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本质与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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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诞生是马克思主义在哲学中实现革命变革的关键。没有唯物主义历史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仍然是不彻底的半途而废的唯物主义,是旧唯物主义的翻版。可是即使唯物主义历史观不姓马,不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其中的某些规律性因素迟早也是会被发现的。19世纪上半叶西欧的思想史已经显示了这种端倪。这就说明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历史规律问题,因而同时代的卓越思想家有可能在不同程度不同方面提供某些类似的思想。但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又包含历史价值观,它反映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创立者的立场和社会理想。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可以发现阶级和阶级斗争现象,但得出的是有利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的结论;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看到了劳动与价值的关系,看到了物质生产、财富增长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得出的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结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历史唯物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不可分割,全部历史唯物主义都是以为无产阶级和人类的解放而奋斗为最高使命的,因而只有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代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才有可能创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统一的、比较系统完整的历史观。
  当然,自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以来,围绕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争论、斗争就没有间断过。各种附加、错误的理解或攻击都时有出现。我们的一些理论家对苏联哲学教科书中的教条主义表示不满,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是完全正当的;而且,他们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和热点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研究。但我们应该防止在反对传统历史唯物主义、回归马克思历史观的口号下,全面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原理。如果这样,必然在理论上引起混乱,陷于自相矛盾的困境。导致上述错误认识产生的原因,或出于对历史唯物主义本质的错误理解,或出于未能分清历史规律的逻辑表述、理论阐述和实际应用的区别与联系。就此,我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作为引玉之砖。
   一、否定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就没有历史唯物主义
  1.不能以教科书的缺点来否定历史唯物主义
  斯大林载于《联共布党史》中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缺点,苏联以斯大林的着作为范本的教科书有缺点,这是无可讳言,也是可以理解的。一本写于70多年前的哲学教科书没有可批评、可补充、可发展之处,倒是难以理解的。恩格斯说过,后人批评我们的错误,会比我们批评前人的错误还要多。这是真正充满智慧的彻底唯物主义者的论断。但是我们在评论斯大林和苏联哲学教科书时,如果不能区分其中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什么是限于历史条件的不充分甚至是错误的论述,一并横扫,必然导致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面否定。
  何谓传统的唯物史观?人们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在西方,有些理论家把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标志的马克思的历史观称为人本主义的历史观,而把恩格斯的历史观称为经济决定论的历史观,并认为后者是对马克思历史观的背离和伪造。恩格斯的历史观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正统的历史观。这就是大家熟悉的所谓两个马克思,所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问题。苏联解体以后,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苏联的哲学教科书、以及中国哲学教科书中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被视为传统的历史观。实际上,在西方一些学者心目中,从列宁、斯大林到毛泽东,以及前苏联和中国的哲学教科书中的历史观,都是与恩格斯的历史观一脉相承的、传统的经济决定论的历史观,它与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不同的。所以才有回到马克思的问题,才有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问题。在我国理论界,这种激烈的极端的意见很少,但对教科书中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论述有不同意见的并不少。其中有的意见是合理的。例如社会生活的主体性问题,实践在历史观中的地位问题,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机制和实现方式问题,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活动选择性的关系问题,以及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认识论和价值论问题,就有待深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重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着,根据当代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的新成就来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都是必要的。
  如果问题只是涉及哲学教科书的缺点,那么它本来无需争论。可如果在批评所谓传统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同时,完全否定哲学教科书中阐述的社会规律,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都是纯思辨范畴,根本不存在,这就不是如何看待教科书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是关系到如何理解甚至扞卫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则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对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缺点的批判,实际上也就成为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批判。因为否定上述规律,就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面颠覆。历史唯物主义之所以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伟大发现,正在于他们发现了包括上述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在内的社会发展的规律。当然,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不可能穷尽对社会历史规律的认识,但没有上述一些规律,历史唯物主义就会变为毫无内容的空壳。如果否定上述规律,所谓回归马克思的唯物辩证的以实践为基础的新历史观,也只能被视为虚晃一枪的空话。
