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活动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作为这种活动主体的企业也相应地在西方的社会生活中占据了核心位置,它们通过控制社会的经济生活而使其成为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并使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与其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然而与西方社会中企业重要性的增长相伴随的,是一系列新问题的出现,如企业丑闻、企业与政府、社会和环境之间关系的复杂化、同行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企业内部矛盾的增长、企业活动的混乱状态与非人化等等。国外企业伦理学正是在企业的重要性不断增长、同时与企业活动相关的新问题又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60—70年代国外企业伦理学的产生
在西方,人们对商业道德问题的关注具有悠久的传统。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和中世纪,学者们对商业活动的伦理特征就做过探讨;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使商业道德成为一些西方近代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讨论的一个主题。但是人们对与企业活动相关的范围广泛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是从本世纪60年代开始的。60年代美国的部分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肆意污染环境、忽视安全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不道德行为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并在公众中逐渐兴起了旨在揭发企业以次充好、其产品危及消费者安全或健康的保护消费者利益运动(Consumerism)。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宗教界人士呼吁人们重视对企业伦理问题的探讨和研究。1963年,T.M.加瑞特(T.M.Garrett )等人编写了《企业伦理案例》一书,搜集了发生在企业活动中的形形色色的企业伦理案例,并对其进行了分析研究。1968年,美国天主教大学原校长C.沃尔顿(C.Walton)在其《公司的社会责任》一书中,倡导公司之间的竞争要以道德目的为本。除了这两项成果外,1961年,R.C.鲍姆哈特(R.C.Baumhart)对企业管理者的伦理规范所作的调查以及R.巴特尔斯(R.Bartels)1963 年出版的《企业中的伦理》一书与他后来为企业营销人员设计的伦理决策模型也是60年代企业伦理研究的重要成果。
70年代初期,企业伦理问题引起了美国公众更为广泛的关注,特别是在水门事件之后,美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卷入了非法政治捐款、非法股票交易、行贿受贿、收受回扣、弄虚作假、窃取商业机密等活动,人们感叹企业中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已达到了道德沦丧的程度。美国企业中白领阶层的犯罪引发了70年代中期美国的道德危机。针对这种现状,学术界就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各种伦理关系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974年11月,美国堪萨斯大学哲学系和商学院共同发起召开了首届全国企业伦理讨论会,这次大会的论文和会议记录后来被汇编成书出版。这次会议不仅深化了自60年代以来人们对企业伦理问题的研讨,而且也标志着作为一个学术研究领域的企业伦理学的正式产生。
70年代企业伦理学在理论研究上的成果一方面表现在学者们对一些重要而具体的企业伦理问题的研讨和阐释,另一方面表现在日本和美国企业伦理模式的相互借鉴。首先,从70年代初开始,学术界就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并由此引发了“利润先于伦理”(profits before ethics )与“伦理先于利润”(ethics beforeprofits)之争。以M.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派人认为,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其利润,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实体对社会只具有经济责任,其他责任都服从于经济责任或包含在经济责任之中。 而以P. 弗兰切(P.French)为代表的一派人则认为, 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同时也意味着它具有道德人格,而作为具有道德人格的企业,其社会责任是指经济责任以外的责任,如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对政府和公众的责任、对顾客和雇员的责任等等。S.塞蒂(S.Sethi)试图调和这两种观点, 他主张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一个动态的社会系统中所应扮演的长期角色,它不能被片面归结为经济方面或非经济方面的责任。这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又引发出了关于企业与政府、股东、雇员、消费者之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讨论,这些讨论成果集中反映在T.比彻姆(T.Beauchamp)和N.鲍伊(N. Bowie )合编的《伦理理论和企业》与T. 唐纳德森(T.Donaldson)和P.沃翰(P.Werhane )合编的《企业中的伦理问题:一种哲学的探讨》之中。
