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香港反贪腐的经验:让公权力退出去,让市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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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974年2月15日,香港出现了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件事: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缩写:ICAC)根据《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是独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长(香港回归前为总督,后为行政长官)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其调查对象于成立初期限制于公务员,后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廉政公署的出现把警察的权利瓜分了,把打击毒品交给海关,把管理街头小贩交给小贩管理队。廉政公署是怎么运作的?他们反腐的哪些经验值得借鉴?今天的文章摘选自之前讲堂的部份内容:


王弼:“零度容忍”的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成立后,他们高调地把一个贪污的老外警察从英国拉回香港判了两年。我的理解是这场戏做得非常好,当然当时很多人觉得香港政府真的在处理贪污问题,至少对很多人来说贪污问题现在严格执行了。廉政公署有一个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零度容忍”,感觉好像有他们了,贪污问题就解决了。但没有想过政策本身从打击黑金到打击贪腐再建立一个组织去打贪腐,其实这是整个配套的,不是单一机构能做得到。当时黑社会还有另外一个收入途径:向街头小贩收保护费(黑社会很大的收入来源),保护费、警察、小贩这三者是很微妙的关系。当时的政府就把管理小贩的权力交给一个民选出来的市政局,把管理小贩的功能降到另外一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上还有一个小小的民主机构——市政局,让市政局看住。这个拉出去后,警察缺了一个贪腐途径,如此才慢慢地把贪污问题处理掉,这经历了一些时间。1977年他去拉老外警官时,是很多问题已经解决掉才做这一步,而不是把这个警察拉回来后大家就怕了。


香港历史于很多人而言有学习价值:很多发展中国家有贪污问题,但一直解决不了,就想我是不是要成立一个新组织监察另外一个组织。那我们怎么确保新组织本身不贪腐?于是再成立一个在上面。就没有想过把最底层的行政功能拆开,把不应该放在政府里的行政部门分拆出去变成牟利机构。这样的过程在香港历史里确实发生了,但当时香港人不认识,很天真地以为有了这样一个机构香港就能成为一个廉洁的社会。


李兆富:香港反贪腐的经验——让公权力退出去,让市场来解决问题


60、70年代香港反贪腐的情况是一个连串过程。其中有一些大陆可以向香港学习的经验和做法。本来是市场能处理的事情用政治的方法解决时,很容易使得公权力变成私有化,这就是贪污。最容易解决的办法是让公权力退出去,市场化。市场化后,会有很多人的既得利益被打破,比如前面说到黑社会最大的黑金来源包括赌博,把赌博作为一个机构叫“赛马会”,但市场问题若要通过公权力处理,就变成贪污的来源。从这个角度去看,要处理发展中国家的贪污问题不容易,会牵涉到很多既得利益。这个题目很复杂,我们很难一概而论。


如果公共权力退出了市场经济,或者每个地方政府都不是以发展经济为硬道理,不再招商引资,这样公权力退出后,贪腐会少一大半。还有就是让权贵远离经济,或许这将是处理贪污的一个好方法。




腾讯思享会 2015-08-23 08: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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