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
鸦片战争爆发前后,香港岛仅有居民5500人,没有现代意义的中小学,只有少数几间私塾。1862年,香港政府(以下简称“港府”)建立了第一所非宗教的中央学校——中央书院。随后,于1868年开始资助乡村学校,但以教会所办学校为主。从这时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港府以“低限度承担原则”办教育,并不积极参与教育的发展,而将其责任放在地方与民间。所以,这一时期港府对教育的投入最高年份占财政支出的4%,最低仅为0.3%。这种情况造成中小学教育发展缓慢,1940年,就学人数近12万。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教育经过5年左右的恢复,进入了从1951至1965年的第一个发展期。这一时期,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的经济封锁,使香港经济不得不由单一的转口贸易向以纺织和成衣制造为主的工业经济转型。这种转型对人口文化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如若达不到80%的居民识字,则经济发展很难再提高一个档次。港府此时放弃了长期固守的“低限度承担原则”,开始加大教育投入,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从“精英教育”转向普及教育。1951年,港府制定了《十年建校计划》,1954年,又对此计划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小学扩展七年计划》,以适应发展需要。至1956年,小学入学人数达22万余人,至1966年,增至66万余人,入学率达100%,普及了初等教育。
从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期,香港经济开始起飞,逐渐成为亚洲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空运输中心和旅游中心。这种发展势头对人口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港府于1974年发表了“教育白皮书”,确定了未来10年内中学教育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包括:规定到1979年普及9年义务教育;建立初中会考制度,取消中学入学考试;扩大高中教育;建立新校,向私立学校购买学位以解决学生入学困难;扩大师范教育,保证合格师资来源;等。经过几年努力,到1978年,提前实现了全港普及9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香港义务教育是强迫教育,按《教育条例》规定,家长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送孩子入学,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罚款5000港元和入狱3个月。
1978年,港府又发布了旨在发展高中及专科以上高等教育的白皮书,提出80年代以后,逐步提高高中教育普及率。至1993年,升入高中的学生已占初中应届毕业生的85%,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
从50年代到9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港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1951年的教育经费为2162万港元,到1994年已增至2922亿港元,增长了13000倍,即使减去通货膨胀因素,增长率也是极其巨大的。1994至1995年度教育支出,占全港生产总值的2.87%,占该年度政府财政开支比率的17.1%。这两个数值中,前一个数字与国际水平比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低于发展中国家。这是由于香港比世界各国的征税率都低,故港府财政收入较少,教育投入占GNP的份额也就显得低一些。但从后一数字看,其水平与世界各发达国家水平基本一致。1992年,香港小学阶段生均经费为9862.5港元,中学阶段生均经费为15315.5港元。
香港中小学学制与学校分类
香港的学制包括2~3年的幼儿教育、6年小学教育、3年初中教育、2年高中教育、2年中六教育(大学预科,前一年称中六,后一年称中七)和3年大专教育(大学个别学系为4~5年)。香港中学为5年一贯制。
香港中小学校按举办者划分,可分为三大类:官立学校、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官立学校是完全由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学校;资助学校是由各类志愿团体如教会、社会团体、同乡会等主办和政府拨款资助的学校;私立学校为私人按有关规定举办,资金基本自筹。但私立中学还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私立不牟利中学。它们在向港府教育署备案后,可获得政府以象征性的地价批给的土地建筑校舍,也还可以获得少许间接资助;第二类为直接资助学校。它们是按政府规定的较低学费额收取学生并获得政府津贴的私立学校;第三类为独立私立学校。这类学校一般都是外国人为本国在港人员子女举办的教学机构,如英童学校、德瑞国际学校、日本人学校等,这类学校完全自筹经费,人事及办学方针由校方自行确定。1993年,官立、资助和私立小学分别为47所、511所和75所,中学则分别为39所、323所和127所。另设有受政府资助的特殊教育学校62所。