  同样,我们不能盲目推崇西方某些哲学思潮特别是存在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存在“人学空场”的指责,而应该对问题的实质进行分析。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中,对人和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很好地论述,这是教科书的缺陷,但不能认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没有对人的问题予以重视。相反,马克思主义实现历史观的变革的立足点,就是对现实的人和人类的实践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予以最充分的估计。当我们读到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中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强调“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人格”,创造历史的“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就能非常清楚地知道这一点。可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要成为科学的理论,仅仅停留于对“人”的关注上是不够的,因为历史是人创造的。这连维科都知道。他在名为《新科学》的传世之作中就说过,历史是人创造的,因此人能认识历史。可以说,从文艺复兴起就逐步开始了从神学历史观到人本主义历史观的转变,开始了从神创造历史到人创造历史学说的过渡。而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把人本主义历史观作为立足点和核心的抽象的人变为现实的人,而且更重要的是没有停留在人的意识、动机和个人行为的层面,而是通过人的活动并在人的活动中发现历史规律。这就叫做走向历史的深处。
  历史唯物主义当然要研究人,但历史唯物主义不能归结为人学。按照当代存在主义哲学、生存哲学、生命哲学来评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驴唇不对马嘴。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使命是要推翻在历史上一直处于统治地位的唯心主义历史观,通过对人与人的活动的研究深入到对历史规律的揭示。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最伟大发现不是对人的发现,而是对社会规律的发现。恩格斯说过,“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776页,人民出版社,1995)因此,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本质内容不能离开它所揭示的人类社会的一些基本规律。很显然,如果否定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揭示的历史规律,停留于人的观念和动机层面,并在此基础上张扬所谓“人的发现”和“人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也只能是一种唯心主义历史观,最多是返回到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人本主义历史观,根本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变革。
  2.正确理解历史的主客体与社会结构的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人之外的全部社会生活、社会结构都是人创造的客体。社会的一切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物,因而主体是社会中的决定因素,选择论才是唯一正确的历史理论,任何强调社会发展有自身规律特别是强调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都是机械决定论,都是对人作为主体的否定。如果沿着这个思路,那么我们只能重新通向历史唯心主义:人取代了上帝的地位,对人的崇拜取代了对上帝的崇拜。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当然重视社会生活中的主客体关系。但是马克思的历史观并不是简单的二分法。人是主体,社会中的一切都是主体创造的客体,这是马克思曾经批评过的人与社会的抽象对立。如果我们从生产力中抽象掉人,生产力就变为对社会和人没有任何作用的死的生产工具和劳动资料,就不再是现实的生产力,而是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生产力的历史残骸;从各种社会关系中抽象掉人,社会关系就变为纯物质性的社会环境。一切都决定于主体,就会认为社会的一切秘密都潜在于人的本性。这完全不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是从人和人的活动中,从社会生活的主客体结构中进入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把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放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来考察:“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分册,545页,人民出版社,1974)这样,才可能有人的主动性与被动性,个人活动的意识性与集体的无意识,人的活动的目的性与结果的非目的性的矛盾问题,才有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活动的选择性的矛盾问题,也才有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的问题。
  社会中的一切都是人创造的。可人不能因为自己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物,就可以自由地、不受制约地进行所谓创造。人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创造活动的。人所进行活动的历史条件是既定的、给予的,因而人的活动又是被制约的。人的活动的被制约性也就是人自身的被决定性。人是什么并不决定于人本身,既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愿望也不取决于人的抽象本性,而是取决于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即取决于生产方式。马克思说过,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生产什么又和怎样生产是一致的。没有奴隶制生产方式就不会有奴隶主与奴隶,没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就不会有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当然,我们可以说,奴隶制是奴隶主创造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家创造的。可是历史证明,每一种所有制形式和社会关系的出现都经历过在旧制度母腹中孕育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自发的,只有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它才会转变为特定人群的自觉创造。这说明社会发展有自身的规律,或者如马克思说的,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个过程的主体是人,但它又有不依赖人的意志的方面。这个规律既是人的活动规律又是社会规律。这两者是一致的。从起源和实现方式看,它是人的活动规律;从对社会、社会关系的依存和对社会发展的支配看,它是社会规律。历史唯物主义要发现的就是这个规律,这使它能够正确处理社会生活的主客体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而不致倒向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所以只有在承认社会规律的基础上才可能正确处理历史的主客体关系。马克思关于人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的论断,就是以规律为依据的主客体关系的形象表述。
  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0页,人民出版社,1995)这里实际上讲的是,“神秘东西”能够由实践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得到合理的解释。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不懂得正是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导致宗教的产生。因为他虽然知道宗教是人创造的,但不理解产生宗教的社会基础,因而他的认识仍然没有揭示宗教的本质。社会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发展的规律性,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根本性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讲到历史唯物主义时反复强调:“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2页,人民出版社,1995)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从历史唯物主义中把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理论驱逐出去,还有什么历史唯物主义可言呢?
