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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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清出版物的性质,这是研究出版学的核心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才能弄清其他一切问题。如果这个问题搞错了,那就会使我们如坠烟海,找不到方向,抓不住要领,也无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原则与方法。
   一、认识出版物性质的意义
  要认识和做好任何事情,首先要弄清它的性质,即弄清它区别其他事物的特殊属性,也就是它本身包含的特殊矛盾。同时,还要弄清它和它以外的有关事物的联系,也就是它和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说:“不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这里说的性质,就是指事物的特殊本质。毛泽东在《矛盾论》一文中说:“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方是主要的,另一方是次要的。“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事物的本质和事物的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认清了事物的本质,就能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在一定意义上讲,事物的本质就是事物的规律性。当然,本质比规律要宽广。事物的本质不仅通过一个规律来体现,往往是通过若干个规律来体现。
  这就是说,只有弄清出版物的本质属性,弄清出版物与有关事物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才能弄清出版物发展的规律,并遵循和运用这种规律,正确地制订和执行出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做好出版工作。
  由于出版物性质问题的重要,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文献中,在中外重要着作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中,对此都有明确的阐述和规定。同时,我国出版界也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发表了不少研究成果。如巢峰《出版物的特殊性》(载《出版工作》1984年第1期)、王益《论书籍的精神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载《出版与发行》1987年第6期)、袁亮《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图书出版》(载《出版发行研究》1989年第5期)、寒星《出版物商品的特殊性及其内在矛盾》(载《出版发行研究》1992年第3期)、徐柏容《市场经济与出版》(载《出版发行研究》1994年第1期)、阙道隆《市场经济与编辑出版工作》(载《市场经济与编辑出版》,天津教育出版社,1994年9月出版)等文章,对这个问题均有论述,其中有许多共识,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阐述这一问题时,将吸收其中某些研究成果。
   二、出版物的两重性
  出版物的一般特性表现为两重性。这在两个层次上反映出来。出版物是知识信息的一种物质载体,是由精神内容和物质形态两部分组成的,它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因此,它具有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两重属性。同时,出版物的大多数或绝大多数要作为商品出售,它既是精神产品,又是商品,因此它具有精神产品和商品的两重属性。
  出版物具有的上述两种两重性,是由精神产品属性、物质产品属性、商品属性三种属性交叉构成的。在这三种属性中,精神产品属性是主要的,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它是规定出版物本质的东西。而物质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是处于次要的被支配地位的,它是不能改变出版物本质的东西。由于出版物的内容是知识和信息,是属于精神范畴的,所以出版物具有精神产品属性。这种属性一经形成,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它都不会改变。由于出版物的形态或者说外壳,是用各种物质材料构成的,如纸张、油墨、胶卷、磁盘、光盘等,这是属于物质范畴的,所以出版物又具有物质产品属性。虽然这种物质属性不能改变出版物的精神属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出版物的精神属性。如低劣破烂的物质形态,就会损害出版物的精神属性;而优美雅致的物质形态,就会增强出版物的精神属性。当出版物进入市场,作为商品出售,以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或者说以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因为价值是指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而交换价值是指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这一部分出版物又具有商品属性。虽然这种商品属性不能直接改变出版物本身的精神产品属性,如《资本论》作为商品出售,它仍然是《资本论》。但是,出版物作为商品出售必然要产生一个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问题,这就会反过来影响一些作者和编者在创作和编辑出版物时的态度和倾向,可能在积极的和消极的方面影响出版物的精神属性。或者以质优价廉的出版物去满足读者需要,或者以质次价高的出版物去追求利润。
