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援助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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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世界上总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老年人绝对数最大和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据有关方面预测,到本世纪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绝对数将达2.24亿,约占当时总人口数的15.23%, 到2024年,将达3.7亿,约占当时总人口数的24.28%,到2050年,将达4.5 亿,约占当时总人口数的30%。因此,在我国即将迈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之际,及早重视老年人问题,研究制定积极型老年人对策,已成当务之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996年8月29日通过、10 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不仅从根本上明确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最主要问题,而且也为建立和完善我国老年人援助制度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
      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是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尊老敬老爱老美德相传至今,逐步发扬光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指出,要建立和推广尊老爱幼……的礼仪制度。这说明,党和政府对此是高度重视的。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抓紧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1.充分保障老年人权益需要。老年人是我国公民中的特殊群体。充分保障老年人法定权益十分重要。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将有利于保障我国老年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指出,要制定相应政策,切实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和优抚救济对象的合法权益。
  2.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需要。随着传统意义家庭养老走向现代意义社会养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逐步得到完善。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问题不容忽视。既要将老年人援助制度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内容对待,又要使其形成自身特色,发挥出其特有的援助作用。
  3.家庭结构变化需要。过去,家庭养老在我国一直占主导地位,不仅老年人生活来源主要由家庭负责,而且老年人所有事情,都主要由家庭成员帮助解决。这种模式在家庭规模较大、成员较多情况下是可行的。但由于我国目前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城市,基本形成“四二一”,即四位老人、二位中年人和一个孩子的结构,这样,在未来若干年里,老年人主要靠子女供养、照料等将面临实际困难。因此,尽快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有利于妥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4.社会文明进步需要。现代社会基本打破了封闭式家庭格局。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强,社会福利事业也将有新的发展。为有效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现在就考虑和设计老年人援助计划及具体操作手段,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不仅是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基本需要,而且也是判别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显着标志。
  5.处理老年人问题国际化趋势需要。老年人问题,既是国内问题,更是国际性问题。对老年人实施各方面援助,将成为各国在解决老年人问题上采取的主要对策之一。为适应这个大趋势,我国也必须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紧步赶上。
  目前,我国虽然经济处于发展中阶段,整体实力还不算雄厚,但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制度上的优越性。同时,又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另外,新中国成立近50年来,我国在老年人保障事业上取得的成就和积累的丰富经验,也为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创造出了有利条件。所以,只要我们坚持正确方向,有足够决心和实际行动,尽快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就具有可行性:
  ——有稳固的政治基础。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大大促进了政治稳定,同时,稳定的政治环境,又使经济发展进程日趋加快。这样的政治环境,有利于老年人援助制度的建立健全。
  ——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我国是个法制国家。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项规定为我国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有良好的道德基础。我国几千年形成的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严峻考验,但从总体上看,由于传统美德本身具有的继承性及其潜移默化作用,在多数人观念及意识中,这一传统美德仍然是根深蒂固的。只要我们能很好利用传统美德具有的影响力,把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动员起来,对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将起到极大推动和促进作用。
  ——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我国建国已近50年,在政府有关部门艰苦努力下,社会服务事业呈多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发展,一方面使很多需要援助的老年人得到了应有帮助,度过了难关;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社会服务,也有力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同时,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阶段,对根植于计划经济体制并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工作模式要进行必要改革,要将其调整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轨道上来。
  ——有日益壮大的经济基础。我国目前虽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但我国在党和政府正确领导下,用于老年人援助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而且随着国家整个经济形势好转,相信这方面投入还会继续加大,这些都将为老年人援助制度建立健全提供经济动力,也必将使老年人援助制度顺利执行得到强有力经济支持。
  ——有健康的思想基础。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对老年人实施援助,本身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也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只要我们能抓住关键环节,因势利导,科学组织,就一定能够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
      老年人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老年人援助,顾名思义,指以老年人为对象实施的、有益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一系列关怀帮助性活动。老年人援助制度,指国家以制定规范性文件方式,明确老年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不因老年人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经济条件等变化受到影响,而应根据老年人特点,通过实施必要的援助,使这个特殊群体中的所有成员能得到关怀和应有照顾,使他们安度晚年。这种援助的主要特征是多层次,即包括国家援助、社会有关方面援助、单位援助、家庭援助和志愿者援助等几种类型。
  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而且这方面制度建设也有一个初创、发展和走向完善的渐进过程。我国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首先应立足国情,在充分考虑愿望与效果统一的前提下进行。既不能盲目超前进入理想化误区,又不能以困难多为由停滞不前。笔者认为,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着力从实施好以下几方面援助入手。
