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疆苏联侨民问题的历史考察(1945-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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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1940年代中期至60年代,苏联利用新疆特别是伊犁地区各民族与苏联境内一些民族之间的血缘联系,在中国公民中大力发展侨民。苏侨分批回国,形成了一条返国苏侨与新疆境内亲属及社会关系进行联系的渠道。新疆苏侨及其庞杂的社会关系网络,成为苏联影响得以扩大的重要社会基础,其中苏籍干部、苏侨协会和返国苏侨的作用突出。苏联侨民的大量发展和大批回国使苏联的影响在新疆扎下了根。中苏分裂后,这种影响,以及返国苏侨与新疆边民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导致新疆地区社会心理动荡、民族分裂情绪升级的新的潜在性因素。
  关键词:新疆  苏联侨民  中苏关系
  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与苏联的边界线长达3000余公里,而与中国政治、经济中心地区则相距遥远,这种特殊的地缘关系,加上民族血缘关系和宗教文化联系,使得新疆在历史上长期处于苏联的影响和控制之下。而这种影响得以持续深入、控制得以不断加强的重要原因,即在于苏联在这一地区拥有由其侨民构筑起的相当广泛和深厚的社会基础。与散居于中国东北、上海等地的苏侨不同,在新疆的苏联侨民人数众多、居住集中,与当地维吾尔、哈萨克等族的民族群众有着血缘纽带关系,并且有强大的苏侨协会以为支撑,其势力和影响远非其他地区的苏侨可比。特别是在1940年代中期,这一特殊族群在新疆甚至构成了一种“国中之国”的存在状况。有鉴于此,新疆苏联侨民问题也成为中苏关系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时至今日,国内学者对这个课题尚无专门的研究。[1]本文试依据所掌握的新疆、台湾及俄国的有关档案文献资料,着重对1945-1965年这一阶段新疆苏联侨民的演变,以及中苏两国政府对苏侨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做一个历史考察。
  新疆苏侨的形成及其群体的扩大
  19世纪中叶,沙皇政府通过与清朝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界约,侵吞了中国西部边疆的大片领土。[2]
  沙皇的军队还曾于1871年进犯新疆伊犁,而且驻军固尔扎(今伊宁市)达十年之久。沙俄的这种侵略行径造成了伊犁、塔城地区历史上的民族迁徙和分离。1881年2月《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前后,由于沙俄政府的策划和裹胁,到清政府接收伊犁时,该地区13万余中国维吾尔、回、哈萨克等族居民,已有7万人左右“迁入”俄境;在1881年到1884年短短五年内,伊犁各族民众被胁迁而去者竟已十之六七,达10余万人。[3]
  由此,伊犁境内的各民族,特别是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维吾尔等民族,与沙俄境内的一些民族形成了部族及血缘上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有着共同的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在经济、思想和文化上保持着长期的并且是极为紧密的关系。这种状况,为以后旧俄侨民及苏联侨民的发展及苏联对新疆的影响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并使得新疆的旧俄及苏侨具有了与中国东北、上海等地俄(苏)侨完全不同的特殊地位。
  新疆俄侨的形成是与沙皇俄国在新疆的经济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沙俄政府于1851年通过迫使清政府签订《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取得了在伊犁和塔城等地成立贸易圈、通商免税、设立领事馆、领事裁判权等特权,[4]将其经济势力迅速扩展至中国新疆的天山南北之后,随着俄国与新疆经济贸易的迅速扩展,俄籍商民不断进入新疆定居,成为新疆最早的俄国侨民。至1884年新疆建省后,一个以经商为主的俄国侨民阶层逐渐形成,他们主要聚集在沿边通商口岸——北疆的伊犁、塔城、阿山(今阿勒泰)、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和南疆的喀什噶尔等几个地区。1916年,据新疆省政府统计,新疆各县俄籍侨民总数为15481人(北疆8418人,南疆7063人),其中包括改投俄籍的中国边民。[5]不过,此时新疆俄侨人数应该还不止于此,因据1916年新疆地方政府统计,北疆仅伊犁绥定(今霍城县)和宁远两地的俄籍侨民即有6887人。[6]