70年代企业伦理学的另一理论研究成果是日美企业伦理模型的相互渗透和借鉴。日本很早就开始重视对企业伦理的研究和应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丸山敏雄创立的日本伦理研究所大力倡导伦理实践,企业伦理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日本的企业伦理模式是对日本家庭伦理传统的拓展和应用,它把日本传统的家族伦理观念如忠诚、仁义、感恩、爱和、喜劳等融入企业的结构和企业的活动之中,并通过员工培训、做朝礼、确立社是、社训,举行庆典、拓宽上下交流渠道等手段在企业内部强化这些观念,从而使伦理道德成了日本企业调节企业内外关系、处理利益冲突的主要手段。日本的这种企业伦理模式引起了美国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兴趣,并被美国人看作是日本企业的成功之道而加以借鉴。W.达勒(W.Dane)、A.肯尼迪(A.Kennedy)和T.迪尔(T.Diels)在这方面的工作特别引人注目。同时,日本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开始注意美国具有较强个人主义色彩的企业伦理模式。加护野忠男和野中郁次郎在《日美企业的经营比较》一书中就曾论述了美国注重明确企业中个人责、权、利的管理伦理模式对于日本企业的借鉴意义。
在企业伦理学的经验研究方面,70年代的工作主要是围绕对企业经理人员的伦理道德观和企业伦理现状的了解而展开的,其中以三项问卷调查最具代表性。1975年,A.B.卡诺(A.B.Carroll)对美国的400名企业经理人员进行了抽样调查,他要求被调查者对问卷中所列出的不道德企业行为表明态度,结果在238份有效问卷中, 绝大多数经理表示不赞同这种行为,但在某些问题上高层经理和中低层经理的观点表现出了较大差异。卡诺后来在这次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和社会互补的企业活动模式。1977年,S.N.布莱纳(S.N.Brenner)和E. A. 莫兰达(E. A.Molander)通过对1227 位企业领导人的问卷调查显示:企业领导人欢迎伦理规范,但对这些规范在企业中是否真正有效大都持怀疑态度;他们也承认企业的社会责任,并把对消费者的责任排在对股东的责任之前;另外他们大多认为自己的伦理水准高于自己的同行。
在实践应用方面,企业伦理学在70年代也有初步进展。美国学术界和企业界的一些人试图把伦理因素引入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过程之中,从而改善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70年代中期在美国部分企业和经理人员中兴起的“道德生成运动”(Moral Genesis Movement)就是一例。该运动倡导伦理因素和利润因素融为一体的企业活动模式,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寻求旨在促进企业和企业中个人的道德行为的具体办法,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雇员、消费者之间相互信赖的关系,以帮助企业走出美国后水门时代的道德危机。
显然,国外企业伦理学在本世纪60—70年代还处于萌芽和产生阶段,对企业伦理的研究主要局限在美国和日本。企业伦理学只停留在对企业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伦理问题进行调查、描述、研讨的水平,并试图为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确立一些基本的伦理原则,但它在总体上还没有引起企业界的真正重视。除了少数企业和企业经理人员外,绝大多数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对企业伦理研究持消极态度。但70年代学术界和企业界在企业伦理研究和应用方面所做的工作也为80年代企业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80年代国外企业伦理学的发展
进入80年代后,国外企业伦理学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伦理学发展到了美国和日本以外的地方,企业伦理学开始进入大学的课堂,各种企业伦理学的刊物、出版物和研究机构纷纷问世,企业界和学术界就企业伦理问题展开的交流和对话日益频繁,企业伦理学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齐头并进,企业伦理学的发展呈现了多元化的态势。
首先,企业伦理学从美国和日本扩展到了加拿大、西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地。加拿大最早受到美国企业伦理学发展的影响,80年代初企业伦理学的教学、咨询和研究开始起步,到80年代末它已发展成为一门地位仅次于生命医学伦理学的应用学科。欧洲由于具有根深蒂固的理论传统,其企业伦理学的发展也具有较强的理论和思辨色彩。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的企业伦理建设注重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结合,而澳大利亚则从伦理与法律相互依存的角度建构自己的企业伦理体系。这些企业伦理模式与美国一向注重经验和实证研究的企业伦理研究特征相比,表现出了自身的独特性。
其次,企业伦理学进入各国的大学,开始成为一门重要的必修或选修课程。这门课程除了在大学的哲学系、社会学系和神学院开设外,主要是在大学的商学院或工商行政管理学院开设,因为企业伦理学界认识到,要想在将来形成良好的企业伦理风气,必须对商学院和工商行政管理学院的学生——未来企业界的领导者——进行超前教育,以提高他们进行道德推理的能力,强化他们的伦理道德意识。