  实际上,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和社会结构理论与坚持实践的观点是一致的。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上述认识后进一步解释说,“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同上)。从物质实践出发解释观念,就是以社会结构的观点解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反之,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生产和社会结构的观念,也就是坚持用实践解释观念的观点。任何以强调实践的重要性来否定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社会结构的理论是难以理解的。因为离开社会基本矛盾的人类实践活动,和离开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基本矛盾一样,都是不存在的。
  理论和事实都表明,关于社会的主客体理论只有真正深入到社会结构内部,揭示社会历史的基础和运动规律,才能成为具有科学性的理论。正因为这一点,列宁把两个归结,即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看成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科学性的依据。而任何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规律的理解,又不能离开正确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主客体关系。离开科学的社会结构和规律的主客体理论,往往会倒向主体论、选择论;而离开社会主客体关系的社会结构和规律的观念,则往往掩盖着机械论和宿命论。我们在历史观中的许多争论和错误,都与这种割裂有关。
   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规律的逻辑表述、理论阐述和实际应用问题
  1.逻辑表述
  理论的逻辑表述是完全必要的。这一点对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都是一样的。逻辑表述是一种理论成熟的标志。不能用定理、公式来表述的对自然的认识,表明其仍处在经验认识的阶段;不能用概念和范畴来表述的哲学认识,表明其还没有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历史观,当然可以通过逻辑的方式来凝结和概括。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表述,是纯逻辑的方式,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范畴,高度凝炼地、系统地从相互制约中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最根本的原理。这不是历史发展的单个规律而是历史发展的规律群。它根本不同于绝对观念的自我运动,如黑格尔在他的《小逻辑》和《精神现象学》中论述的那样;也根本不同于冒牌的黑格尔主义者蒲鲁东,把范畴看成是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马克思认为:“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真正的哲学家蒲鲁东先生把事物颠倒了,他认为现实关系只是一些原理和范畴的化身。这位哲学家蒲鲁东先生还告诉我们,这些原理和范畴过去曾睡在‘无人身的人类理性’的怀抱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1页,人民出版社,1995)
  马克思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表述与黑格尔的纯逻辑表述不同。虽然我们在马克思的逻辑表述中没有直接看到人的活动,但不能说它是纯思辨的。因为它是以人类活动为前提并从人类活动中概括出来的,是对人类活动规律的提升。这种逻辑的表述不仅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一致,而且也体现了历史和逻辑的一致,因为它把每个社会的基本矛盾、矛盾的激化和解决过程,以及社会形态的更替、历史的发展方向用逻辑的方式呈现出来了。
  任何科学的规律性表述都是无主体的。自然规律是物质运动的规律,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但关于自然规律的表述完全可以是公式和定理,物体本身仿佛被抽象掉了,可这并不影响它的科学性。同理,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是社会规律,同时也是人类活动的规律。它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并通过人类活动来实现。可这并不是说,我们在逻辑上表述历史唯物主义的每条规律时都要加上主体,如果这样,它的表述就变为人的生产力与人的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人的经济基础与人的上层建筑;人的社会存在与人的社会意识;人的阶级斗争规律或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形态更替,等等。这种表述纯属叠床架屋,多此一举,因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和马克思关于历史无非是人类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这个原则,以及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人类的所有历史活动的总结,已经为防止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变为范畴和规律的自我运动筑好了最坚固的堤坝。如果不是误解或有意曲解,决不会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和范畴视为无人的纯概念的运动。
  以范畴和科学规律的方式来表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完全必要的。缺少这种概括,历史唯物主义就不可能上升为具有科学性的历史观,也不可能发挥它的理论和方法论效能。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规律的表述,特别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理论论述具有永久的理论魅力,其原因正在于此。这是理论的力量,规律的力量,逻辑的力量。
  2.理论论述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逻辑表述不能代替理论的论述。在对规律的逻辑表述中,我们看不到具体的东西,因为马克思已经从具体进入抽象,舍弃了得出结论的依据。实际上,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规律的逻辑表述是此前全部研究的结晶。但是如果没有对规律的逻辑表述进行理论展开和正确论述,就会或者把它变为教条,或者曲解它的原意。事实上,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规律的作用和作用方式的论述,我们的研究都很欠缺。我们过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的一个缺点就是停留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逻辑表述上,而没有进行较充分的论述,没有具体论述社会规律实现的机制和特点,千篇一律地套用作用与反作用或相互作用这种泛泛之论。但这种论述中的缺点不能成为否定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规律及其逻辑表述的根据。
