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文精神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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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文·人文精神·人文主义
  在近年学术界关于人文精神的讨论中,常有人将“人文精神”与“人文主义”相等同。这是一种误解。尽管人文精神和人文主义里面都有“人文”两字,如果将“人文精神”译成英文,也就是“Humanism”,即“人文主义”。但是,中国文化中的“人文精神”,并不是西方人所说的“人文主义”。
  汉语中的“人文”一词大约最早见于《易》。其本意是指同天文———自然界的法则、秩序——相对应的人类生活或人类世界的法则、秩序,所谓“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注:《易·贲》)。从这基本意思出发,“人文”一词又可引申为另一层意思:人道或为人之道,例如“天之道曰阴与阳”,“人之道曰仁与义”(注:《易·说卦传》)。“人文”一词的这两层意思,包含着我国古代思想中对人与动物、人类世界与自然世界之间本质区别的深刻理解。人所以是“人”,不在于理性、语言,而在于以某种非自然的法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先秦,这种非自然性的法则就是“礼”,当时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活规范的总和。《礼记·冠义》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因此,礼义即人道。《荀子·礼论》:“礼者,人道之极也。”遵从礼义,就是为人之道,作人之本。《礼记·曲礼上》:“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这就是“人文”一词在中国文化中的本意——人类世界区别于自然世界的法则与秩序。
  “人文主义”一词,是作为15、16世纪新兴市民阶层——力图摆脱封建制度的束缚,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的人们——的思想意识出现在欧洲历史上的。中世纪的欧洲,神学是统治一切的意识形态。神学通过宗教观念将封建制度内化为人民内心中关于“人应当怎样生活”的人生信念,既构成封建制度最重要的理性基础,也是束缚新兴市民阶层的精神枷锁。为了摆脱精神枷锁的束缚,实现自己所向往自由生活,代表新兴市民阶层的思想家们提出,以往人们都是基于宗教信仰的观念去认识世界和人,撕去这层神秘的纱幕,就能使世界和人现出本来面目。他们宣布重新发现了“人”,提出人、人性具有首要的价值,并用以市俗人生活为内容的“人文科学”——古典文化中的艺术、历史、语法、诗歌等学科——对抗神学,形成了以人文主义为精神旗帜的反封建的文艺复兴运动。显然,人文主义所推崇的“人”实际上是有着具体社会性质的人——新兴市民阶层的个人,因而其意识形态性质是极为鲜明的。正如瑞士历史学家布莱哈特所指出的:“个人主义是人文主义世界观的基础”(注:参阅布莱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 商务印书馆1979年译本。)。近代以来, “人文主义”有了另一层意思:同“科学主义”相对立的研究人类社会的理论和方法,这是从古典人文主义强调人的价值的思想引申出来的,同中国古人说的“人文”有些接近,但同这里讨论的主题无关。
  我们今天所说的“人文精神”,基本上延续了我国自古以来对“人文”的传统理解,同欧洲历史上的“人文主义”没有什么关系。例如,在前几年有关“人文精神的失落与重建”的讨论中,“人文精神的失落”是指导致物欲横流、金钱至上、贪污腐败等社会现象的那种人的毫无内在规范和理想追求的精神状态,是针对文化领域中那种调侃人生,不讲任何为文、为人原则,没有任何理想追求的创作态度,而不是指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思想意识形态的丧失,所以,正如有人曾经说过的,我们不会失落自己不曾有的东西。在讨论中所谈的“人文精神的重建”,则更明确地是指新时代中华民族的精神重建,是指文明、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精神文明的建设,而不是指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建设。
      二、人文精神与物质利益
  在人文精神的讨论中,常常可以见到将人文精神与人的物质利益对立起来的说法。似乎倡导人文精神,就有再度抹杀人的物质利益的倾向。这是个误会。人文精神,作为人类共同生活秩序赖以存在、延续的理性基础,是人们得以追求自己正当物质利益的精神条件。具体说,人文精神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
  1、确立某种价值法则——人类自觉提出的、规范自己共同生活秩序的基本法则——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毫无疑问,任何类型的人类共同生活秩序,任何制度的人类社会,都有其必要的物质经济基础。但是,任何制度的社会,包括作为其物质经济基础的一定类型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都离不开人们的自觉组织与自觉规范。可以这样说,尽管人们习惯于把发明创造同自然科学与物质生产技术联系在一起,但实际上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创造,是创造出了规范他们共同生活的秩序以及由此而构成的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组织;这一创造的核心就是贯穿于习俗、传统、道德、法律、制度等等之中的价值法则——人们根据自己认为最重要、最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那种人与人的关系所确定的社会秩序的基本法则——的提出。