第三,各种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和交流机构纷纷建立,企业伦理学的专门刊物正式创刊。80年代,美国、加拿大和西欧的近30所大学建立了企业伦理学的专门学术机构或以企业伦理为重要研究课题的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在北美比较有名的中心有美国本特利学院(Bentley College)的企业伦理学中心、堪萨斯大学的国际企业伦理中心(ICEB)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的应用伦理学中心。在欧洲,英国企业伦理学研究所(IBEB)、英国利兹大学的企业和职业伦理学中心与荷兰林堡大学的经济伦理研究所则有较大影响。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的澳大利亚伦理和职业研究所(AIEP)和西澳大利亚的金斯伍德应用伦理学中心也对企业伦理的研究非常重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80年代北美和西欧的一些企业自发建立了若干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和交流机构,如加拿大伦理学与公司政策研究中心(CCECP)和英国的企业伦理研究协会(BEA ),它们对扩大企业伦理学在企业界的影响,帮助企业提高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作出了贡献。而1987年建立的欧洲企业伦理学网络(EBEN)则是学术界和企业界共同合作的成果,该网络吸收企业和学术机构作为其会员,每年围绕某一企业伦理方面的主题召开年会,邀请学术界和企业界人士参加,促进了学术界和企业界就企业伦理问题所进行的交流和对话。
与70年代相比,80年代企业伦理学的理论研究得到了进一步深化。首先,关于公司道德地位的讨论深化了70年代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很多学者认识到,要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先澄清企业的道德地位,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司是主要的一种企业形式,所以公司的道德地位问题成了企业伦理学的一个核心问题。R.L.霍姆斯(R.L.Holmes)等人认为,只有人才能作出行为选择、具有道德权利和义务、承担道德责任,而公司不是人,不具有上述能力,因此公司本身无道德地位可言,道德准则也不能用于公司,而只能用于公司中的人。 而N. 鲍伊(N.Bowie)等人则声称,既然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实体,那么它已被假定具有道德人格,因而应具有道德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履行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这两种观点构成了公司道德地位问题上的两种极端观点。但包括理查·蒂·乔治和M.G 威拉斯奎兹等在内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实体,它一方面是由许多人在自由协议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实体,具有人为的道德人格;但另一方面它又和具有喜怒哀乐等情感的人不同,它是在许多个人的操纵和经营管理下运作的,没有人的参与公司便无法运作,因此公司作为道德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在公司不同于人这种道德主体的意义上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有限度的。根据这种观点,企业伦理学所讨论的公司和公司中的个人不能相互替代,公司法人伦理和公司中的个人伦理是企业伦理学的两个不同层面。
其次,80年代学者们对企业伦理学的理论前提和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从而深化了企业伦理学的理论体系。西方近代主流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在经济活动中人的最高动机是求利,而在道德活动中人的最高动机是行善,这就是亚当·斯密着名的“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区分。80年代很多企业伦理学家对这种观点进行了反驳,论证了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的本质统一,并把“伦理道德与企业活动是相容的”这一命题作为企业伦理学的理论前提。在论证伦理道德对于企业活动的意义时,学者们指出,企业是在各种各样的关系和组织中运作的,而伦理道德是维系各种关系和组织的必要因素,因此企业活动在其所有层面上都与伦理道德相关。在讨论企业与政府、社会、环境、股东、雇员、消费者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个人关系时,企业伦理学家都从伦理理论出发论证自己的观点,这些伦理理论主要包括功利主义、义务论和德性论。事实上,经过80年代企业伦理学家的工作,这3种理论正被改造成为企业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不过究竟哪一种理论应作为企业伦理学的基础,学者们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看法,这也是80年代企业伦理学多元发展的一个表现。
另外,80年代企业伦理学在理论研究上的重要进展还有学者们对不同阶层的人的企业伦理观的研究以及各种旨在把伦理用于企业决策的企业伦理理论模型的建构,这些工作深化了人们对企业伦理的理解,并从理论角度深化了企业伦理的实践取向。1985年,美国学者P.V.刘易斯(P.V.Lewis)在对254种关于企业伦理的文章、教材和专着进行了分析和对部分企业界人士进行调查后指出:人们对“企业伦理”这个术语的定义有308种之多。其中大多数人把企业伦理等同于企业活动的标准、 规范、企业行为的正误、企业的社会责任、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权利与义务、企业习俗、美德等。刘易斯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一个较具普遍性的定义:企业伦理是为企业及其员工在具体情境中的行为道德提供指南的各种规则、标准、规范或原则。基于不同的企业伦理观,80年代学者们还提出了若干企业伦理理论模型,如1981 年G. F. 卡文纳夫(G. F.Cavanagh)提出并在1985年由D.J.弗里茨(D.J.Fritzsche)修正的模型、1985年由O.C.怀瑞尔(O.C.Ferrell)和格兰夏姆(Gresham)提出的模型以及1986年由L.K.特莱维诺(L.K.Trevino)提出的模型。 这些模型或从个人或从组织或从二者相结合的角度来说明伦理因素是如何影响企业的决策与行动的,从而为评价企业活动和进行企业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企业伦理的实践方面,80年代企业伦理规范在美国各大企业中正得到广泛应用,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企业也开始引入书面的企业伦理规范。少数企业开始设立伦理委员会和负责处理企业内部伦理问题的专门官员,一些企业聘请了伦理学家作为企业的伦理决策顾问。企业界正开始改变在企业伦理问题上的冷漠和消极态度,自觉意识到企业伦理的重要性。但就总体而言,80年代企业伦理还没有得到国外企业界的广泛重视,企业界和学术界之间的鸿沟仍然存在,这为以后企业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挑战。