  1917年俄国爆发了十月革命,政权嬗变中的激烈斗争造成国内局势动荡,大批反对十月革命和苏维埃政权的白俄、躲避战乱的难民和战败的白军涌入新疆,仅塔城一地,即如道尹张键向新疆省政府报告所言,“白俄败兵、难民窜入塔城者已至数万众,其穷苦情形尤不堪言状”。1920年前后,伊犁和塔城地区即安置了数万名此类民众。是年5月塔什干苏维埃政府颁布白卫军赦免令,伊塔当局遣返白俄8000余名,滞留未走的约6800多人;难民中也有一些人留了下来。[7]旧俄侨民增加了新的成份。
  为了使旧俄侨民转为苏俄侨民,1921年3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大赦令,号召侨居国外的俄罗斯人加入苏俄国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后,1924年5月31日苏联政府与中国北洋政府签署《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等文件,同日宣布恢复两国外交关系,中苏正式建交。10月,中苏双方互设领事馆,苏联在新疆的迪化、喀什、伊宁、塔城和阿尔泰(今阿勒泰)五地设立领事馆,并于1926年初开始接受在新疆的旧俄侨民为苏联籍侨民。这样,一部分俄侨加入苏联国籍,[8]苏联侨民正式出现在中国新疆的历史舞台上。
  尽管苏联政府开始召唤那些在俄国政权更迭的历史大变动时期移居国外的侨民,但是,流亡新疆的这部分俄侨响应的却不多,他们大多数人拒绝做苏联公民而成为无国籍者。1930年前后,苏联国内推行集体化政策,驱逐富农,又有一大批不堪忍受全盘集体化的农民逃入新疆地区,丧失了自己的国籍。1930年代,盛世才统治新疆时期,那些于1917年至1933年从苏联逃入新疆的人,绝大多数没有苏联护照。盛世才政府向他们普遍发放公民证,从法律上确定他们为中国人,甚至把俄罗斯人定为“归化族”,作为当时新疆的14个民族之一。对此,苏联驻新疆的五个领事馆均未提出异议。[9]
  “归化族”事实上已不再是侨民。[10]
  到1930年代末期,面对盛世才在新疆的恐怖统治,不少中籍人士为寻求自身安全保障,纷纷向在新疆的苏联领事馆申请改归苏籍,这种现象一直持续至1940年代初。1944年苏联在伊、塔、阿三区策动反对国民党汉族统治的民族起义时,新疆各地再次出现申请改归苏籍的高潮。[11]这样,以此类身份包括归化族转为苏籍的侨民骤增。
  二战结束后,为补充在战争中造成的巨大人口损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45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恢复旅居满洲的原俄罗斯国国民以及失去苏联国籍人员为苏联公民”的命令,并宣布此项命令也适用于新疆和上海。[12]翌年1月2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再次发出指令,要求恢复居住在新疆、上海和天津地区属于前帝俄国籍及丧失苏联国籍者的苏联国籍时,应贯彻11月10日的命令,同时提出,新疆地区申请恢复苏联国籍的工作至1946年12月31日止。[13]此后,苏联驻迪化总领事馆在2月1日发出布告称:奉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凡以前失去或被取消俄国和苏联国籍者及其子女,均可恢复苏联国籍;在中国境内的原白俄侨民,均有恢复苏联国籍的权利。[14]
  为了推动恢复苏籍工作的开展,苏联一方面向在华白俄施加压力,宣传说如果不加入苏联国籍,中国政府对其将不予保护;或让中国地方政府拒绝给白俄求职者提供位置,使之因失业恐慌而被迫请求加入苏联公民籍;[15]一方面延长入籍登记日期。苏联驻新疆的各领事馆还特别策动哈萨克、维吾尔和塔塔尔族人加入苏籍,许诺凡加入者每月发给布匹一丈六尺,津贴若干元,还可免费看苏联电影。[16]恩威并施的结果是,前往登记的人络绎不绝,苏联侨民人数大量增长。1945年11月,据苏联国家安全人民委员部管理局关于旅居新疆俄罗斯侨民的调查报告说,当时在新疆省居住的俄侨有25000人。[17]
