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化理论与媒介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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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介批评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立场,选用什么样的角度,确立何种标准等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鲜有共识。不是偏执于意识形态判断,而疏离其他价值关怀;就是局限于具体、个案的文本解读、视像分析,因表层的议论而放弃对媒介本质的探究。在这一情境下,重读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及与这一理论血脉同源的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对于当今的媒介批判而言,或许能提供一些新的思索视角及理论支撑。
      一、“异化/物化理论”与媒介批判
  马克思早在1844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提出了“物的异化”与人的“自我异化”的命题。马克思指出:在对象化的劳动中,劳动结果表现为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积极确证;而在异化劳动中,劳动结果表现为对人的本质力量的否定和消解。马克思还论述了劳动异化的四种形式或规定性:即“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人的本质的异化”与“人与人的异化”。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则更深入剖析了发达工业社会中人的异化与物化。他的贡献在于将物化同近现代社会的理性化进程结合起来,从理性特别是技术理性对人的主体性发展的负面效应的视角揭示现代社会的物化现象,并且深刻地指出这种“物化”正在内化,从而成为“物化意识”——这是对异化更深层的揭示。法兰克福学派无论从理论建构还是现实解读方面都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和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在法兰克福学派眼中,一切束缚人和统治人的异化力量或物化力量都是他们批判的对象:“我们自己创造出的物和环境在多大程度上变成了我们的主人,这是马克思所未能预见到的;可是没有什么比下述事实更加突出地证明了他的预见了,在今天全人类都成为他自己创造出的政治制度的囚犯,心惊胆跳的人类正焦急地盼望知道是否能从自己所创造的物的力量中拯救出来……”(注:《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67-6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
  他们以一种人本主义的精神,通过对异化力量的彻底批判,追求人的自由、发展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
  在今天,异化现象更加突出,成了一种普遍现象。20世纪以后,异化对人的统治已从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转向各种普遍的、异己的文化力量对人的自由的束缚。特别是随着技术革命带来的大众传播的全面繁荣,媒介在某种意义上,扮演着“异化”的帮凶——人们越来越多地借助媒介来了解外界,媒介营造的“仿真环境”成为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新的异化力量,“媒介真实”代替了“社会真实”,生存在“媒介环境”中的当代人,变得远离“真实”生活,失去批判精神与超越维度。媒介及其产品制约着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支离破碎的媒介信息与五颜六色的媒介产品渐渐迷惑了现代人的“双眼”,他们习惯于轻软的“表层娱乐”,而不再追问“深层意义”。媒介在其间一方面“异化”着他者,一方面也在不知不觉中经历着“自我异化”。正是因为媒介在当今社会异化过程中所扮演的这种多重角色,使得研究媒介,不能不关注媒介的“异化”与“自我异化”。而进行媒介批判就必须从“扬弃异化”的立场开始。媒介批判的目的,也正是要找到媒介“异化”他者的方面以及媒介“自我异化”的表现等,以此作为“扬弃异化”的突破口。
      二、媒介的“异化”问题及媒介批判的内容
  异化与异化的扬弃不是一次完成的历史进程,而是一个开放的历史进程。对此,马尔库塞具体从对象化活动的特征入手加以分析,认为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只有通过“否定之否定”,即通过废除他的外化和从他的异化中复归,他才能达到一种普遍的和自由的现实。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要有媒介活动存在,就有因此而生的媒介异化现象;而对于这些异化现象的“扬弃”与“批判”又不是一次性能够完成的。随着媒介不断地发展,新的媒介活动、媒介现象产生,媒介异化会有新的内容及新的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媒介批判本身也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渐进的、长期的、不断更新的进程。依据马克思在1844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劳动异化的四种规定性——即“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人的本质的异化”与“人与人的异化”。媒介异化也可以分为“媒介产品的异化”、“媒介活动本身的异化”、“媒介组织与媒介从业者的异化”、“媒介组织与其他参照物之间的异化”。这些都应是媒介批判的主要内容。
    (一)媒介产品的异化
  媒介产品通常是指媒介制造出来供人们消费的文化产品。媒介产品的异化,指媒介产品在传者制造过程中或受者使用过程中,背离了初衷,偏离了方向或走向了对立面的状况与情形。媒介产品,这里我们以新闻作品为例——人们对于新闻的要求是“真实地报道周围正在发生的事情”,“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现实中,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有这样或那样的“假新闻”出现,有的是在传者制造过程中,为了追求新闻的“新奇性”而有意制造的;有的是在受众解读过程中,由于受到不同的受传情境及心境的影响,从而影响了受众自身对新闻的准确理解。媒介产品的这种异化情形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新闻永远只能摹写现实。在这一过程中,“传者——传播渠道——受者——环境”都直接影响着“新闻”(信息)本身的建构与解构模式,可以说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有可能改变“新闻(信息)”本身的走向,这其间就存在着新闻(信息)走向异化的可能。其他媒介产品也具有相同的规律,比如媒介娱乐产品、媒介教育产品等,媒介在提供一种娱乐形式,灌输一种教育宗旨时,也意味着剥夺另一种娱乐途径,削弱另一类教育主张。而这种“剥夺”与“削弱”并不总能够接近合理。
    (二)媒介活动本身的异化
