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社会理想的历史演进及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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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97(2006)03-0030-06
  马克斯·韦伯曾经有一个社会学假设:任何一项社会事业都有一种无形的社会精神气质作为时代的精神力量来予以支撑。没有这一支撑,任何事业都难以成功。这种精神气质,就是这一事业的社会理想。社会理想是指一定社会集团对未来社会结构和社会面貌的预期和设想。从哲学视野出发,社会理想蕴涵着一定社会集团的价值目标,是对事实的超越,是评价和引导现实的标准。图书馆的社会理想,是人们对于作为一个事业整体的图书馆在未来社会生活中的性质、地位及作用等作出的合乎理性和逻辑的预期和展望。对这一概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首先,它是图书馆人的一种价值构建和追求,属于价值论范畴;其次,它是借助于一定的理论和方法达到对图书馆未来的一种认知性把握,属于认识论范畴;再次,它是通过理想图书馆与现实图书馆之间的对比和反差来揭露、批判图书馆现实的非完美性和不合理性的一种标尺,又属于评价论范畴。
  作为图书馆哲学研究的一个前沿问题,图书馆社会理想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实践背景和理论缘由的。从实践层面看,它意味着对图书馆传统藏用思想的反省,表明当代图书馆人由于人类面临的知识困境而转向对知识价值和读者知识权利的关注;从理论层面看,它体现着图书馆人以哲学方式对图书馆自身行为及其效应的自觉检讨。
  1 中国图书馆社会理想的历史演进
  1. 1 古代内向封闭、自我满足的田园式社会理想
  公元421年,东晋田园诗人陶渊明以其白描的手法,写下《桃花源记》。千余年来,陶公笔下的世外桃源便成了中国文人雅士心目中的乌托邦,风流所被,心向往之。这种“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社会理想,长久地在中国古代读书人心中蛰伏下来,挥之不去。受此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图书馆的社会理想是内向封闭式的。从国家的“秘阁”到私家的藏书楼,都带有与生俱来的隐秘性、独占性。蜗居在藏书楼里的人们更习惯于内在的自我审视,关注的是自己的知识状况和自我满足。“山阶闲听法,竹径独看书”(唐李嘉佑《送王正字山寺读书》),便是这种田园式社会理想的真实写照。
  这种内向、封闭式的社会理想对古代藏书楼的直接影响就是对典藏的孤芳自赏,秘不示人。它限制了图书的流通,消极意义不言自明。此类例子在中国藏书史上不胜枚举,如唐人杜暹,聚书至万卷,每卷后必自题云:“清俸买来手自校,汝曹读之知圣道,鬻及借人为不孝。”[1] 着名的“天一阁”主人范钦在藏书楼前手书禁牌:“擅将书借出者,罚不与祭三年。”[2] 这在封建社会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不可否认,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田园式社会理想对维系和传承中华文化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面前,它往往又是脆弱的。由于社会动荡、战争频仍,盛极一时的藏书家们身后的秘籍宝典,终归摆脱不了相同的命运,或灰飞烟灭,或流落海外,聚散无常,残余无几,最终宣告了古代藏书楼社会理想的幻灭。
  值得一提的是,明末清初藏书家曹溶和清代藏书家周永年分别在《流通古书约》和《儒藏说约》中提出了图书应当传借流通的思想,代表了明清时期图书公用思想的萌芽,但这一思想在当时远没有形成一股社会思潮,直至晚清,才和向西方学习的维新派主张相结合,发展成为一股建立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思潮。
  1. 2 近代藏书公用、开启民智的人文主义社会理想的启蒙
  受资产阶级人文主义的影响,西方图书馆学一开始就表现出对读者公共阅读权利的关怀。西方图书馆学的开山鼻祖加布里埃·诺迪1667年在其发表的《关于创建图书馆的建议》中阐述了那个时代的图书馆理想:图书馆应对公众开放。被誉为“英国公共图书馆运动精神之父”的爱德华兹也提出,公众图书馆应排除社会等级观念,平民和资本家可以平等使用图书馆。西方资产阶级大力兴办公共图书馆为平民服务,同时也促使皇家、寺院和私人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图书馆工作重心也从图书收藏转移到为读者服务上来,图书馆的人文传统由此渐而形成。
  我国近代图书馆的人文主义启蒙是在西学东渐下完成的。鸦片战争之后,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人把目光投向了西方,走上了变法图强的道路。洋务派和维新派虽属不同阵营,但都把兴办教育、建立学堂、开启民智作为社会改良的首要内容。而兴办新式教育、启迪民众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新型的、西方式的公共藏书楼。新式公共藏书楼的观念一经提出,便得到各种不同思想观念的士大夫的支持,成为一股社会思潮。近代改良主义先驱郑观应最早系统地提出了新式藏书楼思想,他主张:“宜饬各直省督、抚于厅、州、县分设书院,购中外有用之书,藏贮其中,派员专管,无论寒儒博士,领凭入院,即可遍读群书。”[3] 马建忠在《适可斋记言记行》、王韬在《弢园文录外编》中也认为,图书馆应公开藏书,提供借阅,供文化教育者参考。1904年湖南图书馆更是明确提出了其办馆宗旨:“本馆以保存国粹,输入文明,开通智识,使藏书不多及旅居未曾携带书籍者,得资博览,学校教员学生得所考证为主义。”[4] 1915年,蔡元培任教育总长的教育部颁布了《通俗图书馆规程》和《图书馆规程》,提出各省市县应设立通俗图书馆和图书馆,供公众阅览。藏书公用的最终目的,还是教育社会,开启民智。梁启超在其主持的《时务报》上撰《变法通义》一文,一再强调建图书馆,普及文化、培养人才的重要性,认为设图书馆在于“冀输入世界之知识于国民”。1918年,沈绍期在调查全国图书馆情况时,对图书馆的性质及在民族教育中的作用做过总结性的阐述:“学校外之教育机关甚多,其性质属于根本的,其效果属于永远的,莫如图书馆。……图书馆之性质,不在培养一二学者,而在教育千万国民,不在考求精深之学理,而在普及国民教育。”[5] 李小缘认为“图书馆就是教育”,“图书馆为文明国之象征”。他呼吁“不要把图书馆看成学者的专用物,其实亦平民知识之唯一简便而又稳妥之源泉。”[6] 以上这些都是近代图书馆教育社会、开启民智的社会理想的表现。
