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的哲学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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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2)04-0035-04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思维方式等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目前网络研究已经成为一大热点。哲学界对于网络提出新问题,也作出了一定的回应,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网络的本质与网络时代
  网络作为一项高新技术,在信息生产、传播和共享方面带来了许多便利,带来了生产力、生产方式的革命,为人们的行为、思维乃至社会结构注入了新的内容和形式。它在改变社会运行机制的同时,也为人类创造了一个新的生存空间。因此,它引起了哲学工作者的关注。许多学者认为,对于网络,不能仅从单纯技术的层面去把握和理解,更要看到它对于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生存的意义。有学者认为,网络的出现使得信息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从而使作为民族国家之重要标志的地域界限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使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大大提升。因此,网络安全就不仅是信息安全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文化安全的问题,必须从文化和民族性的高度来考虑网络的本质。也有学者指出,网络的出现是人类中介系统的一次革命,导致了人类思维的框架性转换。正是由于网络,人类才从原子时代进入了比特时代,从读写时代进入了视听时代,从以物质能量生产力为主的时代进入了信息知识生产力为主的时代。
  人类是否已进入了网络时代?学者们看法不一。这些年关于“时代”的提法很多,有高技术时代、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等等,这些提法都和网络有一定的关联。有学者认为,网络作为一项高新技术,对社会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它带来的变革是超越以往任何时代的,所以称之为网络时代正是突出了网络的新特点与新功能。另有一些学者却认为,知识经济包括了信息、知识、网络的新变革,这个时代是对应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的,称之为一个时代,还是知识经济更好。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网络革命是现代电脑和电讯业的发展,网络主要是一种信息科技,称为网络时代是不全面的,信息时代可能更能反映时代的特征。
  笔者认为,网络带来的变革不仅是超越以往任何时代的变革的,也是超越了任何信息技术的,称之为网络时代,正是体现了我们所处的时代的生存状况和突出特征。
   二、网络中的虚拟与现实性的问题
  在关于网络的哲学讨论中,虚拟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研究的热点问题,但对“虚拟”的概念界定却有很大不同。有学者从技术层面把虚拟界定为“集计算机及互联网、图象、文字、音响、仿真、传感、显示和信息等技术于一体,对客观现实进行数字化处理的一种综合技术”,“用0-1数字方式去表达和构成事物以及关系”,“是数字化表达方式和构成方式的总称”;也有学者从文化哲学角度把虚拟界定为“符号化”,或界定为“规则文明”,指“各种规则的合成、选择及其演化”,“虚拟是人对世界、对象、活动、意义等的人化形式的构建,这些人化形式主要是语言、符号、规则、数字等”;还有学者从思维方式角度把虚拟界定为“一种超越现实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人类从现实性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进入到虚拟性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另外一些学者把虚拟和现实、实在进行比较,把虚拟界定为“对现实实在性的超越”,是通过理性具体建构成的“不具有如现实的生活世界中那样的外在可感知的客观实在性”等。还有学者认为,虚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虚拟是指规则文明,指各种规则的合成、选择及其演化,随着多样化时代的到来,人的行为规则也将更多地虚拟化;狭义的虚拟是指我们时代的数字化虚拟,数字化虚拟正在成为我们时代的主要特征。当然,狭义的虚拟是在广义的虚拟基础上的现代发展,是形成数字化平台后人类中介系统的突变。
  在虚拟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上,也存在一些争论。虚拟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打破了以往的传统哲学的框架。有学者指出,从现实性哲学进入到虚拟性哲学,将是未来哲学框架的重大转换,这一转换将大大地开拓我们的哲学视野。虚拟带来了传统哲学的革命,传统哲学主要是一种建基在现实性上的哲学,把在诸多可能性中已经实现的可能性当作了惟一的基础,虚拟则能够在特定的虚拟空间演示各种可能性实现的情况,这就为人类理解现实和可能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野。另一些学者对虚拟和现实性问题进行比较。他们认为,虚拟带来了对现实性理解的一次革命。在传统哲学观念中,现实就是实在、实存,而虚拟却用0-1数字方式去表达和构成事物以及关系,或者是用数字方式去构成事物,或者用数字方式去代码这关系,从而形成一个与现实不同但却有现实特点的真实的数字空间。而这种虚拟空间以及在其中存在的各种虚拟的“事物”,都能给人的感官带来与现实事物、现实空间同样的感受,达到一种以假乱真的效果。虚拟固然离不开现实,虚拟技术、虚拟事物当然都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但虚拟的各种事物如果构成一个“世界”,这个世界的各种事物经由人的感官而形成的也都是真实的“经验”,这就在认识论意义上对何为真实、现实等提出了严重的问题。
  笔者认为,虚拟、虚拟空间的出现,使虚拟和现实成为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虚拟一方面开拓了人的思维空间,展开了其它未被选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在虚拟中使其成为虚拟空间中的真实。由于有了虚拟的真实性和现实的真实性,我们将面对人类有史以来最严峻的生存革命和哲学革命。
   三、网络与人的思维方式的变革
  网络的出现不仅为人类的交往构筑了新的平台,而且带来了人类思维方式的一次大变革。人的思维运动借助于虚拟和数字化来表达事物,并在虚拟空间中构造出了新的事物,制造出了在自然空间中不可能存在的事物,由此形成了虚拟现实和虚拟世界,这就引发了人类思维和行为框架的转换。虚拟正在改变我们的时代和人与世界的中介方式,人类正在从现实性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进入到虚拟性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人类思维正面临着一种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是对真和假的新理解。有学者指出,虚拟是以数字化的构成方式,“使“真”与“假”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一方面,正如魔术是假的一样,虚拟的东西也是假的,它只是一种数字化的存在,与被虚拟的对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可是另一方面,虚拟的东西又是真实存在的。它具有真的存在形式和功能,是人们能够感性地感受到的。这便引发了对于传统思维框架中真与假的概念的超越,引发了对于传统思维方式和哲学基本观念的突破。