  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是纯粹的思辨规律,在历史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是非常大胆武断的结论。人类社会不进行生产就不可能生存。要生产和不断再生产,就必然有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没有生产力的生产和不结成一定关系的生产都是不可能的。历史和现实的生产都证明了这一点。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科学规律揭示的不是两者量的关系,不是量体裁衣,也不是镙钉与镙母,可以丝丝入扣。它是宏观规律,揭示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不是无人参与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自我运动,而是一定的人群(阶级或集团)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一定条件下的选择。利益不是生产方式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它决定于人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和状况。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时,就说明这种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不仅有利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能给直接生产者带来比旧的所有制下更多的利益;相反,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激化,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那就意味着继续保护这种所有制关系只符合原来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而不利于新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任何改变旧生产关系的企图都会遭到与旧生产关系密不可分的统治阶级或既得利益者的反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利益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表现为人民内部利益分配的矛盾。把人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抽象出来,把利益关系变为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无关的第三者,所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就变得不可理解了。
  另外,人的参与与利益的中介作用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本质。利益关系本身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性质的体现,不同的生产关系以及人在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不同生产力条件下人与生产工具结合的不同方式,都蕴涵有不同的利益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正是借助于人们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而实现的。当恩格斯说自有阶级以来正是人的恶劣情欲成为历史发展的杠杆时,就道出了这个真理。所谓人的情欲背后的深层的东西,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一点甚至连参与活动者都不一定觉察得到,这是规律的自发作用。
  人的利益的实现不能违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相反只有在实现这个规律的要求时才能满足自身利益的要求。马克思说人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力,它是一种历史的既成力量;人也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关系,只能选择与生产力性质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讲的就是这个规律的客观要求。自古以来,为了劳苦大众的利益,不少思想家试图选择一种公平合理的所有制关系,可没有人能做到。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种种实验失败了;毛泽东为了全国人民的利益试图实行“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给人民带来的不是利益而是饥饿和贫困。这说明利益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任何阶级的利益都不可能通过超出生产力水平选择一种理想的生产关系来实现。人在一定条件下只能选择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利益主体的生产关系。这就是规律,如果违背这个规律就会受到惩罚。
  利益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的中介作用不能忽视,没有利益的推动就没有改变生产关系的活动。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生产工具的状况,因为生产工具是生产力系统中的重要部分。马克思非常重视生产工具在生产力中的地位,他不仅把生产工具作为生产关系的指示器,而且说过:“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2页,人民出版社,1995)有人或许会问,难道生产工具自身会要求某种生产关系吗?当然不会。生产工具是物,它没有语言、没有欲望、没有主动性。但生产工具是人掌握的,是人用来进行生产的。人不仅需要一定的生产工具来提高生产率,而且还会选择一定的所有制去促进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的更好结合。因而生产工具只要不是被放在博物馆里而是被实际使用,就会要求适合它的生产关系最充分地发挥效能。社会化大生产和机器的使用,要求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结合方式,而简单的手工工具的使用与个体所有者的财产关系相适合。正是一定的生产工具的使用为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出现和存在提供了可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可能没有现代化的生产工具,企图在手工工具基础上长期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空想。只要我们不否认历史,就会看到社会形态的演变总是与生产工具系统的变化相伴随的。人类为了充分发挥生产工具的效能从而满足自身的利益,总是要或迟或早选择与生产工具性质相符合的所有制关系。我们反对简单的生产工具决定论,但我们也同样反对只把生产工具当成不会说话的物而轻视它的作用,不懂得区别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具和作为历史化石的工具。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个复杂的过程。与生产力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确立会经历一个选择过程。