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行为取向的社会学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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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企业行为取向令人忧虑,其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行为与社会主义企业最高目标的矛盾,企业行为与企业统一价值观相背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企业行为的无序性和越轨性,这种扭曲的行为取向给企业自身、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都带来一定程度的危害。
  企业行为取向,指企业对自己的行为方式的选择,即一个企业在企业内在动力结构的驱使下,为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而采取什么样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是政府机关附属物,一切要听命于政府,企业不可能也不必要决定自己的行为取向。改革开放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其中影响最广泛、最深远的,莫过于市场活动参加者们的主体意识的萌生及迅速强化。由此形成了企业的内在动力结构: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作为自己的企业目标;围绕着这个目标,企业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为取向。但是,这一新因素的产生,却使企业环境发生了始料不及的重大变化: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公众、企业与国家的对立关系的形成及表面化。或许有人不承认这一点,但市场经济“主体利益”,不论性质、程度如何,都首先表现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本文所要考查的,正是在主体利益驱动下,企业行为取向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甚至使企业与国家、公众的关系在形式上的对立发展成本质上的对立。
   一、当前企业行为取向的两大特点
  (一)矛盾性。首先表现为个别企业行为与“社会主义企业”最高目标的矛盾。社会主义企业的最高目标是满足社会及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不是单纯把盈利作为最高目标。但这一最高目标转变成企业目标时,却造成了企业目标的矛盾。形式上,每个企业都把社会主义企业最高目标当作或转化为本企业的“墙上目标”。但实质上,在把抽象宗旨变为可操作性的具体目标时,企业者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利润。这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即义与利的矛盾在所难免。“社会主义企业目标”与企业具体目标的矛盾也就客观存在。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寻找一个合适的义与利的交汇点,以使自己的行为既趋利,又不忘义。但正是这一交汇点是许多企业所难以找到的,而且往往在找不到这一交汇点时,都总是本能地趋利避义,甚至不惜损义获利。于此,企业的行为取向已表现出身不由已的,与社会主义企业目标的矛盾。
  其次,企业行为取向的矛盾性表现在企业行为与企业统一价值观的相背离。企业价值观,是指该企业的全体成员用来评价行为、事物的重要性和优先次序,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自己合意目标的准则。统一的企业价值观,为企业的全体成员提供了共同的思想、方向意识、信仰和日常行为上的指导方针,是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上述义与利的双重企业目标的矛盾,导致企业价值观也出观双了重性矛盾。一般而言,我国优秀企业的价值观以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大致包括以下内容: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信誉第一;强调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爱厂如家的主人翁精神和团结协作,集体主义的观念;提倡并鼓励竞争、创新,以开拓精神来发展企业。但是现实是:这种价值观仍然是气壮山河的宣言和华而不实的口号,一没有成为企业行为的规范;二没有内化为职工的信念。就前者而言,上述价值观总是抽象的、笼统的,很多企业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具体规范;就后者而言,企业价值观只停留在墙上、广播里和领导者的嘴里,没有使其为全体成员认同、接受,进而变成全体员工的信念来指导其行为。可是企业行为取向又必须受某种价值观的支配。这种价值观就是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本身有明确的价值衡量标准。客观上,一个企业的好与坏,恰恰通过这个标准衡量出来,因此主观上,判断企业行为取向是否合理时,往往就以此价值标准来衡量、取舍。这实际形成了企业价值观的多元化。而就现状来看,企业又无法也不愿意使这种多元价值观统一于“社会主义企业目标”。它们应付宣传时采取一套价值观,衡量实际工作采取另一套。这就使企业行为取向只能与一种价值观相适应,而与另一种相矛盾、冲突。我们并不是说追求利润不对,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润,这是企业的社会任务,也是企业存在的条件。但是上述的矛盾性,客观上造成企业的将错就错和逆反心理,从而使逐利行为无所顾忌,甚至走向极端。
