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经济学 39.美国的色情市场——一切交易都有利于买卖双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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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美国的色情市场——一切交易都有利于买卖双方吗?

纽约市最主要的部分是曼哈顿区,这是一个半岛,宽约2—3公里,长达20公里,东边是东河,西边是哈德逊河,南面是大西洋。它的主要街道很有规律地呈东西和南北向,互相平行,或互相垂直。横街(东西向)从南到北依次编为第1街、第2街、一直到131号街。往北还有132号到263号街,但那已不在曼哈顿区,而是进入了布朗克斯区。纽约最繁荣的地段就是从曼哈顿最南端到60号街这一部分。着名的华尔街、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银行、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共汽车总站、高102层的帝国大厦都集中在这一块地带。这里还有堪称全球最高档的首饰店、服装店、礼品店和百货公司。但这一切和42号街一带的熙熙攘攘相比,又略逊了一等。42号街是繁华区中最热闹的部分,它的特点是性用品商店鳞次栉比,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性娱乐市场。

性用品商店公开出售各种色情用品,有小说、图片、录音录像带,男用和女用的性交工具,内服和外用的壮阳药和春药,反正凡是人们可以想象得出的东西一应俱全。这里还有规模不一的黄色影院。小的像一间厕所,顾客进去后把自己反锁在里面,投下几个硬币就可以在自动录像机上看几分钟录像,这称之为窥视影展(PeepShow)。有的提供裸体女郎全身展示。入夜以后这一带到处可以看到妓女或妓男(提供同性恋服务),当然还可以看到脱衣舞表演。性商品的广告用各种方法挑动过路人的色情欲望。到过42号街,才认识到由于性娱乐市场的存在,人们对如何满足性的要求已经作了最大限度的开发,正像人们研究食物和饮料一样,色情业成了人类社会的特殊现象。它是不以生殖为目的的一种性行为。

42号街是一个典型地区,事实上它附近一带都开有许多类似的商店。这一带习惯上被称为“红灯区”。不但纽约有红灯区,其它大一点的城市都有红灯区。不但美国如此,欧洲的许多国家也如此,只不过规模比42号街小,也不那么集中罢了。最近几年在东南亚国家(地区)性商店也逐渐增多。只有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天主教影响大的地方,性还没有成为商品。

市场经济建立的原则是买卖要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地达成交换的协议上。所以只要有需求的一方,又有供应一方,双方都出于自愿,而且在价格上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水平,交易就做成了。只要这种交易不给第三方带来损害(例如工厂为完成订货的生产而造成污染),那么必定有利于当事人,也有利于整个社会。因为当市场给每个人提供交换机会来改善自己的境况时,整个社会变得更富裕。但是,是不是一切东西都可以交换?有没有什么东西是禁止交换的?有的。举例说,选票是不允许出卖的。即使一个人因为穷而快要饿死时,他显然愿意出卖选票以换取食物,但此种交换仍被禁止。再如人体器官也不允许交换。乍一看来,这些规定不利于交换的当事人。但这样规定是出于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放弃这些基本权利,日后可能会陷入更悲惨的境况。

性用品虽然和个人的基本权利无关,但是否允许公开出售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美国每隔两三年就掀起一番热烈争论。其结果是时而放松,时而严格,但没有作出过完全放开或完全禁止的决定。从几十年来的趋势看,则是趋于放松。但有一点是大家认识一致的,即这类商品有害于青少年,所以禁止出售给青少年。美国有些州租借黄色录像带时必须保证自己的居室可以和孩子的居室隔开,而且规定将内容泄露给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算是犯法。

性用品既然有害于青少年,难道对成年人就无害了吗?买卖双方自愿是否必定有益于双方?最明显的一个例外就是毒品。性用品虽不像毒品危害那么大,但肯定有相当大的负面作用,负作用的大小与当事人的具体条件有关,因此这成了一个难于判定的问题。黄色书刊可能引起性暴力事件,这是最主要的一点考虑,因为交易使第三方受损。但赞成和反对的双方都有充足的调查事实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最近有一篇文章说,日本对色情业的管制最松,但强奸的发案率却最低。其实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论证。强奸发案率低未必是管制放松的结果,可能是日本人的文化、道德和治安的作用。换言之,如果加强对色情业的管制发案率或许能进一步降低。

