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宏:梁启超与宋教仁议会民主思想异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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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梁启超 宋教仁 议会民主制 1996年第5期

    中国在1912年1月1日近代政治制度建立之前,尚无严格意义上的政党。政党是代议制度的生成物,没有代议制,政党自然难以成立。清末立宪运动时,惑于宪政的空头许诺,立宪派人士曾有组建政党的尝试,政闻社因而产生。然而政闻社并没有如同它的创立者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日本“鹦鸣社”一类近代政党的前驱。清政府既然搞的是假立宪,当然也就一假到底,容不得在政党组织方面有真实的内容存在。政闻社成立不过10个月,它的存在便成为非法,遭到清政府查禁,从此也就不复存在。同盟会也构不上是政党,充其量只是“革命党”。在真正理解了“政党”的真实含义之后,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人士对此并不讳言。[1]只是到民初党禁开放,结社自由载在约法之后,中国才有了真正的政党,中国的政治家们也才开始了以议会民主制为前提的政党政治的实践。

    然而,中国早期的政党政治和它的载体政党一样,是不成熟的,中国政治理论家的政党政治理论也十分幼稚。如果说这反映了一种普遍的状况,那么,宋教仁和梁启超则是两个难得的例外。宋教仁在民国初年极力主张议会民主制,并组建国民党以实施这一政治制度,被后人讥为“议会迷”。但是,人们却很少用同样的眼光来看待梁启超。事实上,梁启超对于议会民主制的迷恋程度并不比宋教仁逊色,良人至少是在伯仲之间。由于宋教仁和梁启超分别是革命派和改良派的代表,因而对宋、梁二人的比较研究也就可以超升为对当时中国最重要的两大政治集团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的比较研究,其价值不言而喻。

    宋教仁的议会政治思想产生于何时,从宋氏身后留下的文字中已经很难考证出来了。1905年8月《醒狮》刊出了一篇题为《清太后之宪政谈》的文章,这很可能是宋氏最早一篇讨论宪政的文字。但这篇文章的立足点在于揭露那拉氏玩弄的伪立宪骗局,未曾就立宪正面立论,难以让人看出宋氏的主张究竟如何。[2]事实上,当时大多数资产阶级革命派急切关心的主要问题乃是以反满为基本内涵的民族革命。在政治革命的层面,虽然“建立民国”已经作为一个政治目标而确立,但这一口号的意蕴并没有被充分揭示。在未来的“民国”,议会应当居于什么地位,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应当怎样架构和运作,其与政党的关系如何,当时的革命派营垒中明达睿智如孙中山者流,似乎都还没有来得及加以考虑,我们也就不必苛求宋教仁了。

    相比之下,梁启超在这方面的思想主张则产生较早,也较为成熟。梁启超最早主张实施议会民主制度的时间大约在甲午战后中国国内改良主义思潮高涨之时。在《古议院考》一文中,梁氏提到了议会民主制度,认为在这种制度下,“君权与民权合”,其情易通;“议法与行法分”,其事易就。这一分一合,是泰西各国强盛的重要原因,主张待中国教育事业发展、民智开发之后即实施议会制度。[3]虽然梁氏作为改良主义者,在封建势力十分顽固的强大的政治环境中,尚不能不有所顾虑,其思想主张的表述方式还带有其师康有为惯用的托古改制的痕迹。但他能悟出西方国家政治结构上的分合奥秘,在当时也算得上是慧眼独具了。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还较早意识到了政党与议会民主制度的关系。戊戌时期,他便批评了中国传统的“君子不党”的观念,将古代“朋党”与近代“政党”做了明确的区划,并进而指出政党与议会制度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如鸟有双翼,非有立宪之政,则政党不能兴;若立宪之政,无政党兴起,亦犹鸟之无翼耳”。[4]对于政党与议会民主制度的关系,宋教仁当然也有所认识,不过时间稍晚。在辛亥之前宋氏所发表的文章中,我们还没有检阅出直接讨论这一问题的文字。[5]以革命派对于社会变革进程的理解,斯时的任务在于改变国体,自然无需讨论属于政体范围内的问题。武昌起义发生以后,天下云集响应,清政府三分天下去其二。革命派所面临的攻守之势大变,马上打天下焉能马上治天下?于是,“革命军起,革命党销”的口号被提了出来,“毁党造党”开始成为民初一个引人注目的政治动向。在同盟会的核心领导当中,宋教仁也许是最早为适应这一形势变化而调整自己的政治行为的政治家。过去,学术界对于宋教仁政治行为的“转轨”曾多所非议,认为这是从革命立场上向后倒退。殊不知这正是宋氏的高明之处,政治家的政治行为与时转移,何足为怪。