三、90年代国外企业伦理学的新突破
90年代初至今,随着东欧、前苏联的剧变,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加快,国外企‘‘业伦理学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一方面,企业伦理学方面的课程、讲座、机构、出版物已在东欧、北欧、中东、南美、南非、印度、韩国等地纷纷问世。而在企业伦理学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企业伦理学的教学、研究和交流工作也得到了全面拓展。1992年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出资3000万美元用于设立新的企业伦理研究项目和筹建企业伦理学中心。 加拿大哲学协会主席M. 麦克唐纳在1991年发起成立了“加拿大企业和职业伦理学网络”(CBPEN )与“企业和职业伦理区域研究所”(ARIBPE)。在英国,《企业伦理学欧洲评论》季刊于1991年正式创刊,伦敦商学院也成立了企业伦理学中心。而在德语国家,1993年出版的由G.恩德利(G.Enderle )主编的《企业伦理学百科全书》引起了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关注。到1995年3月, 国外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和交流机构已达300多个,企业伦理学方面的刊物14 种,企业伦理学方面的教材、专着1000多种。
另一方面,企业伦理学从对某一企业、某一地区的企业伦理问题的研究转向了对不同地区之间企业伦理的比较研究和对全球企业伦理的研究,从单向研究转向了跨学科研究,企业伦理学开始向一门成熟的边缘学科的目标迈进。首先,在研究主题上,对区域伦理的比较研究和对全球企业伦理的研究得到了强化。90年代初,西欧的学者就开始关注东欧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企业伦理问题,与东欧的学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交流和对话,并对东、西欧的企业伦理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为了促进这一研究的开展,从1995年4月开始, 《企业伦理学欧洲评论》季刊开设了“东欧透视”专栏,在欧洲产生了较大影响。除了东、西欧企业伦理的比较研究外,日本企业伦理与欧美企业伦理的比较研究又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1993年,由T.W.唐菲(T.W.Dunfee)和永矢末(Nagayasu)共同主编的论文集《企业伦理:日本和全球经济》出版,该文集对日本和欧美的企业伦理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并从全球角度探讨了企业伦理特别是日本的企业伦理对经济发展的意义。而在对一些全球性的重大企业伦理学问题的交流和研讨方面,总部设在美国堪萨斯大学的“企业经营、经济学和伦理学国际协会”(ISBEE)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
其次,在企业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上,90年代人们更注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传播学等学科中的新方法和新模式的引进使企业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大大丰富。而各种新方法和传统的哲学方法的结合则对建立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相统一的企业伦理学研究模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国外企业伦理学界开始关注作为一个学术领域的企业伦理学的性质和地位问题。大多数学者倾向于认为企业伦理学正在朝一门学科发展,但他们对这门学科的性质、研究主题、方法和任务有不同看法。N.菲力普斯认为,企业伦理学是对企业情境中个人选择问题的研究,其研究方法应该是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法的综合,它的任务在于澄清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从而调节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关系。T.索瑞尔(T.Sorell)则认为,企业伦理学是从伦理角度对企业活动的研究,但它可以区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企业伦理学研究经济体制、企业与环境、社会、政府的关系、企业的社会责任、公有化与私有化、发展与资本主义伦理等问题;而狭义的企业伦理学则研究企业与消费者、雇员、股东、竞争者之间的伦理关系。理查·蒂·乔治主张,企业伦理学是哲学事业的一部分,它是从伦理角度对企业活动及其关系的系统研究,它涉及到三方面的问题:第一,对企业所处的总体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伦理分析和评价;第二,对公司的道德地位、结构和行为的伦理分析;第三,对公司或企业内部的个人活动的分析。