限制色情商品的另一点顾虑是影响经济增长和造成失业。一个中等知名度的色情电影明星,在美国的年薪超过10万美元,而世界级的色情明星年薪可达百万,她每天收到的崇拜者发来的信超过美国总统收信的数目。在前文“美国人一年生产多少财富”中提到过,服务业和物质生产部门一样,都创造出构成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产值。经济学家们估计,美国每年色情行业的产值超过1000亿美元。而且由于色情商品的交换受到限制,隐蔽的交易十分发达,它真实的交换数量远超过表面上能看到的。色情商品已经发展为跨国公司经营的项目。1990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一条法律,对色情电影中演员身体的暴露部分加以限制。这项法律立刻遭到澳影剧界的反对,他们估计此项限制将降低澳大利亚摄制的色情电影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每年将使澳大利亚损失几千万元的外贸收入。

多数人认为妓女提供的服务应属禁止交换之列,因为此种服务不同于理发、饮食,它已接近于出售人体器官,有辱人格和尊严,它造成性病的传播,还可能导致家庭的不和。世界各国政府无例外地对卖淫业持否定态度,而且在法律上一度加以禁止。但事实证明它很难完全禁绝,因为有人愿卖有人愿买,法律禁止的结果是交易转入地下,管理更困难,危害更严重。于是许多国家干脆承认这一现实,改为将卖淫业限制在红灯区,妓女要登记,营业要纳税,政府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和保障红灯区的治安,使这种交易的危害性降至最低。于是卖淫和嫖娼成为合法。但这种行为仍受道义上的谴责。一个有嫖娼历史的人不能竟选议员,更谈不上当总统。正好像一个有婚外性行为的人并不犯法,但道德上被人看不起。

最近有一位名叫妮盖·罗伯茨(NickieRoberts)的女士在英国出版了一本书《历史中的娼妓》(WhoresinHisto-ry)。她本人虽无当妓女的经验,但曾做过脱衣舞女,因此与这一阶层的妇女有广泛的联系,对妓女的实际生活相当熟悉。她提出了一个大胆的看法:妓女由于收入较高,能大大改善生活,因之健康状况也更好。她们中的大多数并非被迫,而是出于自愿。虽然有时也被老板殴打,但不当妓女同样可能受丈夫的殴打。确实,妓女的收入肯定比一般工作人员的收入高,不然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从事卖淫呢?有一次我在普林斯顿(着名大学所在地)小镇的火车站等车,看见候车棚里写满了提供性服务的电话号码。再有一次中国留美学人在休斯顿开会,6月那里天气已很热,旅馆里虽有空调,噪声吵得难以入睡,大家就在外面聊天。到午夜一点多钟忽然来了一个姑娘,先是问路,后来又说要打电话。我们觉得可疑,盘问之下才知道是位神女。她在警察局关了两星期,刚放出来,身上不名一文,只好重操旧业。她有自己的家,但父母知道她在卖身不许她回家。我们问她最大的希望是什么,她说希望赚上两千块钱回家去。有了钱家里就不会嫌弃她了。她希望找归宿,她认为父母的家还是最安宁的窝。那天她已经游荡了一整天,又饿又困。她要求给她一张床睡上一觉。可是我们谁也没有闲着的铺,临走时她求我们不要告诉警察,然后她的身影逐渐消失在黑暗之中。当然,我们之中谁也没有向警察报告,因为不愿对这个孤立无援的女孩子再制造麻烦。

对这件事我想了很久。我们没有向警察报告,是我们支持违法活动吗?还是认为禁妓这件事在法律或道德上是错误的?显然都不是。那么,问题在哪里呢?这一逻辑上的矛盾正好说明了娼妓问题的复杂性。凭着自己的正义感,对这一丑恶现象大加谴责,甚至采取果断的极端措施,可以使娼妓减少甚至表面上不再出现,但它存在的社会基础还可以制造出新的问题。从这方面看,我国1950年以后的30多年中彻底消灭了卖淫吸毒等现象,这一成就是举世瞩目的。这里有什么基本经验值得我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继续坚持的,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小结:市场交换使双方得益,但并非一切交换都属合法。选票、毒品均属此例。而色情商品,尤其是娼妓的交换则引起广泛的争论。本文对各方的理由作了初步介绍,从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弊端。


茅于轼 2013-08-23 15: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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