  在外强入侵的胁迫及西方文化的浸染下,中国近代图书馆的社会理想完成了由古代藏书楼的“独善其身”向“兼济天下”的艰难转变,开始主动承担起了改良社会的责任,应该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1. 3 当代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人本主义社会理想
  如果说古代中国藏书楼的社会理想尚处于一种内向封闭、自我满足的状态,而近代中国公共图书馆运动也只是尚具人文主义启蒙的色彩,那么历史发展到今天,当代图书馆的社会理想则进入到了一个积极外向、多元开放的全新阶段,其基本特征就是完成了由“以书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形成了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图书馆社会理想。随手翻检当代图书馆学者的论着,“知识”、“权利”、“自由”、“公平”、“弱势群体”、“援助”、“制度”、“保障”、“公共图书馆精神”等语词随处可见,构成了新的图书馆学语境,预示了一个读者权利时代的来临。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社会发展不应只建立在物质基础上,还要谋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具体到图书馆而言,就是要以读者和馆员为本,谋求读者与图书、信息、知识的高度和谐;谋求读者与馆员、读者与读者之间的高度和谐。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图书馆学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如程焕文先生认为:“无论是在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图书馆实践活动中,人的问题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7] 徐引篪、霍国庆先生认为:“它(图书馆)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8]。黄俊贵先生则从阅读权益的角度表述了图书馆的人本主义精神:“阅读权益以阅读的自尊、自主、自由为主要内容,以体现读者的个性为特征,突出反映着‘天赋人权’,‘天赋价值’的人本主义精神。”[9]
  “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理念也是舶来品。194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宣称:“公共图书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作为一个民有民享的民主机构,公共图书馆必须是依法设立及运作,必须全部或大部分由公费支持,对其所在民众,应不分职业、信仰、阶层或种族,一视同仁给予以同等的免费服务。”[10] 将公共图书馆视作一种民主机构,通过法律和财税等政府行为保障每一位纳税人公平地获取信息,从而改变了原有的社会信息分配机制,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再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图书馆代表了一种制度,一种保证社会具有起码的信息公平的制度。”[11] 1999年3月24日,IFLA在《关于图书馆和知识自由权的声明》中郑重指出,“履行知识自由使用的义务是图书馆和信息业的主要职责……图书馆应该起到发展及维护知识自由的作用。”[12] 2002年8月在苏格兰格拉斯哥举行的国际图联第68届大会通过了《格拉斯哥图书馆、信息服务与知识自由宣言》,提出了“国际图联及其全世界的图联会员支持、扞卫和促进信息自由”的倡议,并强调“促进信息自由是世界范围内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13]。
  对于国际上先进的图书馆理念,我国学者作出了积极回应,并从理论上进行了阐释。较具代表性的有,蒋永福先生将知识自由定义为:“在现实条件下不受限制地进行知识的自由生产、自由接受、自由传播、自由利用、自由管理活动的状态。”[14] 他从制度的视角,把图书馆看作是维护和保障知识秩序、知识共享和知识自由的制度性公共产品,称:“给知识以秩序,给人们以知识共享的公共平台,给人们以知识自由的制度保障,这就是图书馆存在的目的与价值所在,因而也是图书馆精神的真谛所在。”[15] 并将图书馆的存在价值分为三个层次:知识秩序、知识共享和知识自由,其中知识自由是图书馆的最高目标。无独有偶,范并思先生也将“图书馆精神”划分为三个层次:爱岗敬业的操行、图书馆人的职业价值、信息公平的理念[16]。其中信息公平的理念是最高层次的图书馆精神。其他学者也都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如李国新认为,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最终目标是有效保障公众平等、自由地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权利[17]。张勇等人认为,公共图书馆服务应当倡导以人为本,关心弱者,走近平民,平等服务,消除“数字鸿沟”,从而建立起一种全社会信息公平和保障的制度[18]。龚蛟腾等人则提出了“公共知识中心”这一概念来描绘未来图书馆,认为它既是社会的知识公共设施和知识保障体系,也是为了实现人类知识共享与社会知识保障而作出的一项社会制度安排[19]。