    “毁党造党”的结果,导致了国民党的诞生,宋教仁功不可没,按照宋氏的设想,共和革命成功以后,中国应该仿效法国,实施责任内阁制。责任内阁制理应由议会中居于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但是,在北京临时参议院中,同盟会并非能左右形势的多数党。[6]这正是宋氏亟亟乎联合它党以组建国民党的原因所在。国民党建立后,政党政治的实施提上了革命派的议程。不过,在革命成功后选择什么样的政体问题上,革命派内部尚存在着争议。在孙中山可能被推举为总统的情况下,美国式的总统制曾一度被视为最佳选择,宋教仁的主张曾遭到否定。但是,当袁世凯取代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成为定局之后,出于限制袁氏专权的考虑,孙中山等人最终接受了宋教仁的政体主张,并明确将其主张写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使之成为法定的政体制度。这一变更意味着一个后来者认识评价当时政治家政治行为时不能不考虑的重要前提的建立。既然《临时约法》将责任内阁制确定为中国的基本政体制度,那就应当在主要之点上对宋教仁为实践这一制度所作的努力予以肯定。学术界肯定孙中山后来发起的护法运动,便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如果我们一方面赞扬孙中山的护法,另一方面却对宋教仁实践约法所规定的制度的做法持贬抑态度,是不合逻辑的。

    武昌起义是依照宋氏“发难宜居中”的革命方略[7],由中部同盟会策划而取得成功的,这为宋教仁在民国初年的政治舞台上施展才华提供了资本。当宋教仁为实践其政治主张而奔走呼号时,梁启超却远在国外。戊戌时期靠着舆论宣传挣来的声誉已经不够享用了,必须在政治上有新的建树。然而此时梁任公视为圭臬的仍然是君主立宪的政治制度,只是名称稍有变化,叫做“虚君共和”制。为鼓吹这一政体制度,他惮思竭虑,设想出“就现皇统而虚存之”,以及将孔子后裔衍圣公的公爵爵位“加二级”,尊为皇帝,但不与实政等“虚君”办法。这里,一个重要的政治分野出现了,即宋教仁主张的是法国式的政体制度,而梁启超却企图以英国式的政体制度作为效法的楷模。梁启超对此表现出了非凡的自负,声称其主张乃是“积十年之研索,加以一月来苦思极虑”的结果。[8]从纯粹学理的角度分析,梁启超的主张并非毫无道理。包括宋教仁在内的革命党人当初在和梁启超论战时,曾提出要用世界上最好的政体制度来改造中国,梁启超颇不以为然。两者的分歧,其实就在于究竟英、法两国的政体谁更先进。今天看来,英、法两国的政体制度应当说是各有优劣,两种制度同属议会民主制度的范畴,其差异远远没有各自的鼓吹者想象得那么严重。在研究这段历史时抑梁扬宋,显然是不公正的。然而,梁启超的主张并非无可非议,因为从政治实践的角度分析,虚君共和制在当时的中国并没有多大的可行性。正如梁启超自己所说的那样,清朝皇帝以民为仇,民心丧尽,已不堪扶持;“虚”立孔子后人为“君”亦不免外交、宗教及民族方面的麻烦。此亦不是,彼亦不是,梁启超只好叹曰:“乌呼,以万国经验最良之虚君共和制,吾国民熟知之,而今日殆无道以适用之,谁之罪也,是真可长太息也。”[9]被迫放弃了君宪制主张。

    1912年11月梁启超在度过14年的流亡生涯后回到故国。14年的变化,正可谓沧海桑田。当初梁启超为选择改造中国的道路与革命派笔舌交锋,以为革命派浅薄,不屑与不之为伍。但是在肇建民国基业时,革命派却捷足先登,无可争议地居于首功的位置。无论梁启超有多么辉煌的过去,此时他都不能没有社会认同上的危机感(The crisis of identification)。归国之初,他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将自己和孙中山、黄兴等人归国时的情景进行比较,反复强调自己所受欢迎,“视孙、黄来京时过之十倍”,[10]其实正是在感受到了认同危机之后,在潜意识的支配下作出的反应。不过梁启超毕竟没有完全落伍,他既然有不惜以今日之我向昨日之我宣战的本领,也就不难在民国的政治舞台上为自己找到一个角色位置。当然,这需要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启超归国后施展政治才华的机会乃是宋教仁给予的。宋氏联合五党建为国民党之后,党势大张,一跃而成为占居参、众两院800多个席位中近1/2席位的多数党,甚至将赵秉钧内阁的总长们也吸引进来,成为“挂名党员”。相形之下,立宪派的处境却十分尴尬,梁启超寄予厚望的民主党在参、众两院的选举中总共才获得了24个席位。[11]这不仅使袁世凯极为恐慌,也极大地刺激了立宪党人谋求改变其处境的愿望。

