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子胥:血性的大丈夫,杰出的爱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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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中与宗法伦理道德联系密切的文化中,基于农业文化的“有冤必伸,有仇必报”的复仇思想根深蒂固。在上古氏族社会,复仇就以血族复仇的形态出现,借助氏族成员的义务,“以血还血”的信念强固了氏族群体意识,并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建构了复仇伦理。到了周秦及其以后的宗法社会,复仇继续流行,作为原始人血族复仇的直接延续,复仇演变为家庭成员雪恨,也就是血亲复仇。

现实社会中血亲复仇的持久与遍受推重,离不开被尊为圣学、以孝悌为本的儒家学说的充分肯定。《孟子·尽心下》云:“吾今而后知杀人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也。”认同以私自复仇的方式寻求“杀人偿命”的自然正义。汉初的儒家经义对其作了具体解释。《礼记·曲礼》曰:“父之仇也,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意即对杀父的仇人,不能与他共存于一个天下;对杀兄弟的仇人,不必返回家里去取武器,见即杀之;对朋友的仇人,不能与他共处一国。唐代经学家孔颖达疏:“父是子之天,彼杀己之父,是杀己之天,故必报杀之,不可与共处于天下也。天在上,故曰戴。”这就是成语“不共戴天”的来历了,可见杀父之仇之深。此外,在其他儒家经义中也散见许多对复仇的肯定言论。

先秦儒家对血亲复仇的肯定,对复仇文学、复仇文化价值观的建构起了决定性作用。古代中国史传描述载录的众多行孝尽伦、行侠尽忠的复仇故事中,复仇与否往往成了个体人格品位评定的重要依据,甚至把它看成是君子必备的美德之一,以至有“有仇不报非君子”的说法,成为了华夏文化的一个重要支脉。当然也存在有相反的文化支脉,那就是“冤冤相报何时了”。两者常常搅混到一起,构成戏剧冲突。中国古典小说、戏剧和现代武侠小说里都充斥着复仇的故事,武侠小说中更是将忠孝仁义、江湖义气和报仇雪恨发挥到了极致,成为主宰人生死的“正义”之剑,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复仇故事就一定没有武侠小说。金庸的《书剑恩仇录》,其书名表达的就是复仇。

解读《春秋》三传之一的《公羊传》,凡有复仇事必大书而特书,并形成了公羊学中的“大复仇说”。其所赞许的三种主要复仇行为中,最激烈、最前卫、最富有“革命性”的是个人复国君杀父之仇。其中的典型事例就是《春秋·定公四年》记载的伍子胥复仇事件:“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庚辰,吴入楚。”众所周知,《春秋》记事,有独特的笔法,也就是所谓的“春秋笔法”,据说这中间就有所谓的“微言大义”。

《公羊传》对经文进行了解释:“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吴国是个蛮夷,一向是不被高看的,这里却被尊称为“吴子”,这其中的“子”也许就相当于“文化大革命”中称某人为“同志”一样,是带有政治色彩的。为什么呢?因为那位因“美裘”而被楚国羁押的蔡昭侯是借用了吴国的军队,吴王阖闾讨伐“无道”的楚国,同时为死于与楚国争战的父亲雪耻,替伍子胥复仇,属于“忧中国”,所以得到了孔子的褒美。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的记载中,在“吴子”之后仅隔了19个字却只书了个“吴”,这里却成贬义了,《公羊传》接着也道出了其“弦外之音”:“吴何以不称子?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这里对吴国军队按照不同的职位与等级,分别占有楚国国君和其他贵族家室的“以班处宫”、违背“礼”制的野蛮行为,进行了谴责。一字之差,褒贬分明。