  (二)无序性和越轨性是当前企业行为取向的另一特点。企业目标的矛盾性和企业价值观的多元化,为企业行为的无序和越轨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对利的极端追求,则是无序和越轨的动机。但这些只是部分内部原因。重要的是,改革开放使我们的社会正急剧变化,旧的行为规范已不适用,或受到怀疑,或受到冲击,而新的规范又没有建立起来,或已建立但还未被人们广泛认识和接受,于是各种主体都暂时失去了行为规则;其次,社会的急剧变化还造成各地区、各企业间发展不平衡,有一部分地区和企业先富了起来;还有就是已经发生的无序和越轨行为未受到惩罚或惩罚不力,助长了人们的冒险倾向。这些都是企业无序和越轨行为产生的外在原因和环境条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它们是更强有力的催化剂。在社会急剧变革时期,社会价值观、社会规范和社会利益难免失调,若再一味逐利,则企业的社会动机或精神动机就会畸型化,在这种动机驱使下,行为取向当然会趋向无理、不正常。本来,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使企业行为的无序和越轨减少至最低限度,但这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健全的法制体系、迅速准确的信息传递系统和科学、高效的国家宏观调控力。这三个条件缺少一条或某一条达不到要求,都难以制止企业行为的无序和越轨。当前企业的这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盲动盲从。企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短期效益,但却不知如何实现这一目的。企业缺少战略眼光,又不懂经营战术,不知研究市场,不清楚自身的长短处,不知竞争者的优缺点,不知产品销售情况,不了解社会及消费者的需求,或是贪图微利,一哄而上,再哄而下,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社会资源不应有的浪费。
  2.利用一切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企业与企业之间完全抛弃合作互利、共同进步等价值观念,或是互挖墙角、或是互相封锁,或是低价抛售、或是相互诋毁、盗取专利、冒用商标、欺骗讹诈、行贿受贿、索要回扣,等等。
  3.大肆侵犯消费者权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以降低质量标准来减少成本。以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暴利行为泛滥,掺杂使假盛行。
  4.逃避法律,偷税漏税骗税,严重侵犯国家利益。资料显示,我国30%的国有企业、50%的集体、三资企业、70%的私营企业不同程度地偷税漏税。假合资行为泛滥,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5.不顾社会公德,牺牲公众利益。有害生产屡禁不止,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服务行业为获利甚至提供色情服务等等。
  总之,当前企业行为取向的无序和越轨,从其性质来分析,绝大多数都具有违法性。但问题不在这,严重的是,很难制止住这种违法性的行为取向。
    二、现行企业行为取向带来的影响
  (一)对企业自身的影响。上述行为取向容易促使企业形成一种反社会的企业人格。从社会学角度考查,企业的反社会人格表现为对社会公共利益漠不关心,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大肆采取违反社会要求的,甚至违法乱纪的无序和越轨行为。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企业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不仅不负责任,而且从不感到内疚或焦虑。即使自己的产品致死人命、自己的废水、废气污染了环境,却缺乏起码的羞耻感和罪恶感;即使被告上了法庭,被舆论曝光,也毫无悔恨之心。决不想从中吸取经验或教训,相反,却把一切归咎于他人,千方百计找出理由为自己开脱。这种反社会的企业人格,加深了企业与社会、公众、其他企业的对立,只能快速走向末路。
  (二)对企业内部职工的影响。最主要的是对职工价值观的影响。这种影响的过程是:上述企业行为取向使围绕着职工个体的社会环境形成了一种变态了的社会情境。对职工而言,大的社会环境不可能直接作用于他,能对他的心理产生影响的只是特定的社会情境。而这种社会情境又会培养起所有职工的不健康的群体心理气氛。企业的无序和越轨的行为,毕竟是靠群体来完成的,而群体能完成的行为,当然会转化为个体的行为,即企业的无序和越轨的行为,最终会变成企业内每一职工的行为。因为群体中每一个体所做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效仿群体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的心理甚至人格都会被扭曲。这时,个体与群体的对立便会产生并加剧,企业的内聚力根本不必再提,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会彻底庸俗化、紧张化、金钱拜物教会主宰职工的一切行为。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企业不合理的行为取向,致使职工的心理、人格扭曲及行为的同样不合理;而反过来,职工的行为又加剧了企业人格的扭曲和行为取向的更加不合理。企业内部这种变形的社会互动,同样加速企业走向末路。
  (三)对社会的影响。企业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社会互动力,企业行为取向对社会影响最大的、最直接的,便是对社会价值观的冲击。这里所说受到冲击的社会价值观,并不单纯指传统的价值观。当然,在社会急剧变化时,新的价值观会产生并冲击传统价值观。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改革开放这场巨大的社会变革给我们的社会带来的许多新的观念,如平等公众观念,效益观念,开拓创新、竞争观念,权利与义务及其相对等的观念等,与传统的价值观不仅不矛盾,而且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因此,企业的无序和越轨行为,不仅冲击了传统的价值观,也冲击了新的价值观。对社会价值观的冲击,主要以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直接影响。企业以自己不合理的行为直接向社会价值观挑战,对各种价值准则产生冲击。行为是最好地教科书,特别是在只注重实际利益的风气中,社会价值观的倡导和宣传变得苍白、无力,给人带来物质享受的各种实际利益,使许多是非标准变得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势力的助威,于是,各种损人利已、弄虚作假、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等社会丑恶现象此消彼长,甚嚣尘上。第二种对社会价值观冲击的方式是间接的。企业内部的职工会把他在这个群体内体会到的一切,以及他受这个群体影响所留下的烙印(第二种影响所谈的)带到另外的群体中去,如家庭、朋友、亲戚等。这比上述的直接影响来得更强有力。因为对社会价值观的直接冲击,往往可以利用各种手段去抵制,如舆论谴责、法律制裁等;而间接影响却在暗地里发生作用,具有极大的说服力,当然也具有极强的腐蚀性,一般人根本无法抵御。
                      责任编辑  周加来
  
  
  
财贸研究蚌埠70-72C4社会学赵有广19951995 作者:财贸研究蚌埠70-72C4社会学赵有广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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