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界对哥德尔思想遗产的研究一般聚焦如下三个主题:哥德尔与数学基础、哥德尔的可计算性理论和哥德尔的哲学。新近特别受到关注的一个话题是哥德尔哲学思想的发展与其他思想的关联。例如,一些学者正在发掘哥德尔思想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关联,考察哥德尔的着作中是否有受过胡塞尔影响的有案可查的证据。因为,哥德尔曾有一个值得称道的“建立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规划,哥德尔认为这个规划的实施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有关。我认为,目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哥德尔与胡塞尔思想有直接的承继关系,但通过哥德尔手稿、通信等提供的线索,从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他的概念实在论和抽象直觉观念入手,也许可以探讨哥德尔思想与胡塞尔思想的某些相通之处,分析哥德尔与胡塞尔现象学产生某种共鸣的根源以及哥德尔的哲学规划未能实现的可能原因。
一、哥德尔对胡塞尔情有所钟与其哲学规划有关
哥德尔一生特立独行,哲学上表现出相当强的独立意识。他公开反对“哲学是时代精神”的观念。依他之见,他所生活的20世纪上半期所以不是一个能产生好哲学的时代,是由于早期的神学和近代唯物主义、实证主义的影响导致了各种哲学偏见,而理想的哲学应当是一种体系化的“精密理论”,而且还应当“像牛顿物理学那样成为严格的科学”。哥德尔设想,这种具有完整体系形态的精密理论的各部分必须能从具有确定性的初始概念和基本原理确然地演绎出来。因此“建立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这个大的规划成为他的哲学理想的重要部分,当然也是他一生未竟的事业。
由于哥德尔要在哲学中充分展开他的柏拉图式的概念实在论和心灵优于物质的本体论,并且构造他的“理性主义的”、“唯心主义的”、“乐观主义的”、“神学的”世界图景,他为哲学制定的三项基本任务是:(1)确定形而上学的初始概念;(2)借助理解概念本质的方法更充分地感知和分析这些初始概念,并寻求关于它们的恰当公理;(3)在这些公理的基础上构造相应的形而上学体系。他并且声称,他理想中的形而上学体系会采取莱布尼兹以上帝为核心的单子论的形式。(Wang Hao,1996,pp.289-290)当然,哥德尔所说的“严格科学”并非与纯形式科学一致。
40年代初哥德尔就曾向卡尔纳普建议,发展一种以上帝、灵魂和理念为核心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60-70年代他又说,哲学的基本概念是原因,它包括意志、力、快乐、上帝、时间和空间。(同上,p.294),但直到晚年哥德尔还没有找到建立这种公理化形而上学所需的恰当的初始概念。哥德尔认为以往和当今哲学中的候选概念大多缺乏明见性,不足以使人清晰看出建基在它们之上的公理是真的,因此需要摆脱哲学上的偏见进行新的探索:“考虑现在是否应当探索特定的形而上学规划问题时,人们需要某种工作假说。我的工作假说是,目前考虑的哲学规划尚未被人以正确的角度研究过,特别是先前的努力都受到以下三个相关因素的遏制(1)缺少严密发展的科学;(2)神学偏见;(3)唯物主义偏见。未受这些因素遏制的探索以前还没有尝试过。” (Wang Hao,1996,p.293)在哥德尔看来,这里的关键显然不是时间问题,而是我们还需要寻找到获得初始概念以回溯到哲学基础的方法。60年代初他认定这个方法可以从现象学中获得。