  而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5年11月10日和1946年1月20日命令颁布后,约有12万哈萨克人、维吾尔人、俄罗斯人等办理了苏联国籍,并得到了在国外居住的苏联证件。[18]根据当时国民政府的报告,“迪化维哈各族人民已秘密加入苏联国籍者,据闻已有万余人,此事外交部特派员刘泽荣曾面询苏联领事,已承认加入苏联国籍者有千余人,又伊犁区人民加入苏联国籍者,闻有十万余人”;[19]而据中国档案记载的新疆苏联领事馆发放的护照号码统计,苏方1946年发展苏侨2000人,1947年增加到13000人,1948-1949年更猛增为40000人。[20]到新疆解放前夕,据苏联驻伊犁领事对邓力群所言,当地的苏侨及其家属已发展至65000户,共20余万人。[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代初,中国政府在实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向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一边倒”的外交方针时,对新疆外侨的具体做法是,一方面着重清理帝国主义国家的残余力量,如驱逐英国驻迪化领事,调查登记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在南疆的侨民,使之加入中国籍,“为挤掉前印、巴领事馆及彻底肃清新疆的帝国主义分子”创造条件;[22]一方面对苏联侨民按中国人待遇,给以适当的照顾。1950年2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苏联通过秘密签订的《补充协定》,进一步把新疆划入了自己的势力范围,而中国也借此机会将美、英、日等第三国力量从新疆清除了出去。[23]
  新疆解放后,苏联继续通过其所设的领事馆等机构,[24]在新疆各地进行恢复苏籍和鼓动中国公民加入苏籍的工作。1953年,新疆外事机构对全疆苏侨进行了一次调查,当时苏侨的主要聚居地伊犁地区伊、塔、阿三个专区,共有苏侨86757人。[25]根据中国国务院有关文件,1954年时,在华苏侨总数为14-16万人,其中新疆8万人,其他各地6万人。[26]关于此后新疆苏侨的人数,笔者没有找到准确的统计数字。不过据有关材料,到1958年全疆共遣返苏侨99000多人。当时留在中国的苏侨大约还有3万人,其中新疆2万人。[27]以此估算,1950年代末,新疆苏侨的人数应在12万人左右。此时所称的“苏侨”,以是否持有苏联护照为准,来自苏联而未持苏护照者视为无国籍人。[28]
  对于苏联方面在新疆发展侨民的行为,中国方面曾予以限制。1955年7月12日,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何伟与苏联驻华大使馆参赞经协商后达成协议:苏联暂缓在新疆为来自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员恢复苏籍。1956年10月,新疆外事处又与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卡赞斯基达成协议,规定苏联在中国人中发放苏联护照须有专区和自治州一级公安机关的证明。[29]苏联方面基本遵守了这些规定。但是到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随着中苏两党分歧的逐步加深,两国关系也逐渐恶化。在这种背景下,苏联对中国新疆的政策发生了变化。苏联利用新疆特别是伊犁地区各民族与苏联境内一些民族之间的血缘联系,加快了在中国边公民中非法大量发展苏联侨民的步伐。
  苏联非法发展侨民的工作主要是在伊犁地区[30]进行,当时苏方散发护照的方式大致有几种:一是可冒充苏侨子女;二是可冒充已出境的苏侨;三是可借口本人在1946年申领了护照,但未拿到手;四是可借口本人护照遗失或损坏,要补发或换发;五是给中苏婚生子女发护照。[31]另外,有的苏联集体农庄还直接给中国公民发邀请书。如1958年末,伊宁县某乡即收到哈萨克斯坦加盟共和国某集体农庄要求该乡347户居民去苏长住的要求书。[32]
  与此同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新疆沿边口岸地区,特别是北疆伊犁地区一个家庭在中苏两个国家居住、一家人有两国公民的情况非常普遍,当一些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煽动分裂情绪,一些对合作化运动不满的人造谣说中国政府要实行共产时,就非常容易得到当地边民的响应,使他们千方百计地通过亲友关系购买他人的苏侨证,或者冒名顶替领取苏侨证。此外,1959年伊犁地区开展了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一些干部不是苏侨,但为了逃避批判,就设法搞到苏侨证,要求到苏联去,[33]这无形中也助长了买卖苏侨证的行为。这种状况为苏联方面发展侨民提供了条件,使得这项非法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并且屡禁不止。