    立宪党人清楚地看到,国民党的成功是多党联合的结果,要发展党势,使之足以同国民党分庭抗礼,也得走多党联合的路。但联合众党必须有能力为各党共同接受的领袖主持其间。国民党名义上的领袖是孙中山,实际主持人是宋教仁。在当时立宪党派的众多领袖中,声望地位堪与孙中山、宋教仁较量高下的唯有梁启超。于是梁启超也就被推上了民初政党政治的前台。

    梁启超和宋教仁都是在政治上自恃极高的人。梁启超曾有过“非国务大臣不做”的豪言壮语,而宋教仁则从不讳言有志于国务总理之任,两人在政治上真算得上是棋逢对手。宋教仁主张实施纯粹的政党内阁,认为“欲建设良好政府,则舍政党内阁莫属”,[12]企图以多数党领袖资格出面组织由国民党执政的内阁。当唐绍仪内阁颠仆,“混合内阁”、“超然内阁”之议萧艾杂进之时,宋氏以所抱理想一时无以实现故,决然挂冠而去,归隐桃园。然龙蛇之蛰,终有尽时。宋教仁的挂冠,不过是他再次与闻政治的序曲而已。以后数月,宋氏四出演讲,日以近代西方政治理论诏示国人,极力鼓吹实施政党内阁,充分发展了自己的议会民主思想。

    宋教仁议会民主思想最具特色的方面在于强调立法的权力。在民国的法制建设方面,宋氏建树良多,堪称中国的杰弗逊。[13]其参与起草的《临时约法》,在规划民国的政体结构时,赋予立法机构国会对于政府任命国务员的“同意权”,以及国务员对于总统所颁命令的“副署权”。这是在与袁世凯妥协,被迫将政治权力让与袁氏之后设想出的补救办法,用心良苦。宋氏以为中国自民元1月至3月乃造成共和统一的时代,为达此目的,总统可易,参议院可以改造,临时政府所在地可迁。但当共和统一之目的达到之后,则进入革命党人“对于国家负担义务的时代”。[14]此时唯有锐意进取,方能承担起革命党人对于社会国家应尽的责任。宋教仁主张加强立法权力表现了一种“民权主义”的政治取向。西方社会政治学理论有“主权在民”之说,“民权主义”的理论张本即在于此。在宋教仁看来,既然“主权在民”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而议会又产生于民选,是代表民众立法的机构,它就应当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不必拘泥于分权制衡的说教。

    与宋教仁在政治权力结构上强调立法正相反对,梁启超则十分注重加强行政的权力,反对以“同意权”等手段来束缚政府手脚。他曾经专门写了一篇题为《同意权与解散权》的文章,对《临时约法》关于总统任命国务员须获参议院同意的规定提出异议,并主张总统有依法解散议会的权力。梁启超认为,议会对于总统任命官员的有限制的同意权与总统对于议会的解散权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临时约法》仅规定了前者而将后者付之阙如,这种权力结构上倚轻倚重的安排,首先在“法理上”便碍难成立。单就“同意权”而言,西方代议制国家虽然也有类似的规定,但一般都有一定的度量,即仅限于对任命总理提出是否赞成的意见,对总理以外的其他国务员,均听任总理任命,不加干涉。《临时约法》赋予议会一切国务员任命之“同意权”,这在西方议会制度史上是无例可循的。限制行政的权力本无可厚非,但手段须得体,否则不但达不到制衡的目的,反而会使政治陷入混乱。[15]

    梁启超的主张体现了一种“国权主义”的政治取向,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要“稍倚重国权主义,以济民权主义之穷”。[16]与宋教仁注重“民”而强调加大民选议会的权力不同,梁启超经心注目的乃是如何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的问题。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梁启超算得上是真正深层次地思考过群体与个体、国家与民众关系思想家。站在反对封建专制这一民主主义的立场,他可以为民众的个人利益、为个性自由大声疾呼,甚至不惜赞扬鼓吹一毛不拔、天下以治的魏国思想家杨朱。[17]但是,梁启超一生更多的时间是站在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的立场上说话的。他看重个人利益,但他认为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两者的关系有如毛之与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故设法保存“皮”使“毛”有所附丽是为当务之急。学者张灏将他的思想表述为“激进的集体主义”,[18]虽未必准确,但与梁氏的思想亦相去不远。

