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家的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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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环境与发展是当代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当的环境伦理思想是指导和解决环境与发展之间矛盾的理论武器。
    环境伦理思想自20世纪上半叶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以来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理论形态,出现了较为清晰的两大流派,即以诺顿、墨迪等为代表的人本主义环境伦理学和以辛格、泰勒、罗尔斯顿、纳斯等为代表的自然主义环境伦理学。西方的环境伦理思想对全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正在发生一定的影响。然而,当代西方的各种生态哲学体系主要是面对西方的具体情况,适应西方的社会体制,在西方的历史文化基础上提出来的,虽然在全球具有广泛的价值意义,但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如他们对环境伦理普适性的过分推崇,使得环境伦理本身有意无意忽视、淡化和掩盖在环境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本质区别;他们对“反增长哲学”的欣赏表明他们根本无视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以至使环境伦理可能陷入”伦理的不伦理性”困境。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已经意识到现有的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并不完全适应于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古哈(R.Guha)对纳斯的深生态学提出了批评,认为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的这套理论及其应用是对第三世界的伤害。他说,深生态学那种强调荒野的重要性、主张建立更多的荒野区的做法,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来说也许是适宜的;因为西方人可以同时享受经济增长的物质利益和未被污染的自然的审美利益,但把这种做法推广应用于第三世界则是有害的,因为第三世界人口稠密,建立大规模的荒野区会使许多人的生计失去保障。我国学者也较早意识到,在当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潮中,夹杂着一些环境利己主义观念。王正平教授指出,有些西方学者,或者赤裸裸地站在西方发达国家既得利益的立场上,鼓吹为了维护“富国”的现有生活方式,不惜牺牲“穷国”的生存权利;或者以“全球问题”、“环境共有”为名,粗暴地干涉发展中国家按照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利用本国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反对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本国的经济和技术;或者以人类环境文明的“救世主”自居,不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巨大差异,把自己的环境道德标准和行为方式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压抑发展中国家人民环境道德进步的历史主动性。这些西方环境利己主义的道德观念,是与人类道德文明的共同进步背道而驰的,在实践上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全球的环境保护事业。雷毅博士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际公正问题是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前提。环境事务上的国际公正问题至少涉及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环境资源所有权或分配方面的公正;依托于环境资源的经济利益获取和经济成本承担方面的公正;为保护环境而建立的国际经济、政治制度方面的公正。由此看来,在当代环境问题上,人们不能不首先弄清:究竟是谁之环境?谁之正义?
    少数西方学者如阿提菲尔德(R.Attfield)、哈珀(C.Harper)也提到过,西方环境伦理忽视了只有一个地球但有两个世界的事实。辛格认为,富人帮助穷人有两条原则。一是强式原则:如果我们有能力阻止某些悲惨的事情发生,同时又不会牺牲我们与之大致相当的重要利益,那么,我们在道德上就应阻止这些事情的发生;二是弱式原则:我们应阻止悲惨事件的发生,如果我们在这样做时不会牺牲我们的任何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利益。亨利·苏(H.Shu)提出了维护国际环境正义的三大平等原则:(1)如果一方在过去的岁月里未经对方同意就把某些成本强加给对方,从而不公平地获得了某些好处,那么,为了恢复平等,被单方面地置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就有资格要求,在未来的岁月里,占了便宜的一方应承担某些不对等的、至少与他们以往获得的好处相当的责任。(2)在一个由不同集团组成的社会中,如果大家都有义务为一个共同目标而出力,那么,那些拥有资源最多的一方通常都应出力最多。(3)假如某些人缺乏足够的享有尊严的生活所需的资源,而其他人拥有的资源又远远多于享有尊严的生活所需,而且,人们可以获得的资源总量又如此之多,以至每一个人都可以获得足够的资源,那么,我们如果仍不能确保每一个人拥有最低限度的资源,那就是不公平的。然而,总体地看,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并没有对这些公正问题做出恰当的回答。
      二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探究国际层面的环境正义问题,建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伦理模式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它是基于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矛盾的特质而提出来的。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贫困与环境、人口与经济、发展与环境、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双重压力:既要加速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又要避免现代化的负作用;既要维护发展主权、争取发展机会又要对子孙后代、对全球环境的安全承担责任;既要参与经济全球化,又要防范西方某些国家利用不平等国际秩序造成的伤害。而西方学者不可能为我们做出设计,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似乎主要还沉浸在译介、阐发西方环境伦理的一般思想中(这也是必要的),还没有着手系统地从事该课题的研究。鉴于此,笔者以为,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看,国际层面的环境与正义问题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需要深入进行道德批判和伦理辩护:
    1.关于批判接受西方环境伦理思想。最早诞生在西方的环境伦理思想是伦理学的进步,是达致人与自然和谐的必要理论准备。这一思想有着其合理性、深刻性,然而,当前发展中国家对它的局限性则缺少深入的反思和合理的批判。事实上,无论是人类中心论还是自然中心论,总体上都是从属于并服务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的。人类中心论者一味强调和注重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没有进一步揭示现实世界人类共同利益与各国利益的矛盾统一关系,没有揭示被掩盖或淹没在“人类的共同利益”之中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自然中心论者一味强调环境伦理学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不是人的利益,而是自然生物共同体本身的“和谐、稳定和美丽”,没有进一步揭示现实世界中环境与发展的不同意义,以及被掩盖或淹没在“自然生物共同体的利益”之中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因而,批判地接受西方环境伦理思想,是建构发展中国家环境伦理思想的必要前提。