在他看来,企业伦理学涉及到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三个层面,企业伦理学研究旨在帮助人们充分而系统地把握企业活动中的道德问题,特别是那些可能被忽视的问题。企业伦理学能够证明不道德的企业行为为什么不道德,并指出取代这种不道德行为的可能选择是什么,但企业伦理学本身作为一门学科并不会使企业和企业中的个人更道德,企业伦理学研究的客观性应得到保证,它不能被用于扞卫企业伦理现状,也不能被用于对企业伦理现状进行攻击。W.A.弗兰切(W.A.French)等人则主张,企业伦理学是一门实践学科,它通过激发道德想像、促进道德认同、整合道德与管理、强化道德评价等手段培养企业中个人的道德推理能力,最终达到澄清和化解企业活动中存在的利益冲突的目的。而根据G.恩德利的观点,企业伦理学是以企业的决策和行动为中心的学说,它是伦理学和经济学整合的结果。它在宏观层面上研究制度和体制,在中观层面上研究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而在微观的层面上研究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人。恩德利相信,企业伦理学应在这三个层面上为提高经济决策和活动的伦理质量作出贡献,因此它应以问题和行动为取向,而不应以单纯的理论研究为取向。在企业伦理学的基本立场问题上,绝大多数学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企业伦理学作为一门理论研究和经济研究相结合的学科,一方面要反对那种认为企业活动与伦理道德无关的“非道德论”,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对企业和企业中的个人提出过份道德要求的“泛道德论”,只有这样,企业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才能保持其独立的学术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90年代国外企业伦理学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在企业伦理学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以及在学术界和企业界之间都存在着鸿沟;在很多企业伦理问题尖锐的发展中国家,企业伦理学尚未起步或刚刚起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的今天,学术界对国际企业伦理的研究还落后于现实,特别是企业伦理学界对什么是目前人类所需要的国际企业伦理、能否建立起这样的国际企业伦理一直争论不休,处在不同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下的人们对企业伦理问题的看法千差万别。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世纪之交的企业伦理学作出有说服力的回应。
1996年7月, “企业经营、 经济学和伦理学首届世界大会”(TheFirst World Congress of Business Economics and Ethics )将在日本东京召开,大会将邀请世界各国对企业伦理问题感兴趣的各界人士,就伦理学和国际经济活动、企业伦理观比较、文化宗教传统与国际企业伦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企业伦理面临的挑战以及走向全球性的企业伦理等主题展开广泛的讨论、交流和对话。这次大会必将为企业伦理学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和应用开辟广阔的前景。
主要参考资料:
〔1〕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1985至1995年各期。
〔2〕Business Ethics: A European Review, 1994至1995年各期。
〔3〕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 1990年至1995年各期。
〔4〕Richard T. DeGeorge, Business Ethics, New York, 1982。
〔5〕Manuel G. Velasquez, Business Ethics: Concepts andCases Prientice Hall, New Jersey, 1988。
〔6〕Tom Sorell and John Hendry, Business Ethics, Oxford,1994。
〔7〕Warren A.French and John Granrose, Practical BusinessEthics, Prentice Hall, New Jersey, 1995。
〔8〕Alex C.Michales, A Pragmatic Approach to BusinessEthics, Sage Publications Lnc, 1995。
〔9〕Corperate Ethics: A Prime Business Asset, BusinessReundtable, 1988。
〔10〕T.W.Dunfee and Nagayasu(ed), Business Ethics:Japan and the Global Economy,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3。
〔11〕Raziel Abelsorn and M-L.Friquegnon(ed). Ethicsfor Modern Life, New York, 1982。
〔12〕T.Beauchamp and N.Bowie(ed), Ethical Theory andBusiness, Prentice Hall, New Jersey, 1979。
〔13〕J.B.Matthews, K.Goodpaster and L.L. Nash, Policiesand Persons: A Casebook in Business Ethics, McGraw Hill, 1985。
(作者单位:上海复旦大学,博士)*
国外社会科学京15-21C8新兴学科吴新文19961996 作者:国外社会科学京15-21C8新兴学科吴新文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0: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