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产业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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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在于农业产业化。近年来,中央大力提倡,再三强调农业要实现产业化。各省、市都认真贯彻实施农业产业化方针,但收效不太显着,农业发展连年滞缓。原因何在?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一、实施农业产业化要有独立的法人主体
  农业本身就是个大产业:第一产业。怎样才叫农业产业化?什么生产机械化、管理科学化、经营现代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市场化等等,无非就是八十年代中期提倡过的种、养、加结合,产供销一条龙而已。产业化也好,一条龙也好,叫什么名字都没多大关系,问题在于怎样去实施。一提到机械化、社会化、现代化,马上就面临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规模。八十年代后期,规模化生产的口号一度甚嚣尘上,有些县竟抢先宣布:全县实施了规模化生产;而农民一听到规模化就谈虎色变,认为又要归大堆了,便撂田抛荒,去城市打工,形成数百万农民大军冲击城市。农村改革本就是砸烂大锅饭,再归大堆显然是倒退。正确的做法是“完善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宣布延长承包耕地使用权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地可以有偿流转,结果稳定了人心,农村经济又发展了一段时间。现在提倡产业化,还是绕不开“规模”的障碍,便又出现了“提高组织化程度”的新说法。其实是换汤不换药,没有抓住本质问题从根本上去解决。
  本质问题是什么呢?十四大早已明确宣布,中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是说,商品生产应按价值规律办事,商品流通须按市场规律运作,农业生产自不能例外。而市场的微观主体是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才有资格参加竞争。可中国农村是千家万户的小农经济,一户农民只承包六、七亩耕地,进行着半自给自足性的生产,剩余产品少得可怜,既形不成批量,也没法讲究质量,个体农民成不了企业法人,无论是人还是产品都难以进入市场。再加上我们的农村政策还保留着不少计划经济时期的残余,这就等于把九亿农民的绝大部分都排挤在市场经济的范畴之外了。农民不能自由地进入市场参加公平的竞争,这便是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根本原因。
  回过头来再说农业产业化。要实施农业产业化,就要有独立的法人主体;也就是说,农业产业化必须落实在农业企业上。一家六、七亩地的小农户不能成为农业企业,农民作为自然人也成不了企业法人,市场经济在农村便失去了微观主体,因此,作为市场经济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便与作为自然人的农民脱节了。农业产业化与农民之间缺少一个联系的中间环节——农业企业,这便是农业产业化难以贯彻落实的症结。
      二、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于发展农业企业
  由于农业产业化与农民之间的联系缺少一个中间环节——农业企业,因此有不少有见地的专家在设计应对措施时便提出了“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公司加农户”等有效形式,引导城市中的一些企业和公司与农民相结合,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实现种、养、加结合,产、供、销一条龙。这不失为一种聪明办法,但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行政手段实现的农、工、贸一体化(实际是合作制)。当然,这种行政手段首先是以经济上的共同利益为前提条件,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这种合作只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时,所谓“一体化”的合作组织便解体了。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罐头厂、葡萄酒厂与农民签订产、购、销合同,曾经红火过几年,后来,水果罐头和葡萄酒都滞销了,厂方便单方面撕毁合同,造成大量水果和葡萄腐烂;丝绸公司与蚕农之间也是如此,近几年丝绸出口受阻,大量白厂丝积压,迫使农民毁桑种粮,如此等等。而且受害的一方都是农民,因为农民不是法人,农业生产没有发展成企业,实质上是若干农户在给城镇的工厂、公司等企业打工,没有获得平等对话的资格和地位。说到底,这种所谓的产业化并没有真正实现一体化,只不过是把城镇企业与农户进行“拉郎配”:配得好,也可能成为恩爱夫妻,配得不好,就是一对怨偶,甚至反目成仇;或者,当利益一致时便共度蜜月,一旦利益冲突时便分道扬镖,只不过是一段露水姻缘。所以,龙头企业带动型也好,公司加农户也好,只能算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合作得好与坏受外在条件决定的利益驱动,致使缺点在于不是真正的一体,因而缺乏内在的长久的发展活力。