可以肯定,在1959年开始对胡塞尔进行认真研究之前30年左右的时间里,哥德尔对于现象学已有一定的了解,至少在参与维也纳小组活动期间他有很多途径接触现象学。例如,胡塞尔曾多次到维也纳讲学,维也纳小组成员和其他人曾批判过胡塞尔的认识论,特别是他的先验观念。30年代哥德尔发表文章评论海丁(Heyting)与胡塞尔哲学有关的思想以及评论胡塞尔的学生贝克尔(Oska Beker)1930年的论文时,就已经接触到了现象学。哥德尔的档案里还存有一张1935年7月借阅胡塞尔《关于内在时间观念的现象学》的借阅条,这些都说明哥德尔当年曾经对现象学产生过短暂的兴趣。但哥德尔1975年在回答史密斯(Barry Smith)信中提出的一个问题时说:“可以肯定,1925年以来我所坚持的概念实在论并不是现象学的产物。我很尊敬胡塞尔,但是在移民到美国后的很多年里,我都没有读胡塞尔的着作”。(Atten and Kennedy, pp.426-427)
1959年起哥德尔开始系统研读胡塞尔现象学,他几乎拥有胡塞尔所有的重要着作,手稿中还留有大量的批注和笔记;60-70年代,他还多次向其他逻辑学家推荐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第六研究”。(见G
del,1995,p.367; Tieszen, p.181)何以事隔30年后哥德尔对胡塞尔现象学又倾注如此大的热情?这显然与他的哲学抱负有关。事实上,在此之前,哥德尔就在多种场合表达了许多与胡塞尔的现象学实在论和本质直观颇为相似的观点。深入阅读胡塞尔着作后他发现,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对于他所追求的概念意义的澄清具有深刻的启示;胡塞尔所倡导的建立“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构想及其独特的先验唯心主义理论内核,有可能为他的哲学规划提供系统化阐释的理论框架;哥德尔“在胡塞尔的哲学中看到了一种能够巩固和升华莱布尼茨单子论的方法”(Wang Hao,1996, p.165)。那么,对于哥德尔来讲,胡塞尔的哲学对于他的整个哲学规划的意义究竟何在?
1900年胡塞尔出版《逻辑研究》后,又相继出版了《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1911),发表了系列演讲《现象学的观念》(1907)和《欧洲科学危机与超验现象学》(1935)。在这些着作和演讲中,胡塞尔面对近代科学产生以来“自然的数学化”所带来的哲学危机大声疾呼:要进行一场“哲学变革”,在严格的意义上彻底重建与自然科学相适应的具有牢固基础的哲学。他通过对数学、逻辑学、近代科学和哲学史的整体性反思期望为整个哲学重新奠基。在经历过痛苦的思想危机后他终于找到了澄清概念的本质直观方法和现象学还原的道路,为建立他的先验唯心主义体系奠定了根基。哥德尔无疑对胡塞尔完成向先验现象学的彻底转变后的立场,表现出更大的理论兴趣。
我们知道,哥德尔是从数论中的客观主义出发,逐步将实在论立场扩展到更大的集合和类,直到扩展到抽象概念上,最终形成他的概念实在论的。这种立场集中表达在1944年、1947年/1964年、*1953年/1959年、*1961年的几篇重要哲学论文以及晚年的一些手稿通信中。如下一段引证率极高的话表达了他的概念实在论的核心理念:“除了数和集合外,类和概念也可以看作实在的对象,即把类看作事物的杂多(pluralities of things)或事物的杂多构成的结构,把概念看作不依赖于我们的定义和构造而存在的事物的性质和关系。……据我看,假定这样的对象正如假定物理学中的物体一样是完全正当的,有同样充足的理由相信它们的存在。它们对于我们获得令人满意的数学系统是必需的,就像物理学中关于物体的假定对于获得关于我们的感性知觉的令人满意的系统是必需的。……以后我将只在上述客观的意义上使用‘概念’一词。”(G
del,1990,pp.127-128)
