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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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资源呈爆炸性的增长,网络信息分类做为探询网络信息资源宝库的一把钥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仅以“搜狐”(Sohu)为例,作为全中文的门户网站,其发展十分迅速,目前日访问人数达7万人以上,成为互联网上第一中文网站。“搜狐”在总结自己的成就时认为,其成功的秘密就在于采用了“先进的人工分类技术”,且“集合中国语言文化习惯”。可见,分类技术在网站的建设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网络用户来说,网络信息分类检索具有以下优势:(1)浏览方式直观,易于检索;(2)限定检索范围,有较高的查准率;(3)广泛适合于不确定的检索;(4)能较好的满足按学科检索的需求。因此,许多门户网站为了满足网络信息分类组织的需求,纷纷推出了各自的分类体系。例如:
  “搜狐”的分类体系为:娱乐休闲、工商经济、计算机与互联网、新闻与媒体、科学与技术、文学、艺术、卫生与健康、体育与健身、生活服务、社会科学、旅游与交通、教育、社会与文化、国家与地区、个人主页、公司企业、政治与法律等18个基本大类。
  “雅虎”的分类体系为:艺术与人文、商业与经济、电脑与因特网、教育、娱乐、政府与政治、健康与医药、新闻与媒体、休闲与生活、参考资料、区域、科学、社会科学、社会与文化等14个基本大类。
  “网易”体系为:工商产业、文学艺术、个人主页、体育竞技、省市地区、电脑网络、生活资讯、政治军事、旅游博览、社会文化、辞书参考、医疗健康、自然科学、教育事业、娱乐休闲、新闻媒体、社会科学、人文历史等18个基本大类。
  “新浪网”的分类体系为娱乐休闲、文学艺术、社会文化、社会科学、商业经济、教育就业、旅游交通、参考资料、电脑网络、科学技术、政法军事、新闻媒体、医疗健康、体育健身、生活服务等15个基本大类。
  分析当前网络信息分类体系,我们不难看出其存在着许多问题:(1)缺乏严谨的科学分类、知识分类,大类设置不全,分类体系不严密,如“搜狐”的分类体系为18个基本大类,很多网络信息难以归类;(2)类目划分标准比较模糊,类目关系缺乏科学性,随意性较大,如“新浪网”在社会科学下划分为:心理测试、哲学、历史、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心理学、周易、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等10个类目,类目划分混乱,随意性太大;(3)类目设置不够合理,不能反映类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搜狐”的教育类,只设有高等教育,没有中等和初等教育;(4)类目名称不规范,缺乏科学的定义,如“雅虎”的“另类科学”,“网景”的“观点”,不知是什么含义;(5)对类目处理上缺乏整体性和一致性,部分类目体系的下位类目超出其外延,如“搜狐”在工商经济下列“留学与移民”,而“东方网景”将“教育”列于“自然科学”类目下;(6)类目之间的排列随意,不够严谨,如“搜狐”中的“旅游与交通”大类下的类目设置,既不按字顺,也不按拼音,更无逻辑性。
  由于目前网络信息分类普遍存在着上述问题,给用户的使用带来诸多不便。首先,用户按常规的分类体系和方法,无法查找到所需要的信息;其次,用户在使用各类网站时,必须熟悉多种不同的分类体系,才能较快检索到所需信息。因此,编制适用于网络信息组织与检索的统一分类体系,已是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
   二、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势在必然
  为了使我国文献分类与网络信息分类保持一致,编制网络信息分类法的最佳选择就是在《中图法》的基础上,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这是由于《中图法》是我国目前图书情报单位使用最广泛的综合性分类法,1975年正式发行以来,已修订出版了四版。1985年《中图法》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被美国《世界图书馆及情报机构百科全书》列入“世界九大分类法”之一。目前《中图法》已编辑出版了《中图法》电子版、《中图法》系列版本、分类主题一体化词表《中国分类主题词表》,并正在修订出版《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电子版。在此基础上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既是网络信息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图法》系列体系的发展及完善,同时还是我国网络信息分类体系的最佳选择。
  (1)《中图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使《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的编制具备坚实的科学基础。《中图法》是1971年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的关心和支持下,由国家图书馆等36个图书情报单位联合编辑的大型图书分类法,1973年出版了试用本,1975年正式出版。《中图法》出版后,在国内不仅图书情报部门类分文献,而且图书发行部门、数据库生产企业等都广泛采用《中图法》类分图书、资料和信息。近30年来,《中图法》进行了三次修订,清除了极左思潮的影响,调整了类目体系,增设了新兴学科,并广泛采用了多重立类、双表列类、扩大组配等先进技术及手段,提高了《中图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增强了分类法的检索功能,现已成为我国最具权威的综合性分类法,在《中图法》基础上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完全具备牢固的科学基础。
  (2)《中图法》是我国使用最广泛的分类法,在此基础上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具有广泛的用户基础。《中图法》的问世,开创了我国分类法的新局面,因而被全国各类图书情报单位广泛使用,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转发了“关于《中图法》作为国家试行标准草案的建议”,并在国家标准中指定为分类的标准。据统计,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有96%使用《中图法》,使《中图法》成为事实上的标准分类法,在此基础上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可以说具有广泛的用户基础。
  (3)在《中图法》基础上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符合广大用户的检索习惯。《中图法》具有广泛的用户基础,在此基础编制,能保持网络信息的分类与《中图法》类目体系的一致,实现图书分类与网络信息的分类相对统一,有利于满足用户的使用习惯,提高用户综合利用网络信息和文献信息的能力。