  由此可见,要真正实现农业产业化,根本措施还是要在农村中发展农民自己的农业企业,让农民进入农业企业,产生出自己的企业法人。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中的任何企业都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自身和企业法人都会具有内在的利益冲动,势必努力延长其产业链条,实行规模生产,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方式,不仅进行种、养、加结合的农业综合开发,还要对其产品进行初加工、精加工、深加工,然后进入市场,扩展其营销渠道,把加工环节和流通领域的增值部分统统纳入自己的利益范畴,获取最大的利润。由于企业本身是个统一的有机体,农业生产与加工、销售等环节都是有机体的一部分,是流水作业的不同车间,谁也离不开谁,所以才能实现利益的公平合理的分配,而公司加农户或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城镇公司和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是很难向农户返还的。当然,由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发展到把无数农户都组织成为农业企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但作为领导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实施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是要发展农业企业;但在发展初期,“龙头企业带动”和“公司加农户”仍是一种有效的合作形式,应充分加以利用,并在合作过程中着力帮助农民组建自己的农业企业,形成企业对企业、企业对公司的平等合作。具有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才不致于在合作过程中被别人轻易地抛弃或任人宰割,一定要在平等合作的过程中努力发展成更高级的企业集团公司,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三、在实践中脱颖而出的农业企业
  安徽是大包干的发祥地,从改革中尝到了甜头,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改革的积极性都很高,思想活跃,从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就创建了不少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先进典型,可惜没从理论上总结提高,没在实践中大力推广,因而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对这些先进的典型经验应当重新审视,刮目相看。
    1.反租倒包。
  反租倒包最先产生于滁州市南谯区大王乡。八十年代中期,一位原籍滁州的台商回乡探亲,在滁州市农科所试种席草成功,将席草加工成炕席(塌塌米)出口至日本,获利甚丰。于是由农技站反过来租用大王乡农民的承包地,指导各农户生产席草,统一收购加工,由外贸部门销往日本。反租倒包的新形式经媒体炒作,曾经红火过一阵,因当时还没实施市场经济,未能发展成农业企业,就缺乏长久的活力。十四大宣布实施市场经济后,“反租倒包”获得了新的生命,发展成为“朱永祥模式的农业企业。
  朱永祥是颍上县州里铺乡青年农民,由承包一个小农场的1000亩地起步,逐步扩展到承包全乡1.5万亩耕地。 各农户仍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劳作,但须按公司的统一安排进行生产:统一耕作,统一供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供应化肥农药,分户管理收获,统一收购产品加工。例如小麦,原先包产600斤,两年后又包产800斤,减产全赔,超产部分对半分成。因为生产的是优良品种,每斤收购价高于市场5分钱, 由公司统一收购后精选,进行包衣加工,再通过种子公司销售出去,朱永祥成为全乡农民的企业法人代表,州里铺乡农民组成了一个上规模的农业企业,蓬勃兴旺地发展了起来,朱永祥也被评为全国农村十杰青年之一。
  类似的例子甚多,如临泉县“西瓜大王”反租倒包几个村的耕地种植西瓜,农民收入翻了几番。农村能人多得很,只要我们给政策,实实在在地扶持他们,帮助他们,农民的农业企业就会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并成长壮大。既然农民中的种田能手可以反租倒包,那么,农技站、土肥站、畜牧站……农村中的七站八所广大农技干部更可以用反租倒包的方式创办农业企业。我认为这是实现农业产业化最有效的形式,也是我国农业实现规模生产最可行的途径。试想一下,旱田机械化生产的适当规模应达1.5万亩耕地,那是3000多个农户、1.2万多农民的承包地,都交给一户人家去经营,那3000个农户1.2万农民往哪儿安放, 去干什么呢?朱永祥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反租倒包全乡农民的承包地,成为拥有1.5万亩耕地的企业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获得了在大市场中公平竞争的权利,而另外的3000户1.2 万农民仍然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劳作,收入比自己单干时高得多。朱永祥与全乡农民形成了血肉相连的利益共同体,企业所获利润还通过年终分红的形式返还一部分给农民,做到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整个企业生机蓬勃,充满着活力。现在,朱永祥公司办起了混合肥料厂、面粉加工厂、饲料厂等加工企业,组建了专业技术队伍和营销队伍,发展成为初具雏形的现代农业企业。这种形式是农村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希望所在。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其实还是“朱永祥模式”,只不过是由一个人反租倒包变为几个人合伙而已,适合于村里干部或父子、兄弟、亲戚朋友联合起来反租倒包一个村、几个村的耕地,组建农业企业,可以做到人才配套,技术互补,资源集中,几股力量拧成一股绳。
