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过程的复杂多样性和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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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过程具有复杂和多样的基本属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社会经济过程是过程的集合体即世界的内在组成部分之一,也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基本属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过程的基本观点,科学地分析社会经济结构,正确对待和处理经济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及其相互关系,对于正确地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建设的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过程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主体性
  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是过程的本质属性,这是由事物的运动发展所决定的。过程是事物运动的存在形式,没有过程就没有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就没有事物本身,新事物无从产生,旧事物无从灭亡。事物的运动发展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马克思说:“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做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任何领域的发展不可能不否定自己从前的存在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9页)根据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在理解:“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句话时,绝不能把过程的集合体看成是一个个孤立过程的相加。实际上过程的否定中包含肯定的因素,否定是“扬弃”,事物的运动发展或者过程必然呈现旧质的衰变,新质的生长,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新旧交替,又斗争又统一,构成事物运动发展的复杂多样和曲折的过程。
  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是过程内部诸矛盾或矛盾的诸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互相作用的结果。过程是事物运动存在的形式,而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就没有过程,就没有“集合体”本身。同一事物的运动发展,表现为不同的发展阶段,这是由同一过程中不同发展阶段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过程表现为不同的发展阶段本身就是其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表现。同一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许多矛盾,这些矛盾及其矛盾着的侧面,各有特点,又统一又斗争,也使过程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事物的发展,事物的矛盾性构成过程,构成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句话,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是由事物矛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的。同一过程既有多种矛盾的并存,又有矛盾的诸方面;它们既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方面,又表现为相互吸引和相互排斥的两个基本方面。过程中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相同的。过程中的多种矛盾区分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两个方面;同一矛盾的诸方面也可区分为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过程中矛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把过程中的所有矛盾等量齐观,可以把矛盾的各个方面平均看待。过程中复杂的矛盾体系或结构中都有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主要矛盾,任何矛盾也都有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主要方面。过程的本质是由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主要矛盾或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一定的过程所以是该过程而不是其它过程,也是由贯穿于该过程始终的主要矛盾或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一定的过程中主要矛盾没有解决,过程就不会结束;主要矛盾解决了,此一过程就被它一过程所代替。因此,我们在承认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同时,决不能忽视过程的主体性,决不能忽视一定过程之所以存在是由该过程的主要矛盾或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这一特性,决不能把过程的诸矛盾或矛盾的诸方面等量齐观,而是要在承认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前提下,抓住过程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过程的本质,事物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并按客观规律办事,促进事物的发展。
      二、经济过程中的主体经济与从属经济
  世界包括自然界和社会界,而社会界又划分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方面面,它们既相互联系又自成体系,形成自己独特的运动方式,有自己的发展过程。社会经济过程同其它自然的、社会的过程一样,也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主体性的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考察分析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过程时,认为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都不可能是纯粹的,不只存在单一的经济形式,而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社会经济关系区分为主体关系和同它相适应的从属关系;社会经济关系结构中不只存在单层次的经济关系,而是多层次的经济关系,一定社会中多种经济关系并存,不是相互完全独立,彼此毫不相干的,而是呈现出复杂的联系,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主体经济关系,它支配和影响从属经济关系,并决定该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经济过程多样性、复杂性,以及把社会经济关系区分为主体经济关系与从属经济关系的思想,既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过程的基本观点运用于观察分析社会经济结构的光辉体现,又是对过程论的丰富和发展。
  社会经济过程中存在复杂的、多样的经济形式和结构,是马克思观察、分析和研究社会经济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的序言中明确指出:“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定、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这两段话明确告诉我们:自然过程和社会经济过程都不是表现为纯粹形态;研究自然过程可以人为地使其保持纯粹形态,研究社会经济过程却做不到这一点。马克思在这篇序言中又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里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处于主体地位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是指由资本主义这个主体关系所决定的一切从属关系,如商业资本、生息资本、土地所有权、家庭劳动等等。也是在这篇序言中,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在其他一切方面,我们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着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这些灾难的产生,是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虽然当时英国资本主义发展比较普遍和典型,但也绝不能理解为完全纯粹的资本主义。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经济关系和从属经济关系构成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总体,它们同时存在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运动发展的统一整体之中。