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始于情”的哲学诠释——五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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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种看法认为儒家对“情”不重视,甚至对“情”采取否定的态度。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特别是对先秦儒家的误解。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中有一句“道始于情”,这一命题对我们了解先秦儒家对于“情”的看法很重要。本文将着重讨论先秦儒家之“情论”,兼及道家之“情论”,并试图从哲学角度来解释“道始于情”,对其中某些概念做出哲学上的诠释,供读者讨论。
  (一)论“道始于情”
  郭店竹简《性自命出》是战国中期的一篇儒家典籍,其中有这样几句话:“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把这几句话联系起来分析,将有助于我们了解先秦儒家在“性情”问题上的一些见解。这几句话可以这样解释:人道(社会的道理、做人的道理)是由于人们相互之间存在着情感才开始有的;人的喜怒哀乐之情是由人性中发生出来的;人性是由天所给予人的(人性得之于天之所命),天命是“天”所表现的必然性和目的性。从这几句话看,“道始于情”是先秦儒家思想十分重要的一个命题。显然,说“道始于情”而不说“道生于情”是有道理的,因“人道”是从人之“情”开始而有,但并非“人道”均由“情”生。盖“人道”亦可生于理性,或由学习而生,故《性自命出》中说:“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通达人情者能发挥人的感情,掌握礼义者能调节人的感情,因而礼义也和“情”息息相关,离不开人所具有的感情。
  这里可以讨论的问题很多,我们先讨论以下三个问题:
  (1)“道始于情”的“道”是指“人道”,因本篇中说:“惟人道为可道也”。可见,这里的“道”不是指总括“天道”和“人道”的“道”,更不是指老子所说的“常道”:“可道”非“常道”,非不可道之“道”,故不是老子所说的“先天地生”的“道”。篇中尝谓:“礼作于情”(注:郭店竹简《语丛一》有:“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语丛二》有:“情生于性,礼生于情。”),“礼”自属于“人道”范围。因此,“道始于情”不是道家的学说,而是儒家的思想。这种系于“情”的“礼”正是维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礼仪的基础。但此始于情的“道”,并不仅限于指“礼”,仁、义、礼、智、信等等均属此道。如说“始者近情,终者近义”(《性自命出》),“仁生于人,义生于道”(《语丛一》,此处的“道”自然也是“人道”),但从儒家看,“人道”本于“天道”,故有“天人合一”的思想。
  (2)“情”指“七情”(喜怒哀惧爱恶欲),或“六情”(喜怒哀乐好恶),或“五情”(喜、怒、哀、乐、怨)。但《性自命出》篇有“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好恶,性也”。这涉及“性”与“情”的关系问题。《荀子·天论》中说:“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谓之天情。”“臧”者“藏也”,好恶喜怒哀乐是内在于人的天生的情感,“情”是由内在于人的天性而有、“感物而动”而发之于外所表现出来的感情。所以,了解“情”与“性”的关系对于了解儒家思想非常重要(这个问题下面将专门讨论)。
  (3)儒家的“天”是何义?儒家的“天”实有种种含义,且因不同的大儒(如孟子、荀子等等)而有不同的涵义。但我认为,可以把中国古代(特别是除儒家荀子外)的“天”解释为超越于万物(当然也超越于人)的支配力量和道理,因而“天”就有神圣义、主宰义、道德义等。而“天命”则是说这种支配天地万物的力量所具有的必然性与目的性。这样解释“天”和“天命”应该说是一种有意义的合理诠释。此非本文所要讨论之问题,故在此存而不论。
  (二)先秦儒家重“情”之根据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以家族为中心的宗法社会,因此亲情是维系家族的基础,由此推而广之,亲情也是维系整个社会的基础。先秦儒家学说就是以此展开的,所以“道始于情”作为先秦儒家思想的基本命题、特别是其伦理思想的核心命题,应是能成立的。
  《论语》中没有记载孔子直接讨论“情”的言论,但从孔子的为人行事可看出他是十分重“情”的,例如:“颜渊死,子哭之恸。”(《先进》)“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述而》)先秦儒家重“情”的根据则是基于孔子“仁”的思想:“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注:郭店竹简《语丛三》:“爱,仁也。”)孔子把“爱人”看成“仁”的基本内涵。《中庸》引用了孔子的一句话:“仁者,人也,亲亲为大。”(注:《国语·晋语》亦曰:“为仁者,爱亲之谓仁。”)“仁”作为人的基本品德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从爱自己的亲人出发的(注:《韩非子·五蠹》:“人之性情,莫先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按:这句话说明,韩非子认为对父母的爱的感情不一定对治理国家有利,但人的感情首先表现在对父母的爱上。可见法家也认为,对父母的感情是一切感情的基础。)。