个人复国君杀父之仇,涉及君臣关系问题。这种复仇方式为什么得到肯定呢?《论语·八佾》云:“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孔子的主张,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身为君主就应该根据礼义对待臣子,二是身为臣子就应该根据忠义对待君主,三是要做到“臣事君以忠”,必须以“君使臣以礼”为前提,否则难以使臣子忠义,这里有个先后关系,不能颠倒。其次,父子之间的关系是血缘亲情之至情,是任何其他关系所无法替代的,而且君臣关系是以父子关系为基础而政治化的关系,不肯定父子关系也就无法肯定君臣关系。所以,当君臣关系无故破坏了父子关系的时候,儿子为父亲而向君主复仇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这种“大复仇说”,对君王的权威具有非常大的威胁性;从另一方面来说,又对君王执政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一种道德礼法上的要求。不过,对于个人复君王杀父之仇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制的,也就是《公羊传·定公四年》所说的“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东汉经学家何休注:“不受诛,罪不当诛也。”也就是说,父亲如果是无辜被杀,儿子方得复仇;如果是罪有应得,那就不能复仇。否则,便是一味杀戮,不合道义。“子可复仇”的主张所认定的是,父先于君,孝大于忠。

伍子胥复仇,是在春秋时代相对平等的君臣关系和楚国特殊的君权强盛的背景下成功的。伍子胥能超越他人而地位凸显,是因为他的敌人更昏暴,而他本人更有才略,更坚忍不拔,这使他成就了千古以来唯一臣子彻底复暴君之仇的大业,而取得了近乎神话的成功,成了为千古郁郁文人和芸芸众生舒一腔怨气的英雄,而受到推崇。《越绝书·篇叙外传记》对此大加赞赏:“故贤其冤于无道之楚,困不死也;善其以匹夫得一邦之众,并义复仇,倾诸侯也;非义不为,非义不死也。”作者着力赞扬伍子胥在无道的楚国蒙冤受屈、处于困窘之中,还能够死里逃生;赞扬他能以一个普通人而得到吴国上下的帮助,齐心合力为他复仇,打败强大的楚国;赞扬他不合道义的事情不做,在不合道义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地去死。东汉经学家郑玄在《驳五经异义》中引孔子之孙子思的话说:“子胥父兄之诛,坠渊不足喻,伐楚使吴首兵,合于子思之道也。”伍子胥的父亲是无辜被杀的,那么,伍子胥为父亲复仇是符合道义的,尽管他的复仇对象是楚国的君王。

我们注意到,元杂剧《说专诸伍员吹箫》最后借吴王阖闾之口,对全剧做了这样的总结:“一行人都跪下者,听寡人的命。(词云)楚平公听信费无忌,任忠良一旦全家毙。……借军兵破楚凯歌回,杀奸臣亲把冤魂祭。……报恩仇从此快平生,堪留作千古英雄记。”称伍子胥破楚复仇乃至鞭尸平王都是英雄行为,对伍子胥的歌颂可谓不遗余力。这种君臣观念,显然与程朱理学所传扬的大相径庭,而却与轴心时代的史官文化一脉相承。

可接下来的问题是,杀害伍子胥父亲的楚平王已死,没有了报仇对象,又该怎样看待伍子胥引领吴国军队来进攻自己的故国呢?

在现代一些激进的人看来,伍子胥是“汉奸”,是“卖国贼”,这当然是如今的流行说法,只是太“前卫”了。我们首先来看看“汉奸”这个词,2010年版《辞海》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出卖祖国利益的人。”由此可见,该词有古今、专利之分(只属于中国人),其起源何时,尚无定论,但西汉以前肯定还未曾出现过,因为那时还没有产生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因此,说春秋时期的伍子胥是“汉奸”无论怎么也说不过去,于是,有人就专门为他造了一个词,听起来很别扭的“楚奸”。下面再来看看“卖国贼”这个词,2005年版《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出卖祖国的叛徒。”1989年版《辞海》释义为:“勾结、投靠外国侵略者,出卖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人。”按照这个说法,“卖国贼”这顶帽子扣在伍子胥头上也不合适。不知为何原因,2010年版《辞海》不仅删掉了这个词,而且连“卖国”这个词条也没有。