但是最终决定人们选择某种生产关系的是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因为这是利益主体的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马克思曾以罗马被德意志的所谓野蛮人占领为例,说明任何占领者迟早要依据被占领国的生产力水平确立社会制度:“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末社会制度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83页,人民出版社,1960)中国历史上蒙古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也不可能把整个中国变为牧场,相反要适应已经发展的生产力的要求和状况发展农业。这说明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中,人的选择活动归根结底是以生产力的水平和发展要求为依据的。这既是规律的要求,也是每个时代的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的利益所在。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是不能任意解释的。这是区分两种历史观的核心问题。社会存在是人的社会存在而不是人的存在,社会意识是社会的意识而不是个体的主观意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不能归结为人的肉体与灵魂的关系。社会存在不能离开人与人的活动,它是人的实际生活过程;而社会意识是人的社会意识而不是个体的意识。个人的意识就其本质来说也是社会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个体化,它同样受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关系规律的支配。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区分是从社会总体结构方式而言的,它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两个部分。社会意识当然也是一种存在,但这种意义上的存在不是区分社会结构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用语,而是生活用语,它无非表示意识不是虚无,不是非存在。它存在于哪里?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存在于以语言和文字为载体的文化内涵之中。这种以物质为载体的存在方式并不改变它作为社会意识的本性。恩格斯曾经批判过杜林企图用存在来抹煞物质与意识的区别的拙劣伎俩。这种错误我们不应该重犯。
  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上就必须坚持唯物辩证的观点。卢卡其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失误就是在他的社会存在的总体论中,不区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片面强调社会意识就是社会存在,一切都包括在社会存在的总体之中,从而混淆两者的界线,背离历史唯物主义。在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只能是被意识到的存在,除此以外没有别的来源。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当然重要;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影响当然重要;国外的思想影响当然重要,特别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这种意识领域中的相互作用更为重要。可这一切只能归入意识形态和思想领域,而不能归入社会存在的范围。我们应该区分社会意识的源与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解决的是意识之源的问题,它揭示了为什么不同社会形态下会有不同的社会意识;而意识领域中的传统和相互影响解决的是流的问题,即在大体相同的社会条件下,个人的意识或一个社会的社会意识由于历史传统和外来意识影响如何发生变形的问题。流不能离开源,因为人们如何对待和解读传统,如何对待外来文化,归根结底还要决定于社会存在的状况和人们在社会存在中的不同地位。
  千万不要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误解为“死”的物决定“活”的人的思想,把社会存在物化为死的无人的社会物质环境。机器不能决定人的思想,决定人的思想的是机器的使用方式即人的实践活动。钱不能决定人的思想(人们往往以为货币的多少能决定人的思想,简单地认为钱多思想道德就一定坏,钱少思想道德就一定好),决定人的思想的是赚钱的方式,即财富积累方式。因为财富积累方式属于生产方式,而货币则是生产关系的物化。物一旦离开人的活动,就只能是作为物的存在,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讲的社会存在,因此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永远是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中的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把社会存在说成是人的实际生活过程、人的实践活动过程,而人的社会意识则是对人的实际生活的反映与回声。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中的一切都是人创造的。可谁都不能说,人可以任意创造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如果这样,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不成其为规律。人既是物质生产者又是精神生产者。正如马克思在批评蒲鲁东时说的,人不仅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而且适应生产力的需求也创造一定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和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2页,人民出版社,1995)
  由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表述到理论阐述,包含着艰苦的理论研究工作。不仅因为对原着解读的差异,要求必要时回到原着本身,而且对原理本身也会存在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如何结合历史的和现实的实践经验正确阐述原理,仍然是哲学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说自己的理解绝对正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坚持“双百”方针。但不能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论述与逻辑表述对立起来。
  3.实际应用
  如果说由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表述到理论阐述属于理论范围,属于由具体到抽象的范围,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应用则是从抽象回到具体,由理论回到实践。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发挥它的职能决不可少的,又是更为复杂更为困难的问题。少了这个环节,历史唯物主义就重新回到旧的历史哲学水平上。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重视历史唯物主义的应用问题。他们一再强调,他们的历史观不是教义,不能用来剪裁历史,而是观察历史和现实的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者,也可以说是它的最卓越的应用者。我们只要读读《共产党宣言》、《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德国农民战争》、《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及《资本论》等着作,就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在这些着作中没有公式,没有套语,只有在坚持认识社会基本矛盾、坚持阶级分析方法基础上所作的深入的理论分析。毛泽东的着作也是如此,他的着作,特别是他关于美国白皮书的几篇着名评论,同样是大气磅礴、条分缕析,充分显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价值。