    出于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的愿望,梁启超一反宋教仁用立法钳制行政的做法,主张阁、会之间的协调统一。其办法在于阁员出自议会,或得到议会的支持。“行政人员自立法府出,而与立法府融为一体者,其(政府)最强有力者也;虽非自立法府出,而能得立法府之后援者,其次强有力者也;与立法府划然而对峙,而于立法事业丝毫不能参与者,其非强有力者也;并行政事业犹须仰立法府之鼻息者,其最非强有力者也。”[19]阁、会协调一致涉及到建设什么样的内阁的问题。西方议会政治的实践表明,在实施政党内阁的情况下,内阁和议会比较容易趋于一致。梁与宋一样,亦主张政党内阁,认为中国“非采政党内阁制,无以善治”。[20]二人在此问题上本不至于发生龃龉。然而分歧却发生了。问题的症结在于当政党内阁已经实施之时,是否还需要对政府采取诸如“同意权”一类的制约防范措施。在这个问题上,梁启超更多考虑的是民族国家的统一,而宋教仁则更多考虑的是民主制度的安全。对于中国政治之急务,应当说两人都各有所见。两种处于截然对立位置的政治思想有时可能具有同等的真理性,这种政治上的二律背反,本属政治学常识,但在政治情绪与政治手段日趋激进的民国初年,政治家的理性普遍为高昂的政治情绪所掩盖,谁也不愿意承认对方的合理性,两人以及双方所属党派之间的政争由是产生。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梁、宋二人亦立于正相反对的地位。宋教仁认为,武昌起义各省反正以来,地方都督多由省议会选举,因而宜维持省长民选制度,待以后条件成熟,再过渡到中央委任。[21]当时,左翼的“民权派”拟效法美国,组建联邦政府,实行地方分权,故有省长民选之议,宋教仁提出的乃是一种折衷方案。梁启超不仅反对基于地方分权的省长民选制,对宋氏的折衷方案亦不以为然,而主张省长由中央任命。这里,他考虑的仍然是如何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的问题:“地方之权,由中央赋予者,政府之强有力者也;中央之权,非由地方赋予者,其非强有力者也;中央能实行监督权于地方者,其强有力者也;而不然者,其非强有力者也。”[22]

    梁启超的“强有力的政府”是通过“强有力”的人来实现的。在当时,唯有袁世凯堪称强人。袁氏乃旧时代的最后人才,“如果他的行为,不顽强地抗拒新纪元的开展,他的才能必然有助于新旧的交替。”[23]事实上,当清末民初满权汉移、新旧制度嬗变之倾,袁世凯以其政治实力以及弃旧图新的表现,在客观上确实为这种交替做出了某种贡献,这也正是梁启超寄希望于袁世凯的原因所在。但袁氏之变,仅为权变,如果对当时的政治家作一番政治营垒的划分,在立宪党、革命党、旧官僚三大政治集团中,袁世凯仍然只能划归旧官僚的营垒。梁启超与袁世凯有戊戌前嫌,当不至松懈对袁氏的警惕。[24]但他不惜作出一种真诚的相信袁世凯的姿态,去谋求与袁氏的“合作”,可见他对建立“强有力的政府”是何等的关注。在这个问题上,梁启超的动机应当是无可非议的。中国自甲午终日战争以来,外患日亟,亡国、亡种、亡教的危机迫在眉睫,“救亡”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压倒一切的主旋律。要挽救民族危亡,离却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无以为功。然而,梁启超的手段却不免让人感到有一些政客的嫌疑。为了实现自己的主张,他不惜一再在袁世凯咄咄逼人的政治攻势面前让步,甚至主动应和袁世凯,提出“开明专制”的主张。在一封致袁世凯的信中,他几乎是用教唆的语气告诉袁世凯:“善为政者,必暗中为舆论之主,而表面自居舆论之仆,夫是以能有成。今后之中国,非参用开明专制之意,不足以奏整齐严肃之治。”[25]这当然是袁世凯求之不得的。循此以进,“专制”务了实,而“开明”却停留在口头上。梁启超诱导、利用、控制袁世凯之初衷不但没能实现,反而弄巧成拙,不自觉地为袁氏所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史上留下了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当然,异中也有同。梁启超与宋教仁政治上最大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认同了议会民主制,并且都希望通过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推进政党政治,来实现这一政治目标。梁启超的政党政治思想产生于戊戌时期。戊戌政变之后,梁氏亡命海外,在日、美等国考察政治,对西方近代政治学说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开始意识到健康的政党政治必须以具备不同政党之间的竞争制约机制为前提,提出了将来在中国建立多党政治的基本构想。他写到:“政党政治,凡国必有两党以上,其一在朝,其他在野。在野欲倾在朝党而代之也,于是自布其政策,以抨击在朝党之政策,曰:使我党得政,则我所施设者如是如是……。民悦之也,而得占多数于议院。而果与前此之在朝党易位,则不得不实行其所布之政策,以孚民望而保大权,而群治进一级矣。”[26]到了辛亥时期,梁启超则进一步将多党制的主张发展为两党制主张。在《莅民主党欢迎会演说辞》中,梁启超指出:“各国政党之潮流,皆有两派:一激进,一渐进。中国十余年来,亦本有此两派,使各一心为国,团我二派,各自发达,则中国之进步,尚可限量乎?”[27]梁启超的政治理想,是要把国内主张渐进的立宪政党改组合并成一个大党,与主张激进的国民党在未来的国会中竞争制衡,以便在中国形成类似英、美那样的两大主流政党,将中国的政党政治,引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在整党建设的理论方面,宋教仁贡献于国人者亦复不少。作为革命党人,宋教仁当然希望国民党能主宰议会形势,希望出现“民国政党,唯我独大”的局面。[28]但政治理性告诉他,这种国民党独尊独大的政治格局并非维持民主政治的妙法善道。健康的政党政治应当是不同政党共同组成的对立统一的政治。鉴此,宋教仁明确提出了“政党宜二大对峙”的政治主张。[29]