  (4)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能使《中图法》系列化体系更为完备。《中图法》为满足不同类型的文献及不同的图书情报机构,逐步形成了其系列化产品。如:满足不同规模图书情报机构使用的版本有《中图法》、《中图法·简本》、《中图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满足不同专业图书情报机构使用的版本有《中图法·教育专业分类法》、《中图法·测绘专业分类表》、《中图法·公安科学文献分类表》等;满足不同文献类型的版本有《中图法·期刊分类表》;满足不同载体形式的版本有《中图法》电子版;满足分类主题一体化标引的版本有《中图分类主题词表》等等。依据当前网络信息的剧增,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能使《中图法》系列又增一族,其系列化体系更为完备。
  (5)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有利于网络信息的分类主题一体化检索。《中图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面向分类法的发展方向,在分面组配方面,扩大组配,采用多重列类和双表列类;在计算机化方面,编制出版了《中图法》电子版;在系列化方面,编辑了各种不同的系列产品;在分类主题一体化方面,编辑了《中图分类主题词表》,并正在着手修订、出版电子版分类主题词表。在此基础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为网络信息的分类主题一体化铺平了道路,它有利于编制分类主题一体化的网络信息检索工具,实现网络信息的一体化检索。
  (6)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可以填补我国网络信息分类法的空白。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网络信息分类法,《中图法》有各种版本及系列产品,然而所有这些版本均无法满足网络信息分类的需要。网络信息的特征是动态、开放、非线性和多媒体等,网络信息分类法必须适应网络信息的特征,充分体现动态、多维、兼容等特点。编制《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可弥补我国现有分类法及《中图法》的不足,推动分类法编制理论及技术的发展,满足网络信息分类的需求,规范网络信息的分类。
   三、《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的基本特征
  《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与文献分类法相比应具有以下特征:
  (1)多维类目设置。文献分类法为满足文献的排架要求,采用的是单线的、固定的类目排列方式,一个类目只能排列在分类体系的一处。《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由于不涉及排架问题,其主要用于网络信息的分类检索,因而它可以按照学科之间的交叉与渗透的多元关系,采用多视角、多途径揭示,充分反映学科发展的多维构架,用多元划分的方式,构建多维的分类体系,一个子类可以隶属于多个母类,一个类目可以重复列举在多个所属学科体系中,并通过超文本链接,实现有效的跳转,使整个类目体系形成一个多角度,有多重入口的网状结构。如“家庭、婚姻道德”,既属伦理学,又属社会学,这种学科间的多重从属关系,可采用重复列类的方法,在伦理学和社会学中重复分别设立“家庭、婚姻道德”类目,并采用超文本链接,直接浏览两个重复列类的上、下位类目体系。
  (2)采用词语标记。文献分类法大都采用类号作为标记,分类号具有组织文献排架、编制分类目录的作用。《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的标记主要作用是用户检索,因而直观性、表达性是《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的重点,而最具有表达性和直观性的标记就是词语,词语即是类名又是标记符号,用户在检索网络信息时,直接用词语来检索,标记符号(类号)基本上已没有实际意义,只有在逻辑检索和计算机系统内部,标记符号才能有一定的作用。因而《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的类名就是类目的标记。为了逻辑检索和计算机系统的使用方便,可在类目之后加一个类号,仅用于计算机系统内部。
  (3)多重分类体系。文献分类法一次划分只能采用一个标准,因而分类体系只能是一个,即使是“双表列类”或“多重列类”,也只能选择一个类表使用或归入某一类目。《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对类目的划分,可以选择多个划分标准,建立多个分类体系,这多个分类体系可以是“主—从分类体系”,也可以是“双表列类”或“多表列类”,“主—从分类体系”主要区别是繁简不同,取舍不同;“双表列类”或“多表列类”是由于划分标准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分类体系。网站在使用《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多重分类体系时,可以只用一个分类体系,也可以同时使用多个分类体系,这将给用户的检索带来极大的方便。
  (4)动态类目选择。由于网络信息处于一种动态的环境中,各种信息都在不断更新、淘汰,因而《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也应是一种动态的。《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的动态性,表现在类目及多重分类体系的选择上,即《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的每一个类目,门户网站在使用时,都可以根据网络信息的需求进行选择,有信息即可以选用,无信息就可不列类。同样,对多重分类体系,门户网站在使用时,也可以选用最适合的分类体系,采用一个或采用多个。这样在网上所看到的《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将是一个动态的,即依据其网络信息的不同,产生不同偏重的网络信息分类法。
  (5)广泛的兼容性。《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的类目设置,采用的是学科与主题相结合的兼容模式,以学科为中心,学科、主题、事物有机结合的立类方式,增强了主题立类,打破了传统分类法以学科立类的束缚,使用户检索更加直观。《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同时集综合类表与专业类表于一体,由于《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具有多分类体系,专业网站可以选择《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的某一类目体系作为其专业分类体系,即把某一类目体系作为专业分类法来使用。
  总之,《中图法》编委会应根据网络信息的需求,成立《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分编委会,对网络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依据网络信息的特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中图法》为基础,编制出我国第一部网络信息分类法——《中图法·网络信息分类表》。
国家图书馆学刊京69~72G9图书馆学、信息科学、资料工作贺定安20022002贺定安 研究馆员 湖北省图书馆副馆长 作者:国家图书馆学刊京69~72G9图书馆学、信息科学、资料工作贺定安20022002

网载 2013-09-10 2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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