  在出版物具有的上述两重性中,其作用和影响并不是相同的。从出版实践活动看,精神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这个两重性,影响更广泛更深远,也更为人们所关注。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与物质产品属性的矛盾是不明显的,它的精神产品属性与商品属性的矛盾则是潜在的。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与商品属性的矛盾就尖锐地呈现出来,并促使精神产品属性和物质产品属性的矛盾也随之尖锐化。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物的物质产品属性必然要融汇到商品属性之中,因为此时不存在独立于商业活动之外的物质生产活动了。出版物的两种两重性实际上已融合为一种两重性,即精神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由于出版物存在精神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的矛盾,这就导致产生出版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矛盾。因为精神产品不能不讲社会效益,而商品又不能不讲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使用价值,经济效益与交换价值,这是两对内涵相当的概念。所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也表现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矛盾。
  出版物具有两重性,在我国许多文献和着作中都有明确的阐述。198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指出,出版工作“首先要注意出版物影响精神世界和指导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同时要注意出版物作为商品出售而产生的经济效果。出版部门要坚持质量第一,尽最大努力,把最好的精神文化食粮供给人民。”1985年9月23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这里虽然没有使用经济效益的概念,但是强调社会效益,实际上是与经济效益相对而言的。1990年12月,《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的总论《出版和出版学》指出:“出版物具有的突出特点是:它与一般商品不同,对社会发生重大影响,对人的思想起着巨大作用。但是,出版物又以商品的形式在市场上出售,它的物质形式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受经济规律的支配。”1994年1月24日,江泽民《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精神产品的生产流通同市场运行一般规律的联系愈益紧密,确实也有经济效益的问题。经济效益好,有助于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精神产品又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殊属性,它的价值实现形式更重要地表现在社会效益上。”1996年2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十四大以来宣传思想工作基本情况和今后五年工作设想的报告》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有很大一部分要进入市场,应当重视它们的商品属性,讲求经济效益。同时,更要看到精神产品的特殊属性。
  出版物具有两重性,这在国外的一些文献和着作中也有明确的论述。美国J.P.德索尔着《图书出版概说》一书说:“书籍是思想的载体、教育的工具、文学的容器……但是,书籍的生产和销售又是一种需要投入各种物资、需要富有经验的管理者、企业家参与的经济工作。”“从其经济的方式和从业人员的资格,都反映了这种双重性质。认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日本清水英夫着《现代出版学》一书,在论述“作为物质的书和作为精神的书”时说:“在考虑书籍历史时,我们不能忘记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物质的出版史,二是作为精神的出版史。而这两者又是互相关联,很难分开的。前者重点在于‘技术’,后者的重点在于‘思想’。”此书还说“对于出版的双重性格的描述是很形象、很生动的”,这就是“既有理想色彩,又讲资本法则”。据我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先后于1993年11月5日和11月18日报道,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过程中,许多国家主张要承认文化产品具有与一般物质商品不同的特殊性。当时法国总理巴拉迪尔宣布,法国不同意将文化产品当作一般商品纳入关贸总协定。后又推动法语国家首脑会议通过了一项“将所有属于精神文明的产品排除在关贸总协定谈判范围之外”的决议。以后英德等国又提出“文化特殊性”的主张。在此以后,在《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各项成果的最终文件》中,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这些谈判成果。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四条中,确立了“一般例外”的原则,规定任何成员有权采用“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和“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这就是说,任何成员有权禁止输入不利于其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基本安全利益的出版物。
   三、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
  精神产品属性是出版物的基本属性。这是出版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据。从实质上讲,出版物是以其精神内容而不是以其物质外壳来满足人们需要的。人们购买出版物,主要是需要它的精神内容而非它的物质外壳。抛开精神产品属性,人们看到的就不是出版物,而只是某种物质产品,如笔记本、空磁带、空光盘等。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与出版物本身始终并存。只要出版物的物质载体没有毁坏,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就不会消失。无论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还是采用赠送的方式进行传播,以及退出流通领域进入读者手中,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都是存在的,不会发生丝毫改变。