  2、确立社会大众在实际生活中所信仰、所奉行的价值信念以及以此为核心的人生准则。为了约束个人固有的自然本能,为了规范人们相互冲突的物质利益,某种人文秩序的确立必须有强制力量的支持;但是,人文世界并不是力量主宰的物理世界。它有更为深厚的理性基础,即人民大众在人文精神的教化下形成的价值理想和价值信念。外在秩序相契合于人们的内心规范,也就获得了最坚实的基础。正是由于人民怀抱着共同的理想和信念,相信人就应该这样生活,人与人的关系就应该是这样的,一定的生活秩序,一定的社会制度,才能够存在、维系、延续。反之,一旦人们共同的理想、信念丧失了,再强大的国家、再富有的社会,也难免解体、灭亡。价值信念方面的混乱与茫然是社会危机最深刻的根源。
  3、将自然的人塑造为文明的、社会的人。 人所以不是生物意义上的存在,就在于人的行为准则不是由自然本能所支配,而是遵循着以价值信念为核心的人生准则。所以,人文精神又是人作为“人”而存在的内在根据,是人作为人的根本。正是在这意义上,我国先秦时期的思想家就将“礼”作为人与动物区别的根本标志。
  所以,人文精神并不否定人的物质需要,而只是要将人类的自然本能要求转变为具有特定文化、社会意义或内涵的人的需要;使人的行为不再只由本能所支配,而成为符合一定社会规范的、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的文明行为。人文精神所否定的,是完全听任本能支配的自然行为,是为了个人的物质利益而放弃了做人的准则。当然,在历史和现实中,不同的阶级、社会集团,不同制度的社会,总有着自己的价值法则与特定的行为规范,并且要求从属于它的人们忠于自己的特殊信念与规范。这样,在激烈的社会冲突中,也就产生出为坚持某种价值原则或人生准则而重义轻利甚至舍身取义等超越物质需要与个人生命的精神品质。但是,如果将人文精神狭隘地等同于这些精神品质,如果将人文精神与人类的物质需要对立起来,以为坚持人文精神就要放弃物质需要和生命的追求,也就忘记了这些精神品质的本来意义。
      三、人文世界、人文本体与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的核心是人们关于“人应当怎样生活”、“人类社会应当怎样组织”的自觉意识。但是,人应当怎样生活?人类社会应当怎样组织?却不能仅凭人们自己的一厢情愿。决定着人的生活是否幸福的现实人文世界,有着其客观的本质——社会本体,也就是人文本体。唯有以正确认识人文本体的真理为核心的人文精神,才是可以造福于人的、真正的人文精神;而基于对人文本体的错误认识而建立起来的人文精神,则是误导人的生活、导致社会停滞或混乱的、虚假的人文精神。
  人文世界是不同于自然世界的价值世界。自然世界没有善恶这样的价值性质,人文世界则有“好”与“坏”的价值性质的区别。另一方面,规定人文世界的价值性质的本质,又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其“应有”的。也就是说,具有这本质的现实世界,也就具有了造福于人的好的性质,也就是作为“人的自主活动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8页。)的好社会。在那里, 人的生活也是实现他们自己生活目的的自主生活。丧失了这本质的现实世界,即丧失了人文世界应有本质的世界,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性质,也就是人们所说束缚人们生活的桎梏,在这里,人们的生活目的根本无法在其现实生活中实现,生活给予人的只是困惑和痛苦。人文世界的这种特殊本质,就是人文本体,即国内哲学所说的社会本体——使人生活幸福的社会组织所赖以形成的那样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柏拉图等古代哲学家称之为善,马克思发现是同人与自然的关系相适应的人与人的关系。
  作为人文世界特有本质的人文本体,不同于自然世界的物质本质。在任何历史条件下,可以使人们生活幸福的社会组织所赖以确立的客观根据——人文本体,都是存在的,只是,它不能像自然世界的物质本质那样必然要演变为现实,而只能通过人们对它的正确认识及相应的社会实践,才能转变为现实。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人们想要获得自己所向往的幸福,他们就“应当”按照自己社会的人文本体——某种特定性质的人与人关系——去组织自己的社会。
      四、人文精神的失落与重建
  将“人文精神的失落”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思考,就不能不涉及到我国哲学——孕育我国人文精神的家园的状况。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哲学传统。从孔子、孟子到孙中山、毛泽东,历代哲人关于人与人的关系应当怎样的思考,对于价值真理的追求,不仅构成了中国文化的脊梁,也奠定了中华民族赖以维系、延续的根本。遗憾的是,今天的中国哲学却没有真正承担起它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关于人应当怎样生活、人与人的关系应当怎样的真理,是同尚未实现而又应当实现的价值理想,同超越现实的形而上思考联系在一起。可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哲学以科学(以自然科学为模式的科学)自居,强调自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将形而上学看作是唯心主义与荒谬的同义语。人文精神是具有个性特征的文明的灵魂,人文本体是体现个性的存在。可是,我们的哲学一直以追求世界万物的普遍本质与规律为最终目的,它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自居,对于现实生活提出的有关人应当怎样生活、人与人的关系应当怎样的问题,或者简单地以适用于所有社会的普遍历史规律来解答,或者归之于普遍理论联系具体实际的应用问题,而根本不屑于正面去研究它。