这就是说,“亲情”是人最基本的感情,有爱自己亲人的感情,才会推己及人,才可能作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作到“推己及人”并不容易,得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作为准则(注:《论语·里仁》:“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朱熹注谓:“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此见孔子将以亲情为基础的“忠恕之道”作为他为人的一贯之道。)。把以亲情为基础的仁爱精神推广到全社会,使全社会都归向于“仁”,这正是孔子的理想:“克己复礼曰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对“克己复礼”的解释,往往把“克己”与“复礼”看成两个平行的相对的方面。我认为,所谓“克己复礼”应了解为:只有在“克己”基础上的“复礼”,才叫作“仁”。“仁”是发自人自身的内在品德,“礼”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外在的礼仪制度,它的作用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使之和谐相处:“礼之用,和为贵。”要人们遵守礼仪制度必须是自觉的,这才符合“仁”,所以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对“仁”与“礼”的关系,孔子另有非常明确的说法:“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这种把“爱人”作为基础的“仁学”不能不影响到孟子,所以他也说:“亲亲,仁也。”在《孟子》中,我们也找不到直接讨论“情”的论述,但孟子论述“四端”特别是“恻隐之心”,说的虽然是人性之发端,但实也是“人情”之内涵(注:《朱子语类》中说:“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发之则为恻隐、辞逊、是非,乃性之情也。”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册,第92页。)。孟子对人之所以有“恻隐之心”作了论证:“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公孙丑下》)看见小孩将落入井会自然出手救助,此出于恻隐之心,亦即人之内在之情感,非为任何功利之目的。在郭店竹简中也可以看到孔子这一思想发展之脉络,如《语丛三》:“爱,仁也”;《语丛三》:“爱生于性”;《唐虞之道》谓:“孝之放,爱天下之民”。对父母的爱的扩大,就是爱天下老百姓的基础。《五行》中说:“亲而笃之,爱也;爱父其继爱人,仁也。”亲情的发挥,就是爱;爱自己的父母,进而爱别人这才叫做完全的“仁”。那么人为什么会有爱人的感情呢?这就是因为“情生于性”。《语丛二》中说:“情生于性,礼生于情。”《语丛一》则说:“礼因人之情而为之”。人的情感是由人的内在本性生发出的;维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礼义是基于人有“爱”人的情感,所以“礼”是“人道”的内容之一。据上所论,我们可以说,先秦儒家的伦理学说建立在以家族“亲情”扩而广之的孔子“仁学”基础之上,“道始于情”应是孔子“仁学”十分有意义的内容,是对孔子“爱人”的重要诠释。
  (三)论“情生于性”
  先秦古籍中讨论“性”与“情”关系的地方很多,如《荀子·正名》中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这是把“人性”中的“好恶喜怒哀乐”规定为“情”。但在先秦典籍中,“性”和“情”的含义所指尚有未明确分开者。故《性自命出》中有“恶怒哀悲之气,性也”(注:此处之“气”或指人之“血气”,《语丛一》谓:“凡有血气者,皆有喜有怒,有慎有壮。”)、“好恶,性也”之言。在竹简《语丛二》中,几乎把人的一切感情、欲望都认为是“生于性”,如说“爱生于性”、“欲生于性”、“恶生于性”、“喜生于性”等等,也就是说人性可以有这种种感情表现。这就说明有“性”即有“情”,人不可无“情”。在《荀子》中也有类似说法,如谓:“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者”,此亦即言性有好恶也。我认为,这或许与先秦典籍中有“情性”或“性情”连用的用法有关。如《礼记·乐记》:“先王本之情性”;《荀子·性恶》:“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儒效》:“纵性情不足问学”等等。这里的“情性”或“性情”似均指“性”和“情”之发用。但荀子可以说已经认识“性”与“情”有所分别,如《天论》中说:“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谓之天情。”这里的“天情”实指“天性”所内在具有的情感,是藏于人性之内的,这即与《礼记·乐记》中所说的:“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是同样的思维模式。“性之欲”中的“欲”即“情”(注:董仲舒答武帝策问中说:“情者,人之欲也”(《汉书·董仲舒传》)。陈立《白虎通疏证》亦有:“性之欲,情也”、“六情也,何谓也”之注。)。从这里看,“性静情动”之说或为先秦儒家通行之说法(至少可以说是先秦儒家重要看法之一),故《性自命出》谓:“喜悦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物取之也”,又曰:“凡动性者,物也”。正是由“物”(外在的东西)的刺激,藏于内的人性发挥出来,就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感情(或欲望),这正是“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的另一种表述。