作为一个柏拉图式的概念实在论者,哥德尔除了深得古希腊以来的理性主义哲学的滋养,还对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独有偏好。在阅读胡塞尔之前,他已经研究了柏拉图、莱布尼兹和康德,深知哲学研究中概念的严格性和明晰性至为重要。①同时,他的一个强烈愿望是要为自己1925年起就持有的柏拉图式的概念实在论立场提供强有力的辩护。1951年的Gibbs演讲没能拿出令人完全信服的证据“证明柏拉图主义是唯一站得住脚的立场”之后,他已经意识到自己哲学的不完善;1953-1959年他花费6年之久撰写的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文章终未发表,也是自觉其概念实在论的根基不够坚实可靠。因此,哥德尔坚信:“一般哲学是概念的研究,研究方法无比重要”。(Wang Hao,1996,p.287)他孜孜以求的哲学规划的使命就是要澄清概念,发展某种意义上取莱布尼兹单子论形式的具有终极确然性的形而上学公理体系,从而使哲学转变为一种严格的科学。在这种背景下,哥德尔看到胡塞尔的现象学恰好对于论证他的柏拉图式的概念实在论的合理性和他始终推崇的抽象直觉的不可替代性,有可能提供一种更严格的理论分析工具,也可以为寻求他的唯心主义哲学理想提供新的途径。他从胡塞尔现象学中似乎找到了莱布尼兹哲学精神的延续,而胡塞尔超越莱布尼兹之处,正是哥德尔始终强调的对概念意义的澄清和对确定性的追求。可见,哥德尔与胡塞尔首先在建立精密哲学的基本目标和哲学研究方法上有着极大的共鸣之处。
二、对数学基础问题的考察导向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关注
哥德尔从不讳言他的哲学并没有达到可以系统阐释的程度,他的许多哲学思考是建基在对逻辑与数学的反思之上的。据目前掌握的文献看,能够集中表明哥德尔的哲学立场与胡塞尔有所共鸣的重要代表作是他1961年的一篇报告稿《从一般哲学观看当代数学基础研究进展》。其中哥德尔以大量篇幅集中对胡塞尔哲学给予高度评价,并进一步阐述了先前在一些哲学论文和手稿(*193?年、1944年、1947年&1964年、*1951年、1958年&1972年、*1953年/1959年?)中的基本观点,许多评论显然包含了他对自己所处时代主流哲学观的一种清算,同时在其中也更明确地表达了一种倾向,希望借助现象学方法寻找一条背离时代潮流的哲学新路。有评论认为,整篇文章从一个侧面描绘了一条从数学基础研究通往胡塞尔现象学的道路。(Tieszen,p.181)
在这篇文章中,哥德尔把各种哲学观按照与形而上学(神学)的亲疏划分为左右两方,并试图将数学基础研究的进展纳入一般哲学框架:唯物主义、经验主义、实证主义、怀疑主义、悲观主义居于左方;唯心主义、先验论、唯灵论、神学、乐观主义居于右方。在他看来,自文艺复兴以来,哲学已经从整体上发生了从右倾立场向左倾立场的“偏执转向”,但是,由于数学作为一种先验科学的本性以及越来越具有抽象性的特征,它总有一种与时代潮流相背离的右倾倾向。哥德尔把希尔伯特的元数学方案看作一方面企图迎合时代的左倾精神,一方面又要按老式右倾观念保全数学本性的一种努力。(G
del, 1995,pp.374、380)
为了摆脱数学危机以确保整个数学的确定性,希尔伯特设想能够使用具体的、有穷的方法,获得对于算术的皮亚诺公理系统以及所有更高等的数学形式系统的一致性证明。在哥德尔看来,这种方案仅仅预设了先于我们思想被直接给予的具体对象及其组合性质,即那些仅仅涉及有穷数目的、离散的、在真实时空中能够直观到的对象的性质,而不必考虑形式化过程中符号的意义。因为希尔伯特认为,所有的“无穷”和“抽象元素”只具有“理想元素”的意义。哥德尔认为,希尔伯特的努力显然受到了不完全性定理的打击。因为,较丰富的数学形式系统中必定存在不可证的真的数学命题,对于这些真命题必须依靠超穷和数学直觉把握;同时,仅仅借助对具体对象的组合性质的反思不可能实施希尔伯特意义上的一致性证明。换句话说,一致性证明所必需的对象和概念绝不是那些仅仅依赖于具体直观能够感知的、在时空中完全可描述的、有穷的、离散的对象及其组合性质;一致性证明必须诉诸某种非有穷对象和抽象概念以及这些概念的意义分析,诉诸超穷归纳法和非构造性手段。这显然远远超出了希尔伯特所限定的具体直观的范围,需要更高层次的哥德尔意义上的抽象直觉,需要对证明中的符号组合的意义的某种洞察(G