  以伊犁州为例,苏联领事馆在1958年2月8日到1959年3月6日一年多一点的时间里,共发放4575本苏侨证,其中只有不到15户俄罗斯族居民是经过伊犁州公安局的批准的。1959年7月,仅在伊犁州的两个县中就发现有80多本非法苏侨证。一些人根本不是苏侨而是中国人,但也能得到苏侨证。诸如一户回国苏侨包括了超出直系亲属范围的三个家庭;苏方在登记苏侨回国时宣传一份苏联护照可以带28个人出境;一个苏侨所生的子女本人没有护照,而且三四十年未与苏联领馆联系过,苏方在登记时也将其作为苏侨发给了苏联公民证,等等。[34]
  针对苏联在新疆非法发展侨民之事,新疆方面曾多次与苏领馆进行交涉。1959年初,赛福鼎在与苏联驻新疆总领事达巴申商谈时即明确提出:关于什么人是苏侨和什么人可以去苏问题,我们认为凡持有苏联政府颁发的正式苏联护照的人才是苏侨。现在有些人持有苏侨协会制发的证明(或称白条子);有些人持有前塔城领事馆发的苏侨临时证明书;有些人持有领事馆发的“某人现在在申请加入苏联国籍”的证明;还有些人持有苏联的亲友寄给的邀请其去苏的“邀请书”,这种“邀请书”有个人邀请个人的,有数人联名盖集体农庄印鉴邀请上百人去苏的。持有这些证件的人员,都自认为是苏联公民。我们认为上述各种证明都不是苏联政府颁发的正式护照,不能作为持证人是苏侨的根据。因此,这些人不是苏侨。我们认为以下范围的人可以去苏:一、申请返国苏侨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但已成年并已与父母分居的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在此列;二、完全依靠返国苏侨生活的人。不属以上两种情况的人不能去苏。对此,达巴申表示同意,并指出,赛书记提到的各项证明我们也认为不是作为苏侨的根据。苏方发展侨民的上述做法是自做主张的,错误的。[35]其后,6-7月,苏联外交部特派领事局副局长库日科夫(又译康茹科夫)和远东局一等秘书奥西波夫来新疆,先后与新疆自治区和伊犁州的领导人进行会谈,再次承认了苏方滥发护照的错误。[36]但是,尽管苏方做出这种表态,其非法发展苏侨的活动却并未就此停止,苏联领事馆对于持假证件前往苏联的中国公民,不但不严加限制,而且其自身就成为在新疆非法发展侨民的核心机构。
  1960年中苏两党意识形态分歧公开化并扩大到国家关系上,尤其是1961年苏共22大,中苏两国关系因阿尔巴尼亚问题进一步恶化后,苏联方面由过去的与中方协商、配合安排遣侨事务,转变为进一步插手这项工作,苏联驻新疆领事馆利用新疆、特别是伊犁地区党和政府工作中的某些缺点错误,以及人民生活出现的暂时困难,积极、主动地进行挑拨性、分裂性宣传,非法大量发展中国公民为苏联侨民,并鼓动他们到苏联去。
  1960年,在新疆自治区党委确定该年不大批遣返苏侨之后,苏驻伊宁领事馆依然做着大规模遣侨的准备工作,通过苏侨协会工作人员和个别苏侨秘密对1917-1933年自苏来华的人进行登记。对于这个时期从苏联过来的没有苏联护照的少数民族人员,如前所述,中国政府一直把他们视为中国人,发给中国公民证。但是伊宁苏领馆却始终坚持这些人为无国籍人,反对向他们发放中国护照,以期使苏方在这些人中发展侨民的做法合法化。中苏之间的这一分歧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决。据被扣捕的一名苏领馆雇员供认,他搞登记就是领事亲自指示的。其他一些搞非法登记活动的人也是苏领事间接安排的。领事和苏侨协会成员在给他们布置任务时,一再叮嘱不得公开活动,因而登记工作是以连亲串友的方式进行的。他们还鼓动那些没有证明文件的人向其苏联亲友写信要证件,有的人根本不是从苏联来的、与苏联人毫无关系,也被他们拉来登记。苏联领事并指示说:这些人名单搞好后,与中国政府交涉成功,就可遣返回国。面对众多申请回苏的少数民族群众,苏联领事还采取了挑拨的态度,答复他们说:“只要中国政府同意你们走,我们就批准”。“你们要求回苏是好事,你们乌孜别克族原来就是由苏联乌孜别克斯坦逃跑来的,中国不是你们的祖国,你们应回到你们的祖国——乌孜别克斯坦去。”等等。是年,伊犁地区查获5起非法登记苏侨案件,非法登记的群众即有13186人。要求去苏联的边民越来越多,截止到8月份,进行登记的边民已达30000余人,造成社会心理动荡不安。[37]
  此外,苏联领事馆、苏侨协会和苏联国内给中国人散发各种证件的活动进一步升级。这些证件有领馆发的临时国籍证明书、遗失护照证明;苏协发的申请加入苏籍的证件;苏联国内发的护照抄本、补发的出生证明等等,以及苏联的集体农庄、地方政权组织发来的大量邀请中国公民迁居苏联、保证其在苏工作和生活的各类召唤书、同意书、邀请书、保证书。苏联方面宣传说“持有这些证件的人都是苏联人,都可以去苏联”,并鼓动、组织他们去苏。据1960年的典型调查,伊犁各直属县市持有苏方所发各种证件的人占各县市居民总数的25-40%;塔城专区在外侨普查登记时自愿交验的这类证件有6459件,为当地苏侨总数的8倍多。其他如乌鲁木齐、喀什等城市持有此类证件的人,为数也不少。[38]