“性静情动”之论最形象的表述或为《礼记正义》引贺附图B51k01.JPG(注:贺附图B51k01.JPG事迹见《梁书》卷48《贺附图B51k01.JPG传》。)的话:“性之与情,犹波之与水,静时是水,动则是波;静时是性,动则是情。”这就是说,人的“性”是人的内在本质,“情”是“性”感物而动的情感的流露。故《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由人之“性”感物而动所发出来的情感应合乎道理,合理则有利于万物的生长:“生成得理故万物齐养育焉”(《礼记正义·中庸疏》)。该疏又谓:“‘和也者,天下之达道’者,情欲虽发而能和合,道理可通达流行。”简而言之,“情”的发动应是“以情合理”。“未发”为性,“已发”为情,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性静情动”说。但此“未发”、“已发”之论已是宋明儒学所讨论的重要的形上问题,此非本文所当论者,故亦暂存不论。
  (四)辩“情”、“欲”
  “七情六欲”之说古已有之,如《礼记·礼运》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此处之“欲”或“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之“欲”,均是说“饮食男女”是人性自然的要求,所以告子说:“食色,性也。”(注:《礼记·礼运》亦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实际上先秦儒家论“性情”者有多派,王充《论衡·本性》中提到的就有五派,而所言五派可以说都是对孔子“性相近”的发挥:或言性无善无不善;或言性善;或言性恶;或言善恶混;或言善恶以人殊分上中下。在《论衡·本性》中王充只讲“六情”:“情有好恶喜怒哀乐”,而没有把“欲”列于“情”之中。“六情”之说早在先秦已有,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民有好恶、喜怒、哀乐,行于六气”(注:《礼记·礼运》亦云:“圣人所以治七情”。《疏》引《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文为:“天有六气,在人为六情,谓喜怒、哀乐、好恶。”),《庄子·庚桑楚》:“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此六者中之“欲”当为“好”之意)。荀子亦多言“六情”(见前引文)。汉《白虎通义·性情》亦言“六情”。“六欲”之说,最初或见于《吕氏春秋·贵生》:“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者”。汉高诱注:“六欲,生、死、耳、目、口、鼻也。”此处所言“六欲”当指人的耳目口鼻等等的欲望,且文中对合宜的欲望是加以肯定的。《吕氏春秋·情欲》也说:“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在先秦典籍中大概还没有把“情”和“欲”分开来看,或者把“欲”看成是“情”的一种表现,因此常常出现“情欲”连用的情形,如《礼记·中庸》:“情欲未发,是人性本初”(注:《广雅·释诂》亦云:“情,静也。”)。《荀子·正论》:“……人之情欲是已”(注:由于荀子的“性恶”是以人具有“欲望”立论的,如谓:“今人之性,……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故淫乱而礼义文理亡矣”,故荀子的“性恶”可以说以“情”为恶也。)。《庄子·天下》曰:“以情欲寡浅为内”。但这三处“情欲”所指并不相同,《中庸》的“情欲”实指“情”,其善其恶视其是否能“和合”;荀子主性恶,故认为“情欲”为恶,如《正名》中说:“养其欲而纵其情……如此者虽封侯称君,其与夫盗无以异”。庄子则否定“欲”而肯定顺自然之“情”,如他说:“无欲而天下足”,但却认为“神人”“致命尽情”(注:成玄英疏谓:“穷性命之致,尽生化之情,故寄天地之间未尝不逍遥快乐。”),故人之“情莫若率”,“率”者“率真”也。因此在《庄子》中“性情”常连用(如谓“性情不离,安用礼乐”),甚至《庄子》中有时所说的“性”(或“真情”),也包括“情”(或“真性”),例如《马蹄》中说:“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①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马之真性”即“马之真情”。由于有“情欲”连用以说“情”,又有以“情欲”为恶者,故秦汉以来又有“性善情恶”之说。汉董仲舒以阴阳论善恶,《春秋繁露·阳尊阴卑》曰:“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故认为性有善有恶,而性为仁,性中之恶者为情,情为贪。《深察名号》中说:“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有贪仁之性。……安得不损其欲而辍其性以应天?”(《说文》之“心部”谓:“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情,人之阴气,有欲者也。”《大戴礼·子张问入官》云:“达诸民之情”,注谓:“情谓喜怒爱恶之属,情者人之欲。”又云:“不可不知民之性”,注谓:“性为仁义”礼智之等,性者生之质。”《白虎通义·性情》引《钩命决》曰:“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就理也。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论衡·禀初》曰:“性生于阳,情生于阴。”这种“性善情恶”的思想在汉朝颇为流行。此“性善情恶”之说不同于先秦儒家主流的“性静情动”之说。