    梁、宋二人关于政党政治的主张是符合当时中国政党发展的趋势的。从政党之发展历史来看,各国政党大多经历了派系纷立、两极分化、拓展扩张以及确立制度四个阶段。[30]中国也不应该例外。民国初年,由于结社自由载在约法,加以内阁政治前景的引诱,各种各样的政党组织如雨后新笋,大量涌现。截至1913年底,国内新成立的公开团体共有682个,其中政治团体就有312个。[31]但是,政党太多亦难以实践政党政治,所谓“政党少则国事举,政党多则国事废”,[32]清楚道明了这层道理。梁、宋二人能顺应中国政党发展的趋势,将中国的政党政治从极端幼稚的生成状况中引导出来,促使其朝着成熟的方向发展,这是二人高出于同时代政治家的地方。然而,中国的政党政治尚未进入相对的成熟的第三和第四阶段,便因袁世凯及北洋军阀的戕残而提前进入蛰伏期。制度化的政党政治始终没有在中国出现,给民国的政治史留下了几分遗憾。

    值得注意的是,梁、宋二人都同样意识到了“宽容”对于政党建设的价值和意义。研究近代民主思想史,人们不难发现,大凡追求自由的人,无论彼此如何不同,有一点却是一致的:“他们的信仰总是伴随着怀疑,他们可以诚实地相信自己正确,却又从不能使自己的怀疑转化为坚固绝对的信念。”[33]换句话说,他们对自己也保留着那么一点怀疑,这就要求他们对异己的思想行为持一点宽和容忍的态度。这种态度扩而大之,便是对社会不同种族、不同阶层、不同宗教、不同政见、不同政党同时并存的合理性的承认,它构成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历史上一切形式的专制统治,都是以不能宽容异己为特征的。因此,近代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无不信奉宽容,梁启超、宋教仁也不例外。

    梁启超自1912年底自海外归国后,受各立宪党派之拥戴,肩负起了将分散的立宪党联合为一个大党的任务。在民主党为他举行的欢迎会上,梁启超提出了一个“真正政党”必须具备的6个方面的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宽容”。他强调指出,议会民主不能只靠一个政党来推进,必须有与之对立的政党,既有对立党,则主张、利害必有差异。为了推进议会民主制的正常发展,凡从事政党政治者,对于他党,“不可有破坏嫉妒之心,且尤必望他党之能发达”,彼此竞争角逐,共谋政治进步。“譬若弈棋,必求高手对弈,棋势始有可观;若与劣者相弈,则所成之棋局尚可观乎?故政党对于他党,必须有优容之气量,主张虽绝相反对,亦各自求国民之同情以谋政治之进步耳。”[34]仿佛是在彼此唱和,宋教仁也鼓吹“宽容”,不遗余力。他认为,在实施政党政治的情况下,一个政党希望自身发达,故无可非议,但也应当“希望反对党亦发达,能至旗鼓相当而后已。诚以政党须有道德,其态度固应如是也”。[35]1912年7月,宋教仁在一次演讲中表示,同盟会的目标是建立政党内阁,“如不能达政党内阁,宁甘退让;如可改组政党内阁,虽他党出为总理,亦赞助之。”[36]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亦表现了一定程度的宽容精神。