  进入1961年以来,苏联领事馆非法发展侨民的活动更加积极。苏驻伊宁领事馆秘书在塔城等地接见苏侨和要求去苏的中国公民时即反复宣传说:苏联人民生活很富余;凡是从苏联过来的哈萨克,不管有无苏侨证,我们均承认他们是苏侨。苏联的大门敞开着,欢迎大家去苏联,而且迟早一定要去,主要问题在中国政府是否批准,苏联方面没有什么障碍。你们完全有权利要求回国,任何人不能干涉。只要是由苏联过来的人,不管有无苏侨证均是苏联公民,过了边境就可以发给正式公民证,我代表苏侨政府批准你们走;并对个别要求退出苏籍的侨民进行威胁,指称:苏联政府1936年对外侨法令规定,不论何时苏侨都要回到他们的土地上劳动,只有少数坏分子逃跑,不愿当苏联公民。[39]
  是年,仅伊宁市一个搞此项活动的8人集团就秘密登记了6000多人,收取现金2000余元。[40]
  如果说1950年代,苏方还能在与中方的会谈中承认非法发展侨民的错误,并经双方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到60年代初,当伊犁州外事分处将中国外交部、公安部1961年9月3日“关于苏领馆发展苏侨问题的指示”精神传达给苏驻伊宁领事沙鲁诺夫,并交付所查获的非法护照时,对方却仍然否认其非法发照的事实。[41]
  苏联方面的这种活动已经广泛、深入地展开,在其影响下,中国边民要求去苏联形成了一股风气,问题已不是双方通过协商就能解决的了。
  纵观苏联在新疆发展侨民的情况,以伊犁州为例,1953年该地区共有苏侨86757名,1954年遣返苏侨工作开始后至1959年,共遣送去苏132873人,其中苏侨86890人。如此看来,略去此6年苏侨人口自然减少和增长的数字不计,伊犁州的苏侨至此已全部遣返完毕。但是统计数字显示,1960至1963年,伊犁州仍有苏侨11310人。[42]苏方发展侨民的情况可见一斑。
  此外,在伊犁州还居住着一些无国籍侨民,主要是无国籍俄罗斯人,大多数属于基督教派,即五旬教、安息日教、浸礼教和老教(社会上习惯统称之为“俄罗斯四教派”)的信徒,少数为马格林教派信徒。他们多于俄国十月革命前后和1929至1934年苏联实行农业集体化期间逃到新疆,在1946年未申请恢复苏联国籍,也未加入中国国籍。伊犁大批遣返苏侨后,这部分人中有少数人作为苏侨亲属去了苏联。根据1959年的调查,当时居住在伊犁州的俄罗斯人还有453户2497人。[43]
  对于这部分人,苏联驻伊犁领事馆也曾将他们都视为苏联侨民。中国外交部曾就此事照会苏联驻华大使馆。1957年12月和1958年1月,苏驻乌鲁木齐总领事达巴申和驻伊宁副领事布洛金等人为此专门与伊犁州党政领导人会谈,表示中国外交部照会中所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这是一个误会。[44]其实,不论“误会”与否,无国籍侨民在当时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伊犁州,有许多人自称无国籍,他们在国籍问题上来回摇摆,不少人为探亲方便而要求加入苏籍,并对中国要他们先加入中国籍才批准其去苏联探亲的规定牢骚满腹。每逢苏侨回国都牵涉到这些人,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波动。[45]
  应该说,苏联在新疆非法大力发展侨民并不单纯是为了陆续将这些侨民遣返回国,以充实国内单薄的劳动力队伍。在此经济目的之后,还隐含有某种政治动机。毕竟苏联周边国家苏侨群体的扩大,有利于苏联保持其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新疆苏侨及其所构成的庞杂的社会关系,事实上就已成为苏联的影响得以广泛深入发展的重要的社会基础。当中苏两国关系趋向恶化时,这一苏侨群体及其社会网络也即成为苏联给新疆中苏边境地区制造麻烦的一种潜在力量。
  [1] 国内对在华俄侨和苏侨历史研究的重要成果有,汪之成:《上海俄侨史》(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和李兴耕等:《风雨浮萍——俄国侨民在中国(1917-1945)》(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等。不过上述着作主要研究的是1949年以前的在华俄侨和苏侨,后者述及在新疆的苏侨问题,但时限为1945年以前。对于1945年后,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疆苏侨问题的研究,在国内至今基本上还是空白,对此有所涉及的文章可参见沈志华:《中苏中苏结盟与苏联对新疆政策的变化(1944-1950年)》,《党史研究资料》1999年第2期;李丹慧:《对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起因的历史考察》,《党史研究资料》1999年第4、5期等。