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奴役之路 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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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的最知名着作,这本书最先在1944年于英国由Routledge Press出版,接着在1944年9月由芝加哥大学出版。读者文摘在1945年4月也出版了稍微减缩的版本,最后总共销售超过600,000本。Look杂志在1950年左右出版了加上图片的版本,后来又被通用汽车公司以小册子形式大量发放。这本书被翻译成超过20种语言出版,哈耶克称要将这本书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读一读。该书的第50周年纪念版本则由米尔顿·佛利民(另一名诺贝尔奖得主)撰写序言。
 
 
作者:F.A.哈耶克
 

  导言 
序言 
引言 
第一章 被离弃的道路 
第二章 伟大的乌托邦 
第三章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第四章 计划的“不可避免性” 
第五章 民主与计划 
第六章 计划与法 
第七章 经济控制与极权主义 
第八章 谁战胜谁 
第九章 保障与自由 
第十章 为什么最坏者当政 
第十一章 真理的终结 
第十二章 纳粹主义的社会主义根源 
第十三章 我们中间的极权主义者 
第十四章 物质条件与理想目标 
第十五章 国际秩序的展望 
结论
 

 

哈耶克在书中阐述道,所有的集体主义社会,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到斯大林的共产主义,都无可避免地会迈向专制极权。哈耶克主张,实行中央计划的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小团体(统治阶级)决定资源和产品的分配和发放,由于没有市场机制和自由价格机制,这个小团体无从得知正确的情报,也因此根本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来分配资源和产品。对于经济计划在实践上的不同意见、加上中央计划者在分配物资上的不断失败,最后将导致计划者开始运用高压的强迫力量以维持计划的实行。哈耶克进一步主张,社会大众会感觉计划的失败是因为国家权力不够、无法有效推行目标所造成 的,这样的感觉会使大众开始投票支持中央集权, 并会支持那些看似“可以让计划付诸实现”的“强人”攫取政治权力。
 