  认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价值,不能离开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表述和理论论述。如果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理解不正确,就容易犯教条主义、实用主义以及乱贴标签的错误,如搞“穷过渡”、“一大二公”是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规律,破“四旧”、实行无产阶级全面专政符合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规律之类的荒谬论证,就是如此。
  对原理正确的应用不能离开对原理阐述的全面准确。在错误的理解下是不可能正确应用原理的。如有人认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高度发展,可仍然是资本主义,中国生产力落后,反而建立了社会主义,这难道不说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是子虚乌有吗?这确实是个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早在近半个世纪以前,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就提出过这个问题。他说,革命为什么不首先在西方那些资本主义生产水平高、无产阶级人数很多的国家成功,而首先在那些资本主义生产水平比较低、无产阶级人数比较少的国家成功,例如俄国和中国,这个问题需要好好研究。我们没有好好研究。结果苏东剧变成为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这是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在我看来至少涉及对唯物主义原理的整体把握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是规律群而不是单独起作用的规律,任何规律的作用都不能离开它的社会历史条件,也不能离开与其密切相关的规律的协同作用。生产力是否要求改变生产关系并不取决于生产力的绝对水平,而是取决于它们之间矛盾的程度。当生产关系还能容纳生产力发展时,它是不会灭亡的。我们不能把社会基本矛盾割裂开来,不能忽视资本主义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调节作用,事实上,西方推行的福利政策和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巩固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缓和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在旧中国情况不同。中国的生产力绝对水平比西方低,可它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却比西方尖锐,因为帝国主义和官僚买办的占有制度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极其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使其没有任何发展的空间,而整个上层建筑特别是旧政权实行的杀鸡取卵的剥削和税收政策,则使得民不聊生,民怨沸腾。人民除了革命别无出路。这说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是在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规律相互联系中起作用的。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说过,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是革命的唯一原因和标志。脱离社会基本矛盾的整体运动,单独考察生产力水平是非历史唯物主义的。
  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同样有个正确应用的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毫无疑义的。掌握国家政权和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处于统治地位的肯定是在生产关系中处于统治地位的肯定是在生产关系中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所谓强有力的力量事实上就是具有强大经济力量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是他们在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中的地位给予他们以力量。以为在生产关系之外有一种强大力量在创造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这就是为什么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选举选来选去总选不出一个代表人民的总统的原因。正如恩格斯说的,刺刀再锐利都敌不过棉花,经济力量最终胜过暴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是完全正确的。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使社会区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但这并不否定同一类型社会形态中存在着具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文化,从文化传统看,从现实的文化状况看差别都很大。即使都是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从总统制到君主立宪制,不仅有女王还可以有天皇。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能简单地归之于经济基础。恩格斯说过:“要从经济上说明每一个德意志小邦的过去和现在的存在,或者要从经济上说明那种把苏台德山脉至陶努斯山所形成的地理划分扩大成为贯穿全德意志的真正裂痕的高地德意志语的音变的起源,那么,很难不闹出笑话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696~697页,人民出版社,1995)因此,具体的历史研究总是要求深入分析具体情况,不能简单套用某些现成结论。
  对于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学在内,历史唯物主义提供的只是理论和方法,它的伟大意义是推翻了唯心主义历史观对历史所作的解释,但没有规定任何社会科学应该研究什么、不能研究什么。人类社会是个宽广的领域,可以从各种角度研究,可以研究各种问题。无论是研究社会史、人的发展史、文化史还是研究社会生活其它方面,诸如帮会史、娼妓史、乞丐史之类,根本不存在突破历史唯物主义视野的问题。以历史研究领域的扩展来论证历史唯物主义存在理论缺陷是没有道理的。
  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表述、理论论述和实际应用存在区别,但不存在理论矛盾,它们在基本理论上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的应用面对的是现实和实践,由对理论的错误理解而导致应用的失败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并不少见。可是正确总结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又可以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并纠正对理论的错误解释和附加。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价值