可见,马克思在《资本论》这部政治经济学巨着中,是把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当作一个多样的,复杂的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前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些社会经济形态都不是纯粹的,都是复杂多样的经济结构,并区分为主体经济和从属经济。在奴隶社会,奴隶主的庄园经济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同时存在着居于从属地位的原始公社制的经济残片。封建社会里居于支配地位的则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经济,也存在原始公社制和奴隶制的经济残片。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马克思明确指出,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社会里占支配地位的经济形式。土地私有权和地租,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很早就存在,并且曾是封建社会里占支配地位的主体经济形式,但它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都从属于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其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在过的古老的生息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也要依附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小生产的家庭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逐步被改造而转化为资本与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这些非主体经济形式,都要适应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而发生转化,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常趋势和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00页)它们都依附于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因而不同程度地带有资本主义的性质和因素。同样的道理,雇佣劳动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也是处于从属地位的。
  社会经济过程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主体性,即社会经济过程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并区分为主体经济形式和从属经济形式,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当某种科学技术、劳动工具和劳动方式居于普遍的形式,这种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形式就成为主体经济形式。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生产力的发展和变革都不是齐头并进的,而是呈不平衡状态。虽然新的生产方法已发展成为普遍状态,但旧的生产方法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因而与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旧的经济形式也就会同时保存下来,尽管它们会变样。而随着新的更先进的生产力的出现,与此相适应的新的经济形式也就产生和发展起来。
      三、 经济过程中主体经济关系和从属经济关系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经济过程存在多种经济形式,构成复杂的经济结构。但是,一定的社会经济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多种经济形式,在经济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等量齐观的,绝不能把它们平均看待。
  首先,主体经济决定社会经济过程的性质。马克思在分析社会经济过程主体经济与从属经济的关系时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其他一切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页]这种“普照的光”就是占支配地位的主体经济。为了进一步说明主体经济与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从属经济的关系,马克思举出中世纪的例子。他说:“在从事定居耕作(这种定居已是一大进步),而且这种耕作象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处于支配地位的民族那里,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在中世纪,甚至资本——不是指纯粹的货币资本——作为传统的手工工具等等,也具有这种土地所有制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页]在资本主义社会,情况则相反,资本成了占支配地位的主体经济形式,“那些早期形式的各种关系,在它里面常常只以十分萎缩的或者完全歪曲的形式出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3页]可见,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各种从属经济形式都受主体经济这个普照的光的影响,主体经济决定该社会经济的性质。
  其次,主体经济影响和改变从属经济,使从属经济具有某些主体经济的性质或因素。主体经济和从属经济并存于一定的社会经济过程,主体经济是社会经济运动发展的主要矛盾,从属经济则居于次要矛盾地位。一定社会经济中的从属经济往往是另一社会经济中的主体经济,当它们以萎缩的形式在一定的社会经济中居于从属地位时,并不是完全地、毫无改变地保留着原有的一切特性,它们要受主体经济的影响,并打上某些主体经济的烙印。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一方面详细地研究了资本这个主体经济形式,揭示了资本的生产和流通的规律。另一方面,马克思又考察了资本这个主体经济怎样影响、改变各种从属的经济形式。在“资本作为资产阶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关系”一节中,马克思十分明确地指出了资本如何把以前的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形式改变成适合资本的一种形式。“资本一旦产生出来并发展下去,就将使所有生产服从自己”,“在以后的叙述中,可以看到,资本是怎样消灭手工业劳动、劳动的小土地所有制等等,甚至也消灭了那种处于不与劳动相对立的形式上的资本本身,即小资本和介于旧生产方式(或在资本的基础上更新的旧生产方式)同典型的名副其实的资本生产方式之间的、中间类型和混合类型”。这里,马克思说资本消灭了旧的生产方式的各种关系,但并不是说它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3页]
  第三,从属经济具有既适应和补充主体经济,又排斥主体经济的二重性。一定的社会经济中存在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区分为主体经济和从属经济,这是由各种不同的经济形式的根本属性或本质特征所决定的。社会经济过程主体经济与从属经济的并存,它们的对立统一,它们的矛盾斗争,成为推动社会经济过程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 论述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使资本这个主体经济关系取得了社会生产的支配地位的同时,也专门考察了资本对家庭劳动的改造。《资本论》第3卷详细分析了商业资本、生息资本、 土地所有权对资本的从属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之所以要分析这些从属经济形式,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从属经济形式被资本这个主体经济形式所改造,直接构成资本主义复杂的生产关系的某个层次;另一方面家庭劳动、商业资本、生息资本、土地所有权等又会以它的史前形式,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空隙中。马克思说:“至于各种中间形式,在这里只要提一下就够了。……这种剥削形式在一个社会内占统治地位,就排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过另一方面,这种剥削形式又可以成为通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例如中世纪末的情况就是这样。最后,正如现代家庭劳动的例子所表明的,某些中间形式还会在大工业的基础上在某些地方再现出来,虽然它的样子完全改变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 557页)主体经济和从属经济既相联系又相互排斥和斗争,共同构成统一的社会经济过程。主体经济决定并影响从属经济,而从属经济一方面被主体经济改造适应和补充主体经济,另一方面由于其本质特性决定它具有排斥主体经济的一面。
理论与改革9成都49~51F11理论经济学涂文涛19981998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作者:理论与改革9成都49~51F11理论经济学涂文涛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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