由于地价原因,香港中小学的校舍比较紧张,学校场地比较小。按香港教育署有关规定,香港小学生每人须有0.9平方米以上课室面积,学校附近要有篮球场和礼堂,大多数小学达到了这个标准,各小学都有图书馆和音乐教室,电教设备也比较先进和齐全。按规定,中学每生要有1.1平方米课室面积,每班不超过40人,每校应有24个课室,但达此标准的中学仅有80%。
香港的高中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学要交少量学费。1994~1995年度,中四和中五的学生要交学费3500港元/年,中六和中七的预科生则要交5500港元/年,分别占资助中学平均教育成本的15%和18.3%。
香港中小学的课程与教学
由于校舍紧张,香港绝大多数小学现仍为半日制,也就是说,在同一所学校中分别举办“上午校”和“下午校”。规定:学生每天上课7节,每节35分钟,共4个半小时。半日制学校每周上课38节,全日制上课40节,隔周星期六不来上课。
香港小学课程设有中国语文、英文、数学、小学理科、社会、健康教育、音乐、体育、美工等科。宗教团体办的小学还设有宗教科。中国语文、英文和数学是主科,数学在各年级均为每周5节课,中、英文课程则平均为每周8节。
香港中学按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来分,有文法中学、工业中学和职业先修学校三类。文法中学的课程设置面向升学,为学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做准备,学生读到中四(即升入高中)时便分文、理、商三科来学习。工业中学同时面向升学和就业,课程设置除普通文化课外,还另设工、商和实用课程,两大类课程比例为7∶3。职业先修学校萌生于60年代,最初是一些热心的宗教团体为解决一些无法升中学的小学生就学而举办的,70年代后被正式纳入学校体系。职业先修学校学制为5年,课程设置也是普通文化课与实用课程相混合,在初中阶段为6∶4,在高中阶段为7∶3。初中设中国语文、英文、科学、社会科学、中国历史、实用学科、体育、音乐、道德伦理或宗教教育等科。其中:科学—科将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成一科来讲,社会—科指经济、公共事务、地理、历史等科,实用科目主要指美术设计及家政等学科。高中课程由于分文、理、商三类而使课程多达20余门。香港中学的上课时间每周5天,共上40节,每节40分钟。
三种学校的学生修完5年课程,需参加中学会考。达到要求者可升入中六即大学预科继续学习。读完两年预科后,可申请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符合要求者可以申请进入大专院校就读。
香港中小学教师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教学方法处于两难之中。一方面,新的教学观念不断传播而来,香港教育当局及民间教育组织也反复强调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思想,许多教师愿意采用启发式、活动式和直观式教学法来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尽量应用电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但另一方面,由于香港各级升学制度中十分注重校内成绩,中学会考和高级程度会考关系到学生的升学和就业前途,所以教师的教学仍摆脱不了考试的阴影,教学中难以彻底抛弃满堂灌的模式。这种情况也导致部分学生感到学习枯燥无味、无心向学。
香港自1978年实施了9年义务教育后,100%的青少年可以受到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85%的中三毕业生可以“进入高中阶段学习,就是说,香港基础教育在“量”上达到了较高水平。但由于发展速度很快,一些新问题与老矛盾纠缠到一起,导致几个突出问题的产生,包括:①学生成绩参差不齐,水准普遍下降。例如,近几年中学会考成绩连续下降,1994年科次合格率只有60.7%,比1993年下降2.24%。又如学生中、英文水平均呈下降趋势等等。②青少年犯罪率增加。③部分学生缺少学习愿望,违纪及辍学情况增加。
为解决这些问题和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港府和香港教育界从80年代初期便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关系到课程和教学的有:
1.推行分流教学
