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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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应该认识到,以往对美的本质的探讨或恐是未能彻底的与不免片面的。或认为美主要是事物本身的自然属性,似乎世间事物本身就是摆在人类面前的美的盛筵,这实际上与它的对立面,主观唯心主义,相差仅一步之遥了。或认为美在主观的理念,世间万物都是这理念落实的对象,那么这理念又来自哪呢?不错,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当实践把作为实践铸造物的人的本质熔铸在对象上而对象以其感性形式特征引起人的喜爱与愉快的情感时,该对象就成了美的对象,那就是说,终究只是在人与对象进行实践触摸的刹那,美,这个令千百年来的人类困惑不已的精灵就诞生了。
  我的见解与一切传统的美学观的区别就在于,我肯定一切事物本身就具有美与“审美”的能够性,它不是人类的专利。展开分析会使我们意识到,跨出这一步,不仅仅是在范围上作出了量的扩展,而是对美的本质的理解作了质的改变。
  一切事物,当它按照大自然所给予的条件与所许诺的能够性而获得存在权利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它领得、并形成了自身的本质规定性与发展规律。这就是真。当每一事物沿着这条合规律的途径发展时,那么合目的性也就不言而喻了,这个目的,就是沿着这种合规律性所不断开辟的途径,究尽自身的本质规定性,发展自己。每一事物坚持自身本质规定性与发展规律而获自我发展的品德,就是贞德,也即善。所以每一事物的存在本身,即意味着对自身本质的充满信心的自我肯定了。每一事物的存在,既须是合规律的,又须是能对本身作出价值肯定的,同时还以一种自我赞赏的态度来对自身本质与如此合规律合目的发展作出肯定,它才值得和能够存在下去。所以,每一事物的存在本身,即每一事物自以为美好的自我确证。否则它就不值得自我存在下去了。这种事物的自我肯定与赞赏的表现,就是美,美就是一切事物自我确证的赞歌,但是它是以感性的形态显现的。
  简言之,美就是事物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作出自我肯定的感性显现,对高等物种而言,它带有明显的情感肯定的色彩。它既须是合规律的真与合目的善所显现的;却又不再是这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本身,而是它们所显现的一种感性形态。对事物而言,一切合规律性都包含了事物自我得到实现的内在惬意;一切合目的性都包含了事物自我得到执着肯定的内在愉悦。而这种合规律性的自我实现的惬意与合目的性的自我肯定的愉悦都恰恰会从事物的合规律性的和谐形式本身(没有和谐就没有规律),从事物的守正表现本身(守正是一切事物合目的的必然趋势),从事物的合规律与合目的运动本身,找到表现,与找到对象性实现——事物本身成了对象(一切事物坚持自身的合规律合目的运动本身,就已经把自己作为了自己的对象,否则该事物就会“无意”这种运动了)。所以套用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观点,物种的存在运动序列本身,就是物种的“美的生活”,因为它就是物种的自我实现与自我肯定的运动。这种对象性实现,还不仅仅是以事物自身的形式与活动为对象,还能够以别的事物为对象,因为一切事物都具有它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且一切事物都具有不同程度上趋同的合规律与合目的的趋势,都是极宽泛的互相包容的,所以,那种自我实现的惬意与自我肯定的愉悦能从它事物找到体认实现,只不过这种对象性实现,只能局限在物种自身规定性的极限以内罢了。物种的规定性每拓展一步,这种对象性的实现领域也拓展一步。所以,物种作为对象,它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不仅仅是对该物种本身而言的,还须是符合一切物种的合规律与合目的的总趋势,才能被别的物种对象化为美的。毛毛虫无论怎样表现得符合自身的规律与目的,对别的物种而言,却未必是美的。但当它的某些特性符合一般事物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时,却也有可能表现出某些美的特性,如某些花纹。所以说美即一切事物对自身、进而对它事物所共同呈现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肯定与赞赏的感性表现,美感即事物的这种自我赞叹,从而又成为对象互相体认而反观自身的赞叹。这个世界会因为各事物的相互作用而构造出如此和谐、美好的合规律与合目的状态,这足以使这个世界陶醉于自身的奇迹。这种奇迹,体现为美;这种陶醉,体现为美感。
  因此,不仅人类具有审美能够性,一切事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审美”能够性。如已被证明,就连植物聆听优美的音乐,也能长得更快更好!就连家畜聆听优美的音乐,也会产奶量骤增!音乐优美的旋律,一定宽泛地对应了它们体验自身增长律动的惬意感与肯定自身增长需要的愉悦感,才能得到如此深邃的生命共鸣。一切低级物种也无不具备对这个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秩序世界的趋同适应性,与对自我存在的肯定“确认”。只不过这种趋同适应与肯定“确认”,不是清醒意识的,而是低级简单的罢了,否则它就不能够存在下去了。就象活体在噪声的扰乱下会遭破坏,连无机刚性物质在不和谐音频的作用下也会被嘘然粉碎一样。每一个分子的规律运转都是和谐的,都需要自我肯定支撑,我们可以认为它不具备意识,但它都是合规律与合目的运动的简单形式,否则就不可能构成这个能动性得到无限跃迁的大千世界。
