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权威与民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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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5月17日,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会议室举行学术讨论会,讨论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王铭铭副教授的论文(未定稿)“民间权威:闽台两村的形象与生活史”。参加会议的有“中心”成员梁治平、朱苏力、周勇、强世功、赵晓力,以及来自北大、中国人大、清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者李强、葛云松、陈向明、杜明、范忠信、范愉、金勇军、郑永流和法学、人类学的研究生等共20余人。会议由朱苏力主持,李强、梁治平担任评议。
  王铭铭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本项研究是在英国社会经济科学院“中国农村社会互助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田野工作于1994年10月开始在闽南安溪县美法村和台北县石碇村展开。主要材料是美法村C 先生和石碇村L、L1和G先生四个人的生活史。这些“民间权威”的生活史在文章中都有介绍,但王铭铭的口头叙述听上去更生动、更有兴味。
  王铭铭指出,本项研究首先对已有的人类学理论提出质疑。相对于人类学注重制度的传统,该研究主要关心个人的能动作用(agency)与历史和社会结构的互动。 目前关注个人的人类学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Clifford Geertz为代表的反思人类学(reflexive anthropology),一是由Paul Rabinow为代表的生活史描写。但前者的重点在于人类学家的经验和“地方性知识”的互动,将人类学作为文本的核心,后者也把人类学者的地位提得很高。两者都把人类学者当作agent, 而忽略了当地的agent和elite。
  第二个要挑战的对象则是政治人类学。Evans—Pritchard对非洲无国家社会的政治人类学研究被Maurice Friedman拿到中国社会来检验,产生了他自己建立在中心—边陲假定上的家族理论。但诚如Friedman所言,中国很早以来就有国家,中国亦很早就有文字,可以书写和反思自己的历史。那么能否在以欧洲历史社会为背景的主流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研究中国呢?王铭铭所做的正是要运用中国的经验材料,检验韦伯关于神密性权威、传统权威和科层式权威的理论(尤其是第一种)。另外,文章中对Emily Ahern、Richard Madsen 关于汉人社会的已有研究也有涉及。
  李强的评论重点集中在王文对韦伯理论的批评上。王文认为,韦伯的理论“忽视了现实生活三种权威的互相揉合性和不可分割性”。但是,自60年代以来,Shills、Bendix 等人对韦伯的理论已经有所修正。Chrisma型权威短暂,不稳定,会很快例行化、日常化, 转化为传统权威和科层式权威,在一定意义上它是另外两种权威的母型——例如文中讲述的L先生的儿子L1对乃父权威的继承就是Chrisma型向传统型的转化,所以历史社会学只研究后两种。第二,王文认为韦伯忽视非正式制度,但是Chrisma权威本来就是非正式的,传统权威有些是正式的, 有些是非正式的,只有科层式权威才是正式的,韦伯的分类事实上已经涵盖了正式非正式的分类。这一点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也有论述。因此王铭铭的研究与其说是对韦伯理论的挑战,不如说印证和丰富了韦伯的理论。
  梁治平则对王文中一些注意不够的地方提出了批评。比如,文章中涉及的中国民间的意识形态认同和官方的意识形态认同到底属于一元还是多元的问题分梳不够精致,民间的、地方的、中央的冲突很可能是利益差别而不是认同差别引起的,但文章并未给出详细的说明;另外,时空的因素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主要是指大陆和台湾不同的历史社会背景未在文章中体现出来。例如,同样是国家向下灌输自己的意识形态,像大陆这种极端的“破四旧”在台湾并没有出现过,这使得大陆和台湾民间秩序的发展在现阶段有相当不同的表现。考虑到这一点,王文关于“民间秩序与现代化过程同步扩张”的看法就可能缺乏坚实的基础,而台湾目前出现的政党和大众媒介代替民间权威和仪式成为民间诉求的主要方式的现象,非常令人关注。
  郑永流在发言中提出的问题后来成为研讨会很长时间讨论的一个主题。郑永流认为,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不能摆脱价值判断。研究者应该对研究是否推进社会的现代化负有责任。中国学者不能像研究中国的西方学者那样只关心“文化保种”。具体到该文,他想知道作者事实上的、背后的对民间权威的价值判断是什么。王铭铭在回应中强调,学术乃是一种志业,中国学者往往用是否对现代化有用来判断学术的价值,这是一种不懂学术的表现,他所从事的人类学恰恰要对这样一种不加反思的态度提出挑战;对研究对象的价值中立是从西方人类学那里学来的,但对其言之成理的一面也应认真考虑。梁治平、李强认为,对理论的追求和对某些现象的价值判断能够并且应当分开,学术成果被拿去作为政策建议是一些分工不同的人的事。朱苏力指出,对学术功能的焦虑往往建立在对学术成果影响社会的不切实际的企盼上面,而事实上很多政策制定并不与学术有关。陈向明则认为,对何谓现代化,人们并没有统一的和固定的看法,那么用这个标准来判断学术就显得很危险。强世功在发言中区分了知识论和知识社会学,认为郑永流的问题属于知识社会学,而王铭铭则关心如何在知识上和理论脉络上作出贡献,大家谈的其实不是一件事。
                     (越晓力整理)
法学 沪 16,15D410 法理学、法史学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9981998 作者:法学 沪 16,15D410 法理学、法史学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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