    3.基地型农业企业
  这里说的基地不是指国家投资建设的粮、棉、油、猪、禽、蛋生产基地,即是指种子基地,商品基地。例如外贸出口商品基地,做到一村一品,甚至一乡一品,过去多为通过行政手段组织生产,由外贸部门统一收购出口。今后应由农村能人出头组建农业企业,像霍山县的桂绍松那样成立公司,与外贸部门合作。一旦外贸出口受阻,企业本身也有能力组织营销,能独立发展立于不败之地。
  种子基地型农业企业应作为当前最主要的形式,也是农业产业化的突破口。大田粮食生产用的种子繁殖系数一般为10倍。安徽省8000多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就应有800万亩的良种繁殖基地。 优良种子的价格比粮食价格要高得多,甚至高出几倍,按种子法一律由种子公司垄断经营,效益是可靠的。如果责成各县种子公司和农技站扶持并帮助良种基地农民组建起良种生产企业,包产、包购、包销, 全省可以很快地实现800万亩耕地面积的农业产业化。同样,林、牧、渔业也可照此办理。生产出了足够数量的优良种子、种苗,不仅促进本省农业生产,让农民免受假冒伪劣种子之害,还可以销往外省,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这也为农业科技部门创办企业开通了一条有效的途径,理应作为当前实施农业产业化的重点大力推行。
    4.专业协会型农业企业
  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实现了区域规模专业化生产,如蔬菜、水果、药材、水产等,达到了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甚至一县一品。由于区域规模生产需要配套的系列服务,专业协会便应运而生。只要稍加引导,在专业协会的基础上组建农业企业,产生出自己的法人代表,便可以迅速实现农业产业化。
    5.农科教综合农业企业
  科技和教育部门必须与农业相结合。这是陶行知先生大力提供的。陶先生的故乡,黄山市休宁县的溪口镇于八十年代初期率先推出农科教统筹,成为安徽省“继大包干之后的又一伟大创举”,在全国影响很大。各地、市、县都先后设立农科教统筹办公室主持这项工作。但过去多侧重于组织科技和教育部门的人联合起来办农村职业中学,搞技术培训,传授科技知识和应用技术,还没有做到与农民结合在一起。如果进一步发动农科教系统的人联合起来反租倒包农民的承包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就会产生许多富有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农科教生态农业企业,也促进了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
    6.农场型农业企业
  早在1983年机构改革时,安徽省农垦厅率先实行政企分离,组建了农垦集团总公司,成为全省最大的农业企业。总公司下属各农、林、茶场都改组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他们真正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农业综合开发,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至今已近20年,一直运作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农垦公司的技术力量强,职工素质良好,机械化程度高,管理体制严密,代表了全省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是走向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各国营农场公司搞好了后可逐步扩大规模,把周围整村、整乡的农民吸纳进来,在农垦企业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生产,包产包购包销,利益共享。原先的个体农户都成了农垦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公司的股东,因其承包耕地的承包权仍是属于自己的,成了公司内名符其实的主人翁,企业的活力自然很强。
  除农垦企业外,各县(市、区)都有一个至数个县属小农场,亟应招聘能人承包,建成企业,逐步扩展,吸纳周围农民像滚雪球一样成长为大型农业企业,迅速实现农业产业化。我曾经撰专文论证,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走农场化道路。最近,我们支持一位下岗职工在合肥郊区三十岗乡承包50亩地(承包期30年)创建了一个“新天地园艺场”,打算用高新技术和加工技术创办一个新型农业科技企业。省委、省政府已号召各地、市和有条件的县都应建立高新技术园区,我认为应进一步明确提出创建高新技术农业企业,带动全省实现农业产业化。
  概括起来一句话:农业产业化必须落实在企业上,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于发展农业企业。同时应对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政策进行调整,依靠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把整个农业引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轨道。
调研世界京11~13F2农业经济何开荫20002000何开荫,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 作者:调研世界京11~13F2农业经济何开荫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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