  其次是对可能和不可能的新理解。有学者认为,虚拟打破了传统的真与假的分界,也打破了传统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分界,产生了对可能性的新理解。传统思维模式立足于现实性,是植根于现实性的思维,而现实仅仅只是诸多可能性中实现了的那种可能性,还有许多可能性被遮蔽了或阻断了,由于虚拟技术的出现,人类就有可能再现那些被遮蔽或阻断的可能性。虚拟作为“真的假”和“假的真”的统一,其根本特点是指向现实性中的不可能性,或者说指向不可能的可能性。这一点若是能够成立,我们的许多概念都会发生重大变化。
  再次是思维的可感性问题。有学者指出,在传统哲学思维中,思维与感性是对立的,思维的一个特点就是非感性或超感性,不仅思维把握的对象是超感性的,而且思维的存在形式也是非感性的。现在人类借助于虚拟技术,用数字化形式构成新的事物,制造出了现实中无法存在的事物,或者,人们通过数码关系替代现实关系,通过启动数码关系而使实际关系按人的目的运转起来。通过网络创造的虚拟空间,使得思维行为化、感性化,成为如同行为过程一样的实实在在的系统,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感性存在。思维过程具有了可感性,思维的结果也具有了实在性,即虚拟的事物具有了如同现实生活世界中那样的可感知的客观实在性。这便引起了思维的存在方式的新革命。
  最后是设计性思维的突出。有学者认为,网络带来思维方式的变革,首先是形成了求解性逻辑。以往的认识主要是一种求知性认识,实际上是一种定义式的知识,即逻辑体系式的非常准确的一种结构性的组成。这种求知性的认识根本上是一种死板的教科书式的知识,而求解性知识才是人类真正活动着的思维过程,是人类的不断运动的策略化的思维过程。通过数字化方式把人类的策略性的求解性认识作为自己的主要分解对象,从而超越了原有的知识构成和知识分类方式,它把经验、智力、智慧——这些在原先的符号系统中是无法逻辑化的东西——作为自己的最主要的建构对象,从而导致了思维建构方式的革命。这就使得我们对世界的构成从求知性认识进入到求解性认识,从定义式思考进入到策略性思考,从静态的表达进入到动态的表达,使得思维的设计性更加突出、更为重要。
   四、网络时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网络的出现,为信息共享提供了以前难以想象的可能性,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条件。有学者指出,网络社会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环境,使得每个主体在信息获取、知识创造、特别是结果发布等思想言论自由方面的权利得到了真正的落实。虚拟技术的发展和虚拟空间的产生,使主体能力的发挥更自由、更充分、更全面,也使得主体间关系出现了新的形式和形态。当每个人都能充分认识到共同发展是自身发展的前提时,人与人关系中个人的主体状况就将得到非常大的改善。网络使在场和不在场界限弱化甚至泯灭,极大地加强了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提高了人们最大限度地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的可能性,这对于发展人的主体性和社会整体的主体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还有一些学者指出,网络的出现为人类的交往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网络经济、网络政治,特别是网络教育,为个人接受整个人类的文化,分享全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为个人选择创造了以往根本无法比拟的众多机会,同时也为无数个人之间的交流互动提供了新的装置。这样人类社会就形成了一种新的整体性。网络为全球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一体化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也为人类个性化时代的到来准备了条件。个人真正成为世界性公民,能够超越民族和地域的界限而进行广泛交往,相应地,象家庭、民族、国家这些人的存在的具体形式,其地位也要发生一定的变化。在网络空间里,每个个体都作为独立的端子,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运作对象,自由改变自己的网上行为,网络空间为个体创造了一个敞开的多元化视界。
   五、网络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
  网络的出现,无疑地增加了人们活动的自由空间和自由度,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如何制定网络时代的人们行为的规则,如何界定人们在网上活动的责任,如何维护网络安全,等等。这些问题也都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
  关于主体身份的问题。有学者指出,虚拟创造了新交往空间,但是对主体身份的确认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网络提供了一个交往平台,而在这个平台后面的交往主体却是未知的,交往者都不可避免地戴上了面具,这就给网络交往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另外,网络上的角色与现实生活中的角色的关系也是一个新的问题。一方面,网络中的角色免去了现实生活中的角色的各种具体制约,可以自由地想象和设定自己,随意地改变自己,可以自由地抒发内心的感受或想象的感受;另一方面,网络上的角色无论多么理想化,多么符合自己的意愿,毕竟又不能像现实生活中那样生活,虚拟毕竟无法取代现实。这种强烈的反差导致了对既有文化和制度的不满,也可能造成主体身份认同或辨认方面的错置,尤其是对于那些主体性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这种错置就可能造成一些侵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关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重新界定问题。一些学者指出,网络为个人的精神活动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同时也赋予个人以更多的自由权利,这就不可逃避地要求重新规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以期达到二者的平衡匹配,否则就会引起新的问题。而在这一方面,我们的伦理和法律都明显地表现出滞后性,必须加紧研究,使个人在享有新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担负起新的义务。
哲学动态京35~38B2科学技术哲学李志红20022002李志红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北京 100872 作者:哲学动态京35~38B2科学技术哲学李志红20022002

网载 2013-09-10 2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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