    梁、宋二人的政治思想合于现代民主政治原则之处甚多,但二人在政党政治方面的实践却不尽如人意。梁启超的立宪党在第一届国会选举中了无建树,也就不必提了。就国民党而言,虽然获取了国会参、众两院过半数的席位,但它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实在过于高昂。质而言之,国民党党势的扩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主义为代价换来的。为了扩张党势,宋教仁等人除谋求联络各党之外,还千方百计拉人入党,像程德全、张謇、梁士诒、赵秉钧、朱启铃等“思想政见枘凿不相入者”都成为国民党人争取的对象,[37]甚至连袁世凯也在争取之列,[38]国民党的人员构成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了。这当然可以用政治策略来加以解释,但这种策略的运用,却使国民党从坚持政治理念的“教士型”政党,转变成功利主义的“掮客型”政党,[39]致使改组合并后的国民党政客官僚充斥其间,失却革命精神,忠忱之士,为之叹息。就连与宋教仁生死与共、关系甚密的谭人凤亦对此深感不满:“吾当日对于国民党,始终置身局外,不表赞成,在京在湘,且以狐群狗党目之。”[40]其政治实力与党员数量之不成比例,不难由此概见。

    1913年第一节国会召开前夕,宋教仁踌躇满志,期待着政党内阁的实现。但他没有料到,在沪宁车站,光天化日之下,竟有人出以卑劣残忍的手段,向他行刺。宋教仁腰部中弹,救治无效,含恨死去。临死之际,犹授意黄克强代拟致大总统电文一通,希望袁世凯“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会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41]宋教仁至死也没有认清袁世凯的真面目,这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最大悲剧;然而宋教仁一生追求民权主义政治理想,矢志不渝,这又是他生前事业能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所在。

    宋教仁被刺身亡,作为同样主张议会民主制的政治家,梁启超不免有物伤其类之感。然而,梁氏所伤感的还不止于此。在追究凶犯及主谋时,梁启超作为国民党的对立党的领袖,自然被义愤填膺的国民党人当做怀疑的对象。为了表明自己与此案无关,梁启超发表了《暗杀之罪恶》一文,极力称赞宋氏为在中国推进议会民主制所作的努力,视之为一流的政治家,认为宋氏之死,是中国民主政治“不可规复之损失”,明确表示,“暗杀者如驯狐如鬼蜮,乘人不备而逞其凶,壮夫耻之”。[42]然而,这种表白除了被看作是欲盖弥彰之外,没有别的作用。终于,梁启超也成了暗杀的对象。不过,这次举枪行刺的不是袁世凯的爪牙,而是充满复仇心的革命党人。1915年5月,梁启超回家乡新会为父亲做寿,途中险些为“乱党”所刺。梁氏自记此事说,“吾此行返乡有极危险事。……盖有乱党九人,多挟爆弹,拟到乡‘祝寿’。为侦探所尾,在漓江门一站之车中破获。兵官死一人,伤八人。”[43]这里所说的“乱党”,按照张朋园先生的理解,乃是对革命党的贬称。[44]如果张先生的理解没有错,那么,我们也就在这里看到了中国民主政治史上一出令人锥心泣血的悲剧:曾经为中国的民主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的本来应该携手共进的革命、改良两派政治势力,在共同的敌人尚十分强大的情况下,却不识大体,阋墙争斗,有时甚至弄到你死我活、水火不容的地步,丝毫看不出梁、宋二人宽容的政治主张获得了各自党人的认同。

    革命党人寻梁启超复仇,不过是义气用事而已,对于梁启超来说,“宋案”之后所面临的真正威胁并非来自革命党,而是来自袁世凯。宋教仁是为鼓吹和实践议会民主制而死的,他的死预示了鼓吹议会民主制的后继者可能遭受的命运。在专制主义者的淫威面前,梁启超没有当懦夫。“宋案”之后不久,梁启超进入了熊希龄任总理的“第一流人才内阁”,成为这届内阁大政方针的制订者。正是在梁启超的极力主张下,熊希龄上任伊始,便强调“鄙人承乏内阁,首以责任为前提”,[45]企图建立名实相符的责任内阁制。也正是在梁启超的极力主张下,进步党开始谋求与留在国会内的国民党合作,以此抵制袁世凯强戕残国会的阴谋。盖“二次革命”发生后,袁世凯采取各种手段迫害留在国会内从事合法政治活动的国民党议员,致使国民党议员的人数急剧减少。这构成了对国会本身的威胁。因为按照《临时约法》的规定,像选举总统、通过宪法等重大问题,分别须3/4及2/3的多数票通过方才有效。国民党议员因袁世凯的迫害而人数骤减,使国会议事时达到法律认可的多数票的希望变得越来越渺茫。梁启超对此深感忧虑,他意识到,如果问题不能在国会内部加以解决,则“其势非假院外势力以解决之不可”。也就是说,若解决之道不是出自两党协商,则势必由某个强有力的人物越俎代庖,结果“非变立宪而为专制政体不可。”[46]为了抵制袁世凯对国民党的进一步迫害,他甚至致函正告袁世凯,不要以为“兵威既振,则国会政党不复足为轻重”,认为这种凭借武力来维持的局面,终究是难以长久的。[47]

