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难造国运--《出轨1911》写作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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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难造国运
--《出轨1911》写作后记

  文/雪珥


编者按/ 澳洲“非职业历史拾荒者”、本报专栏作家雪珥的《出轨1911》专栏,自2010年8月16日开始,在本报连续刊登了半年、共22期,已经刊载完毕,经增补后即将出版。本期我们请雪珥谈谈其创作体会。下期开始将推出雪珥新专栏《李鸿章谈心》。


 

  去年广州亚运会前,因改革史的巡回演讲,我来到了羊城,第一次见识了中国大都市的“运前”景象。

  在北京奥运期间相当普遍的“避运”(当时北京一些市民选择在奥运会期间外出度假以躲避各种限制——编者注)行为,在广州人看来似乎是有闲阶层的游戏。我的不少朋友尽管也受不了“盛会”带来的不便,却都还在坚守家园和工作岗位。

  “要知揾银最艰难,双眼通红声沙晒”,“怀运”、“受运”,或者说“被怀运”、“被受运”,很多时候,都是毋得选择啦,都是“被”着走的。

 

  “只有/才能”还是“只要/就能”

 

  我们这个民族,实在是极为擅长“怀运”的。

  1894年甲午战争失败后,被“小日本”打败的“大中国”,痛定思痛,认定了“只有”制度层面的变革,“才能”救亡图存。问题在于,朝野上下几乎又同时认定,“只要”制度层面发生变革,“就能”救亡图存。制度变革与救亡图存的关系,从“只有——才能”的必要条件,变成为“只要——就能”的充分条件,逻辑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之前“洋务运动”中对涉及国防、民生等基本技术面的关注,退居二线,甚至消失了。人们都指望着通过体制上的大跃进,引进或建立一种什么主义,就会一举“超英赶美”、富国强民。全社会的资源被畸形地投放到这场“寻宝”运动中,自此中国进入了“主义”超越“问题”的运动年代,人们前赴后继地“怀运”、“受运”,“倒运”或“败运”之后继续“怀运”、“受运”,周而复始,绵绵不绝。国家和民族的元气,在这屡败屡“运”、屡“运”屡败中折腾殆尽。

  平心而论,晚清执政者在清末推行宪政的“政改保胎”中,是真诚地希望“优生优育”的:通过扩大执政基础、开放政权,来获得更多、更大的合法性资源及民意支持。其所设定的9年预备立宪期,被后世长期作为“假立宪”的证据,但这一期限不仅远远短于日本的明治维新,而且,也被其批判者日后的行为所证实是必要的:抨击清廷“假立宪”的同盟会,在以“国民党”的名义执政后,干脆将立宪过程分解成了“军政”、“训政”和“宪政”,远比其曾经痛斥的大清王朝更为“稳健”。

  此时,“改革”已经成了大清国的主流语汇。无论庙堂还是江湖、无论政治还是经济,改革的最大阻力早已不在于“反改革”的保守势力,而在于“改革”的旗号被滥用,成为权力斗争的新幌子。

  宪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三权分立”,以制约地方政府“行政权”为诉求的地方议会(“咨议局”)最为关键。太平天国运动后,地方诸侯权力膨胀,在组织人事、金融财政乃至军队建设和调动等各方面,都对中央处处掣肘,成为政权建设的心腹之患。地方咨议局成立后,果然很快就对地方行政机构形成了巨大的钳制,几次较量下来,地方督抚纷纷转而与咨议局合作。合流后的地方势力,结成了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并且凭借地方咨议局这样的“民意机构”,动辄以人民的名义向中央发难,动摇并最终颠覆了执政基础。

 

  “利民”还是“利官”

  1906年,当载泽、端方等从欧美考察宪政回来,向慈禧太后汇报时,他们指出:宪政这种政治体制改革,利君、利民,但不利官。慈禧太后对此深以为然。

  “利君、利民,不利官”,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判断,我认为它实际上道破了中国近代改革、尤其是涉及政治体制层面上改革时的一个症结所在。

  从利益角度看,上层决策者自然是“与国同休”的,国家的稳定、发展、富强,是最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对草根阶层来说,无产者本来能失去的只是“锁链”而已,只要能够推进民生、民权,没有不欢迎的。