此外,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出版过一部研究中苏论战背景下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政策的专着(EricFrancis Mckenzie,Chinese Communist Policy Toward MinorityNationalities in The Xinjiang-Uighur Autonomous Region in theContext of the Sino-Soviet Dispute,1956-1965,University of Virginia,January 1986),述及伊塔事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了研究1944-1945年伊宁事件的英文专着(David D. Wang,Under the Soviet Shadow, The Yining Incident, Ethnic Conflicts andInternational Rivalry in Xinjing, 1944-1949, Hong Kong: The ChineseUniversity Press,
  1999),涉及到一些苏侨问题。近悉,俄国学者也有关于伊宁事件的着作出版,书中使用了不少鲜为人知的档案文献,笔者目前尚未见到。
  [2] 有关条约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新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
  [3] 《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伊犁州公安局史志办1988年编印,第33-35页。
  [4] 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新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78-80页。
  [5] 1915至1916年全疆俄侨净增3643人,其中多为南疆改投俄籍的中民。参见李兴耕等:《风雨浮萍——俄国侨民在中国(1917-1945)》,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第290、211页。
  [6] 《风雨浮萍》,第207-208页。
  [7] 参见《伊犁自治州外事志》,伊犁州外事办史志办公室1997年编印;《风雨浮萍》,第217、219页。
  [8] 参见《风雨浮萍》,第369、82、89、229、20页。
  [9] 1962年12月伊犁州外事分处:“伊塔事件真相”,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馆(以下简称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114,第121页。
  [10] 1934年新疆第一次民众大会决议案对加入中国籍的俄罗斯人冠以“归化族”名称,列入新疆13个民族之内。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归化族”名称,改称俄罗斯族。见《风雨浮萍》,第230页。
  [11] 参见《风雨浮萍》,第231页。
  [12] 俄罗斯联邦国家档案馆,全宗9401,目录2,案宗105,第50-58、238页。
  [13] 薛衔天编《中苏国家关系史料汇编(1945-1949年)》,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79-480页;“伊塔事件真相”,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114,第121页。
  [14] 《中苏国家关系史料汇编(1945-1949年)》,第479-480页。
  [15] 1946年7月18日外交部驻平津特派员李泽晋致外交部电,1946年8月苏联秘密工作人员打入联总活动并拒绝白俄前往联总投考(第6495号)情报,中华民国外交部档案库,亚西司,167.7/001,上海苏联侨民协会,第77-79页;196/001,调查旅华苏侨概况,第181-182页。沈志华先生在台湾做访问学者期间,代笔者查阅了有关苏侨问题的档案,在此表示感谢。
  [16] 《中苏国家关系史料汇编(1945-1949年)》,第479-480页。
  [17] 俄罗斯国家档案馆,全宗9401,目录2,案宗105,第240页。
  [18] 奥·鲍·鲍里索夫等:《苏中关系1945-1980》,肖东川等译,三联书店,1982年,第224页。