现代人的评价注入了太多超时代、情绪化的因素,我们暂且放下,先看看与伍子胥同时代的人以及古人是怎么看待他的。在“覆楚”与“兴楚”问题上,与伍子胥针锋相对的申包胥,对其也是持赞同态度的。《左传·定公四年》载有申包胥的一句话:“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他没有当面责备伍子胥,也没有阻止他实现自己的“义”(孝),谓之以“勉之!”既是对伍子胥报仇行为的认同,也是对他的劝诫。《庄子·杂篇·盗跖》中也说:“世之所谓忠臣者,莫若王子比干、伍子胥。子胥沉江,比干剖心。此二子者,世谓忠臣也。”屈原《楚辞·涉江》中说:“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看来,就连庄子、屈原这样的大圣贤都将伍子胥看作是与劝谏商纣王的名臣比干平起平坐的“忠臣”。

有“史家之绝唱”之称的《史记》,不惜为伍子胥单独作传。在《伍子胥列传》的结尾,作者对传主的行为大加赞赏:“怨毒之于人甚矣哉!……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他最看重的是他忍辱负重的“隐就功名”之路,复仇与否成为伍子胥为“蝼蚁”或“烈丈夫”的个体人格品位评定的尺度。在司马迁看来,“义”有大小之分,效忠于昏庸的楚王,只是“小义”,而不是“大义”。

事实上,即使伍子胥背叛祖国被认定为不忠,也并不会为大多数中国人所厌恶。因为在中国人的骨子里其实是把家看得比国重、把孝看得比忠重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家族观念很强的民族,古代常把家放在国之前,故有“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况且“忠字当头”的思想,也是宋代以后的事,在此之前,特别是秦汉以前,士大夫们并没有那种愚忠的风气。因此,宋朝的大儒苏轼在评价伍子胥复仇一事时,表示的是理解与支持:“父不受诛,子复仇,礼也。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论范蠡、伍子胥、大夫种》)就连苏轼的老对头王安石,在这方面也达到了难得的共识:“予观子胥出死亡逋窜之中,以客寄之一身,卒以说吴,折不测之楚,仇执耻雪,名震天下,岂不壮哉!”(《伍子胥庙记》)

由此看来,伍子胥背楚向吴,成为后来人们所说的“叛国”,其实在当时并非大逆不道。而且在后来很长的一段历史时间里,也被视为反暴政、反昏君、反奸臣的正义行为。不然,京剧《伍子胥》就不会久演不衰了。在中国历史上,许多仁人志士和革命者都赞扬和效法伍子胥的英雄气概。革命烈士杨超1927年在南昌就义前高声朗诵了这样一首诗:“满天风雪满天愁,革命何须怕断头?留得子胥豪气在,三年归报楚王仇!”

伍子胥所处的时代,是群雄争霸、此消彼长的春秋乱世。作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并没有任免权,属世袭的各诸侯也不是官僚,他们化家为国,算不上真正独立意义上的国家,国与国也只是地理概念而不是民族概念。各国臣民都有自己的爱国思想,但脱离不了他所在国和国君。“春秋无义战”,乱世出英雄,许多杰出人物正是在这样的时局中脱颖而出。由于不需要“签证”,加之没有身份证制度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等的约束,士的出奔“跳槽”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所谓“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侍”。各诸侯国间的“人才交流”极为频繁,没有一定要效力于哪个诸侯国的说法,也没有非要服务于家乡故土的概念,孔子周游列国就是证明。

春秋时期,有个说法叫“楚材晋用”。其实,何止“晋用”,后来是“吴用”、“越用”了。因此,说“惟楚有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种讥讽。楚国出奔敌国入仕的人太多,他们都在各自的所在国尽忠尽职,也通常会被认为是忠臣。遍览先秦诸子书,也没有什么议论“爱国”的,也不曾谴责过谁去了外国当官,进攻其母国的行为。可见,当时所谓“爱国”、“叛国”实在是个不成概念的概念,甚至“爱君”、“忠君”也都不是那么教条。中共中央1994年发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指出:“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如果说到春秋战国时期的爱国主义,主要是指中华民族的统一,至于由谁来统一,则另当别论。反之,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这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说伍子胥助吴败楚为“叛国”而无视中国需要统一的大趋势,是毫无道理的,也是与中华民族统一的历史发展潮流相悖的。

