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民主·宪政》摘要 12、平等的理想,精英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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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平等与精英之抉择的实质是:应该由谁来统治?是由每个平等的人来统治,还是由少数精英人物来统治?
  在平等的内部存在互相冲突的平等观:一种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尊严和价值的平等观,即权利的平等观;一种是作为取消权力和财富分配差异的结果平等观,即平均主义的平等观。平等理想的令人困惑之处还在于实现某个方面的平等(如结果平等)会在其他方面产生明显的不平等(如权利的不平等)
  自由主义信奉的是权利的平等,不是结果的平等。
  权利的平等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政治平等,即把选举权扩大到每一个人,这意味着政治权力在归属上的差别不再成为差别,也意味着公民有权抗拒不公正的、没有合法性的政治权力。
  2、经济平等,即只保障每个人享有同等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而不保障每个人占有同等的财富。
  3、社会平等,即身分与尊严的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或法律地位上的人人平等,即财产和出身等方面的差别不应带来享受权利和自由上的差别。
  拥护平民政治给人的印象是与拥护(政治权力分配的)平等联系在一起,主张精英政治则往往意味着反对平等。在任何复杂的社会中,精英作为掌权者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民主政治和其他一切政治都不能避免。
  帕雷托把精英分成两类:一类是直接或间接掌握权力的统治精英,另一类是在各自领域成就非凡的非统治精英。尽管在原则上,精英是那些最卓越的人,但实际情形也未必总是如此。由于财富、家庭背景、政治选择机制等因素的作用,精英的位置也常常被一些没有能力的人所占据。由此产生了精英流动与循环的必要。这就要求精英向社会中的非精英开放,优胜劣汰,以确保精英位置与精英才能相匹配。
  早期精英理论的贡献在于发现,像物质财富一样,政治权力完全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为社会成员平等地占有。凡是有组织、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权力精英,任何权力精英都有沦为专制者的倾向,这种倾向是否会变成现实,就要看与这些精英搭配的制度是什么。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难以使坏。决定社会好坏的不在于是否存在权力精英,也不在于精英的良心和德性是好是坏,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能有效节制精英权力的制度。
  权利的平等观对待精英问题的态度是,承认权力分配的不平等,承认权力集团的存在并将继续存在下去,但不会因为尊重精英统治这一事实,就对精英们的权力听之任之。因此,自由主义的立场既不同于一厢情愿的绝对平等主义,又不屈服于冷酷的寡头铁律。传统精英理论告诉人们:在平民政治与精英政治之间的抉择是虚构的,任何政治都是精英政治。它留下的课题是:如何对待精英政治?是任精英为所欲为、专横滥权,还是用自由、平等、法治、民主来对其进行改造?
  实际上,精英民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自由民主理论的一部分。在早期精英主义三杰中,莫斯卡注意到不同的权力精英之间的抵销性权力,实际是把分权制衡学说引进了精英理论,开启了自由主义精英理论的先河。针对精英政治的反民主性质和参与民主的空想性质,熊彼特和阿隆对传统的民主理论和精英理论都作了重大修正,形成了自由主义的精英民主理论。熊彼特认为,浪漫的大众民主是不现实的,民主政治不是由人民在掌权,而是由选举产生的精英在掌权。他认为,民主是一种达成政治、立法、司法决定的一种安排。“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自由民主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政治决策的实际范围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而官僚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同领域、体制内外的精英都保持了相对的独立与自治。


刘军宁 2013-08-19 1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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