  [19] 1946年10月17日行政院参事管欧关于新疆现状危机及困难情形的报告,中华民国外交部档案库,亚西司,197.1/004,讨论新疆高度自治,第66-74页。
  [20] 1962年10月10日黄金明给新疆自治区人委外办的调查报告,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114,第139页。
  [21] 笔者1998年8月31日采访原伊犁州统战部部长陈锡华记录;10月13日采访邓力群记录。
  [22] 1950年底新疆外事处建立,1951年南疆外事分处建立,1952年北疆分别建立伊犁、塔城、阿山三个外事科。此后至1953年,新疆除驱逐英国驻迪化领事何仁志,拔掉帝国主义在新疆进行破坏活动的据点外,还通过调查登记和办理入籍手续的方式,先后处理了3000余名印、巴、阿侨民,消除了帝国主义进行间谍活动的主要基础。参见1953年8月新疆省政府外事处关于新疆工作三年来的总结及今后意见,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11,第8-10页。
  [23] 参见1953年8月新疆省政府外事处关于新疆工作三年来的总结及今后意见,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11,第8-10页;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25页。
  [24] 1940年代中期,苏驻迪化领馆广有百余亩,职员200余人,有学校、工厂、电影院、运动场、医院等各种设备,其规模远非他国领馆及苏驻他国领馆所可及。中华民国外交部档案库,亚西司,197.1/004;新疆解放后,苏联驻迪化、喀什、伊宁、塔城和阿尔泰五个领事馆和三个商务机构继续保持。至1955年,塔城、阿尔泰领馆撤消;1956年喀什领馆和苏对外汽车运输公司喀什代表处撤消;1957年苏驻伊宁商务代表处撤消。到1962年初,苏联还保有驻伊宁领馆和驻乌鲁木齐总领馆,以及驻乌鲁木齐商务代表分处等机构。伊塔事件之后,1962年6月这两个领馆分别提出闭馆,7-8月领馆与苏商务机构人员全部撤走。伊犁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114,第121、126、131页;另有记载:苏联方面于1962年5月关闭了这两个领馆,10月关闭了设在乌鲁木齐的商务代表分处和新疆其他两个口岸的商务机构。参见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第248页。
  [25] 《伊犁自治州外事志》。这次调查的详细情况可见1953年8月新疆外事处新疆工作三年来的总结及今后意见,伊犁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11,第8-10页。这里仅指苏侨本人,不包括其家属。此外,由于统计方法的问题,苏方的数字与中方有一些差别。
  [26] 1958年遣送苏侨回国问题,吉林省档案馆,全宗77,目录4,卷号61,第79页。
  [27] 1959年2月3日赛福鼎与达巴申谈话纪要,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80,第7页;1958年遣返苏侨问题,吉林省档案馆,全宗77,目录4,卷号61,第79-80页。
  [28]
  1958年遣送苏侨回国问题,外交部、公安部关于1958年遣送苏侨问题,吉林省档案馆,全宗77,目录4,卷号61,第80页;卷号1,第38-39页。随着苏联在新疆非法发展侨民活动的日渐频繁,1950年代末中国方面认为,凡持有苏联政府颁发的正式苏联护照的人是苏侨,其他各类苏方证件都不能作为苏侨身份的凭据。但是应该说,这种认识在鉴别苏侨身份的工作中并未得到严格的贯彻,直至1962年伊塔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才开始进一步严格对苏侨的界定,规定:新疆少数民族的人,凡同时持有苏联护照和新疆公安机关颁发的外侨居留证的人是合法苏侨,没有后者,不算苏侨。伊犁档案馆,11/1/80/4-16;吉林省档案馆,1/18-1/248/5;伊犁档案馆,11/2/21/46。
  [29] “伊塔事件真相”,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114,第114页。