  法律援助:法律是人们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老年人有许多问题需要得到法律方面援助和支持。如老年人丧偶后的再婚问题;无子女及亲人的抚养问题;老年人受虐待问题等等。法律援助的重点,是要解决老年人在维护自身法定权益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如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减免有关费用等,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些已有具体规定,但仅此还不够,还应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提高服务的层次,只有在更大的范围内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其应有作用,才能合理解决上述问题,也才能真正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实现其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经济援助:在我国老年人口中,主要分为依靠退休金和主要依靠家庭供养生活两类。这当中,无论有无收入,随着物价及社会服务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生活都还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对生活困难者提供某种经济援助十分必要。经济援助可分为一次性援助和定期、不定期援助等几种形式。
  生活援助:据有关方面透露,我国老年人口中,相当一部分存在残疾。老年人独立生活能力的下降,给他们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应通过大力兴办托老所、敬老院、老年人之家等形式,对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老年人实施集中供养、集中护理、集中照料、集中服务的生活援助,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就业援助:按照我国现行政策规定,绝大多数劳动者将在年满60周岁时退休,但从这部分人健康的状况看,相当比例仍能继续工作,而且也有这方面要求。所以,为从根本上满足退休人员继续为四化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愿望,应通过制定开发退休人才资源相关政策,开辟退休人才市场,开展退休人才再就业服务等措施,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方面援助。
  医疗援助: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口比总人口平均患病率高出1.54倍,另外,农村老年人口患病率22.6%,比农村人口患病率高出2.1倍。同时考虑家庭护理的困难, 医疗费用升高及医疗需要增加等多方面复杂因素,因此,应对老年人提供必要医疗援助,如实行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适当优惠、部分费用免费等,或是通过家庭病房、送医上门、就诊优先和广泛建立社会医疗网等措施,保证老年人病有所医,提高健康质量和水平。
  心理援助:老年人由于年龄增高、家庭结构变化,以及身体等条件变化,再加上社会发展带来的价值、观念、伦理、习惯等方面影响,难免存在心理上的障碍,如能及时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诊断、心理讲座、心理监护等活动,尽量消除心理因素等对老年人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将十分有益。
  社会援助:老年人是社会成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解决老年人问题,要走出单纯依赖国家、老年人所在单位或老年人所在家庭的误区,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实施老年人援助的氛围。要通过思想、道德和伦理教育,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树立起关心和爱护老年人的良好道德品质和习惯。同时,提倡和鼓励更多的人成为老年人援助活动的志愿者,尽其所能,为老年人健康生活出力。这样就可能形成我为老年人实施援助、下一代为我实施同样援助的良性循环,这对我国老年人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产生深刻影响。
      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的实施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应该说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惠及亿万老年人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使这一工程建设好并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在周密设计制度、宣传制度、执行落实制度的同时,特别注意健全运行保障机制问题。
  ——必须依靠法制。要通过建立健全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老年人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老年人援助方面的重大和基本性问题,界定国家、社会、单位、家庭及公民对此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各方面才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避免其他方面干扰,将老年人援助方面的事情办好。
  ——必须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与支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在制定区域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一定要像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那样,将老年人问题纳入进去,优先考虑,重点安排。要把老年人援助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认识和对待,要把各方面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这样,才能取得单纯由哪一个或一些部门办难以具有的综合效应。
  ——必须有组织保证。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做好这项工作,没有必要的机构发挥组织、协调、规划等职能作用不行。本着“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要结合我国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在充实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力量的同时,建议成立民间性老年人援助机构,同时,形成老年人援助经济网络,做到官办与民办结合,城市办与乡村办结合。另外,现有各级各类老龄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等,也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尽其所能将老年人援助工作也纳入进去。
  ——必须有人员保证。老年人援助的各项相关政策,都需要通过人们的具体行动去落实贯彻。为此,必须有人员方面的保证。人员保证应力争做到两个有机结合,即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结合,有酬劳动与无偿奉献结合。在老年人中应逐步培养起健康者援助弱者、低龄者援助高龄者的自我和相互援助意识,这样,即可尽量减少专职人员数量和经费开支,又可使更多其他年龄层次人员投身到四化建设事业中去。同时,其他年龄层次人员也应树爱心、献爱心,在力所能及范围内,通过捐资、义务劳动等有效形式,多参与老年人援助活动。
  ——必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急功近利或自私自利等与传统道德相背离的现象仍未根本消除。为转变上述观念,净化社会环境,形成精神文明的主流,应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健康的舆论导向。既要宣传实施老年人援助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又要及时表扬先进,批评后进,谴责干扰和破坏老年人援助工作的现象及行为。
  ——必须加大老年人援助方面的经济投入。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老年人数量的不断增多,这项事业对经济投入方面的需要也将日益加大。解决这个问题,一要靠经济实力的切实增强;二要靠老年人整体素质,尤其是健康水平的提高和老有所为;三要靠老年人有关政策的完善。实施老年人援助,既不能走入“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从老年人口袋里抠钱的泥潭,又不能脱离现实办成纯福利型事业,而应当成政府主办、社会各界协办的公益性事业,并逐步由城市向乡村扩展。
  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有诸多有利条件,也有不少制约因素。只要我们敢于正视,紧紧依靠党和政府,依靠全社会力量,协调行动,就一定能把这项利在当代,功及千秋的伟大事业办好。
当代社会保障南昌17~19MF1体制改革郑鸣19981998郑鸣 (北京) 作者:当代社会保障南昌17~19MF1体制改革郑鸣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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