  我们说出版物具有精神产品属性,是指出版物的内容反映了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包括社会和自然界)所获取的精神成果。什么是精神成果?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这就是说,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包括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和属性。出版物有不同的精神内容,就会有不同的精神产品属性。下面主要叙述出版物的政治性、科学性、信息性、娱乐性等四个属性。
  (一)政治性。有些出版物是反映社会意识形态内容的,因此具有政治性,也叫做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由于长期处于不同的阶级地位,有着不同的特殊利益,因而形成各种不同的具有一定阶级特性的社会意识形态,例如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思想观点。反映这些具有不同阶级特性的思想观点的出版物,不能不具有政治性、阶级性。当阶级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政党以后,各阶级的根本利益由其政党来体现。反映这些政党的思想观点的出版物,又不能不具有党性。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政党、国家和社会集团,在处理本阶级内部关系、阶级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国际关系中,进行的各种活动和提出的各种原则和政策,必然具有政治性、阶级性。而反映这些活动、原则和政策的出版物,也就不能不具有政治性、阶级性。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有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就发现和指出现代社会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但在资产阶级居于统治地位以后,他们的代表人物却讳言包括出版物在内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性。无产阶级则公开指明意识形态与反映意识形态的出版物具有阶级性,因为这是反映客观事实的真理。
  (二)科学性。有些出版物是反映自然科学,包括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科学知识的,因此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学术性,但不具有阶级性。自然科学的基本内容,包括其中的科学事实和科学原理,是对自然界及其规律的认识和反映,它们可以为各阶级的人所发现和利用。因此,自然科学本身不具有阶级性。当然,以什么世界观去研究自然科学,用自然科学为谁和为什么目的服务,要受阶级利益的影响和制约。但是,仍然不能改变自然科学本身不具有阶级性,而只是具有科学性。还有些出版物是反映社会科学内容的,它们是否具有科学性,则存在几种不同情况。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历史,由于生产规模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尽管在社会领域出现过一些进步的优秀的反映某些方面规律性的思想理论,但是在总体上从未产生过真正发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毛泽东在《实践论》指出:“人们能够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全面的历史的了解,把对于社会的认识变成了科学,这只是到了伴随巨大生产力——大工业而出现近代无产阶级的时候,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这就是说,传播马克思主义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形成的各门社会科学的出版物,既具有阶级性,又具有科学性,是融阶级性和科学性于一体的。而传播其他阶级的社会科学的出版物,尽管也有进步的积极的思想,但从总体上讲,则只具有阶级性,而不具有科学性。
  (三)信息性。许多出版物,特别是报纸和一些刊物,传播大量的信息,包括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具有信息性。在日常用语中,信息是指消息、报道、情报、指令、报表、数据、密码等等。但作为科学概念,信息至今没有公认的定义,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种定义。在不同学科研究认识信息的基础上,有些学者试图从哲学上提出一般的信息定义。他们认为,信息是物质运动状态的反映,它通过各种信息通道,到达于人们的头脑,为人们所接受。如果人们获得的信息是真实的丰富的,经过大脑分析提炼,从而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那么这种信息就是科学知识。有些学者认为,新闻是一种信息,但是它们两者有区别。信息的范畴比新闻的范畴大,许多信息并不是新闻;新闻只是信息中的一部分,是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有些学者认为,信息论中讲的信息,是指接受信息者预先不知道内容的报道,所以对接受者具有信息价值。按照上述各种解释,出版物的内容中,具有信息价值的东西是很多的。所以出版物是有信息性的,这是很清楚的。许多人认为,出版业是信息产业,也是由于这一缘故。