    梁启超的所作所为,从某种意义上可说是对宋教仁未竟事业的护持与发展。不过由于前车之覆,梁启超对袁世凯不能没有防范,因而在尔后一年的时间里,人们发现,梁启超与袁世凯的关系呈现出了一种相对和谐一致的状况。其实这时的梁启超已经在谋求摆脱袁世凯之道了。政治手段灵活而恰当的运用,此乃梁启超在袁世凯的角逐中成为胜利者的一个原因,也是梁氏在政治上比宋氏奇棋高一着之处。

    然而,护国战争胜利之后的梁启超也没有能够实现其议会民主制的政治理想。他一度想利用段祺瑞,但段并非他所想像的那种可以通过引导而步入近代民主政治轨道的人。不惟如此,段祺瑞在很多方面与袁世凯一样,表现出专制独裁者的秉性,在他的统治下,议会民主仍然是一纸空言。到1918年前后,梁启超终于完全失望了。几度闭门反思之后,意识到“欲效忠于国家社会,毋宁以全力尽瘁于着述,为能尽吾天职,故毅然中止政治生涯,非俟着述之愿略酬,决不更为政治活动。”[48]在生命的最后10年里,梁启超实践了自己的诺言。然而,对于毕生以议会民主为鹄的梁启超来说,尽管后来的着述活动为他创造了生命的又一段辉煌,但他当时被迫忍痛割爱,放弃理想追求,心中的苦痛,也是难以掩饰的。

    梁启超与宋教仁管理议会民主制的思想主张反映了同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对于西方近代民主政治的因应与追求,尽管表现方式不同,但二人都未能取得最后成功却是一致的。人们已经并且很可能还将就此作出各种不同的诠释,但不管人们怎样去认识中国议会政治在凄风苦雨中飘浮游荡的过去,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应当不至于在研究者之间形成分歧。这就是,梁、宋二人都相对忽略了实施议会民主制的社会条件。像政党政治、责任内阁这类政治上的时髦货,虽然曾经给一些西方国家带来政治上的某种成功,但能否在民国肇建之初即直接移植到中国来而不遭受南桔北枳之讥,实在是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西方国家实施这些制度有它自身独具的条件,有些制度是在历史演进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非人为的矫揉造作所能构成。像英国的内阁政治,至迟在12世纪诺曼君主设立元老院与吏治院作为辅政机关时,便已现其雏形,1640年革命之后在君主立宪政体下实施的责任内阁制,事实上早有其政治母本,其政党组织也经历了相应的历史发展,因而孕育生产时才没有那么多的阵痛。[49]梁、宋二人在鼓吹责任内阁制时,似乎更多的看到了这种制度好的方面,而忽略了这一制度赖以生存的历史背景及现实的社会环境等问题,这是责任内阁制建立之后举步维艰,梁、宋二人均未能遂其心愿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通过上述比较,人们不难发现,梁、宋二人民国初年的政治主张与政治行为在主要之点上乃是相反相成的;他们建立了各自的政党,彼此竞争角逐;他们对在中国实施议会政治应该注重“民权”还是“国权”持截然不同的主张;他们对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也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然而,由于他们都认同了清廷覆没之后中国业已建立的共和民主制度,在国体建置这个事关国家千秋基业的重大问题上,两人的取舍是完全一致的;在政体问题上,由于梁启超归国后已放弃君主立宪的主张,赞同在共和制的大前提下实施责任内阁制,两人也并不存在原则分歧。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梁、宋二人在政治上的同一性是远远大于他们之间的差异的。

    这一判断自然引出了对梁、宋二人政治思想及实践的评价问题。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过去人们就此作出的评价并不完全公允。在政治主张与政治情绪日趋激进的近代中国,由于历史表现出了某种特殊的指向性,人们更多的褒扬革命家,贬抑改良者,固无可厚非。但历史学家却不应该作如是观。历史研究应当是无偏无党的。过去人们批评梁启超一类的改良派,把他们归入“保守主义者”的政治范畴。姑不论批评者本身是否染上了激进的思想情结,单就分类而言,也是经不起推敲的。“保守”是相对于“革新”而言的,在近代历史上,梁启超无可置辩的应当属于革新者的范畴。梁、宋二人的区别,与其说成是“保守”与“革新”的区别,不如理解成“缓进”与“激进”的差异。退一步说,即便是站在相对主义的立场把前进过程中多少表现出老成持重姿态的改良派视为“保守”,这种“保守”亦有其存在的价值,未可简单否定。英国政论家塞西尔(Hugh Cecil)在谈到议会制度下的“保守主义”时曾告诉人们,这一主义虽然在政治实践上是自由主义的对立物,但作为一种思想政治体系,它与后者并不构成冲突。事实上,议会制度下的“保守主义者”对于自由始终是极力维护的,因为如果它不去维护自由的原则,它就没有力量去保护既有的制度。[50]塞西尔的这一见解,对于认识评价梁启超与宋教仁的议会民主思想,乃至对于认识评价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革命与改良,都应当有所启发。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
    