del,1990,pp.271-272)。以哥德尔*1961年的研究中的表述,需要一种胡塞尔意义的本质直观。
事实上,哥德尔的这种倾向在《数学是语言的句法吗?》(*1953年/1959年?)一文的六篇手稿中就有所体现,其中他曾对抽象数学概念的意义和数学直觉的必不可少性给出了充分论证,而且他通过对数学基础研究中的语言约定论的尖锐批判,揭示了抽象数学直觉的不可消去性(non-eliminability)。这篇文章是为批判30年代卡尔纳普如下观点而作的:数学完全可以归约为语言的语法,数学定理不是对事件域中事件状态的描述,其有效性仅由某些使用符号的语法约定的推论确定,“数学是不含内容、不含对象的辅助语句的系统”。哥德尔把这种语言约定论归结为如下三个论题:(1)数学直觉可由支配符号规则的语法约定代替;(2)数学是不含内容的,不存在数学对象,也不存在数学事实;(3)数学作为语言约定系统不可能被任何可能的经验证伪,因此数学的先验确定性与严格经验论是一致的。并且,他基于以下三个论据展开对卡尔纳普的批判性论证(G
del,1995,pp.345-348、357-358):
(1)如果构造了将数学化归为语法的形式系统,就要求该系统中的语法规则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不完全性定理,不可能在系统内部获得其一致性证明,系统中必定有借助所给的语法规则所不能捕获到的数学,说数学仅仅是语言的语法是不能成立的。(2)在实施数学的语法方案的过程中,刻画抽象概念和超穷的那些公理不可能用关于符号的组合以及这些组合的性质及其关系的有穷约定所代替,因为,抽象概念和超穷构成的“非有穷概念类”不是直接所予的,需要直觉的洞察力去把握。因此“数学内容和数学直觉具有不可消去性”。(3)说数学不含内容,显然基于一种内容即等同于物理事实内容的先验假定。但数学加到自然律上的不是关于物理实在的什么新性质,而是与物理实在有关的概念,即关于事物的概念性质及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因此,数学不可能被约定所代替,只能用约定加直觉,或者约定加上相关的经验知识——在某种意义上是数学内容的等价物——所代替。
哥德尔批判语言约定论的关键之点就是要揭示出,认识那些包含于抽象概念中的数学内容,必须借助抽象数学直觉,而这种直觉是不可能由任何语法约定所替代的。因为抽象数学直觉所把握的数学内容远远超出了任何语法约定的界限,存在数学的终极内容不可能归约到形式系统的逻辑构造。卡尔纳普建基在语言约定论之上的数学的先验确定性和严格经验论的一致完全是一个空中楼阁。
以下我们将看到,哥德尔这种对于抽象概念意义的理解以及对于抽象数学直觉的观念与康德所说的直觉和布劳威尔直觉之间存在的深刻分歧,恰与胡塞尔的本质直观观念有着深刻关联。
三、哥德尔的抽象直觉与胡塞尔的本质直观
在1958年(& 1972年)的研究中,哥德尔认为,对康德的直觉(Anstchauung)概念恰当的翻译应是“康德直觉”(Kant's intuition)或“具体直觉”(concrete intuition)或具体地直觉(concretely intuitive)。希尔伯特的有穷数学不过是建立在康德的具体直觉基础上的“具体直觉的数学”,是“处理有穷的、离散的、具体可表达的对象的纯组合性质的数学”,它排斥了大量的抽象概念。因此“我情愿使用比康德直觉更强的抽象直觉概念”。(G
del,1990;也参见Wang Hao,1996,pp.217-218)同时,哥德尔对布劳威尔直觉的评价则是“狭隘的构造性抽象直觉”。因为布劳威尔强调关于时间的直觉是数学知识产生的唯一的先验因素:“数学的基本直觉不是别的,就是对时间的意识。”按照他的理论,数学仅仅是建立在对时间的基本直觉之上通过对推理的性质和时间问题的纯哲学反思而生成的构造思维。人们具有一种以数学的眼光观照生活的能力,它同人与自然的所有相互作用相伴随,这是一种在世界中直观事件的重复,直观时间的因果系统的能力。世界的基本现象并不比时间的直觉更丰富。(Brouwor,p.53、pp.128-129)从这种数学直觉理论出发,布劳威尔在数学中只承认可通过构造性证明获得的数学知识,这些知识不可能超出可数无穷范围。更为重要的是,布劳威尔从未在洞察真理的明见性的意义上使用直觉。