  1.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是不可超越的
  恩格斯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为马克思一生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并对它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转变中的作用,对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意义予以高度评价。他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帮助了工人阶级,他证明:人们的一切法律、政治、哲学、宗教等等观念归根结蒂都是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从他们的生产方式和商品交换方式中引导出来的。由此便产生了适合于无产阶级的生活条件和斗争条件的世界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548页,人民出版社,1965)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个半世纪以来,历史唯物主义正是由于它严格的科学性和代表全世界劳动者的利益,从而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显示了不可抗拒的说服力。这一点任何有良知的学者都不能否认。
  由英国当代着名历史学家杰弗里·巴勒克拉夫主持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项目成果《当代史学主要趋势》,充分肯定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对历史学的巨大影响,强调“在马克思主义史学中,没有唯心主义史学家任意挑选来作为标准的‘诸如自由、个性、民族和宗教等乱糟糟的主观主义概念’”。甚至鼓吹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也不敢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性内容,把“重建”定位在对已有理论的重组。他说:“复兴似乎意味着对一种在此期间已被人们所抛弃了的传统的更新。马克思主义没有必要复兴。我们所说的重建是把一种理论拆开,用新的形式加以组合,以便更好地达到这种理论所确立的目标。这是对一种在某些方面需要修正,但其鼓舞人心的潜在力量仍旧(始终)没有枯竭的理论的一种正常态度”。(《重建历史唯物主义》,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历了19世纪的产生和传播,20世纪上半叶的凯歌行进和下半叶的跌宕起伏。现在已进入它产生的第三个世纪。21世纪是社会发展更为迅速也更为复杂多变的世纪。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苏联解体后的世界新格局,如何观察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如何观察当代资本主义,如何观察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才能科学地回答上述问题。人本主义历史观、文明冲突论的文化史观、历史终结论的形而上学唯心主义历史观、趋同论,或两种制度永久共存论的折衷主义的历史观,都不能正确地解释历史,依据它们进行研究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2.观察当代世界的科学理论和方法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一大趋势。如果不具备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历史眼光,摈弃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就无法理解经济全球化出现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内在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关于人类历史向世界史的转变,和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所必然具有的资本扩张趋势的论断,为我们观察当今的全球化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和方法。
  20世纪下半期的科学技术革命,使资本主义诞生后缓慢的、延续很久的资本扩张本性得到了最充分的展开。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就不可能有全球性的资源配置、信息交流、贸易和经济合作。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不可分的。因此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和国际垄断组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是当今世界终究不是资本主义发展早期“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7页,人民出版社,1995)的时代了。许多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同样要力图通过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来发展自己。发展是时代的一个重要主题。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富国与穷国,以及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既有合作又有矛盾。在处理经济矛盾中,各个国家的上层建筑主要是国家必然要参与,这表现为各个国家都制定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对策。如果一笔勾销了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就会在观察世界局势中陷于困境。
  不能由经济全球化推出政治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表面上看这似乎合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决定政治与文化的理论,实际上是离开了阶级分析方法的抽象推论。经济全球化并非经济一体化。因为各个国家的所有制性质、政权性质和体制,以及文化的民族传统和文化的民族性都是不同的。在仍然以国家为单位的世界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具体的,它构成一个国家现存的社会形态。全世界不可能有统一的经济基础,也不可能有统一的上层建筑。所谓经济全球化的含义和作用是有限定的。因此,经济可以全球化,但政治应该是多极化,文化也应该是多样化。尽管经济全球化也会影响政治,例如,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确立要求的政治上的民主和法治,经济全球化中文化交流的加速和便捷,有利于文化上的相互吸收并带来某些文化现象的相似性,但这并不等于一体化。这不违背经济与政治和文化关系的决定论原则。因为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改变各国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不同国家都是在自己的经济基础上建立自己的上层建筑的,并由此确定对本国有利的对策。