“情动”说并无一个价值判断,它可善,亦可不善,须视其是否合“理”(或“礼”),故不害“圣人有情”之观点:孔子为圣人,但却有情(注:《朱子语类》:“性无不善,心有所发为情,或有不善。……心之本体本无不善,其流为不善者,情之迁于物而然也。”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册,第92页。)。但到魏晋,有圣人有情或无情之辩论(注:“圣人无情”说或源于《老子》之“天道无亲”。)。何劭《王弼传》中说:“何晏以为圣人无喜怒哀乐,其论甚精,钟会等述之。弼与不同,以为圣人茂于人者神明也,同于人者五情也。神明茂,故能体冲和以通无;五情同,故不能无哀乐以应物。然则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今以其无累,便谓不复应物,失之多矣。”(《三国志·魏志》卷二十八《钟会传》注引)何晏以为圣人纯乎天道,未尝有情,但一般人“有情”,故其喜怒哀乐尝违理任情。而王弼认为,圣人和一般人一样有“五情”,他和一般人的不同,不在于有无情感而在于圣人“智慧自备”、“自然已足”(神明茂),故“颜子之量,孔父之所预在,然遇之不能无乐,丧之不能无哀。又常狭斯人,以为未能以情从理者也,而今乃知自然之不可革。”(《王弼传》)像孔子这样的圣人,在遇见颜回时,不能抑制自己的快乐;当颜回死时,不能免除悲痛。有人(指荀融)认为孔子这样仍是没有能“以情从理”,王弼批评说,这是他不了解圣人和一般人一样,不能免除人所具有的自然的感情;圣人有情,但可以“以情从理”。可见何晏受两汉“性善情恶”观点之影响,而又上承老庄之“无欲”说(但未如庄子把“情”与“欲”分开来看),而王弼已融先秦儒家《中庸》等“性静情动”之说。然如上所论,庄子并不主张无情,而只主张“无欲”。故对“情”与“欲”之意义不可不辨。依我看,“情”与“欲”实应有所分别。按先秦儒家之见,“情”与“欲”虽均由“性”感物而动而生,喜怒哀乐等虽见之于外,但“情”并不包含占有的意思,而“欲”则包含着占有或取得的意思(注:《左传·桓公六年》:“今民馁而君逞欲”。此处之“欲”即“情欲”,有占有或取得义。《朱子语类》:“性所立乎水之静,情所以行乎水之动,欲则水之流而至于滥也”,“感触谓情,……有所逐为欲”。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册,第98页。)。因此我们可以说,“情感”与“情欲”不同,“情感”是“性”之自然流露之要求,“情欲”(欲)则往往出于“私心”所追求而欲取得之。虽然“情感”与“情欲”有所不同,却并不意谓“情欲”应废。但在先秦典籍中,对“情”(情感)和“欲”(情欲)并未作出明确分疏。无论“情”或“欲”本身都不能说是善是恶,而要看它们是否合“理”(礼)。故汉儒的“性善情恶”之说影响后来各朝各代的儒学大师甚巨。如唐李翱《复性书》中说:“人之所以为圣人者,性也;人之惑其性者,情也。”至宋有所谓“理欲之辩”,而倡“存天理,灭人欲”,但此“人欲”是指人之“私”(欲),它和人之情(感)不同。“情”是“从性中流露出来者”(注:朱熹云:“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发之则为恻隐、是非,乃性之情。”《朱子语类》第1册,第92页。),“情”原无不善,但为什么会有“不善”呢?此迁于物而然。对人之本性中流露出来的情,因受到物的影响,如果不合理(礼)地追求、占有,就会成为不善了。这种不合理(礼)的追求或占有就成为欲(私欲),所以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但朱熹(以及其他主要的宋明理学家)都没有否定“情”的意思,可见朱熹仍是继承着先秦的“性静情动”之说,区别“情”(情感)与“欲”(情欲)之不同,回到了《中庸》的“已发”、“未发”之问题了。根据《性自命出》中的“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性自命出,命由天降”来看,先秦儒家的“性静情动”说较之“性善情恶”说无疑有更为深刻的理论价值,“道始于情”可以说揭示了先秦儒家伦理道德学说产生的根据。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齿加乞
《学术月刊》沪40~44B5中国哲学汤一介20012001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中的“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是先秦儒家的重要命题,它揭示了以家庭亲情为本的先秦儒家伦理道德学说产生的根据。本文进而分析了这一命题所蕴含的先秦儒学的“性静情动”说较之以往的“性善情恶”说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论价值。郭店竹简/《性自命出》/道始于情/性静情动/先秦儒家伦理汤一介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学术月刊》沪40~44B5中国哲学汤一介20012001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中的“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是先秦儒家的重要命题,它揭示了以家庭亲情为本的先秦儒家伦理道德学说产生的根据。本文进而分析了这一命题所蕴含的先秦儒学的“性静情动”说较之以往的“性善情恶”说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论价值。郭店竹简/《性自命出》/道始于情/性静情动/先秦儒家伦理

网载 2013-09-10 2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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