哈耶克主张,在经过这一连串的恶化后,一个国家将会无可避免地转变为极权主义。对哈耶克而言,“通往奴役之路”代表了国家进行中央计划的开端,随着自由市场制度的瓦解,所有个人的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都将化为乌有。
哈耶克主张苏联和纳粹德国这样的国家早已经在“通往奴役之路”上了,而当时许多民主国家也正在重蹈覆辙。哈耶克写道:“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在个人主义伦理学看来是对于所有道德的否定。但那在集体主义的伦理学里却成为了最高的原则。” 不过,哈耶克在书中也提及了:“对于那样的计划经济的批评,是不能与完全教条式的自由放任态度混为一谈的。”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的确支持政府对于邮政、道路、污染、和工厂噪音等的管制。
1944年出版的经典之作《通往奴役之路》论证了如下论点:计划经济不仅仅是没有效率的,也必然是不自由的;如果个人只是计划人员实现其计划的工具,就不可能存在个人自由;私有财产对于政治自由和经济效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1、当代种种事件不同于历史之处,在于我们不知道它们会产生什么后果。
2、经验和利益的偶然结合,往往会向人们揭示出事件中人们还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很少了解的方方面面。
3、如果从长远考虑,我们是自己命运的创造者,那么,从短期着眼,我们就是我们所创造的观念的俘虏。 我们只有及时认识到这种危险,才能指望去避免它。
4、我们这一代人的共同信念将把我们引向何处,并不是某一党派的问题,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问题,是一个有着最重大意义的问题。
5、在我们竭尽全力自觉地根据一些崇高的理想缔造我们的未来时,我们却在实际上不知不觉地创造出与我们一直为之奋斗的东西截然相反的结果,人们还想象得出比这更大的悲剧吗?
6、但是,只要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被认为对所有人有约束力,即大多数人关于是非曲直的信念能够阻碍个别发明家的道路,少数企图把机械发明更广泛地应用干工业的尝试,尽管其中有些非常先进,仍很快地被压制了,寻求知识的欲望也被窒息了。
7、无论何处,只要除去自由运用人类天才的阻碍,人很快就能满足不断扩大的欲望。虽然标准的提高不久便导致发现社会的最阴暗的污点,而人们不再愿意容忍这些污点,但是或许没有一个阶级没有从普遍进步中获得显着的好处。
8、自由主义者对社会的态度,像一个照顾植物的园丁,为了创造最适宜于它成长的条件,必须尽可能了解它们的结构以及这些结构是如何起作用的。
9、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 ——F·荷尔德林
10、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11、“社会主义者肯定会证实,至少在其开始时,不是通往自由的道路,而是通往独裁和反独裁、通往最惨烈的内战的道路。以民主手段实现并维持的社会主义,看来确实属于乌托邦世界。” ——W·H·张伯伦
12、社会主义者信仰两种截然不同甚至也许是相互矛盾的东西:自由和组织。——埃利·阿列维
13、用社会主义一词说明其方法而不是其目标,把一个对许多人来说代表一个终极理想的名词用于一种特定的方法,或许是不公平的。也许更好的是,把那些能应用于多种多样的目标的方法称为集体主义,并把社会主义视为这个类属中的一个种类。
14、现代的计划者和他们的反对者之间的争论,不是关于我们是否应当在各种可能的社会组织之间明智地选择的争论,也不是关于我们是否应当运用预见和系统思考来计划我们共同事务的争论。它是有关这么做的最好方法是什么的争论。
15、亚当·斯密:“虽则能够在最高的程序上有利于一个伟大的社会,但却具有这一性质,即对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来说,利润不足以补偿耗费”。
16、经济活动的完全集中管理这一观念,仍然使大多数人感到胆寒,这不仅是由于这项任务存在着极大的困难,而更多地是由于每一件事都要由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心来加以指导的观念所引起的恐惧。
17、竞争和集中管理二者如果是不完全的,都将成为拙劣的和无效率的工具,它们是用来解决同一问题的只能任择其一的原则,把两者混合起来就意味 着哪一个也不能真正地起作用,其结果反而比始终只凭借二者之一的情况还要糟些。或者换一种说法:计划与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而不是运用计划反对竞争的时 候,才能够结合起来。
18、过去50年中垄断组织不断发展,竞争法则的领域愈来愈受限制,这个历史事实当然是无可争辩的——虽然这种现象的程度常常被大大地夸张了。 重要的问题是,这一发展是技术进步的必然后果,还是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政策的后果。我们不久就会看到,这种发展的实际历史强有力地使人想到后者。但我们必 须首先考虑一下,现代技术的这种发展在多大程度上使广泛领域中垄断的发展不可避免。
19、大企业的高效率并未得到证明。被认为是破坏竞争的那种有利条件,在许多领域内并未显示出来,大规模的经济,在它们存在的地方也并不一定产 生垄断……对效率来说最合适的一种或几种规模,可能在大部分供给量受这种控制的支配以前很久就达到了。大规模生产的有利条件必定不可避免地导致竞争的消灭 这个结论是不能接受的。并且,应当注意,垄断的形成常常是规模大成本低以外种种因素的结果。它通过互相串通的协定而形成并为公开的政策所促进。当这些协定 失效和当这些政策扭转过来时,竞争的条件是能够恢复的。
20、在社会演进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
21、只有竞争普遍发生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个别生产者必得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价格的变化但不能控制价格的变化时,价格体系才能完成这种职能。
22、我们认为我们个人排列各种价值的顺序不仅是个人的排列顺序,而是在有理性的人们的自由讨论中,我们会使别人相信我们的顺序是正确的。
23、从纯粹的并且真心真意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只不过一步之遥。虽然失望的专家的激愤强有力地推动了对计划的要求,但如果让世界上每一方面最着名的专家毫无阻碍地去实现他们的理想的话,那将再没有比这个更难忍受和更不合理的世界了。
24、试图指导私人以何种方式运用其资本的政治家,不仅是其本人在瞎劳神,也是在僭取一种无论如何也不能安心地授权给枢密院和参议院的权力;由一个愚蠢和专断到幻想自己是适于行使这种权力的人掌握它,是再危险不过的了。 ——亚当·斯密
25、在共同目标对人们并非一种终极目标而是一种能够用于多种多样意图的手段的地方,人们才最可能对共同行动达成共识。
26、在有限途径中选择,多数还是会找得出的;但相信事事都必定有一个多数看法,那就是迷信了。