  (四)娱乐性。许多出版物传播文学艺术成果,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电影、电视、曲艺、音乐、绘画、舞蹈、雕塑等方面的作品。这类出版物在给人们以思想教育的同时,还给人们以艺术享受,使人们从中得到审美、娱乐、欣赏等等情趣,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还有一些出版物传播各项体育活动、旅游知识、保健知识、游戏项目、生活常识等内容,在启迪人们参加体育保健活动、增强体质的同时,还会给人们带来愉悦、欢乐、消遣等等感受,也可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人们的精神生活是丰富多采、多种多样的,除了需要有政治性、科学性、信息性等出版物外,还要有欣赏性、娱乐性方面的出版物。因此,向人们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作品,也是不可缺少的。
  以上阐述的出版物的四种常见的精神产品属性,是出版物诸多的精神产品属性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上面阐述的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都是说的正常情况下的现象。在非正常情况下,由于种种社会原因,有些出版物传播色情、淫秽、迷信、伪科学等丑恶内容。这类出版物是精神垃圾和精神鸦片,具有很大的破坏性。
   四、出版物的商品属性
  出版物作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毫无疑义地具有商品属性。但是,出版物的商品属性与其精神产品属性相比较,则是非本质属性。同时,出版物的商品属性与其他物质产品的商品属性相比较,又有其特殊性。
  我们所说的商品,是指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出版物的绝大多数,也是用来交换的,要通过市场进行流通和传播,它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因此,就绝大多数出版物来说,具有商品的属性。对此不仅不能否认,而且要给予高度重视,否则,就难以正常地进行出版物的生产与流通。
  但是,商品属性只是出版物的属性之一,而非本质属性。出版物的本质属性是精神产品属性。出版物之所以称之为出版物,是因为它是精神产品。是否作为商品出售,不可能也不应该改变出版物的本质。在古代,在出版物市场贸易产生以前,出版物即存在;在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条件下,仍有一部分出版物不作为商品进行传播。即使进入商品流通的出版物,在其结束流通进入读者手中后,出版物的商品属性消失,而其精神产品的属性却与出版物本身长存于世。
  在我们看到出版物商品属性的同时,还要看到它与一般物质商品属性的区别,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出版界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多数人主张有特殊性,少数人否认有特殊性;有人认为出版物是特殊商品,有人不赞成出版物是特殊商品。作为学术问题,自然可以继续讨论。本文作者认为:要肯定出版物有特殊性,否定这一点是不对的;作为习惯用语,说出版物是特殊商品未尝不可,但作为科学用语,宜于不使用出版物是特殊商品这一提法,而使用出版物商品属性有特殊性这一概念。在商品流通领域,出版物与其他物质产品相比,存在明显的区别,确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使用价值不同。包括使用价值的内涵、使用价值的优劣标准、使用时间的长短、使用效果的评判都存在区别。
  物质产品主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解决人们的吃、穿、住、行、用等方面的问题。出版物主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向人们提供思想、知识、信息、娱乐等方面的精神食粮。前者的使用价值在多数情况下是有形的,可以计量的,而后者的使用价值在多数情况下却是无形的,难以计量的。
  测定物质产品使用价值的优劣一般比较容易,有比较一致的测定标准,而且可以将标准数据化,便于操作,也便于取得一致的评价。测定出版物的优劣一般比较困难,不容易形成一致的精确的测定标准,而且这种标准难以数据化,不便于操作,也难于取得一致的评价。胡乔木在1981年8月8日发表的《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中说:“精神产品多数是脑力劳动者个人进行创造性劳动的结果,它们的优劣不像物质产品的优劣那样容易得到精确的测定和由此而来的一致的评价。”
  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许多是短期的,随着它们的被使用而逐步消失,即使是耐用的坚固的物质产品,其使用时间也是有限的。出版物的使用价值却是长期的,它不会被使用而随之消失,而是可以被反复地不断地使用,其使用价值本身却青春长存,而且通过使用还能扩大和增强它的使用价值。当然这也是相对而言的。有些物质产品,如战国秦昭王时修的都江堰、秦始皇时修的灵渠,历时两千多年,现在还在发挥作用。有些出版物也是随看随丢,并没有什么生命力。
  物质产品的使用效果,在多数情况下是直接的、明显的,很快就会被人们察觉和发现。出版物的使用效果,在多数情况下则是间接的、潜在的,它要通过人们的理解思考和社会实践,甚至是长期的反复的思考和实践才能看出它的效果,它需要经过长期的考察和判断。当然,这种区别也是相对的,在实际生活中也有相反的情况。还有,物质产品的使用效果一般可以由市场去评价,销路好一般质量也好,销路不好一般质量也不好。而出版物则不能完全由市场去评价,因为销路好不一定质量好,销路差不一定质量差,甚至有相反的情况。对物质产品来说,市场评价相当于社会实践标准,对出版物来说,市场评价不等于社会实践标准。
  出版物和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同,出版界多数学者持这一观点。但也有学者认为,它们的使用价值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出版物有精神价值,而物质产品没有精神价值。这个问题有待继续讨论。
