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神亲嘴》第一辑 与天路客谈信仰 附:集中营、疯人院或宗教裁判所:电影《戈雅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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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集中营、疯人院或宗教裁判所:电影《戈雅之灵》
   
  捷克的米洛斯·福尔曼,波兰的基耶夫洛夫斯基,还有谁呢,社会主义国家献给全世界几个屈指可数的电影大师。在遥远的“布拉格之春”,身为“捷克新浪潮”代表人物的福尔曼,见势不妙,随着坦克的轰鸣逃往美国。
  福尔曼的多数电影,构成了一个卡夫卡式的世界场景。他一生经历了三个世界。第一个是奥斯威辛集中营,他的犹太人父亲,和新教徒母亲死在那里。第二个是社会主义的布拉格,用他捷克时代的最后一部电影名,那是一场多么浩大而冗长的《消防队员的舞会》。第三个是沙漠中的好莱坞。1975年,他拍出电影史上最卡夫卡的一部经典《飞越疯人院》,囊括了奥斯卡5项大奖。社会主义说,你看福尔曼后悔了吧,他去的其实是一个“疯人院”。资本主义说,为福尔曼感谢上帝吧,他终于从一个“疯人院”里逃了出来。
  几十年过去了,这个老家伙从不解释他的疯人院到底姓社姓资。但我一直认为,福尔曼的梦想,是要把那三个世界拍成同一个世界。这是一个怎样的世界呢,一间“集中营”加一间“疯人院”。然后在2006年,福尔曼这部自称萦绕他心间50年之久的电影中,给出了他关于世界的第三个意象,一间“宗教裁判所”。
  福尔曼根据西班牙画家戈雅的几幅名画,《裸体哈玛》、《宗教裁判所》和《5月3日的枪杀》,杜撰出一个寓言。这三幅画也是三个世界,电影想说的,就是少女哈玛所代表的那个世界,怎样被后两个世界糟蹋。一个是天主教的世界,一个是大革命的世界。但在福尔曼看来,后两个其实就是一个。
  1792年的洛伦佐神父,是臭名昭着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法官。洛伦佐逮捕了少女哈玛,哈玛的家族由犹太人改宗天主教。根据“密从”的举报,哈玛在一家餐馆拒绝吃猪肉,宗教法庭指控她仍秘密信奉犹太教。洛伦佐在狱中使用滑轮刑(这是宗教法庭的六种体刑之一),对赤裸的哈玛进行逼供,甚至强奸了她。哈玛的父亲透过皇家画师戈雅邀请洛伦佐过府。席间,戈雅说,“在肉体折磨之下,我会承认一切荒谬的指控,哪怕指控我是一只非洲大猩猩”。洛伦佐傲慢的说,如果一个人没有罪,上帝会保守他经受折磨。凡承认的一定是有罪的。这话激怒了主人。哈玛的父兄们翻脸、关门,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对洛伦佐进行私刑逼供。终于迫使他在一份自白书上签字,“我承认,其实我是一只非洲大猩猩,故意潜伏在教会中”。
  所有关于逼供信的故事,这是我所见最精彩的篇章。哈玛的父亲将自白书提交国王,洛伦佐被迫逃亡。随后法国大革命爆发。就像舞台更换场景,世界也换了他的形象代言人。十几年后,拿破仑入侵西班牙,洛伦佐锦衣回乡,摇身变作人民法庭的检控官。他说,卢梭和伏尔泰已取代了耶稣和使徒。革命者砸毁教会,开枪打死作弥撒的神父。洛伦佐口若悬河地宣判红衣主教死刑。但真实的生活里,狱中的哈玛为他诞下的孩子却沦为妓女。自由、人权的信念,足以使洛伦佐转变为一个革命家,却不能使他转变为一个好男人。就像我所见的,高呼民主自由的人,回到家里一样打老婆。世界的更迭,并不能挽回哈玛母女被洛伦佐继续遗弃的命运。
  法军溃败后,洛伦佐被捕,被红衣主教判为背教者。移交世俗法庭,处以绞刑。几位曾与洛伦佐共事,在革命中受他折磨的神父,举着十字架,苦苦哀求他的忏悔。但洛伦佐走过两个世界,或者说他的心刚硬到一个地步,如今只求一死。或者说他的心软弱到一个地步,已不相信宇宙间还有赦罪的可能。因此他甚至失去了再次背弃的勇气。永恒已不可求,但生命中仍有不可承受之轻。于是他推开十字架,带着绝望死在那个时代。死在一种历史主义给他的命名和捆绑当中。于是连他的死,都是一根稻草。连死亡,都成了大革命的偶像。
  这部以戈雅为名的电影,只是借用了他画中的世界。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长期被公众视为黑暗中世纪的象征,就像巴士底狱被视为黑暗君主制的象征一样。福尔曼也借此表达他对这个世界的理解。一个少女哈玛可以安然居住的世界,到底在哪里?福尔曼说,既不在天主教的世界里,也不在革命者的世界里。因为这两个世界中的男人,都有一个相同的名字叫伪君子。于是,戈雅的画笔,和一个艺术家对少女的热爱,连同最后,精神分裂的哈玛跟在运送洛伦佐尸体的马车后面,失聪的戈雅也远远跟着她,他已听不见这个世界,就把它忘在后面。这一幕成了导演寄托希望的尾声。美,如何在历史中成为可能。大概这就是《戈雅之灵》这个片名的意味。这个意味以一种疲软的力量指向审美。福尔曼已75岁了,他失去了拍摄《莫扎特》时的激情,对未来却依然没有答案。