27、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手段。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
28、如果民主制度决定了一项任务,而这项任务又必定要运用不能根据定则加以指导的权力时,它必定会变成专断的权力。
29、最能清楚地将一个自由国家的状态和一个在专制政府统治下的国家的状况区分开的,莫过于前者遵循着被称为法治的这一伟大原则。
30、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
31、康德:“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32、立法者的权力无限制这一观念,部分地是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结果。它又由于下面这种信念而得到加强,这种信念是:只要政府的一切行动都经 过立法机关正式授权的话,法治就会被保持下去。然而,这是对于法治意义的完全的误解。法治和政府的一切行动是否在法律的意义上合法这一问题没有什么关系, 它们可能很合法,但仍可能不符合法治。某些人在法律规定上有权按他的方式去行动,但这并没说明法律是否给他权力采取专断行动,或法律是否明白地规定他必须 如何行动。很可能,希特勒是以严格的合乎宪法的方式获得无限权力的,因而在法律的意义上说,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但是,谁会因为这种理由而说,在德国仍然盛行着法治呢?
33、通过赋予政府以无限制的权力,可以把最专断的统治合法化;并且一个民主制度就可以以这样一种方式建立起一种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完全的专制政治来。
34、法治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它把这个范围限于公认为形式法律的那种一般规则,而排除那种直接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使任何人为了这种差别待 遇的目的而使用政府的强制权力的立法。它的意思不是指每件事都要由法律规定,而是指政府的强制权力只能够在事先由法律限定的那些情况下,并按照可以预先知 道的方式被行使。
35、某些产业或活动基本上是由少数民族来从事的,因此,许多表面上针对一个产业或一个职业阶层的措施实际上是指向一个少数民族的。这一切极其 充分地向所有那些希望了解计划怎样在实际中造成政治后果的人证实了,像“由政府控制产业发展”这种表面上无关痛痒的原则,会为那种歧视和压迫政策提供几乎 无限的可能性。
36、对财富生产的控制,就是对人类生活本身的控制。 ——希莱尔·贝洛克
37、钱是人们所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之一。在现存社会中,只有钱才向穷人开放一个惊人的选择范围——这个范围比在以前向富人开放的范围还要大。
38、经济变化往往只能影响我们的需求的边缘或“边际”。有许多事情远比经济上的得失可能影响到的事情来得重要,对于我们来说,它们的重要性远 远超过受经济波动影响的生活上的舒适品,甚至超过许多生活必需品。和它们相比,“肮脏的金钱”,也就是我们在经济上是否拮据一些或是否宽裕一些的问题,似 乎没有多大重要性。
39、经济价值对于我们之所以没有许多东西那么重要,正是由于在经济事务上,我们能够自由决定什么对我们比较重要,什么对我们比较次要的缘故。或者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说,是由于社会中,必须去解决我们生活中的经济问题的,乃是我们自已。
40、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中,当局所掌握的对所有消费的控制权的根源,就是它对于生产的控制。
41、人们往往说,没有经济自由的政治自由是没有意义的。这当然很对,但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和我们的计划者使用这句话的意思几乎相反。作为任何 其它自由前提的经济自由,不能是那种社会主义者允诺给我们的、免于经济劳心的自由,也不可能是只能通过同时解决个人选择的必要性和权力才能获得的自由;经 济自由必须是我们经济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因其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可避免地也带来那种权利的风险和责任。
42、在竞争中,在决定不同的人的命运方面,机会与幸运常常是和技能与先见同样重要的。
43、在竞争的社会里,穷人的机会比富人的机会所受到的限制要多得多,这一事实丝毫也不影响另一事实的存在,那就是在这种社会里的穷人比在另一不同类型的社会里拥有很大的物质享受的人要自由得多。
44、私有财产制度是给人以有限的自由与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马克思则希望通过消除这个制度来给与人们以无限的自由与平等。奇怪得很,马克思 是第一个看到这一点的。是他告诉我们:回顾以往,私人资本主义连同其自由市场的发展成了我们一切民主自由的发展的先决条件。他从未想到,向前瞻望,如果是 他所说的那样,那些其它的自由,恐怕就会随着自由市场的取消而消逝。
45、我们已经见到了,各种经济现象之间密切的相互依存使我们不容易使计划恰好停止在我们所希望的限度内,并且市场的自由活动所受的阻碍一旦超过了一定的程度,计划者就被迫将管制范围加以扩展,直到它变得无所不包为止。
46、社会主义所允诺的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一种更加公平、更加平等的分配。人们认真想要达到的唯一目标,并不是绝对意义的平等,而只是“较大的平等”而已。
47、可以默认一种像平等规律那样的固定规律,并且,也可以默认偶然性或客观必然性;但由一小撮的人来衡量每一个人,给与这个人的多些,那个人的少些,都全凭他们自已的爱憎与判断,这种事是不能容忍的,除非它是来自被认为是超人一等,并以超自然的恐怖为后盾的人们。
48、知识不能够创造新的伦理价值标准,无论多大的学问,也不会使人们对有意识地调整一切社会关系所引起的道德问题,持相同意见。
49、那些最早把儿童纳入政治组织中去,以保证他们长大成为优秀的无产者的,不是法西斯主义者,而是社会主义者。那些首先想到在党的俱乐部里把 运动和竞技、足球和徒步旅行组织起来,以便其成员不妥其它观点传染的,不是法西斯主义者,而是社会主义者。那些首先主张应以敬礼的方法和称呼的形式来使党 员区别于其他人的,不是法西斯主义者,而是社会主义者。那些通过人们的“小组”的组织和手段来经常地监督私人生活,创造了极权主义政党原型的人们,也就是 他们。“法西斯少年组织”和“希特勒青年团”“意大利职工业余活动组织”和“德国群众业余活动组织”、政治的制服和党的军事化编制,都不过是社会主义者原 已有过的制度和模仿而已。
50、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 “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 ——托洛茨基于 1937年

(美)朗兹 着,毛燕鸿 译 2013-08-22 22: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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