哥德尔在考察了数学的不可完全性和古典数论的一致性证明中抽象概念的绝对必需的背景下,对康德和布劳威尔的直觉观进行了精细分析,并指明了自己与他们两人之间深刻的观念分歧。哥德尔始终强调,为了证明数学(甚至仅限于古典数论)的一致性,为了寻求解决数学基础核心问题的更强有力的无穷公理,必须求助于哥德尔的数学实在论认可的抽象对象,求助于具体的感性直观不可达的抽象概念和概念的意义分析,必须超出建立在具体直觉基础上的希尔伯特的有穷数学结构,也必须超越构造性手段,因此,需要诉诸比康德和布劳威尔直觉更具洞察力的、等级越来越高的抽象直觉。这种直觉也就自然与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相关联了。
按照帕森斯(Charles Parsons)的分析,哥德尔在两种意义上使用“intuition”一词:一种指关于某些客观对象的直觉,可用“intuition of”表示;一种指命题态度(propersitional attitude),可用“intuition that”表示。同时,理解哥德尔直觉概念的困难是哥德尔有一个较强的观念,即概念也是直觉的对象:他一方面在概念的知觉(perception)意义上使用“intuition”一词,另一方面这种intuition还以一种基本的方式产生关于包含抽象概念的命题的知识。(Parsons,p.45、pp.58-59)
帕森斯的观点也许还遗漏了另一个重要之点。哥德尔的柏拉图主义和概念实在论已经假定了一个超越于我们的感性经验之外的、算法不可穷尽的抽象数学客体和抽象概念组成的世界,为了认识和把握这个世界的本质必须借助抽象直觉的力量。而这里的抽象直觉既包括对数学客体和抽象概念的知觉,包括对于哪些命题可以充当系统中恰当公理的洞察,包括澄清概念意义的本质直观,也包括对数学真理明证性的体验。这恰是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的内涵之一。在*1961年的研究中,哥德尔建议我们尝试另一种寻求有效的综合哲学中左右倾立场的途径,这就是借助加深理解抽象概念本身的引导去建立公理系统,并进一步通过澄清意义的程序达到对哪些命题可以充当公理的某种洞察,从而获得各种真正解决所有数学基础重大问题、直至达到严格科学的哲学目标的方法。哥德尔认为,这种途径就是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G
del,1995,p.383)
依照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人的认知总是具有意向性的,我们的信念和认知行为都是关于某些意识对象和本质的。本质就预设在关于对象的认识中,在各种不同的实在内容和变动不居的意向内容中直接地直观把握不变的本质就是所谓的范畴直观(kategoriale Anschauung)或本质直观(Wesensschau(Ideation))。在他那里,本质直观是一种原初给予的看,实际上是在看概念、看本质。他说,其实人人都在看概念、看本质,甚至持续地在看。他还认为,本质直观是具有多种形式的一种行为,因而它是类似于感性知觉的东西,而非类似于想象的东西;原则上无须理智的或语法的抽象过程,就可以通过直观把握本质。(胡塞尔,1995年,第331-335页)此外,在胡塞尔本质直观理论中有一个“明见性”或“明证性”(Evidenz)概念。在《逻辑研究》中他把“明见性”定义为“对真理的体验”,严格意义上的明见性称为“对真理的相应性感知”。明见性的客观相关物就是“真理的存在,或者说就是真理”。胡塞尔特别区分了两个级次的明见性:个体直观的明见性是“断言的明见性”;本质直观的明见性是“确真的明见性”。前者是对个别事物的假定性判定,这类明见性不是纯粹的;后者是我们对事物本质的洞见,现象学所要达到的正是后者。
哥德尔主张的直觉与胡塞尔的本质直观具有的相合之处应当包含如下三层义涵:
(1)数学直觉是可用来判断数学真理和某些数学命题(如数论命题、集合论公理)是否为真的一种直观信念,因为存在非经验的、非约定的、不要求任何实证证据、也不必诉诸演绎证明的数学真理,认识这些真理的途径之一是依靠越来越抽象的数学直觉。(2)直觉是使我们对抽象概念的本质获得直接把握的意识状态和认知行为。(3)数学直觉有与感性知觉的可类比之处。
就(1)而言,从30年代初到70年代,哥德尔始终坚信,不断发展的数学直觉将引导我们发现更多的新公理,以解决我们所关注的数学基础核心问题。“特别是这种直觉能很容易地使我们洞察用于判定连续统假设的那些公理是否为真。”“在数学中我们有时会断然拒绝将一个命题作为公理引进,解释这一行为的唯一理由是我们确信直觉的力量。”
对(2)来讲,哥德尔曾在*1961年/?的研究中表达了他同胡塞尔的这一相通之处:“意义的澄清是通过更意向性地关注所涉及的概念,借助引导我们的注意力以某种方式集中到我们自己运用这些概念的行动(acts)上,集中到我们实施行动的能力上。在如此行事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这种现象学……能在我们中间产生一种新的意识状态,使我们能够或者阐明思想中运用的基本概念,或者把握其他未知的概念。”(G
del,1995,p.384)哥德尔曾说,集合论正是沿着一条正确的直觉分析的道路发展的。“我们有一种清晰的数学直觉,它能使我们形成集合论公理的一个开放的扩张序列”。而集合的迭代是我们获得新的更高类型集合的基本方法。
对于(3),哥德尔的理解是:“尽管与感性经验相去甚远,但是对于集合论的客体,我们确实也有某种类似知觉(perception)的东西,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对这一类知觉即数学直觉的信赖程度,应当比对于物理对象的感性知觉的信赖程度要小。”(同上,1990,p.268)如果我们从一个模糊的直观概念出发,怎样才能找到一个鲜明的概念来忠实地对应它呢?哥德尔的回答是,鲜明的概念原本就在那里,只是起初我们没有清晰地知觉到它。例如,在图灵之前我们没有知觉到机械过程的鲜明概念,后来图灵给了我们一个正确的视角,我们就清晰地知觉到那个鲜明的概念了。“去更加清晰地看或把握一个清晰的概念,这是一种正确的表达”。“目前有一种清晰地看或把握概念的方法,这就是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方法。”(同上,1995,pp.383-384)即使在哲学中,我们也完全可以清晰地感知形而上学的初始概念,清晰得足以令我们建立相应的公理体系。在哥德尔眼中,柏拉图的“理念”、胡塞尔的“本质”以及他的“概念”,都应当是事物借现象学被还原的东西。
四、哥德尔哲学事业未竟的可能原因
建立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是哥德尔未竟的哲学事业。哥德尔希望将胡塞尔现象学作为一种系统化概念分析的方法,融合到他的概念实在论和将上帝置于单子论中心位置的莱布尼兹式理论框架中。哥德尔早先赞赏柏拉图、莱布尼兹,为什么后来的兴趣又转向了胡塞尔?这是退出莱布尼兹哲学立场,还是达到相似目标的不同道路?为什么哥德尔的兴趣又特别转向了胡塞尔的后期先验唯心主义?(Atten & Kenedy)
恰如王浩所言,哥德尔是从康德和莱布尼兹撤退的地方继续前行的:他希望把概念分析得更加彻底,让物理学概念与形而上学的真正初始概念相融,建立终极的人类理性基础。依哥德尔之见,为了探索这条道,康德曾经有过非常好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形而上学”理想,但是由于他的唯心主义在语言表述上缺乏清晰性,他没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实施自己的这一理想。而胡塞尔的现象学以非常独特的唯心主义类型在核心思想上回到了康德理想,是第一个真正适当处理康德思想内核的哲学,而且现象学完全避免了由唯心主义滑向新的形而上学的责难,也避免了对所有形而上学的实证主义式的反驳。(Atten & Kenedy)在这一点上哥德尔的立场是鲜明的:在转变为严格的科学方面,胡塞尔的现象学要比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更丰富和彻底,而且现象学对传统形而上学并没有造成破坏,反而使其基础更加坚固了。目前不仅没有反驳胡塞尔现象学的理由,相反,还提供了某种支持它的理由。(G