  (二)交换价值不同。包括交换价值计算的难易不同、价格体现交换价值的程度不同、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效果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物质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较容易确定。因为物质产品是按同一规格、同一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的。生产精神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比较不容易确定。例如出版一部书,投入多少纸张、排印、装订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可以计算的,而作者创作和编辑加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很难计算。同样一部30万字的着作,有的是小说,有的是学术着作,即使同样是小说,作者付出的劳动是千差万别的,互相悬殊的,有的可能要花几十年,有的可能只花几个月或几年。同样一部着作,编辑加工的必要劳动时间也有区别。可以说,生产一部图书的物质外壳所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可以计算的,而生产一部图书的精神内容所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难以计算的。所以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一书中说:“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人们能准确地知道,做一张桌子,需要多少工人,制成某种产品,需要某种劳动量应多大。许多‘非物质产品’的情况却不是这样。这里,达到某种结果所需要的某种劳动量多大,和结果本身一样,要靠猜测。”
  商品的价值决定其价格,商品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体现。从长期趋势和全社会情况看,价格和价值二者总的来说是相等的。由于生产物质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较容易计算出来,因此根据物质产品的价值来决定其价格也就比较容易做到。虽然物质产品的价格也会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但从总体上看,它的价格变化始终会在价值上下波动,不会偏离太远。由于出版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难以计算的,因此根据出版物的价值来决定其价格也是很困难的。事实上,出版物的价格往往不能很好地体现其价值,甚至是相互背离的。一般出版物的定价,主要是根据生产其物质外壳的成本,包括纸张等物质材料和排印工价的投入。其次是管理费和稿费等投入,而管理费是平均摊派的,按照目前的稿费制度,主要以字数计算稿费,所以稿费也基本上是平均水平,即使精神内容的价值悬殊很大,稿费的差别也有限。在实行版税制后,按实际销售或印数计算稿费,也难以实行凭质量高低决定稿费多寡,甚至有精神内容价值高而稿费不高、精神内容价值低却得到高稿费的反常现象,所以稿费并不是书稿精神内容价值的表现形式。这就是说,出版物的价格难以做到等同于它的价值。除了一部分出版物的价格能体现其价值外,有些则大大低于其价值,有些则大大高于其价值。
  价值规律是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律。这一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应是同等价值量的相互交换,即等价交换。在物质产品的流通中,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商品价格因供求关系而发生变化,价格低于价值的生产者就会亏,价格高于价值的生产者就有利。生产者要实现不亏增利就要设法使其产品的劳动消耗低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这就会刺激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还会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
  但是,价值规律对出版物的生产就难以发挥这种调节作用。因为,出版物的价格与其价值难以作到一致,它只体现了出版物物质载体的价值,而未完全地或者说只部分地体现了出版物精神内容的价值。这样,作为精神产品的出版物,就不能像物质产品那样真正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如果要求出版物的生产和流通由价值规律调节和支配,则只能对出版物的物质载体的生产起调节作用,促使这些环节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出版物精神内容的生产则难以起调节作用。由于精神生产的特殊性,靠价值规律的调节,是难以实现提高质量的目的。我们都知道,古今中外有许多具有伟大使用价值的精神产品,并不是靠价值规律调节生产出来的。相反,在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办的纯商业性质的出版社,由于按价值规律办事,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结果出版了一些低劣腐朽的精神产品。
  因此,本文作者认为,要看到价值规律在物质生产中和精神生产中发挥作用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在出版物的物质生产和商品流通环节中,主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时还要重视精神生产规律的作用,而在出版物的精神生产环节中,则主要发挥精神生产规律的作用,同时也要适当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就是说,根据价值规律要求,在精神生产环节中,也要注意精打细算,克服浪费,节约成本;还要注意制订和执行合理的稿酬制度,以激励作者提高书稿质量的积极性,等等。
  在出版物精神生产环节如何发挥价值规律作用这个问题上,在出版实践和出版研究中,目前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和作法。一种是强调要同物质生产环节一样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忽视精神生产的特殊性;一种是完全排斥在精神生产环节中适当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忽视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也存在一定的共性。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实践和探讨。
  (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辩证关系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对立的统一,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在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一致性与矛盾性上都是存在差异的。