  国外学者对图书馆的社会理想也有比较经典的表述。比如美国图书馆学家克劳福特(Walt Craw ford)和戈曼(Michael Corman)在其合着的《未来的图书馆:梦想、狂热与现实》(Future Libraries: Dreams, Madness and Reality)一书中提出了“图书馆新五律”,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确保知识的自由存取”(Protect Free Access to Knowledge)[20]。韦乐尔斯提出的图书馆的最高理想是:“让所有的人在所有的地方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所有形式的所有信息。”[21] 这些表述都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精神,其实质都是信息公平,知识自由。
  2 当代图书馆社会理想的现实困境
  遗憾的是,图书馆社会理想之树可以常青,但图书馆事业的现实却是灰色的。笔者无意否定我国图书馆事业取得的成就,但只要对基层公共图书馆的现状有一个基本了解,就不难得出自己的判断。王子舟教授组织他的研究生做了一个关于中西部地区5省10县基层图书馆生存状况的调查[22],里面描述的情况让人震惊:经费奇缺,人员素质低,管理混乱,社会形象差,业务几乎处于半瘫痪状态。这就是我国基层图书馆的真实写照,与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人本主义社会理想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2. 1 社会认同感的反差
  我们至今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对图书馆社会理想的颂扬和赞誉大都来自图书馆和图书馆学界本身,而社会对图书馆事业的认同与图书馆对自己的职业认同存在着巨大反差。2003年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显示,有75%的人没有到过图书馆和图书馆阅览室[23]。这只能说明图书馆在公众中亲和力差,没有感召力。现实社会对图书馆员及其职业活动的认同程度,绝对难让图书馆员自豪起来。最近发生的“国图事件”、“信师事件”、“苏图事件”,媒体表现出来的对图书馆界的口诛笔伐便说明了这一点(且不论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
  而令人尴尬的是,在图书馆界内部对图书馆社会理想的认同也存在较大的反差。首先,在图书馆学理论界与决策层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图书馆学家提出的理想虽然合理,但在决策层看来却不切实用,难以应用,理论成果往往被束之高阁。另一方面,理论图书馆学家又认为官员无视理论,致使图书馆事业缺乏逻辑,违背理论规律和原则。其次,图书馆社会理想在图书馆实践层也难以得到认同。图书馆理论层高举信息自由、知识公平的大旗对图书馆实践层不断进行批判;而另一方面,图书馆实践层还在为自己的生存苦苦挣扎,对理论界的批评抱有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抵制心态。图书馆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有学者甚至认为,如果无视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现状,生搬硬套国际图书馆学理念,不仅对我们的图书馆事业无所裨益,而且会造成危害,正如我党历史上的“极左”路线对革命事业的危害一样。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理论界往往处在隔岸观火的位置,与图书馆决策层和实践层之间缺少沟通的桥梁。可见,图书馆社会理想的光芒顶多只是闪耀在理论象牙塔的塔尖,对实践的影响有多大还是个问号。
  2. 2 实践的背离
  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水平最能体现图书馆精神,是一个国家图书馆发展水平的标志。但“截止2003年底,我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709家,藏书4亿册,人均0.4册,远低于国际图联人均2册的标准。”“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曾披露,中国平均45.9万人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一年经费人均不足3角钱,这与1.5公里半径内设置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2万人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的国际标准相比,相去甚远。难怪曾经有人戏言,倘若在中国地图上只标注公共图书馆的话,那将与一张空白地图无异。”[24] 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总体水平低下和极不平衡,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边远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数量及经费的极度匮乏,而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图书馆的评估又促成了大量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大批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文化标志性建筑”、“大学标志性建筑”的图书馆矗立起来,一些县区图书馆的楼也越盖越豪华。有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县级公共图书馆数量占到了全国公共图书馆总数的83%,但来自政府的经费数量只占全国总数的25%[25]。