  在历史学家那里,中世纪乃至宗教裁判所的黑暗,却是一个被偏见和无知过分扭曲的神话。当然,宗教裁判所从来不是慈爱和宽容的象征,教士们曾经滥用诉讼程序,制造了公众中的恐惧。宗教法庭对他们的敌人(早期的犹太人和后期的新教徒)既缺乏爱,也缺乏宽恕,并纵容了世俗君王的火刑柱。天主教会和世界一样,长期陷在以暴力对付灵魂的错误中,留下了罪恶的污点。但在另一方面,历史学家Madden仍然认为,“事实上,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拯救了无数无辜的人,那些人本可能成为世俗领主或暴民统治的牺牲品”。如在巫术大恐慌时期,凡没有宗教裁判所的地方,世俗法庭上烧死了成千上万的女巫。而在有宗教裁判所的地方,被烧死的女巫与公众被误导的印象相比,少得令人诧异。
  1998年,梵蒂冈曾向教会外的历史学家开放宗教法庭几百年间浩如烟海的档案。研究表明,逼供并不常见,即使以“最黑暗”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为例,300年间他们一共审讯了15万人,罪名成立移交政府的只有3000人,被政府执行死刑的不到1%。欧洲任何一个世俗法庭,或中国史上的任何法庭,都不可能想象这个比例。教会法学者指出,与世俗法律相比,宗教裁判最大的特征,就是始终把爱和赦免看作审判的根本精神。教会法是西方宪政制度的一个重要渊源。从创始宗教裁判所的英诺森三世开始,天主教涌现出一大批“法学家教宗”。一个宗教法官除神学训练外,通常要在大学拿到法学博士。早期的第一批宗教法官,常受到死亡威胁,更有数人遇刺。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以谨慎的良知审理案件,并非中国人想象中的趋炎附势、泯灭天良的来俊臣。在整个中世纪,宗教法庭的法治化程度,都远高于同时期的世俗法庭。英诺森三世开创的诉讼程序,后来逐渐被世俗法庭接纳,迄今仍然是大陆法系司法程序的基础。
  然而,在大革命所代表的那个世界场景中,中世纪却被不负责任的启蒙主义者妖魔化了。启蒙运动和文学家们联手把它打扮成一个最丑陋的巫婆。甚至包括这部21世纪的电影,仍然是这种对历史的无知和妖魔化叙述的继续。事实上,布鲁诺不是因为宣扬日心说,而是宣扬一种巫术、星象学、太阳神崇拜的混合学说而被为异端的。事实上,伽利略从来就没有受过拷打、戴手铐或刺瞎双眼,也没有被长期关押过。事实上,一直都有许多刑事罪犯,故意作出亵渎言行,好使自己的案子脱离领主的裁判权,被移交到宗教法庭。在那里他们更可能得到一个相对公正和宽容的判决,不然也可以被关在条件较好的监狱里。
  听起来显得荒诞。但人民和艺术家需要的,从来都不是事实,他们只要一个关于世界的象征。就算被人民攻占的巴士底狱,只关了7个犯人,其中一个精神病人,两个拖欠债务。但巴士底狱永远都是神话中的巴士底狱。尽管在大革命之前的50年中,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移交政府被处死的人,只有8个。但宗教裁判所也永远都是神话中的宗教裁判所。
  就是那个理性主义的国家神话。去年,我曾和巴黎法官高等学院的院长,讨论天主教与国家的关系。与通常认为“革命是反宗教的”相反,他说,法国起源于大革命对宗教的模仿。人民相信国家,就像之前相信教会。无神论者模仿天主教建立了国家,因此天主教与法国的国家神圣性密不可分,人民不会接受一种国家与真理无关的学说。我们的公务员类似天主教的神父,是真理的象征。不像美国,国家与真理无关。他们的公务员类似新教的牧师,对会众没有太大的权柄。我们的法律也更接近于康德的绝对精神,所以很遗憾,法国人不太可能接受美国式的违宪审查。
  我愿把这一独特的见解,看作对洛伦佐故事的一个注解。洛伦佐活在二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但他却在两个世界之间蹉跎,将罪人的道貌岸然,一直持续到断头台上。连我们这些活在邪情私欲和肉体软弱中的人啊,什么样的时代才可以使我们刚强?但福尔曼说,不,历史不是一种信仰,时代不能拯救罪人,就像舞台不能拯救一个花旦。洛伦佐和哈玛,共同构成了这世界的悲剧。就像狱卒和囚犯,共同构成了国家的悲剧。一个时代的伟大,不是看洛伦佐变成了什么人,而是看美丽的哈玛过得怎么样。
  洛伦佐的悲剧,是在一个魔鬼驱逐上帝的时代,卑微的人守不住他的位置。我们何尝幸免呢,时代性取代了救赎的可能。每一代人都被撕裂,被迫接受历史的车轮对我们全部激情的定义。洛伦佐带着又高又尖的帽子受审的一幕,是对戈雅画中场景的精心复原,也是对未来世代的预言。年龄大的中国观众就会说,原来真是的,连我们斗地主的高帽子也是拿来主义。
  
  
2007-5-12,痛风不止。


王怡 2013-08-23 1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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