  物种越是低级,其规律运动与合目的运动越是一致,存在本身就是存在的理由,就是存在的确证与“歌赞”。物种越是向高级发展,其合目的运动才会越是从此岸推至广远得多的彼岸,物种能动性的空间才越是被拓展得极为广阔。这时的物种就不仅仅作为无意识的存在物,而且不仅仅以自身为对象性实现的对象,还以一切事物为这种对象性实现的对象了。而且不仅从相近的高级物种获得一种相似的对象性实现,如从猴的机灵,猪的憨态等等;甚至还能从极低级的存在物,获得极高级的对象性实现,如从枯藤老树,怪石黄冈等等,获得的审美实现是难以用概念的语言言状的。而且往往虽然作为审美对象的感性形态在本质上体现了主体及该事物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但却又以与实存很不相同的形态实现它们,而且还每每以幻觉的、改变原有对象形态的形态,乃至独立创造一种感性形态来实现它们。这种种审美经验,表现了对象性实现的极为自由和极为广泛性。这种广泛的对象性实现的领域,即为主体精神帝国的版图,它充分体现了主体本质尺度的标值与主体精神的能动性空间的阈值。主体越是具有更高的本质刻度与更大的精神涵盖性,其对象性实现的领域也就越大。因为它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就越是能包孕别的物种与存在物的能够性。所以,从对象讲,对象之所以能被广泛地实现为对象,也因为诸对象的与主体的某种广泛的趋同的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甚至即便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等级差异上很悬殊,它的某些性质与形态的相似性,也能成为极高级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规定性的实现对象。比如有谁能够说,岩石的坚硬与人的品质的坚定,不具有相似的规定性呢?这就是各物种趋同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作用下的相互体认,这也就是主体的对象性实现过程中与客体达成的默契。但是也有另外的情况:有时对象非得背离自身的合规律与合目的运动,才能成为主体的美的对象。比如盆景的“病态”,作为主体的美的对象而言却是健康的。这是因为主体精神的蛮横,把对于对象的次要的规定性(如梅枝的苍劲虬结)改而为重要的规定性,以致不惜损害其主要规定性了。一切违背事理而成为美的对象的对象,其适合主体的改变,大抵即因对其本身而言乃属次要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规定性的强调。由此可见,主体的对象性实现具有极大的自由,从而对象迎合主体的感性显现也具有极大的自由,进而对象作为主体,也具有这种自由——只是局限在物种的本质刻度以内罢了。
  主体的这种广泛的对象性实现,还不仅仅表现在对各具体对象的分别的对象性对待上,而且还表现在主体精神对广泛的对象的“共通”的实现上。正因为事物具有趋同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这种“共通”的实现才成为可能。主体往往能从许多对象实现主体规定性,这同时也即“概括”了众多的对象的、乃至整个对象世界的一般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以致于或以某些对象形态为主,或改变、或脱离了实存的对象形态,而又始终不脱离感性形态,甚至徒具对象的形式感——客体对主体而言合目的性的能够性的广泛的被实现,反而变得脱离实存而具形式感了。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美要求自身结构与形状的自由。这种实现过程,就象是认知领域的被层层高度抽象一样,只不过在审美的领域,这种“概括”的对象性的实现过程是始终不脱离感性具象的罢了,这种“概括”,始终幻现出更具“概括性”的感性具象作为载体,来实现主体世界与对象世界的广泛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对应需要。经过这样的实现过程而落实到具体的对象上,或显现为新的感性形态,则该对象已然迥乎此先的实存,被熔铸了丰富得多的蕴含,该感性形态就成了具有极高审美价值的“有意味的形式”。这种实现形态,是审美的理想形态。神话、写意艺术、唐宋诗词中永恒的意象,就是这样的对象性实现形态。
      二
  自然事物对它自身而言都是最值得存在的,它们的合规律运动无不是名正言顺的自我实现运动,而领略到这份存在的自信与愉悦。所以,一切事物的存在运动,对它自身而言就都是美好的。如前述因为趋同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又使得一切事物归根到底在不同级差上都有着某些趋同的“审美观”,那就是“万类霜天竞自由”式的愉悦。在这里,美丑之别就表现为对同一主体而言不同对象的差异性,一切美丑都只成为相对的概念了(当然,对同一主体的同一心境而言,美丑的差别是绝对的)。美丑之间,就成为不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级差之间的落差,或者丑就成为与本物种合规律与合目的的运动的对抗性存在了(这种对抗性存在,就主要不是以级差差异来区分了)。之所以有些事物会有如此丑恶的、不屑的一面,是因为该事物在体现一般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上是欠缺的,乃至不仅与一般的、也与主体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背离。一切局部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都是一切总体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这一“本根”所派出的各各相异的体现而已。这种相异性,是以使某些事物表现为丑恶,而使某些事物表现得格外美好。而这总体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又同样是各事物归趋为一而促成的。这种归趋为一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又把它的规定性“指派”到每一事物身上,从而呈现为各事物的既趋一致,又异彩纷呈的美。