我国着名史学家,国学大师、楚学泰斗张正明教授认为,伍子胥是杰出的爱国者,屈原是以伍子胥为榜样的。他在所着并获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楚史》中说:“周代的爱国者所爱的国有三类:其一是乡国,即出生之国;其二是君国,即奉仕之国;其三是祖国,即《尚书•禹贡篇》所谓九州之地。伍员虽不爱乡国,不爱祖国,然而深爱君国,所以是杰出的爱国者。”因此,张正明教授列举《涉江》“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说:“这是把伍员与商代杰出的爱国者比干相提并论”。张正明教授还认为,《惜往日》、《悲回风》中屈原提及伍子胥的诗句,“是屈原要把伍员作为榜样,不惜以身殉国”。

就伍子胥本人而言,在史籍的记载中,也丝毫未见其对叛离楚国有任何耻辱之感。相反,他把家族的仇恨看作是最大的仇恨,把阻断伦常的耻辱看成是最大的耻辱,以覆国都、鞭王尸作为复仇雪耻以尽孝道的手段。着名作家冯至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伍子胥逃离了楚国这座大监狱,最后摧毁了它。因了他的存在,世上的暴君与恶人,多了一份收敛。”由此,我们得出了一个有些悖谬的结论:如果世界上多一些伍子胥那样的人,就可能少一些伍子胥那样的悲剧。同时,我们看到伍子胥亦是忠贞之臣,除了顺应历史潮流外,他的爱国表现为以忠事吴,帮助建立吴国的霸主地位,为自己的新老板谋求最大利益。

除了伍子胥是“卖国贼”之说无所依附外,另对他当时的处境稍加分析,我们对他的评价就会客观公正得多。事实上,伍子胥走上这条路完全是“逼上梁山”。从史料的记载来看,伍子胥的家庭遭遇,不仅为楚人所怜悯,也为他国所同情,吴国就是其中之一。在“春秋无义战”的时代,崇尚的是谋略与兵力,很难评论总是正义战胜不义。正是处于这样一个充满颠覆性与可能性的时代,才会唯才是举,产生了在各诸侯国为了招揽人才、成就霸业形成的相对平等的君臣关系。对本国国君充满仇恨的伍子胥及“伍子胥们”,才有避祸他国以求复仇的举动。冤臣不具备在国内弑君雪恨的力量,在冤仇不得雪的同时,还有淫酷的刑法,使得与君结仇者往往遭受灭门之祸,逼迫才臣效力于敌国,助敌国战胜自己的国家也就等于打击了自己的仇人。

如上所述,伍子胥要报仇的直接对象自然是楚平王,但他要讨伐的不只是一个楚国,而是在那个时代被奉为至尊的王权,他要向残害他的王权开战。在中央集权的古代中国,“王”往往全权代表从而取代国家,忠于国家实际上变成了忠于“王”,这种“忠”往往因为“王”的昏庸而变成“愚忠”。于是,伍子胥毅然决然地从反抗昏君走上了反抗王权的道路。他投奔了政治开明的吴国,利用王权去反抗王权,这是伍子胥的合时选择。他没有像后来的荆轲刺秦王那样采用恐怖行动,也没有像如今的有些人那样借助黑社会势力,这也是伍子胥的明智之处。于是,他胜了,尽管胜的有些苦涩。但他用王权反抗王权,最终又死于王权。这,是他的悲哀。这,也是历史记住伍子胥的根本原因。伍子胥的死给了他有始有终的人生,也给了他几千年忠臣孝子的美名。

虽然当时没有爱国的概念,但是为了复仇,伍子胥毕竟把战火烧到了故国。尽管对楚国民众的屠戮行为未见记载、对楚国民众的破坏尚不突出,但他那狭隘的复仇思想与行动,给楚国和楚人带来的伤害却是刻骨铭心的,以致于在楚国尤其是如今的荆州人中形成了一个“心结”,这不能不说是伍子胥的悲哀,也是那个时代的人们不可能预料得到的尴尬现实。