  [30] 1954年11月,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成立,后改为州,行政区包括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专区和直属奎屯市共24个县市,并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州位于新疆的北疆地区,其西北、东北分别与原苏联的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以及蒙古国为界。全州面积35万平方公里,1998年时有人口377万。参见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史委编《中国共产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历史大事记1949.10-1966.4》上册(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78-80页,《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历史沿革》(中共伊犁州委党史委1998年编印)第1、36页。本文所说“伊犁地区”的概念即为此。
  [31] “伊塔事件真相”,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114,第114页。
  [32] 1959年2月3日赛福鼎与达巴申谈话纪要,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80,第16页。
  [33] 参见1959年7月6日伊犁州外事分处: 苏外交部领事局副局长等人与伊犁区委书记等人谈话记录, 1959年3月8日伊犁州外事分处:3月5日张书记同沙鲁诺夫谈话摘要,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80,第82-83;第42页。
  [34] 1959年7月6日伊犁州外事分处:
  苏外交部领事局副局长等人与伊犁区委书记等人谈话记录,1959年2月3日赛福鼎与达巴申谈话纪要,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80,第86、82页;第8、5页。
  [35] 1959年2月3日赛福鼎与达巴申谈话纪要,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80,第4-16页。
  [36] 1959年6月29日新疆自治区人委外办:自治区党委吕书记与苏联外交部领事局副局长康茹科夫、远东局奥西波夫和总领事达巴申谈话纪要,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74,第40-41、44页。
  [37] 1960年10月12日新疆自治区人委办公厅给区党委、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国务院外办的报告,新疆自治区档案馆,全宗13,目录43,卷号208,第48-49页;1961年3月10日新疆外办1960年工作总结,新疆自治区档案馆,全宗13,目录43,卷号8,第6-7页;《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40-41页。
  [38] “伊塔事件真相”,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114,第115-116页。
  [39] 1961年6月22日中共塔城地委关于苏驻伊宁领事馆秘书切莫合尼克在塔城、裕民、额敏、托里等县活动情况简报,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97,第75-76、79页。

  [40] 《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42页。
  [41] 1961年11月16日伊犁州外事分处:11月14日伊犁外事分处办公室曹洪章同志与苏驻伊宁领事沙鲁诺夫谈话情况的报告,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97,第191-192、195页。
  [42] 《伊犁自治州外事志》。
  [43] 同上。
  [44] 1958年1月16日伊犁州外事分处:1957年12月22日和1958年1月14日苏驻乌鲁木齐总领事达巴申、苏驻伊宁副领事布洛金、萧洛柯夫(新任)与伊犁州副州长李会友、伊犁区党委书记赵怀璧谈话摘要,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69,第11页。
  [45] 1958年1月10日伊犁州外事分处1957年工作报告,伊犁州档案馆,全宗11,目录1,卷号59,第141-142页。


李丹慧 2013-08-28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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