  就建成的公共图书馆而言,其文献资源的利用状况同样令人担忧,其中人为设置的阅览准入制度成了一大障碍。仅以国家图书馆为例,如果需要办理所有借阅功能,需要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另外要先交1220元钱,包括20元读者卡工本费、1200元押金[26]。其他省馆、市馆也大抵如此。有偿服务是知识服务的拦路虎,受到的社会批评也最多,《中国青年报》2005年3月22日刊登了周宇的署名文章《国家图书馆怎么成了“经济特区”》,里面描述的国家图书馆的高收费、乱收费的情况让人触目惊心:“图书馆不像是向公众提供知识的场所,而更像是收藏基藏本和保存本图书的博物馆。要看基藏本(尽管有许多人还没有看的‘资格’),你付出的代价起码是半小时的等待;要看保存本,你需要付出每本3元的费用,更不用说书一旦加入保存本的行列,复印费就变成每页2元。更要命的是善本书,现在它们中的大多数已被拍成缩微胶卷,其复制价格是每页数十元。典藏书阅览室的‘暗器机关’同样吓人:阅览费每册5元,复制(扫描)每页5元……而在电子阅览室,打印一页居然要人民币1元。”照这样的标准收费,不知有多少读者要被挡在图书馆的门外。经费相对充裕的国家图书馆尚且如此,遑论其他基层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为自己辩护的一个理由就是自己不是普通的公共图书馆,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国家政府立法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二是为重点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第三才是为社会公众服务。且不说高校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已有分工,照此逻辑,省馆可以说自己是为省政府决策服务的,市馆是为市政府服务的,县馆是为县政府服务的,那么究竟该谁来为公众服务?图书馆界已经形成了一个习惯性的思维,把“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当作搪塞“为公众服务”的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甚至将此类口号写入全国性公共图书馆会议文件中,这些看似合情合理的口号的实质,其实是使公共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向信息强势人群倾斜。人们不禁要问,图书馆是在维护信息公平、知识自由,还是在人为制造信息鸿沟?
  2. 3 主体角色的错位
  坦白地说,图书馆理论界提出“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口号,实际上是将图书馆置于了一个难堪的境地。一方面对图书馆践踏公共知识自由、损害公共知识权利的行为进行声讨,差点没使其处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位,另一方面又给图书馆提出了超出其实际能力的要求,让其不堪重负。用理性的眼光来看,这未必有益于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图书馆究竟能不能担负起实现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理想,实在让人怀疑。这是由基层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和角色决定了的。首先让我们来看由李国新教授提供的一组数据:“长期以来,县级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持续下降:1979年占37%,1985年降为17.2%,1995年降为10.3%,到2002年降为9.8%;县级公共图书馆平均每馆新购图书册数持续下降:1983年为0.44万册,1990年为0.17万册,到2002年降为0.13万册。国家的‘六五’计划中就提出‘县县都有图书馆’的建设目标,但到‘九五’结束的2000年,全国仍然有144个县没有图书馆,108个县有馆无舍。当年全国还有756个图书馆(主要是县级图书馆)没有一分钱购书费。”[27]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图书馆里的图书全部是1989年以前出版的,大通县图书馆从1993年以后就没有买进过一本新书,馆藏中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版的图书占80%,六十年代出版的有10%左右。调查表明,在西部,像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等地,十几年无法补充新书的图书馆不在少数。由于图书陈旧,读者越来越少,许多图书馆只能靠订几份报刊勉强维持,少数图书馆大多时候干脆闭门谢客[28]。至于县级以下的乡镇、乡村图书馆,从理论上说,这是老百姓身边的图书馆,是图书馆服务系统中最密集的节点,但实际上没有任何制度化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来源,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境地。与我们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基层公共图书馆事业不进反退!当图书馆界提出为弱势群体提供知识援助的时候(笔者对这种精神充满了敬意),恰忘了图书馆自身也是社会弱势群体。要援助他人,先须自救。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地位,“信息平等”、“知识自由”对于图书馆而言,实在是难以承受之重,有点勉为其难。人们不禁要问,究竟该以谁为“主体”来实现信息平等、知识自由的社会理想?