  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有一致性。其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质量则是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质量越高,使用价值越好。商品必须具有高质量的使用价值,消耗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才能被社会所承认。也就是说,物质商品的生产者要想实现其交换价值,即要想赚钱,就要使自己的产品具有很好的使用价值,或者说要使自己的产品具有很高的质量。不耐用的家电器具、破旧的衣服就无人购买,生产者就赚不了钱。所以说,在物质商品中,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有一致性,并表现为成正比例的关系。质量好,使用价值高,交换价值也高;质量差,使用价值低,交换价值也低。但作为精神产品的出版物,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有一致性,有成正比例的关系,也有完全相反的情况。出版物的物质形态部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一致的。纸张和印制质量好,读者欢迎,容易出售;纸张和印制质量低劣,读者不欢迎,就无法出售,交换价值就无法实现。出版物的精神内容部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就复杂得多,除了有一致性以外,还有不一致性。有些精神内容好,质量高,读者寥廖,卖不出去,不能实现其交换价值。有些精神内容很丑恶,如色情、淫秽、迷信、反动的出版物,却为某些读者所追求,这类丑恶出版物的生产者则可获得超常的利润。因此,以上两类出版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是成反比例的。
  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还有矛盾性。这些指生产者生产物质商品以后,不能同时拥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它们两者是相互排斥的。生产者的目的不是为了长期占有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实现其交换价值,也就是说,为了赚钱,这就必须放弃其产品的使用价值。一切物质商品,对生产者来说是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对购买者来说才是使用价值。出版物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出版者虽然也不能同时拥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是出版者放弃使用价值并不是为了实现其交换价值,或者不完全是为了实现其交换价值。出版者生产出版物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精神需要。古往今来,有多少有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着作,并不是为了金钱而创作的而出版的,而是为了更高的目的,为了科学追求和艺术追求,为了社会的发展。哥白尼着《天体运行论》,达尔文着《物种起源》,司马迁着《史记》,李时珍着《本草纲目》,难道是为了金钱而创作而出版的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难道是为金钱而创作而出版的吗?作为任何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出版者来说,生产出版物的目的,不应该首先是为自己实现其交换价值,而应该首先是为社会贡献高质量的使用价值,在贡献高质量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再考虑实现其交换价值。这就是说,物质商品和精神产品都同样存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性,但是其内涵却是不同的。
   五、防止和克服对待出版物两重性的两种倾向
  由于出版物在客观上存在两重性,因此要求人们必须如实地认识和对待它的两重性。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只承认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不承认或忽视它的商品属性;另一种是不承认或忽视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只强调它的商品属性,并主张要使出版物商品化。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出版业实行高度计划管理。出版业需要的纸张和印刷由国家统一调配,出版物又由国家统一包销,出版业的经费由国家统收统支。当时只承认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而不承认它的商品属性,这是很自然的。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业需要的纸张、印刷等要从市场上获得,出版物要通过市场销售,出版社绝大多数单位在经济上要实行自负盈亏。因此,在承认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的前提下,还要承认出版物的商品属性;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还要注意经济效益。否则,将会影响出版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会陷于困境。
  但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完全否认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否认出版物成为商品以后还有其特殊性,把出版物等同于一般物质商品,并要使之商品化。这样,就会导致出版工作者放弃社会责任,改变出版工作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根本目的,用价值规律来调节出版工作的全部活动,甚至走向唯利是图的歧途。或者通俗地说,就是什么书赚钱就出什么,什么书不赚钱就不出什么,一切以是否赚钱为衡量出版工作的标准。结果就会使出版工作陷于无法摆脱的精神危机之中。