  恰恰是作为改革执行主体的官僚阶层,才是任何改革所最可能损伤的既得利益群体,也成为反对改革、或者异化改革、让改革彻底走样的主体。

  我在《中国经营报》上先后开设的两个专栏《国运1909》(已出版)和《出轨1911》,都详尽地描述了改革的善政、仁政,是如何被官僚机器异化为暴政、虐政的。这种异化,其实与意识形态毫无相关,与执政团体的旗帜和方向也都无关,而恰恰是最为古老的、困扰中国千百年的所谓“朝代周期律”,是毛泽东与黄炎培所认真探讨过的深刻命题。

  为什么需要政府、如何建立政府、如何监控政府,这早已经不是意识形态命题,而是公共管理的技术问题,而我们恰恰爱在形而上的高度去谈这些,结果导致全民的精力总放在“推翻”和“重建”的“权位争斗”上。

  今年是辛亥百年纪念,如何从辛亥革命中汲取历史经验和教训,将是对全体中国人、尤其执政者历史智慧和政治智慧的考验。在厘清历史真相的同时,从执政、建设、和谐,而非夺权、颠覆、动乱的角度进行反省,才是对共同造就辛亥成果先人们的最好纪念,更是对民族、民众乃至执政者本身最为有利的。

 

  “形而上”还是“形而下”

  《出轨1911》所试图记录的,就是在“改革”与“民意”的大旗下,发起四川保路运动的既得利益集团,如何上下其手的过程——这其中,“7000万川民”始终“被”既得利益集团所自行代表,民意被彻底裹挟,而中央政府则被包装、塑造成了人民的敌人。

  大清户部曾经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抨击那些动辄以国家“利权”要求特殊待遇的人,说他们是:“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这两句话同样可以适用于既得利益集团,那就是“挟官以凌民,挟民以蒙官”。

  更为吊诡的是,当这些宣称自己“代表”人民的既得利益集团终于得手之后,在新政权的光芒下,他们所坚决主张和坚决反对的,都迅速而彻底调换了位置(详见《中国经营报》1月31日1897期D7版“大结局:涛声依旧”)。

  在写作《出轨1911》的过程中,我最强烈的感受就是:在建立一个真正的宪政共和体制过程中,如何做一个负责任的“在野者”、“反对者”,有时远比做一个好的执政者更重要、更艰难。民初以来历史证明了,一个不负责任、不择手段的“在野者”,当它登堂入室后,也不可能是一个好的执政者。民众面对的选择,往往不是“黑猫”、“白猫”,而是“黑狼”、“白狼”,或者是“饱狼”、“饿狼”。

  在权力的逐鹿场上,执政者与在野者的考量角度是不同的。

  在执政者眼中,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就不可能改革与发展。而在在野者眼中,浑水才能摸鱼,越乱越有机会,章太炎就毫不隐晦地说过:“但愿满人多桀纣”,因为如果满人中出了尧舜,“革命”就没机会了,执政者越腐败越好、越残暴越好。在野者没有执政的包袱,“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也不需要知道“柴米贵”,轻装上阵,可以喊出最为动听的口号,反正自己没上台前无法验证、也无从兑现,上台之后,谁还敢来验证、要求兑现呢?

  秦始皇威武的仪仗过去后,刘邦感叹“大丈夫当如是”,而项羽则说“彼可取而代之”。这种“取而代之”的欲望,是中国历史上主流的政治动力。晚清搞政治改革,宽容度之大史所罕见,非但没有能够凝聚全国人民的精神,反而导致了更为严重的离心散乱。因为,很多人趁此良机想“彼可取而代之”,无论打着什么旗号,核心目的就是夺权。

  “打倒”与“推翻”,只能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至于“经营”的很多具体问题,不是“城头变幻大王旗”就能解决的。但是,从晚清开始,直到邓小平改革前,近七十年的社会资源,除了应对外敌入侵外,被过多地耗费在了“打倒”与“推翻”的内耗上,翻烧饼似的折腾,而没能集中在基本的政治制度(如文官制度、权力制衡等)及民生建设上。