    2.关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辩证思考。与其说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不如说发展是时代的难题或问题。“发展就是进步的,发展就是伦理的”,关于发展的这种传统观念使得发展本身逃逸在哲学的反思之外。然而,发展就是经济增长吗?发展就是天然合法吗?发展就是普遍公正吗?发展就是必然良善吗?答案是否定的。发展应当接受伦理的检视和道德的批判。可持续发展思想是对旧发展观的空前反思,目前已被全球普遍接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也已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但是,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却遭遇到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的严重障碍和制约。在实践层面,可持续发展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利益集团,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出现的价值冲突和优先排序问题中。1972年第一次环境大会以后的30多年来,自然环境不是越来越好,而是越来越恶劣。发达国家在既得利益上不肯让步,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又难以逃避环境代价,再加上国际协调机制的软弱无力,这导致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日益艰难。从理论上看,人们往往把可持续发展当作一个无需清算的自明的规定,把研究的重点从各自领域集中在可持续发展“如何可能”的问题上,却忽略了对可持续发展本身所赖以成立的前提进行反省,即忽略了可持续发展“是否可能”的问题。而实际上,可持续发展思想所隐含的理论前提是值得反思和探究的。比如,关于可持续发展的预见力问题,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代价性问题,关于环境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中和在传统发展观中的本质区别,等等。从此层面看,我国政府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是意图修正这些破缺,因而具有深厚的伦理意蕴。科学发展观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更为准确的表达。它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发展方式,把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目的,实现了发展的工具性和目的性的统一。
    3.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伦理问题。理论上,关注国际层面的环境与正义的逻辑框架至少包括理论支点(如发展权利、自然权利、自然价值、对自然的义务)、基本理念(如发展机会平等、生态国际公正、人类共同利益)和操作原则(如绿色政治、阳光经济、控制人口、维护和平)。在具体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追求的国际层面的环境伦理观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第一,贫困与环境问题。贫穷本身就是一种恶,是发展中国家的最大难题。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主要是由贫困造成的;环境的恶化又进一步加剧着贫困。发展中国家反贫困与环境保护应当在制度公正、伦理创新和经济正义等非经济性方面做出变革。第二,人口与环境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人口过多是环境恶化的重要症候,也是带来其他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政治等问题的直接原因。过多的人口不仅加剧着他们原有的贫困状况,而且恶化着他们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在发展中国家还普遍存在一些落后、陈旧的人口价值观,如重“多”轻“少”,重“生”轻“养”,重“男”轻“女”,重“壮”轻“老”,重“城”轻“乡”,重“权”轻“责”。如果我们不能认识人口问题与环境问题的内在关联性,不能确立合理的生育伦理观,并有效地解决人口问题,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绿色壁垒与环境保护。绿色壁垒,就其实质内容而言,是环境与贸易的相容问题;从其所隐含的深层性质来透视,是一个涉及多重贸易主体(其中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关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的问题,是新、旧伦理价值观(其中主要是环境伦理思想与功利主义)激烈交锋、对阵的问题。能否跨越“绿色”屏障,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命脉和发展前途,关系到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也关系到全球经济与环境正义的实现。跨越绿色壁垒的伦理原则主要有共识性原则(共同责任、差异责任、合作义务),禁止性原则(反对干涉内政、禁止污染转移、反对滥用资源)和命令性原则(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给予非歧视性待遇、平等享用全球公共资源)。理论建构中要辨明发展中国家如何把握对发展与环境、自己与他人、现在与未来、民族与全球的责任和义务,如何既要维护民族利益又要防止民族主义倾向等等问题。
    4.关于中国的环境伦理问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根据自己的文化传统、社会体制和特殊问题,建构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处理好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仅对于中国自身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全球的环境保护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诚如罗尔斯顿坦言,除非(且直到)中国确立了某种环境伦理学,否则,世界上不会有地球伦理学,也不会有人类与地球家园的和谐相处。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发展欲望浓烈,可持续性观念尚在确立;政府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强烈,民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淡漠;环境权利观念发展迅速,环境责任意识相对迟缓;传统伦理观念坚固,环境伦理观念难以践履;工业文明意识突出,生态文明仍需澄明。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中国政府认识发展的新的里程碑,是引导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指导思想,也是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基本理念。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不存在普适性的环境伦理思想,不同的经济状况、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应有适合自己发展的环境伦理理论;然而,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要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观照下提出实现环境伦理的形式,这种形式不是普遍性的,而是具有适应发展中国哲学动态京27~30B8伦理学曾建平/彭立威20042004无论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都是其核心的价值取向,除此而外,集体主义还有基本的价值规范。因此,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基本价值规范将是本文的着力点。本文的写作得到“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曹明德/邵方/王Problem Consciousness and Surmounting Mood
   LIU Da-chun
   Graduate School,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曾建平,江西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27);
    彭立威,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教育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6) 作者:哲学动态京27~30B8伦理学曾建平/彭立威20042004无论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都是其核心的价值取向,除此而外,集体主义还有基本的价值规范。因此,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基本价值规范将是本文的着力点。本文的写作得到“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

网载 2013-09-10 21: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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