  3 走出困境:图书馆制度创新
  造成图书馆社会理想与现实反差这么大的真正根源是什么?这是我们每一个图书馆人需要认真思考,也必须思考的问题。中国有“仓廪实而知礼节”的古训,西方也有“自由依赖于税收”的名言。我们的图书馆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什么会发生公益性质的异化?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非理性因素?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没有解决经费问题。这里面有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因素,也有图书馆自身的因素,但说到底还是一个图书馆制度的问题。
  所谓图书馆制度,就是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组织安排,包括对图书馆事业性质、目标、组织方式的规定,当然也包括对经费保障制度的安排。我国图书馆事业属于文化部门管理,而文化立法相对于教育立法还显薄弱。图书馆经费来源在我国目前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由谁投入,投入多少,仍然没有一个可靠的依据和切实的标准,图书馆经费投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领导的认识程度和个人喜好。以经费而论,图书馆制度创新应寻求的突破点有四:一是要确立政府在图书馆事业经费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将图书馆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目前国家财力有限,可以通过设立图书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方式,由国家拨款,专款专用。这既可对地方政府起示范和引导作用,也使国家文化行政部门可以运用经济手段对全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进行有效调控。二是要确保图书馆事业经费能随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使图书馆事业能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三是将经费投放的比例与图书馆的社会效益挂钩。绝对的公平只会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不应提倡。这就需要对图书馆社会效益进行科学评估。四是在政策上鼓励社会捐助,为图书馆募集资金成立专门的基金会。
  在图书馆的设立上,我国的图书馆决策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图书馆是供读者使用的,但图书馆的设置和分布从来就不是由读者说了算,也不是由图书馆自己说了算。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主体是政府,办什么样的图书馆,办多少图书馆,办多大规模的图书馆,都得由政府官员决定。这不可避免地要受“政绩工程”的影响。王宗义先生曾形象地把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描述为“铺与补”的交替过程:社会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就迅速地“铺摊子”,把争取到的有限经费突击投入到各种大型馆舍的建设中去,忙着与世界接轨,“面子”上虽好看了,却给自己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只好千方百计地“补”足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费用;一旦社会经济出现异常和波动,守不住的摊子只好萎缩或干脆放弃。如此往复,恶性循环,导致社会发展投入的空耗。反观欧美,公共图书馆的设立通常是由代表本市居民的市议会和区议会民主决定,决策者既清楚地了解本地居民的基础文化需求是什么,也清楚地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水平能够维持怎样规模的图书馆。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设计一条合理地维持公共图书馆发展的途径,又能保证为图书馆提供稳定的行政拨款等物质支持[29]。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是不是也可以借鉴这种由下而上的模式?
  图书馆制度创新的领域很多,如管理体制,人事安排,业务培训等,但最关键的还是通过立法,将图书馆事业纳入法治的轨道。2003年文化部已将《图书馆法》的草稿下发并征求业界的意见,但其最终的确立和通过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还需要我们每一个图书馆人与全社会共同来呼吁,并理性地为图书馆立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于图书馆理论界而言,能将“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国际图书馆理念引进中国,确是一大贡献,至少对人们的观念进行了一次洗礼。但对于这一社会理想的实现途径,也需引起理论家们更多的关注。笔者以为,图书馆实践层对理论层的抱怨也并非全无道理,图书馆理论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须对我国的社会文化环境进行现实的考察,为图书馆事业的现实通向理想寻求一条可行的道路。而图书馆制度创新就是这样一条通道,它是沟通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也是消除图书馆社会理想与现实反差的有效途径。套用时下流行的博尔赫斯的一句话:“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希望那一天早日来到!
图书情报知识武汉30~35G9图书馆学、信息科学、资料工作李明杰/付广华20062006
图书馆/社会理想/图书馆精神/图书馆哲学/图书馆制度
社会理想是社会事业发展的精神支撑。中国图书馆社会理想的历史演进经历了三个阶段:古代藏书楼内向封闭、自我满足的田园式社会理想;近代图书馆藏书公用、开启民智的人文主义社会理想的启蒙;当代图书馆信息民主、知识公平的人本主义社会理想。本文从社会认同感的反差、实践的背离、主体角色的错位等三方面,对当代图书馆社会理想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反思,指出了走出目前困境的关键在于进行图书馆制度创新。
作者:图书情报知识武汉30~35G9图书馆学、信息科学、资料工作李明杰/付广华20062006
图书馆/社会理想/图书馆精神/图书馆哲学/图书馆制度

网载 2013-09-10 2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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