  无论改革还是革命,都只谈“形而上”、注重权力的掌控,而不关注“形而下”、忽视民生的提升,导致这种改革或者革命无法令普罗大众真正分享其成果,却要承担其巨大的成本和代价,埋下了“继续革命”的孽缘。

  大清帝国的覆灭,并不在于其推行政改的早晚,而是在错误的时机放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令天下“群雄”以为跑出来了一只鹿,纷纷追逐,将全社会、特别是精英们的注意力都吸引到了逐鹿之上。

 

  “裱糊匠”还是“拆迁队”

  国人是有“打胎”情结的,不耐烦优生优育,而喜欢另起炉灶,因此造成“弃婴”不断。李鸿章之流的“裱糊匠”,很难在中国历史上“伟大”起来,因为他的职场定位实在太缺乏鸿鹄之志了——尽管中国更需要的,正是“裱糊匠”,而非“拆迁队”;正是儿科大夫,而非打胎能手。

  不择手段的痞子运动已经成为中国近代的主旋律,深深地渗透进了我们每个人的血脉之中。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一个政权垮台后,绝大多数人在墙倒众人推之外,都坚称自己“无责”,迅速地进行自我切割,仿佛自己从来没有在这个政权中生活过一般,账都要算在“万恶的×××”身上,而我等本是天使,无非被蒙蔽了而已。

  耶稣曾说,如果你自认为无罪,就可以拿石头砸死那个妓女,结果所有人扪心自问后,都放下石头默默离开。但是在中国,最有可能出现的是,大家继续一哄而上,拿石头砸死那个倒霉的妓女,然后回家说我只是又被裹挟了一次。

 

  “显规则”还是“潜规则”

  作为“非职业历史拾荒者”,我研究历史也有自己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就是以人性为中心,而不是以任何的意识形态为中心。我坚信除了极少数心理特别坚强或者扭曲的原教旨主义者之外,绝大多数人的行为方式,都能以人性来解读、分析和判断,而不是被夸大的“神性”或者“魔性”。在此“中心”之上,“利益”与“权衡”就是“两个基本点”,“利益”是外在的砝码与动力,而“权衡”则是内在的行为与抉择。

  无论是内生型改革,还是外生型“革命”,“自利”总是必然的第一目标。

  阿Q的“革命”理想,就是摸摸小尼姑的光头、睡睡秀才娘子的大床,当然最好拖上吴妈。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理想也无非如此,这才是大清国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显规则”。承认“显规则”的存在,就可能对利益进行制约。一旦“显规则”成了能做不能说的“潜规则”,非要把阿Q的欲望伪装成“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那吴妈和小尼姑们就完全可能要为革命而牺牲自己,并且是默默地、或者是“被”默默地。

  利益,是小到清末上海股灾、中到四川保路运动、大到辛亥革命的根本动力;利益,也才是无数动人口号背后的真正目的。不去细细解剖这些利益的复杂细节,我们将完全迷失在历史的迷雾中,如同小尼姑一般,被人摸了光头,却不知道是谁的“咸猪手”。

  讲利益并不可笑,也不可耻,更不可怕。可笑、可耻、并且更为可怕的是,把自利隐藏起来,口蜜腹剑,听到的是口号与口水横飞,看到的则是拳头与棍子齐舞。

 

  “怀运”还是“避运”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里的“君”,其实就是“公权力”,已经掌握公权力或正在追逐公权力的人,如果将这位“君”放在第一位,当然是“民”的灾难。当权者如此做,则是“民”的当下灾难,而夺权者如此想,则等于是预约了“民”的下一场灾难。

  我们这个多灾多难的民族,需要的不是“怀运”、“受运”,更不是“被怀运”、“被受运”,而是休养生息,固本培元,“远离运动、珍爱生命”。

  一个不断在“怀运”与堕胎中折腾的民族,它怎能孕育出健康的未来?一个惯于推倒重建的民族,总是将历史的元年不断调整到自以为“开天辟地”的发迹时候,它的未来又能有多长呢?

 


文/雪珥 2014-07-10 09: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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