  既然美丑是相对而存在、相比较而区分的,那么,一种事物在一种比较状态下可能是丑的,在另一种比较状态下,就有可能具有美的一面了;同样,一种事物在一种主体对待下可能是丑的,在另一种主体对待下也就有可能具有美的一面了;滑稽的美,就是这样在主体对待下的丑转化为美。当某些尚具些许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因素的丑被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所制约,被主体的本质力量所居高临下地、游刃有余地、从容地、甚至是亲善地统辖时,被这样的主体观照时,丑乖驯地转化成了滑稽的美。
  当主体与自我、主体与对象、对象与对象处于常态的合规律与合目的状况,处于恰当的和谐状态,对象表现为优美。当和谐受到挑战,当主体对对象而言,对象对主体而言,对象对对象而言,作为审美活动对象性实现的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程度出现分明的落差时,优美向崇高过渡。反之,当主体的本质刻度还在相当的低下的状况下,有的对象是作为主体的恐惧的对象或激发主体崇高感的对象而存在的;在主体的提高了的本质的观照下,不是主体审美对象的对象会转化为主体的审美对象,激发主体崇高感的对象会转化为优美的对象,甚至于某些丑恶的对象也会转化成为美的对象。人类从恐惧蛇、兽到因蛇、兽而引发的无尽艺术遐想就是明证;那些宗教产品与皇宫庙宇就是明证。主体本质刻度的改变,是以增大主客体落差而造成了主体对对象而言的审美落差的相对消失。至于主体对自身的恰当的合目的性的价值肯定,既能表现为、对象化为优美的惬意,又能表现为、对象化为略带崇高的欣悦。因为人之为人,其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就已远远高出其他物种了,这种落差就已然先定的了。当人被自身的道德力量所感动时,油然而起的崇高感就是不言而喻的了。而当和谐受到破坏,当丑恶嚣张之际,当主体力量受到压迫,当一般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受到拷问之时,受到压迫、破坏与拷问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因素,转化为崇高的美,丑恶与破坏,帮助造就了崇高。因为对和谐的破坏恰恰形成了对和谐秩序的反衬,对价值的否定恰恰形成了对价值的肯定,对主体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向往的打击,恰恰成为了审美主体本身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实现形式。当丑恶与不和谐因素彻底胜利,该事物就被毁灭了,只是在对外部的一般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而言,这一毁灭成为悲剧的叹息。当价值被彻底毁灭,悲剧感就同样以事物最彻底的失败的形式而取得了胜利。
      三
  事物的合规律与合目的程度就是这样存在着极大的等级差异,大自然在本根的意义上把彼岸世界推到了无边际的远处,每一事物也就各各领得了它的有边际的统辖领域,从具有极为广阔的精神领域的万物的灵长到与实存完全重合的低级存在物,无不有自己的统辖领域,因而也有自我肯定的美的领域。每一主体,都把一切对象提高到抑或降低到与自己“等高”的程度来进行对象性实现,虽然它们实际上的差距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在审美的领域,一切物种与存在物,都是主体家族的一员,都似乎成了与主体一样具有“等高”的本质刻度的存在物,而成为主体本质精神的“附着物”,从而实现为主体的对象。所以,无论是把美作为主体规定性的对象性实现,还是把美作为主体实践的产物,都是因为人们只在相当的高级形态上,即以人为主体而参与的形态上去谈论美罢了。因而就认为除此而外的美不存在。殊不知,如果除此而外的美不存在,那么,这种主体所认识的高级形态上的美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人即便是“天外来客”,也是这种自然状态的“天外”所创造的“来客”。如前述设若不存在客体世界与主体共趋一致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主体也就不可能把它们对象化为美,不能对它们作“等高”的对象性处理。而只要承认这一点,各物种不仅仅具有被别的物种对象化为美的能够性,而且也具有把自身及别的物种对象化为美的能够性,就不言而喻了。如此以降,那些无机的事物难道不是也在作着自我实现与肯定的运动么?难道每一个分子、原子的规则运动,不正是这样显示的么?而大自然的如此壮美的景致,如此渊默的微笑,如此光滑的规则,如此神秘的本质,谁能够说它所包含的大智慧不成其为人类智慧的母怀呢?竟致于多少物理学家,谈到他们从事科学研究,就因为拜倒在大自然规则的优美与神秘面前,被它们所深深吸引!