第六届茅盾文学奖得主、湖北省文联副主席、着名作家熊召政,2006年11月在北京大学作题为《楚人文化精神要略》的演讲时,对伍子胥的评价极高:“从楚国荆州这个小城里面走出了三个中国一流的政治家,第一个是伍子胥,向南走而建立了强大的吴国,这是第一个宰相之才。”另两个是诸葛亮和张居正。他接着谈起了人们对伍子胥的偏见和误解:“上次我在荆州,荆州市委说不要伍子胥,我们不喜欢。但是历史上司马迁、屈原都给他很高评价……大家对伍子胥的误解,就是今天中国人怨恨自己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湖北作家冯知明也谈起了这个事:“我于去年在北京大学举办一个颁奖典礼,正好遇到熊召政先生在北大演讲,有学子问他下一部历史着作打算写谁时,他告知说,打算写伍子胥,还发了感叹。有次去荆州市,市里的领导接待他,与他谈张居正谈得火热,待他一提到伍子胥时,便冷了场,他们心照不宣很快转移了话题。熊召政先生有点不明白,告知伍子胥是个了不起的历史人物,太史公以及后世之人对他评价甚高。”冯先生接着感概地说:“但伍子胥祖国的后人,却对他有一个心结,已经过去了二千多年,这个心结依然没有打开。这个心结,也在我的心头!”

这个“心结”也缠绕在伍子胥故里监利人的心头,很久以来挥之不去。前些年,曾有人建议将伍子胥塑像铲掉。有一个时期,官方对外宣传时,曾对伍子胥尽量保持低调。我们注意到,不知是作者创作时的有意还是无意,荆州市监利县城的伍子胥塑像是抚剑俯首的,似乎在向家乡人民忏悔,又好像如当今领导干部的流行说法一样在深刻反思。不过,如今这里的人们的看法改变多了,监利县委、县政府将伍子胥作为推介监利的“第一张名片”,理直气壮地在进行大力宣传,并列入“十二五”规划之中。

监利籍旅台着名书法家、名列《世界名人录》的王轶猛博士,羁旅海峡彼岸60多年,常年客居美国,还先后到日本、韩国、加拿大、法国、乌拉圭、阿根廷、印度等国家举办书法展,受到了西方文化的熏陶,其视野比国人开阔很多,思想也解放很多。他对伍子胥给予了这样的评价:“伍员不但是一位忠孝两全之忠臣孝子,而且是一位智、信、仁、勇、严‘五德’具备之模范军人。除楚平王扶太子建,是为忠;鞭楚王尸,为父报仇,是为孝。不应召而奔吴求救,是为智;与包胥约各遂其志,是为信;投金濑水,报贞女德,是为仁;佐吴王败楚军,是为勇;自刎而死,矢志不渝,是为严。此种‘伍员精神’,不但我湖北监利同乡应当效法,亦乃我中华民族精神之表率也。”《孙子兵法》云:“将者,智、信、仁、勇、严也。”这是兵家之祖给“将”下的定义,曹操注曰:“将宜五德备也。”伍子胥便是这样五德兼备的良将。听到家乡人如此评说,萍飘蓬转、客死他乡的伍子胥,如果先灵有知,也当瞑目九泉了!

其实,故乡人对伍子胥鞭尸泄恨倒没怎么说其过分,主要是其带领吴国的军队践踏故国的土地,在心理上难以接受,也许还有这么好的人才为什么不为自己的国家效力的潜意识。“楚狂”们心中积蓄了几千年的怨气恐怕还在于,他率领“吴破郢”,使楚国元气大伤,威风扫地,经楚人先祖历代积累起来的实力和影响荡然无存,成为了楚国历史上由盛而衰的转折点,为后来的“秦拔郢”拉开了序幕,楚国人引以为豪的纪南城被无情的百乘千骑碾失踏尽沦为废墟,八百年悠久历史的楚国从此灰飞烟灭。追根溯源,而把帐算到了伍子胥这位楚人的头上。尽管这有失公允,可对楚国的眷恋之情可以理解,拳拳爱“国”之心赤诚可见。虽然对两千多年前的伍子胥,我们不能按如今共产党员的标准和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观相苛求,而对他求全责备,但也不得不承认,在这一点上来说,尤其相对于对吴国的贡献来比较,伍子胥还是有愧于楚国和楚国人民的,甚至可以说这是他历史上的一个污点,尽管这是由于客观原因和历史的局限性所造成的。