所谓分流教学,是指在中学的教学活动中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而分别采用汉语、英语为教学语言。从上个世纪至本世纪50年代,港英当局一直强化英语的教学语言地位,同时由于香港的特殊情况,给人们造成“英文吃香”的观念,许多家长和学生也支持用英语教学。但对大多数香港中小学生而言,汉语是他们的母语,在不具备家庭和社会的英文背景的情况下,要用英语去听课,对他们来说是非常困难的。香港小学基本还是用汉语教学,而到中学则多数用英语授课。据统计,90%以上的中学生接受非母语授课。由于教学语言发生突然转变,许多教师本人的英语讲解能力较差,造成学生听不懂、不爱学。早在1982年,港府聘请的国际教育顾问团就提出了香港中学应该用母语教学的建议。但港府将问题踢给学校,在1984年提出,使用何种语言教学,由学校自行决定,但鼓励个别学校采用汉语为教学语言。1986年又正式宣布鼓励各官立及资助中学采用汉语为教学语言。1989年,教育署成立了“检讨提高语文能力措施”小组,在研究报告中提出建议:由于大部分初一学生适合汉语为学习语言,只有30%的学生能适应英语教学,因此,可在初一学生中分组,分别使用汉语和英语教学。这份报告所提建议经进一步研究后,于1994年9月开始实施。这一措施出台后,反响很不一样,有人认为总算找到切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了,但也有人认为这样分流,会使进入使用汉语教学的学校的学生处于不利地位,会被“另眼相看”。同时,家长和学校方面的阻力也不小,1994年,仅有52所学校全用母语教学。看来分流教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前景也难预测。
2.支援取录第五组别学生的学校
第五组别的学生,是指在小六成绩评价中落入最后一组的后进生,他们的成绩差,学习能力也低。这部分学生占全部初一学生的10%左右。1992年,有41所学校80%以上的学生属第五组别。其中16所学校90~100%全是这个组别的学生。不难想象,这类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的难度何等大。
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于1993年提出了报告,就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三大类共44项建议:一类是有关教学环境及学校行政问题。如缩减班人数、增加教学空间、个别学校应设立中央支援小组、加强家庭学校合作等;一类是有关课程及教师培训问题。如减少课程数目、修改评估及一般考试办法、编写合适教材等;另一类是有关学生行为及成长发展问题。如优先给派教育心理学家,设求助电话、热线服务,校内设心理辅导等。为实施这一计划,港府每年要提供经费4500万港元,在特殊项目上还需拨给额外开支。这一措施基本得到教育界的肯定,但有识之士也指出,第五组学生的问题应从小学而不只是从中学抓起,要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家庭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3.推行“目标为本课程”
这一措施是为了提高中三以下9年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使教师能够围绕一定标准开展教学工作。通过这一措施,力求实现课程、教学方法及评估方法的改革。1992年5月,教育署拟定了“目标为本课程”(原名“学习目标及目标为本评估”)计划,整个计划分为学习目标、学习内容、课程策略及课程评估四个部分。这一措施依据布鲁姆的目标分类学概念对课程和学习加以设计,并将现代教学思想做操作化设计以配合课程目标的实施。这一思路从理论上讲是对的,是符合时代特点的。但香港教育界人士指出,这一措施对教师观念和能力要求高,所以教育署原订5年之内在全港实施是过于仓促了。
4.制定“香港学校教育目标”
香港长期以来缺少由教育权威机构颁布的教育目标,使香港教育工作散乱,缺乏统一的原则指导。为了促进9年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各项工作有总的依据,香港布政司署教育统筹科将教育统筹委员会草拟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修订的“香港学校教育目标”印发。这一目标首先提出了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学校教育服务应令每个儿童的潜质得以发展,日后成为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关注社会事务的成年人,具备知识技能、处事态度成熟、过充实的生活,并对本港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在此之后的15项目标分别涉及到:接受基本教育的机会,强迫教育阶段后的升学机会,家长须承担的费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家长的选择,从受教育者出发的一般目标,从社会角度出发的一般目标,读写算的学习技能,思考和推理的学习技能,寻求知识的学习技能,实用技能和技术,社会、政治及公民意识,个人品德和德行,体能发展,艺术及文化培养。
中小学管理0北京7-9G3中小学教育高洪源19971997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 高洪源 作者:中小学管理0北京7-9G3中小学教育高洪源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0: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