  人文精神的重建,在于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价值理想、价值信念真正成为普通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身体力行的理想和信念。而要达到这个目的,首要的前提是哲学的振兴,是哲学重新成为当代中华文明的灵魂。
  重建人文精神,就要在善的追求中重建社会的价值理想、价值信念。善是人所最需要的事物。对于向往、追求着幸福的人们来说,善,就是使他们生活幸福的人文世界的人文本体。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还很穷,但是,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告诉我们,中国最缺少的并不是物质财富,而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能够使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使中国人幸福、和谐、有序地生活,使中华民族繁荣昌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那种人与人的关系——应当成为现实但还未成为现实的人与人的关系。这也是1840年以来所有真正认识中华民族命运所系何处的人们所一直在探索、追求、为之流血牺牲的崇高目标。我们眼见的历史事实也说明,资源的富饶、生产力同军事力量的强大,并不表明国家必定有持久强健的生命力。
  善的追求当然属于对于人的终极关怀。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建立一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研究人的“人学”,去研究有关一般的、抽象的人,如人性和人的本质、人的社会性与阶级性、人的共性和个性、人的价值、人的主体性等等。人文精神不同于自然科学理论那样,它是具有独立个性的文明的灵魂。西方文明和中国文明,都各有自己存在、延续、发展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国人文精神的重建,并不在于我们是否解决了现代西方思想家要解决而又没有解决的问题,而在于我们是否解决了中国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使中国人的生活幸福、有序,使中华民族进入世界先进民族的行列。对于中国哲学来说,终极关怀首先并不是对于“人”或全人类的关怀,而是对于当代中国人,他们的生活、命运以及幸福的关怀。其实,中华文明的再度辉煌,也就是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对于善的追求,也是关于本体的形而上的思考,关于中华人文世界的意义的探寻。随着狄尔泰、海德格尔等西方思想家近年在中国学术界的悄悄走红,存在、本体、意义世界、理解、解释等概念也逐渐成为中国哲学界最时髦的话语。有人希望我们的哲学通过研究国际哲学界,实际上也就是西方哲学界所关心的问题,同他们对话,使自己走向世界获得振兴。可是,意义并不是人类世界所固有的永恒属性;使西方人作为存在者而存在的本体、存在,并不同于使中国人作为存在者而存在的本体和存在。意义世界所以具有意义,只在于它是以善为本的世界——由规范着那种作为人们自主活动的条件的人与人关系的社会规则所构成的世界。只有在这样的世界中,物才能满足人的需要,才能对人具有意义。一旦关于这种人与人的关系的规范不存在了,一旦价值世界丧失了它应有的善的本质而成了虚假的、荒谬的世界,物对人的有用性也就成了人们冲突的根源而不再对人具有意义。意义世界也就沉沦于事实世界之中了。所以,意义就是善,就存于现实人的生存状态之中。中国人的“意义”不同于西方人的“意义”。使西方人作为西方人而存在的文化自有其本体,它绝对不同于中华文化的本体。如果有人误以为,我们可以像自然科学家研究客观事物那样,离开对于中国人自己的生存状态与精神状态的理解和体验,通过研究整个人类世界以及理解、解释这个世界的意义,就可找到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那他就完全误解了使人所以成为人的根本。中国哲学的振兴,需要借鉴、了解国际哲学界的优秀成果。但是,最根本的,是了解当代中国人的现实生活和精神状态,从中发现他们自主活动的条件——使他们的自主活动成为现实的那种人与人的关系;形成规范那种人与人关系的价值理想及“人应当怎样生活”的价值信念,使人们的内心信念与社会的外在规范相统一。也就是说,孕育出真正的现代中国人文精神。在对于善、真的追求中,对于当代中华文明的人文本体的思考中,中国哲学也将找回自己曾经失落的东西——哲学的责任与哲学在文明中的崇高地位。
  
  
  
人文杂志西安15~19B1哲学原理吕嘉20002000人文精神是不同于人文主义的意识形态范畴;人文精神作为人文本体的自觉,在确定形而上规范中,不否定人的物质利益;我们应当从哲学的科学化、实证化中解脱出来,确立哲学作为文明的灵魂地位,从而重建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哲学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杂志西安15~19B1哲学原理吕嘉20002000人文精神是不同于人文主义的意识形态范畴;人文精神作为人文本体的自觉,在确定形而上规范中,不否定人的物质利益;我们应当从哲学的科学化、实证化中解脱出来,确立哲学作为文明的灵魂地位,从而重建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哲学

网载 2013-09-10 2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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