对于伍子胥的功与过、是与非的探讨和争论,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还会继续下去,但却无法否认,他作为一个臣子敢于向国君挑战、作为一个个体敢于向一个国家挑战的英雄气概,不失为千古复仇第一人。千百年来,依然在警戒着那些暴君和大大小小的昏官,依然在鼓励着平民对作恶多端的暴君和贪官污吏的反抗。人们常把他的名字当作“复仇”的代名词,更有人将他与丹麦王子哈姆雷特相提并论,说“伍子胥是真正的中国版的哈姆雷特”,其实,应该倒过来说,哈姆雷特是丹麦的伍子胥。

复仇需要经历的痛苦与艰辛,伍子胥都曾切身体验,铭肌镂骨。这种与国为敌的复仇成功的可能性实在太小,虽然他最终成功了,但终归仍死于报恩式的被戮。无论是伍子胥还是吴王夫差、越王勾践,无人能将这种复仇的循环消解。惨烈的吴越之战居然仍与复仇有关,这与伍子胥报父兄之仇的心态何其相似,只不过是王室间、国家间的复仇行为罢了,而其起因居然也是父仇,这成了在伍子胥心中乃至那个时代的人们都认可的发起战争的正当理由。君对君,或者是地位相当的仇怨个体,可以寻求或等待力量转化完成复仇行为;而臣对君的复仇,却似乎只有放弃才是唯一的途径。

心力交瘁的伍子胥已经在吴国以尽忠的形式放弃,自愿选择了杀身报国之路,为他一生的复仇行为画上句号。至于伍子胥死后显圣,则是给人们以心理上的安慰,对伍子胥忠心赤胆、光明磊落一生的肯定,也为他的蒙冤致死最终以神话的力量自己完成复仇。但这却并不意味着复仇的终止,他的儿子及其后代是否再为他报仇,已经不在伍子胥的生命历程中了,有着不同的因素所左右,同时那也将决定后人的生命轨迹是否重复前人的悲剧。如果一仍旧贯,冤冤相报,那将又是一个新的轮回的开始。幸运的是,伍子胥的后人终未续演先辈的复仇悲剧。

在伍子胥的时代之后,大一统的统治很快抑制了臣子向君主复仇的行为,而强化了尽忠的道德要求,但这种亲仇观并没有随之彻底消释。伍子胥成了复仇的化身,宣泄着人们不可能实现的复仇愿望。后世关于伍子胥复仇的系列作品逐渐完善,到了晚清,《续春秋》一剧完成了伍子胥之子为父报仇的故事。戏曲形式的伍子胥故事形成了完整的情节构成,却始终没有走出复仇的轮回怪圈,也显露了这一题材创作的局限性。

总而言之,作为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渊源和广泛社会心理的文化现象,复仇在漫长的几千年的中国古代社会中从未停止过,只不过不同时期表现的程度不同罢了。我们所涉笔的春秋时期的复仇,最为着名的,当为伍子胥为报父兄之仇而率吴师入郢,对楚平王掘墓鞭尸,当然其中还有吴王阖闾为死于伐楚战争的父亲报仇。与此同时,还有吴越两国的相互复仇——吴王夫差报父阵亡于檇李之战之仇,使越国几近覆亡;之后,越王勾践忍辱负重,卧薪尝胆,终于灭掉吴国,为自己、也为越国复了仇。这三起最着名的复仇事件,曾导致了几个国家的存亡兴废,伍子胥在其中全程扮演了“复仇男神”角色。但不论是何种复仇,都基于“有仇必报”的文化心理,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和赞誉,尤其是草根阶层的普遍激赏和追捧,但无情的历史也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记忆和深刻的教训。


网载 2013-09-10 21: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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