没有写出来过。


除此之外,投资协议同时允许C公司获得产品的优先代理权。


从去年底开始,就陆续有团队已经用光了头期投资款。据知情人介绍,在那个时候正好C公司内部变动,CEO去职,C公司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尾款的打款时间:架构变动、财务审查、需要CFO签字、等待新CEO签字等等。


困局:产品上线无门,团队也无法离职


可最后结果是,从12月到现在,仍然有3个团队没有拿到剩余的投资,同时产品也不能给别人代理,而由于创业团队核心人员签署了竞业条款,因此也不能辞职去别的公司工作。据知情人称,目前四个团队的产品已经都出来了,也都发给了C公司,但是C公司每次只是提很多意见重头再改。


据悉,目前3家产品(分别为卡牌、ARPG、横板射击)都基本做完了,其中一家已经在UC上自己测试了。可是他们无法自己找渠道上线,因为这样不仅会拿不到尾款,也可能被C公司反告,“因为并没有书面说过不要你的产品了,他们的产品和运营人员依然和你说要优化的点。给你的感觉就是他们还是要你的产品的,会签约的,但是就是不知道何时。”知情人解释道。


“您一定会问还有一家为何会打款了呢?”知情人自己忍不住抛出了问题,“因为那家企业和C公司内部管理层关系比其他3家要好,目前他们家游戏已经上线了。但据我所知,另外3家企业都已经是负债几个月了,最长的已经拖了4个多月了,早已资不抵债。最短的也断粮2个月,现在都是在自筹资金或者拖欠员工的工资。”


“那这边有尝试过联系该公司高层负责人吗?”记者问道。


“尝试过,但是因为公司的人事变动,原先的投资经理都离职了。所以开发团队找不到投资合同上的接口人,现在处于三不管状态。开发团队也发过正式邮件直接给C公司的新负责人,但是没有什么下文。”


目前三家公司总共有80余名员工,但由于发不出工资,已经有大批员工离职,目前所剩不多。由于签署了竞业条款,三家公司的高管团队仍然只能苦苦坚守。


警示:无关对错,但“坑”必须注意


遗憾的是,即使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三家CP也没有办法去通过诉讼解决。因为最初开始,整个投资条款本身的“坑”非常多,对于创业经验不足的团队来说,当时就是想拿钱开始做项目,以为大公司便有资金和发行的保障,可是没想到会演变成一场拉锯战。


“其实索性直接通知团队,停止投资也好啊。可是他们嘴上说会打钱,下个月就打,某个时候一定打,但就是不打。”知情人评价道,“可是现在全无办法,条款太多坑了。”


“如果说提前发现了条款的那些坑,您觉得会有余地讨价还价吗?”记者问道。


“可能C公司依然会很强势地要求团队签吧。”知情人不假思索地回答道,语气显得颇为无奈,“其实坑可以预见,但是当时根本就没想过讨价还价。一没资本讨价还价,二都是干活的团队,都想拿投资做产品,三是因为相信C公司的品牌。”


尽管投资计划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可以扶植更多的CP。但这次的事件却以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结果结束了。然而,这也给了广大正在忙于找钱的CP提供了一些警示,有一些坑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1.投资款需要分2次打,尾款到位的时间是封测版本通过X公司标准,但是标准却从未书面明确。


2.投资款分批打,但股份要求一次转让。


3.条款中还包含了优先代理权,现在X公司不投了,也不能卖给别人。


4.股东在任职2年时间内不能辞职去同业公司,也就是不能去其他的游戏公司上班,在竞业禁止期间也没有任何补偿。


“我们80多个人就这样要失业了。”知情人最后说道,“希望早日看到你们的文章,让那些找投资的同行能够引以为鉴。”


葡萄君无意在本文中去评判双方的对错,但是我们相信在创业越来越难、大多数CP依然是弱势群体的如今,像这样本想找投资找发行却反而被“坑”的案例也并非少数。


但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更多需要做的是防患于未然。CP首先要从加强相关的法务意识做起,因为往往那些当时看起来“只道是寻常”的条款,往往会是日后的一些隐雷。除此之外,如何与投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包括产品的调优也是CP应该从一开始就注意的。做好风险控制和项目管理,而不是一味的“烧钱”,再筹钱。这终究是治标不治本,而且当你越渴望投资或者某项资源时,你手里能够用来谈判的筹码往往就越少,越容易陷入被动。


游戏葡萄 2015-08-23 08: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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