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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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今天,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主要是由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事实引起的。从社会角度而言,它体现了随着利益多元化的形成和社会自主能力的提高,人们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渴望;从国家角度而言,它体现了在体制转变阶段,如何界定政府权限、规范政府行为的要求。因此,科学地解答这一问题不仅是学术理论界的事情,而且是迫切的现实问题。为了更好地认识二者的关系,有必要梳理一下二者关系的理论源头。从本原上讲,中外学者无论其理论的出发点如何,都会承认国家之所以会产生并存在下去是由于社会的需要。因此,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社会应该是第一性的,国家是第二性的。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社会,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陈:是的,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表现形式是政府。国家概念所涉及的领域是政治统治,政府概念所涉及的领域是政治管理。政治统治的内容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的关系,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政治管理的内容则是政府与全体人民之间的关系,即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际上所涉及的是政治管理的内容,也就是作为国家具体体现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
  李:就国家与社会关系本身而言,可从应然(应当如何)与实然(现实如何)两个方面加以说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应然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是人们的愿望。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需要政府对具体的经济活动有太多的干预,凡是市场能够做的事,政府便不应插手。只有在市场无能为力的范围内,政府才应该充分发挥作用。这样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这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由于来自市场的力量还相当弱小,市场运行所需要的必要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以及各种无序现象的存在,等等,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良好经济秩序的建立。这就要求政府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这又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两种客观需要都会对人们的认识产生影响,于是便出现了人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看法,也就是对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相互关系的不同看法。例如,“小政府,大社会”,“弱国家,强社会”,“强国家,强社会”等主张便提了出来。为了很好地解决国家与社会的应然关系问题,必须把未来与目前这两种客观需要区别开来,从目前入手来提出任务,同时又心系未来,把现实的需要和长远的需要联系起来考虑,尽可能为未来发展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
  从实然的角度来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是要具体地分析政府和社会这两种权力的实际状况,分析造成现实状况的各种因素,以及按照应然的要求,如何创造条件通过变革各种相关因素以平衡这两种权力的力量对比和相互作用。
  陈:李先生的分析勾画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整体框架,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及运作状况。
  今天,我们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政府还保持着相当大的传统权力。行政权力在社会中还有相当大的权威性、相当高的效率和相当强的动员、指挥、协调能力。而社会权力尚未达到能够有效地影响和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程度。同时在社区生活中,也还不具有真正的自治能力。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核心的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相互关系的这种现实状况,总的来说是由于过去的高度集中的政治和经济体制造成的。具体地说,造成这种状况有多方面的因素:市场经济不发达;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制不够健全;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不够,等等。而所有这些因素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的一个总的结果,便是行政权力过于发达、控制力过于强大,社会权力较弱,尚不足以对行政权力产生有效的制约。这是我国目前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所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李:您说得很对。目前二者的关系是复杂的,造成这一现实的原因也是复杂的,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既需要有长期准备,有总体思路,又需要立足现实,着眼当前,选择出一种既从现实出发又有努力方向的解决办法。具体地说,目前我们应该从三个方向上进行努力:一是增强政府在提供市场远用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规则并有效实施这些规则方面的作用;二是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政事”分开;三是创造条件,发展社区组织。在总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相互关系总是不断调整变化,即从现有的状况向着应然所指示的方向不断发展。所以,在谈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是无法简单地进行回答的。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回答也就不同,各个发展阶段上努力的侧重点不同,回答也会不同。因此,不能把问题简单化,不能要求离开具体的时空条件来简单地回答是什么和不是什么。在此,我还想着重提醒一点,科学地处理二者的关系,需要双方都作出努力,但发挥作用的主导方面是国家,是政府。
  陈:我同意您的见解。不过,还要补充一点。在当前形势下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不能不关注政府机构改革问题。因为机构改革作为国家(具体是政府)权力调整的重要内容,既要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总体框架下进行,又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理顺的基本体现。同时,要考虑到,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理顺,还要以社会历史条件为转移。从条件发育过程来看,针对政府与社会的权力关系的不协调因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一是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二是企业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三是基层社区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健全及自治能力、服务能力的提高;四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良性互动能力和相互监督机制的建立;五是社会主义市场主体、市场体系以及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程度;六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和政治、社会、文化保障条件的形成。
  李:总的说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化和协调化,是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过程而演进的,这既是一个社会历史演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发挥历史主动性的实践过程。在机构改革中,我们应根据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和条件,来决定改革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进度和限度,既尊重客观规律,又善于发挥人们的历史主动性,分步完成各个阶段的改革任务,逐步达到改革的目标。
  
  
  
人民日报京⑤D4中国政治19981998 作者:人民日报京⑤D4中国政治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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