  只要承认人类的智慧是这个现实世界的运动的产物,这个人所参与的运动着的现实世界就是人类智慧的母怀,它具有“更高的智慧”。这个“更高的智慧”就是一切事物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所汇聚、所推动的、也是被其支配、被其统摄的更高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它不是什么神。甚至,对这一个天体而言,这种大智慧就不再是以物种寄托的形式,而是整个大自然综合的形式或天体寄托的形式存在着。更大的自然界,将有着更大的、更高级别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体现。人类不是自然界的最高目的,人类只是它的一个中间环节,它的高级体现而已。同样,人类所体验到的美,也只是它的高级体现而已。当我们聆听大自然的“天籁”,就象别的物种聆听到人类的音乐一样妙不可言。而人类的“音乐”,也终不过表现了这个合规律合目的的世界的某些趋同性而已。一切伟大的艺术家,都分别是这种“天籁”的传达者,而分别占据了不同的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程度上的道体位置,而成为它的“代言人”。在这里,人类合规律与合目的性,完全融合在整个自然界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当中,体现着后者。即便是人类所独有的社会存在序列,也只是它的一个展开序列而已。这样,人类在体验到自我实现的同时,也体验到了一种自我融合进更高本体的更高的实现,虽然它终究是以人类自我实现的性质而实现的。
  我们说人是自身实践的产物,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因为人是在一次次表面上看是错逆自然的目的与规律设定的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的自觉意识,创造了一切社会关系及与之相联系的人的本质,从而创造了整个社会存在序列。这个序列是自然界按其自在发展所不可能出现的序列,但又确确实实是自然界(在整体上)按其自在发展已然出现了的序列。所以,它既是自然界所允许开辟的别一天地,尤其是它的广阔的第二性设定所开辟的存在世界,对自然界而言断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但又终究体现了自然界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而且体现的是自然界的比一般的局部、自在发展所体现的更高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因而它成为“更高的自然”。因而它所创造与感知的美,也是更高级别与类型的,能够涵盖动植物界,而又超越动植物界。因而这个自然界本来所没有的序列,会成为表现美的典范的序列——正是从这意义上,我们同意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观点:美是生活,或者说,更高类型的美,就在这个更高级别的物种、人所创造的社会存在序列本身。
  然而,美又不仅仅包含在这个序列本身中,如前述,这个“生活”序列的美,只不过是大自然无限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链条中的一个中间环节的体现罢了。一切自然界对人类所能够允诺的美,又都只能是人类在自身所辖的这段“生活”序列里所能够允诺的创造与发现的美。这段“生活”序列里所能够允诺的创造与发现的美,又终究是具有更大的涵盖性的:它涵盖了等而下之的、人的本质力量所能统辖的一切物种的领域。一切物种、一切事物的美都必须经过这个序列的棱镜才能折射出来,而成为它所折射的美。一切对象都成为主体的对象,被这个序列所“转译”,所中介。我们说:美是人的本质对象化的感性显现,就是尊重了这样一个事实。因为在这儿,人的本质就是更高的自然界的本质,就是这个更高的但也是特殊的自然序列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本身。而一切等而下之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都被它所从属;被它所观照,才得以显现;进而这些对象也被它所熔铸进它本身的内容。所以,一切美,都是人的本质力量所能抵达的统辖范围的、该本质的“魔棒”所点化的、与外界感性形态结合了的表现形态。而人的本质,又终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历史的实践劳作,使人作为主体,成为这个日益扩大了的疆域的主宰,去对象性的实现着自然界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把对象收归为自身本质的驯服的“美的臣民”。令人遗憾的是,人类在作这种“收归”的工作的同时,也会造成丧失。人类背离自身及自然界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实践活动,就会造成“美的臣民”的丧失,此所以希腊神话时代、文艺复兴时代、盛唐时代,会成为美的表现的典范时代,而后世难再。只有当人类自身的诸种实践活动不仅符合自身类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而且也符合自然界整体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只有当一个时代的精神更趋健康,与类本质更为谐调一致,既不发育不良也不遭致片面理性的过分跋扈,这个时代才会成为“美不胜收”、神采焕发的时代。我们呼唤这样的时代再度到来!
浙江学刊杭州97~100,104B7美学王晓华19981998美就是事物对自身、进而对它事物所共同呈现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肯定与赞赏的感性显现,对高等物种而言,它带有明显的情感肯定的色彩。王晓华,男,1955年生,浙江省社科院文学所副研究员。杭州310025 作者:浙江学刊杭州97~100,104B7美学王晓华19981998美就是事物对自身、进而对它事物所共同呈现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肯定与赞赏的感性显现,对高等物种而言,它带有明显的情感肯定的色彩。

网载 2013-09-10 2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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