  刘建明教授在其专着《媒介批评通论》中曾将媒介批评定义为“对新闻作品及新闻活动的评价”。(注:刘建明《媒介批评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媒介活动是媒介批判的一个基本范畴。媒介活动,粗略地定义为媒介从事的各类活动——具体来讲,主要是指身兼“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二重使命的媒介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社会活动(主要是宣传工作)”。媒介活动的异化,就是指媒介在从事“经济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主要是宣传工作)”过程中,由于媒介自身及外界原因,使这些活动脱离了最初的目的,成为一种否定、消极甚至是破坏性的负面力量。媒介经济活动的异化,较常见的有,具有企业属性与市场要求的媒介组织进行“经济活动”时一味地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向市场屈服,致使媒介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过份“亲近”市场利益而受到削弱,从而使媒介陷入世俗化的境遇。媒介社会活动(这里主要是指宣传报道)异化较突出的有“宣传报道的泛意识形态化”及“宣传模式的齐一化处理”等——在传播过程中,一味地夸大阶级倾向;一味地在意识形态上做文章;一味地阻挡多元信息输入,采取“单面灌输”的宣传模式等,这样做往往更容易使受众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对媒介的宣传“充耳不闻”,甚至故意曲解误读。媒介的宣传效果因此大打折扣,媒介活动也因此走向了异化的彼岸。
    (三)媒介组织与媒介从业者的异化
  依照哈贝马斯的理想,应当有一个“公共领域”作为公众表达民声民意的场所,但是,这一“公共领域”在当今却面临着一次新的结构转型。对此,哈贝马斯指出:“媒介最初的功能都局限于新闻交流与新闻监督。但是,报刊一旦从新闻报道发展成为思想传播时,当个体文人的新闻写作相互产生竞争时,一种新的因素——广义上的政治因素——就与原来的经济因素结合起来了。对于这样一个发展大势,毕希尔用这样一段话加以概括:
  报纸从纯粹发布消息的机制变成公众舆论的载体和主导,变成政党相互斗争的工具。这就引起报纸行业内部组织的变化……对于报纸发行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从一个贩卖消息的商人变成了一个公众舆论的掮客。”(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19页,学林出版社。)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媒介组织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已越来越多地背离媒介最初的功能。它在与政治及市场的妥协与同流过程中,不断走向异化,这种异化过程有时甚至影响了媒介真实发布消息的原生功能。
  媒介从业者的异化,表现在他们背离“把关人”的传统职责,或为经济利益,或为政治目的,在新闻的选择取舍时背离新闻标准与新闻价值。比较典型的“有偿新闻”现象——在这一过程中,公众对事实的知晓权被剥夺,新闻的价值让位于新闻的使用价值——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媒介从业者的信用及“把关人”的权威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丧失。此外,媒介从业者的异化,还表现在媒介人员“角色扮演”上的错位,最为典型的就是媒介人的“光环效应”——即“一些知名主持人因职业原因,长期生活在镁光灯下,从而产生一种高高在上的角色错位”——这里媒介职业本身成为媒介人的一种异化力量,媒介从业者在这种异化状态下,逐渐迷失自我,失去了应有的批判精神与警醒意识。
    (四)媒介与其他参照背景之间的异化
  文化力量、政治力量、经济力量、技术力量等共同构成了媒介的参照背景。媒介与参照背景之间的异化表现在多个方面。这里仅举两例:
  一例为“大众文化”与“大众媒介”之间的异化。大众文化与大众媒介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大众文化为大众媒介提供了丰富的传播内容;与此同时,大众媒介为大众文化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他们二者的共生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会走向异化:一方面,大众媒介为了取悦受众,取悦市场,大量地传播媚俗文化,迎合受众喜好,从而导致大众文化品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长此以往,这种“低品质”大众文化的大量传播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受众的品味与旨趣,进而影响和制约着大众媒介品质的提高。
  媒介与其他参照背景之间的异化,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媒介的“越权”行为。最常见的莫过于“媒介执法者”现象。当今社会,随着大众传播日益发达,社会各方对大众媒介的依赖因而逐渐加强。媒介获得了往日不曾有的巨大“权力”——与“司法”“立法”“执法”三种权力并行,被称为“第四权力”。其实,如果按照媒介权力的最初规定性,这一权力应该主要集中在“监测环境”,作为第三方,促进公共信息的顺畅流动,及社会意义的共同分享等方面。媒介并没有“裁判是非”“公论对错”,甚至“现身执法”的权力。但是,这种“越权行为”正在成长为新的异化力量,不但对于媒介自身、其他社会组织,甚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一种负面的、否定的因素。媒介在实现“执法”功能方面颇多参与,造成了人们对于媒介角色的一种“变形”期待——此时,媒介在公众眼中已是直接左右事件的权力机构了。这种现象客观上促进了公众打官司首选媒体而不是法院的不合理状况,越来越多的案件将会“缠”上媒体,媒介因自己的“越权”行为,将面临许多不必要的负荷。媒介的这种“越权行为”一方面打破了公众对于媒介的“正常期待”;一方面影响了其他社会机构组织功能的正常实现。在任何一个运转正常的社会,社会组织都应该“自行其职”,媒介“越权”行为除了破坏社会的合理分工及整体运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越权”使得媒介自身角色混乱,社会含义模糊起来,媒介的社会定位及存在意义因此将受到质疑与挑战。
  实质上,异化理论为媒介批判提供了一种系统的思维与立体的视角,媒介批判因此而得以脱离平面化的“意识形态判断”及单纯性“文本解读”的境遇;此外,异化理论还为媒介批判提供了批判方向:媒介批判的目的就是要找到媒介在当今社会中的异化表现,从异化现象出发,找寻“扬弃异化”的方法与途径。我以为,媒介批判就是以一种“批判的眼光”加“关怀的胸襟”,在批判与超越中使人们逐渐摆脱被自己创造物“奴役”的状况,从而实现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的自由发展与全面进步。
国际新闻界京G6新闻与传播栾轶玫20032003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100084,北京 作者:国际新闻界京G6新闻与传播栾轶玫20032003

网载 2013-09-10 2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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