  我们也应该以社会基本矛盾的观点来考察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终结论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最符合人的本性的完美制度,不存在社会基本矛盾为依据的。事实上,当今社会的现实并不能证明私有制的优越性。全世界除社会主义国家外,基本上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可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并有几个?绝大多数国家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并没有表现出优越性,它们的发展速度远远比不上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即使像美国这样富裕的国家,也同样存在贫困、两极对立及种种困扰它们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最深层的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而不单纯是所谓文化危机,所谓人文精神的失落。只有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才能为我们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3.关系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
  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也取决于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正确处理。当年斯大林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完全相适应;晚年虽然承认两者有矛盾,但也很不彻底,因而社会矛盾越积越多。到后来处于上层建筑核心地位的共产党的领导层,不是通过加强社会主义的改革来调整矛盾,而是通过自己错误的路线和政策来激化矛盾。他们宣布解散共产党,取消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地位,推行私有化,结果导致苏联解体和资本主义复辟。苏联社会主义的失败非常典型地表现了社会基本矛盾的相互作用。如果上层建筑中处于执政党地位的共产党能够通过正确的路线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协调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苏联的解体并非是必然的。但事实是它们之间的矛盾尖锐到生产力停滞和人民生活贫困的地步,这样,原有制度的崩溃就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必然。
  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可以说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所取得的硕果。早在1956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伟大成就。可惜他在处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时有失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他着重于改变生产关系,不断改变所有制;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中,他着重于上层建筑的所谓革命;在上层建筑中,他着重于意识形态而忽视了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这样就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法制的完善,不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邓小平同志接受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并沿着毛泽东开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路前进。但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他着重于发展生产力;在上层建筑领域中他注重完善法制和教育、文化。他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关于三个有利于的理论,从根本上说,就是以发展和解放生产力为中心,改革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各种不适应甚至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这是一条通过正确处理社会基本矛盾使社会主义不断自我完善的道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本质上说,也是以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为依据的。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的要求,实际上就是代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前进方向的要求;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则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出发点和结果。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即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的问题。执政党的建设问题,实际上是关系到按照什么样的路线来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大问题。如果党变了,党的上层变了,路线变了,不仅不能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相反会被矛盾所吞没,这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教训。江泽民同志提出要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执政党的规律,并提出了四个如何认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都离不开历史唯物主义,特别是它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的理论。它为观察当代世界、当代社会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这就是它具有当代价值的最主要表现。如果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特别是否定它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必然使我们党失去正确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使全部改革开放政策,使从三个有利于到“三个代表”的思想都失去理论支点。使我们社会科学工作者失去卓有成效的理论研究工具。这个问题远远超出了历史学的范围,因而必然受到包括哲学界在内的整个理论界的关注。
  
  
  
高校理论战线京35~44B1哲学原理陈先达20022002作者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高校理论战线京35~44B1哲学原理陈先达20022002

网载 2013-09-10 21: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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