del,1995,pp.386-387)
我们认为,虽然哥德尔在师承和学理上并未与胡塞尔有特殊的直接关联,哥德尔的着作中也没有明显的证据受到胡塞尔的直接影响,但在他们的理性主义哲学的追求中却有许多相通之处,因而哥德尔对胡塞尔产生兴趣是他思想发展历程中非常自然的一步。哥德尔对德国唯心主义的钟爱使他认为唯心主义是通向形而上学的正途。即使是康德,其哲学意向也是完全正确的,只是没能在他建构唯心主义体系的过程中很好地实现其目标,因为哥德尔认为不可知论和主观主义绝不能产生正确的形而上学。这一见解显然与胡塞尔在《现象学观念》中的见解相同。哥德尔相信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的发展完全会沿着纯粹理性批判的道路转变为精密科学,从而实现建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理想。此外,为了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哲学框架以回应对柏拉图主义和概念实在论的挑战,他也需要在他的实在论和理性主义论证之间架起一座综合客观性和理性理解的桥梁,这一切都使他对现象学特别是先验现象学有特殊的兴趣。哥德尔认为这样的现象学在很大程度上说是具有历史的合理性的:“胡塞尔的现象学是最接近莱布尼兹的单子论那样的形而上学的。”(Wang Hao,1996,p.170)
哥德尔和胡塞尔在理性范畴的理解和研究进路上不尽相同,但对于哥德尔来讲,其赞赏胡塞尔之处,重要的恐怕还是他对概念确定性的偏爱和对终极确然性的追求,以及对下述理性和直觉的根本态度:“即那些被莱布尼兹、胡塞尔和他自己认识到,但被康德和经验论-实证论者否认的那种理性和直觉”(Wang Hao,1995)。当然,哥德尔不曾运用胡塞尔现象学对基本概念进行过多少具体分析,我们没有看到哥德尔在现象学上有什么特别的贡献。而且哥德尔也认为,他的严格的科学的哲学规划短期内还不可能实现,这里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正确概念何时能够产生以及我们什么时候能够认知这些概念还是未知之数。也许莱布尼兹哲学的任务是从数学中获得理性的动力,并建构一个以上帝为核心的具有前定和谐的理性主义世界图景,而哥德尔则是要借助现象学找到正确的初始概念和范畴以使这个世界图景更精致完美,尽管描绘这幅图景的基本元素还没有找寻到,甚至探寻这些元素的方法和道路还未完全明朗。哥德尔事业未竟的原因,也许正在于哥德尔一向推崇的柏拉图-莱布尼兹式的唯心主义的、理性主义的、乐观主义的和神学的世界观,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之间如何融合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注释:
①哥德尔认为,“数理逻辑对于哲学的意义在于它有一种力量,能通过为公理方法勾画和提供一种框架而使思想明晰起来。数理逻辑清楚展示了谓述在理性思维的哲学基础中的核心地位”。并且,在这点上他自认为与胡塞尔观点相同。(Wang Hao,1996,pp.265、293)
哲学研究京70~76,94B3逻辑刘晓力20072007
刘晓力,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作者:哲学研究京70~76,94B3逻辑刘晓力20072007
网载 2013-09-10 2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