  为了全面认识和把握出版物的两重性,我们必须坚持辩证法的观点。既要首先看到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又要同时看到出版物的商品属性,并妥善地把它的两重性统一起来。既要反对否认出版物具有商品属性的倾向,又要反对把出版物商品化的倾向,用全面观点克服片面观点。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一些出版工作者对市场经济存在某些盲目性的情况下,尤其要防止和克服出版物商品化的倾向。
  在我国许多重要文献和着作中,已经多次指出要防止和纠正出版工作中的不良倾向,特别要克服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1981年8月8日,胡乔木在《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的讲话中说:“在社会主义社会,精神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多数是要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但是无论物质产品的生产和精神产品的生产,都必须以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为根本目的。”“尽管多数精神产品要作为商品流通,但任何精神产品决不能脱离自己的精神目的而盲目地商品化,它们的生产者决不能商人化。总之,决不能‘一切向钱看’。如果背离了满足人民需要这个根本目的,如果追求商品化,那就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那样我们社会的精神生产就会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生产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了。”1983年6月6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在出版工作中,“单纯追求利润,使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有所滋长”。出版部门要“注意经济效果,但决不能单纯追求利润。否则,就不能克服和防止精神产品商品化的现象,就不能保证我们的出版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1983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的讲话中说:“这种‘一切向钱看’,把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在精神生产的其他方面也有表现。有些混迹于艺术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简直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
  在有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无疑地对精神产品的生产实行了高度的商品化,但由此而陷入了精神危机之中。胡乔木在《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的讲话中,深刻地分析了西方实行精神产品商品化带来的严重后果,用西方的教训给人以有益启示。他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物质产品的生产和精神产品的生产,都高度商品化了,这些产品的经营者一般都是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为了赚钱,一切都可以出卖,连人的良知、人格、人身等等也可以成为商品‘自由’地出卖。为了赚钱,那里的许多精神生产部门可以不择手段地并且基本上不受阻挠地生产各种低级、庸俗、腐朽、反动的精神产品,去毒化、腐蚀人们的精神世界。这种精神产品生产的商品化、自由化,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精神危机并无法摆脱的原因之一。”
  但是,西方有些有识之士和有些国家的政府,已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提出要反对精神生产以赚钱为唯一目的,反对精神产品商品化。如英国出版家斯坦利·昂温在1926年所着《出版实况》中说:“如果赚钱是你的首要目的,那就不要从事出版业。出版业的报偿远不止是金钱。”出版工作“应热心帮助人们克服麻木不仁、无知和偏见,尤其要帮助人们关注真理的发展。这也许不能获得许多利润,但它将使你获得非金钱所能买到的满足。”此书在西方具有广泛影响,并称为“出版商的圣经”,已多次再版发行。英国还出版过一本《书不同于其他》的书,专门论述书籍的特殊性。英国政府也在某些方面对出版实行特殊政策,如对图书免征15%的增值税。又如瑞典在60年代曾就国家文化政策展开了一场大争论,并于1974年由议会一致通过关于国家文化政策的决议,规定了国家文化政策的8项原则,其中第4项原则是“反对文化艺术商品化”。1991年10月,瑞典国家文化事务委员会主席罗夫达尔对中国代表团说:文化艺术要完全实行商品化,行不通。比如一本书很有价值,但需要量少,就必须由政府补贴,不能完全由市场管。又如1994年5月,德国歌德学院院长霍夫曼对中国记者说,文化事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文化修养是培养市民良好道德和高尚情操的重要因素,德国政府对文化事业有巨额补贴。他还说,到中国后感到中国文化的商品化味道很浓,他无意对此评头品足,只是担心,长此下去会产生不良影响,因为高雅文化在市场上是无法与平庸文化竞争的。以上这些见解,对我国有些主张出版物商品化的出版工作者,当有借鉴意义。
  作者后记:本文曾于今年5月在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编的《出版科研动态》上刊发,收到出版界一些同志特别是老同志提出的中肯意见。此次应刊物编辑部之约予以修改发表,供读者研究参考。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本文责编:文依)*
  
  
  
出版发行研究京3-12Z1出版工作、图书评介袁亮19971997 作者:出版发行研究京3-12Z1出版工作、图书评介袁亮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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