    注释:
    
    [1]宋教仁在1913年的一次演讲中说:“吾党惜为革命团体,今为政党。……革命党与政党,本非同物。”见《宋教仁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86页。
    [2]《醒狮》第1期,1905年9月。
    [3]《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94页。
    [4]梁启超:“政党论”,《时务报》第1册。
    [5]1911年6月23日至7月15日,宋氏在《民立报》上发表了“近日各政党之政纲评”一文,内有“凡立宪国不可无政党而可以利用之”一语,已经涉及到政党与宪政的关系,因该文德笔锋所向,是要批评宪友会、帝国宪政会一类“政党”的政纲,故未就此展开论述。
    [6]在参议院拥有的120个议席中,同盟会只占有40余席,合并后的共和党也占有40余席,颇有分庭抗礼之势。见谷钟秀着《中华民国开国史》,1914年上海版,第101页。
    [7]张相文:“宋教仁传”,《南园丛稿》卷8,1929年北京版。
    [8]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七。
    [9]同上。
    [10]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56—658页。
    [11]彭怀恩:《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台北洞察出版社1989年版,第66—67页。
    [12]“国民党沪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词”,《宋教仁集》下册,第463页。
    [13]John K.Fairbank,The Great Chinese Revolution1800-1985,Chatto and Windus,London 1987,P.172.八
    [14]“同盟会本部1912年夏季大会演说词”,《宋教仁集》下册,第409页。
    [15]《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第2页。
    [16]梁启超:“宪法之三大精神”,《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第100页。
    [17]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指出:杨子所谓“人人不利天下,固公德之蟊贼;其所谓人人不损一毫,抑亦权利之保障也。”引文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
    [18](美)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980—1907)》,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中译本,第123页。
    [19]梁启超:“中国立国之大方针”,《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八,第50页。
    [20]同上书,第70页。
    [21]“代草国民党之大政见”,《宋教仁集》下册,第489页。
    [22]梁启超:“中国立国之大方针”,《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八,第51页。
    [23]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台北食货出版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3页。
    [24]武昌起义发生后,梁启超曾就归国与袁氏“合作”向康有为作了一个明确的表态。康反对与袁合作,说袁氏怀抱野心,迟早要做皇帝。梁启超则表示,共和既立,帝制殊少可能,倘袁氏果真称帝,誓必讨之。见毛以享:《一代新锐梁任公》,台北河洛图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9页。
    [25]《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17页。
    [26]《新民丛报》第10号。
    [27]《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
    [28]“同盟会本部总务部通告海外书”,《宋教仁集》下册,第419页。
    [29]“致北京各报馆书”,《宋教仁集》下册,第421页。
    [30]Samuel P.Huntionton,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y,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p.412.
    [31]张玉法:“民初政党的调查与分析”,“论政党变动与民国前途之关系”,《近代稗海》第6集,第197页。
    [32]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33]亨德里克·房龙:《宽容》,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93页。
    [34]梁启超:“莅民主党欢迎会演说辞”、《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
    [35]“致北京各报馆书”,《宋教仁集》下册,第421页。
    [36]“同盟会本部一九一二年夏季大会演说辞”,《宋教仁集》下册,第409—410页。
    [37]谭人凤:“石叟牌词述录”,《近代史资料》总10号,第67页。
    [38]蔡寄鸥遗着:《鄂州血史》,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221页。
    [39]彭怀恩:《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台北洞察出版社1989年版,第65—66页。
    [40]谭人凤:“石叟牌辞叙录”,《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3期,第67页。
    [41]徐铁儿等编:《宋教仁血案》,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8页。
    [42]梁启超:“暗杀之罪恶”,《庸言》第1卷,第9号。
    [43]《梁启超年谱长编》,第713页。
    [44]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第43—45页。
    [45]《盛京时报》1913年9月2日。
    [46]毛以亨:《一代新锐梁任公》第102页。
    [47]《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75页。
    [48]同上书,第868页。
    [49]邱昌渭:“议会制度”第270—271页,见《民国丛书》第3编第21集。
    [50][英]休·塞希尔:《保守主义》,商务印书馆1986年中译本,第153页(Hugh Cecil,Conservatism,Williams and Norgate,London ,1912)。


杨天宏 2010-07-15 08: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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